引言
西藏以其雄伟壮观、神奇瑰丽的自然风光而闻名中外。
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西藏的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6 年青藏铁路的开通更是为西藏的旅游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机遇,世界各地的游人如潮水般涌来。然而,在拉萨的街头经常可以看见这样的景象:几个孩子蓬头垢面地穿梭在人流中,向过往的行人伸手乞讨。拉萨作为世界着名的旅游城市,有着“幸福城市”的称号,这些乞讨的未成年人的出现不仅会给每一个来到拉萨的游人以不好的印象,更会为拉萨市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在搜集并学习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拉萨市为调查地点,以乞讨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和民众为调查对象,重点就他们的生活情况以及公众对乞讨行为的态度展开调查。在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拉萨市的救助管理机制进行思考,并结合问卷结果提出建议。同时也是对政府倡导的构建富裕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法治西藏、文明西藏、美丽西藏的积极响应。
一、拉萨市未成年人乞讨现状及原因分析
本次的问卷分为“乞讨的未成年人问卷”和“社会调查问卷两部分”,其中“乞讨的未成年人问卷”调查对象为未满十八周岁的乞讨人员。通过对 45 份有效问卷的整理我们发现,这些乞讨的未成年人主要以藏族男孩为主,主要跟随家人来拉萨乞讨,其中跟随父母的占到了绝大多数。他们的年龄主要集中在 3~5 岁,大多来自与日喀则地区,乞讨年限多为半年以内,将近 3/4 的孩子没有接受过教育,因此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很差。他们每日的乞讨所得大约为 50~100 之间,乞讨所得大部分由家人掌管,主要用在日常生活方面,但不能保障日常生活。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希望得到帮助,希望拥有上学的机会,有的甚至希望政府可以提供工作岗位。由于他们没有文凭、没有技术,即便勉强得到了就业的机会,待遇也不会很高。
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未成年人的乞讨现状我们分析的原因如下:
(一)西藏的“乞讨”存在的特殊性
贝尔在《西藏志》中就西藏的乞丐专门做过这样的描述:“西藏的乞丐以乞食为生,其祖若父,事事业此,是乞丐已成为世袭也。其间或有若干工人,因丧失一腿,沦为残疾不能谋生,不得不从事于乞食者,仅为少数中之少数,其大部分,仍由世袭而来。”由此可见,西藏“乞讨”的现象在历史中存在已久。在西藏一些地方,乞讨所得更是作为验证自己能力的一种方式存在,如昌都地区八宿县同卡镇流浪乞讨人员,绝大部分并不是因为家庭困难,迫于生计行乞,而是当地的一种习俗,一到农闲季节,会整村外出行乞。
西藏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传统的宗教节日较多,这为乞讨提供了平台。对乞讨者的布施既可以让乞讨者解决自身实际困难,又可以让布施者积攒功德。因此,在西藏乞讨并不是可耻的行为。所以,西藏的乞讨是作为一种习俗存在,他们的乞讨是缘于对习俗的传承。
(二)打着“习俗幌子”的职业乞讨者
从我们的问卷结果中发现,他们之中自愿接受政府救助者少,职业化流浪乞讨特点明显,屡送屡返现象突出,导致在政府进行专项整治行动过后,他们又重拾乞讨生计,回潮现象严重。若仅仅是作为对习俗的传承的乞讨行为尚情有可原,但是近年来不仅是乞讨人员中,特别是乞讨的未成年人中出现了强行讨要的情况,不给就赖着不走;在餐馆还会有向客人强行讨要食物的行为。如果不给,便会遭到辱骂。在职业乞讨者身上“强迫”特点明显。
(三)家长对孩子接受教育的“重视不足”
由于受旧制度、旧习俗、旧观念的束缚和影响太深,家长们不重视把未成年人送进学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也不重视生产生活技能的学习和开拓。这些家长们往往自身文化水平较低,没有尝到过学习文化知识所带来的“甜头”,因此对孩子需要接受教育的问题,他们显得“重视不足”。他们没有认识到知识的重要。西藏高寒缺氧、地广人稀、人口密度小,尤其是农牧区的居民居住较为分散,这使得未成年人的分布也较分散,孩子们的上学之路也就变得困难许多。但是,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2012 年西藏财政支出 900 多亿元,其中教育支出 944 843 万元,比 2011 年的 778 126 万元增加166 717 万元。这样大的投入就是为了给每一个孩子提供良好的求学机会,这样的付出应该得到家长们的理解。
(四)家长们的法律意识淡薄
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有 77.78%的未成年人在与家人共同乞讨,而与父母在一起乞讨的占到了最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接受教育是每个孩子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该也不能够剥夺未成年人的这项权利。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 条,“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以及中国《义务教育法》“第 4 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 11 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家长们有何种原因,都不能成为阻碍孩子接受教育的“理由”。
(五)拉萨市政府的救助信息宣传不足
早在 2007 年,西藏就初步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体系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相配套的救助体系。同年,拉萨市正式落实农村低保工作。2008 年,拉萨市政府对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的保障金额做了明确的规定,截至 2010 年,拉萨市政府对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的保障金额已经为 920 元、658 元和 478 元,与 2008 年的 470 元、290 元和 194 元的保障金额相比,分别上涨了 450 元、368 元和 284 元,涨幅为 95.75%、126.9%和 146.39%,可见拉萨市政府在下大力度帮助受困群众。但是仍有 86.67%的乞讨未成年人表示他们渴望寻得帮助,却不知如何才能得到帮助。
(六)对当前拉萨市救助机构的反思
在对乞讨儿童的调查工作中,我们曾走访过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拉萨市儿童福利院、拉萨市救助站等政府救助机构。福利院的硬件设施及其生活条件很好,生活在福利院的孩子由政府统一安排入学。但是访问中,我们得知,福利院很少有收容乞讨未成年人的,生活在福利院中的孩子是各地区送来收容的孤儿。而相对于福利院来说拉萨市救助站的条件就差得多,明明是在工作日,却没有工作人员,住房等救助设施老旧,生活条件差。救助站作为帮助乞讨人员的收容第一线,却呈现出这样的情况,这样的救助站,会有乞讨未成年人愿意去寻求帮助吗他们真的能为乞讨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吗如何能够更加充分发挥福利院在乞讨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中的作用,值得很多部门思考。
二、救助对策探讨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联动机制
社会救助不应该是作为“摆设”出现,更不应该是民政部门的“专属”。若要建立起和谐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单单靠个别部门是很难实行的起来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间的团结协作。各部门间奉行“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制度运行”的理念,切实把社会救助工作常抓不懈。
(二)建立新型救助模式
救助不应单单停留在“授人以鱼”的层面,更重要的是传授如何“授人以渔”。对被收容的未成年乞讨者的年龄分段,对于年龄较小的乞讨人员,积极联系学校,由政府出资让他们接受教育,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对于那些即将步入成年行列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更需要的是学会一技之长,能独立在社会上立足,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在对他们的救助上能做到“既救助又就业”。通过办理职业技能培训班并向相关用工企业推荐的形式,让未成年乞讨人员实现“自食其力”。
(三)加强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是乞讨的未成年人的家长,还应该包括乞讨的未成年人自身,但是其重点应该放在乞讨未成年人的父母身上。乞讨未成年人的父母将孩子带出乞讨,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国的相关的未成年人法律,应当由相关责任部门对其进行教育劝导,对屡教不改者应当依照法律予以相应的惩戒。而对于未成年的乞讨人员来说,他们的身心都处在发育阶段,心智不成熟,自制力差,易冲动,易受诱惑,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对其进行法律教育,有助于帮助其树立法律观念,纠正自己的行为,为以后的幸福生活打下基础。政府可以利用现在“驻村”的便利优势,对村民进行法治宣讲。
(四)加强对职业乞讨人员的管理
当前在拉萨市的乞讨人员中尤以携家带口的职业乞讨者居多,必须坚决取缔。这些乞讨人员肢体健全,头脑清楚,他们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力量让自己脱离贫困,但是他们却不愿劳动。他们从事乞讨的主要原因是:通过乞讨,利用人们的悲悯和同情心,从而不劳而获,正是这群人的出现,让乞讨群体面临着信任危机。职业行乞者的出现,更让欺诈性行乞的现象增多。对这类人的救助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1)在英美等国,吸引中介组织和民间团体组织参与到社会救助活动中,尤其是英国所推出的“布里斯托募捐箱”运动,广泛吸引社会、公众、民间团体共同参与,为目前城市中经费来源单一,救助力量薄弱等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在 1951 年,英国政府正式批准残障人士行乞,并颁发“行乞证”。在荷兰、法国也不同程度的推行了“行乞证”制度。政府为乞讨者建立档案,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加强对乞讨者的引导和管理,使其做到文明乞讨。
(五)突出政府的宣传引导作用,移风易俗
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本地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社区公开栏、宣传栏的作用,系统全面地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力量在市区内人口密集地段及主要街道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及救助服务卡,告知求助者救助站地址、电话,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对旧风俗进行改造,对于那些不良的风俗,要摒弃,对于优良的风俗习惯要传承。同时联合地区政府及地区基层政府组织,加强对本地区居民的社会主义思想文明的宣传,转变群众观念,引导群众在农闲时外出务工,从源头上消除乞讨现象。同时,加强在地区辖区之下各县、各乡镇,特别是有群体性外出乞讨习俗的村落,加强对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明确“保学”责任人,做好适龄就学未成年人入学和流失劝返工作。
(六)全民积极参与
在对这会问卷的整理中,我们发现,很多群众对我们的课题很关注,在这个特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的环境中,他们将电话留给了我们。这表明他们愿意尽一份绵薄之力去帮助这些孩子。仅有这些人的努力是不够的,这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行动。政府需要加大对广大市民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乞讨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各阶层、爱心人士参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无偿救助工作,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救助质量,促进社会参与和部门救助的良性发展。这也是对政府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践行。
结束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但是这些未成年人在本该接受学校教育,接受新知识,拓展视野的时候,却将大好时光浪费在随家人外出乞讨方面,而错过了接受教育的最好时间,这无疑会在他们以后的人生中成为最大的遗憾。
西藏自古以来就有乞讨的现象,那是在旧西藏农奴社会的阶级压迫的产物,人们迫于生计不得不去乞讨度日。就宗教信仰而言,民众对乞讨人员的施舍即帮助了乞讨,也是在为自己积德。但是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新社会,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接触新的事物。旧西藏阶级非人的压迫已经随着历史长河的水流一去不复返了,国家、政府为了提高自治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投入了大量的国力,全国各地都有对西藏的对口支援行动,大量内地人才来到西藏,支援西藏发展。现在的西藏人民已经不再需要依靠乞讨才能让自己生存下去了。对过去习俗的继承应该有选择的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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