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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设计发展探究
【第一章】
新时期建筑创作问题探析绪论
【第二章】
我国建筑创作(设计)机制的演化及现状
【第三章】
建筑创作的实态调查
【第四章】市场经济特征影响建筑创作机制的因素分析
【第五章】
建筑创作行为及特征研究
【6.1 - 6.4】
建筑创作的发展趋势、理想目标及基本思路
【6.5 6.6】
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创作机制体系的建构
【结语/参考文献】
基于市场经济的建筑创作机制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市场经济特征影响建筑创作机制的因素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建筑创作机制的因素,归根到底是“人”的因素,涉及到方方面面、行行色色的相关人员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这其中包括设计者--建筑师;投资者--业主;管理者--政府部门;使用者--公众等等。这些因素以及因素与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直接影响着建筑创作的机制。
4.1建筑师
4.1.1设计内部机制对建筑师设计行为的影响
设计单位内部的机制对建筑师设计行为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在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中这种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现在很多设计企业采用的管理体系都是矩阵式的,这种管理体系对于企业的均衡发展是一种很好的体系,但是对于建筑设计师来说他不得不面对来自两方面领导的压力和管理,一方面是控制项目的领导,另一方面是控制技术的领导。特别是在老牌的设计院,这两种管理往往是相互矛盾、相互交织,但是作为两个方面来讲又只针对各自范围内的管理,举个简单的例子,控制项目的领导要项目成果,要求时间提前,而控制技术的领导要求成果一定要精益求精,时间上要求成分予以保障,这样矛盾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虽然有时候更高一级的管理者能够协调,但是往往只是一时一事,最终又会回到原来的老的轨迹。在这种机制下,矛盾的交汇点不可避免的就落在了项目建筑师的身上。对于这样的难题,很显然绝大多数的建筑师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来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去协调这样的关系。而在一些小的设计院里,由于人员成本问题会将建筑师简单的划分在管控项目或者技术的领导下面,要么项目缺少技术支持,要么技术过关但项目管理混乱,无法让建筑师生产出好的产品来。
内部机制的优与劣直接影响了建筑师的个人行为,但是反过来这种影响的结果又作用于内部机制,加重了这种优劣的程度。如何调整内部机制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课题。
4.1.2创作机制对建筑师设计行为的影响
经过我们详细分析,建筑设计能够成为独门学科,是因为当今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他逐渐顺应了不断提高的生产社会化,伴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他本身的专业化协作水平日益提高,在所有设计行业中,建筑设计独树一帜,最重要和突出的体现是:抽象与现实之间、图纸表达与建成实物之间,存在着一道无法避免的鸿沟,他就是销售和建造之间的鸿沟,如果迈不过去,建筑设计圆满完成就无法实现。换句话说,首先建设单位需要认可建筑设计方案,然后由他们操作实施竣工之后,建筑设计过程方宣告终了,在这个过程中,建筑师闭门造车是行不通的。所以说,建筑设计非常容易受到经济大环境及其他客观因素的约束,建筑师设计过程的最终产品设计图纸的完成,需要建筑师同方方面面的专业人士、非专业人士、艺术家、非艺术家和谐共存,友好合作。随着社会各方面的不断进步,建筑设计涵盖的内容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矛盾,难度逐渐在加大,涉及的学科面也越来越广泛,新材料、新技术的变化更是日新月异,这就要求我们的设计更加精细、完美、更加协调,这样才能保障工程顺利进展,从而获得更好的效益。因此,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社会要求我们建筑设计,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技术化协作,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协作,这里理所应当包括行业内部的协作,可是,在现有设计院的生产体制下,建筑设计在这方面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是比较低的,这是受到其它行业之间协作程度低以及与整个建筑业的生产经营体制的影响,传统的设计院,综合性强,社会化程度很低,专业分工不细,也就从客观上没有可能性提供加强专业化协作程度。
4.1.3各专业协作对建筑师设计行为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设计单位基本上是由建筑、结构、设备等工种组成,各工种之间欠缺相互之间的沟通、合作,工作期间,虽然近在咫尺,却都各自为政。建筑师在方案构思阶段,基本或者很少与结构、设备工程师沟通,等到方案确定后,造成其他专业配合不积极。尤其在目前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设计院内部除建筑师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其它专业市场意识比较淡薄。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鉴于种种历史的原因,许多结构工程师在工作中擅长钢筋混凝土的计算,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某项目中,有个建筑师的设计理念是采用钢结构,为了达到建筑效果,配合该项目的结构工程师,想尽一切办法说服建筑师不断地修改方案,苦战几个回合,以建筑师的妥协而告终。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建筑设计单位的内部各专业之间全都是建立在商业关系的基础之上。例如,国家大剧院的设计,是由外方机构ADP公司承担设计任务,内部管理模式是按照项目付给各专业部门设计费的,当然他们在经过成本核算,大剧院的电气、设备等设计工作,为了节省成本,就没有交给自己公司的设计人员,拿出去外包给一个中等规模的设计单位。试想,这种类型经营体制,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结构等相关专业人员一定是很努力的配合建筑师,而尽可能的不提修改方案意见的,否则建筑师完全可以另外选择配合人员。这种合作方式,就使得相关各专业,同时具备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展开专业化协作。
4.2业主
“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价值观的表现形式。而这句话在设计行业里的表现形式就是设计师需要挖空心思、想尽一切办法达到业主提出的想法,通过有效的组织,在尽可能低的造价基础上,达到业主的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都由国家包干[29],无需设计单位考虑市场问题,只要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就行了,而在现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由市场说了算,换句话说,只有满足了业主对他投资产品的要求才能够从他的身上得到收入,这种变化使得设计单位的思想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服务意识增强的同时商品意识也成为一种普及,建筑商品化、市场化成为一种趋势和表现形式。
建筑师个人的价值取向与社会需求、大众品位相平衡的过程的形成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需求、大众品位代表是业主,他是价值规律的体现者,这种情况下,设计师作品的性格、所形成的知名度和公众认可的程度等等成为商品市场衡量的标准。那么,打造一个好的商品无疑要求供需两方面一起来架构的。市场经济对建筑界形成巨大的冲击,不能很主观的说好与坏、去或留和对还是错,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变化是人类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是与市场发展相吻合的。也就是说,取决于中国快速发展的要求,那么,建筑师应当顺应商品经济的大潮,热情推动其发展,针锋相对或者逆流而上都是不可取的。
我们的前辈的经历告诉我们,原先那种反市场化的经济发展其生命力是短暂的,无法实现建筑创作这种个性的发挥,只能使其走向僵化和墨守成规,这样的情况也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现在,新一代年轻设计师认可建筑是商品的价值观念。他们作为“建筑生产者”的创作主体,个性创作又不失为实现商品的价值,从而在客观上实现了以个人行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师不再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建筑设计的过程和结果,他们对业主的要求认真听取,并择优采纳,合理的要求设计会修改,不再将自己的喜好强加给业主,这是商品经济和建筑设计市场化的必然结果。然而,与他相反方向的事情却极其盛行,也就是说,业主完全掌握主动权,而建筑师却处于被动的位置,业主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而建筑师变成了画图的工具,根本谈不上主动设计、创新设计等。
前个章节的实态调查和分析已经清晰地表达出业主的想法和目的以及相应的行为,主要体现是:
1、获得最高额的投资回报
获得最高额的投资回报是商品社会的规则,也是投资商的商业行为的目标。在这种目标追求下,开发商们对于城市规划规定的很多规定不管不顾,要求建筑师违反或者突破规划中的一些指标,比如要突破:绿地率、容积率、日照间距,建筑规模及建筑红线等等,突破这些指标,就是为了在每平方米里更多的争取可利用的价值,现阶段这种情况有一定的发展势头。为了更少的投入成本,他们自作主张降低建筑设计标准,简化使用功能,从中谋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2、片面追求建筑形式
私企的老板或者是国企带头人,只考虑自己喜好,针对建筑造型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根本不考虑建筑物的内在使用功能,还有些业主,为了所谓彰显企业形象或实力,主观的加高建筑物高度,独断的认为建筑越高越宏伟,而业主的项目建筑面积和投资是确定的,这就迫使建筑师只好在降低标准层面上做文章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造成了建筑面积使用率过低,最终的结果就是投资管理的极大浪费。
3、要求建筑师随市场的变化不断地修改建筑设计
大多数私营开发商都存在这样一个情况,就是不断的变更设计,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究其原因,他们在整体考虑上欠缺比较多,需要多少投资、具体规模、平面功能、市场预测、设计方案和整个建设周期、投资成本回笼、什么时候投资有回报等等问题,事先基本没有做大量的相关工作,缺少可靠的评估和分析,从而造成在设计过程中计划性比较差,随意修改。当今,许多地产负责人,按照原来的所谓成功经验,表现为靠着原始积累的财富、国家发展中提供的优惠政策、多年积攒下来的人脉等,在此基础上进行商业开发,对房地产业缺少基本的了解,更别提对建筑创作这个专业了解了。有一份关于民营房地产开发商的调查资料显示,一共七家企业,只有一家企业领导有过开发经验,六家企业均为其他行业转行过来。在这种情况下,不规范不专业养成了他们不照章办事,不尊重科学技术,更不懂得尊重设计人员的创造性劳动,那么任意的修改设计就变得习以为常,在整个建筑设计过程中,随市而变,随喜好而变,随高额利益而变就成为一种常态,无疑这种行为只能造成最终的结果与被批准的方案大相径庭。
4、压低设计费、压缩设计时间
2002年国家发改委出版了设计收费标准,尽管十几年过去了,当初制定的标准显然过时了,尽管如此,没有一位业主认可此标准,普遍认为稍高,对于“偏高”的设计费不能接受的方式就是压价、降价,甚至是拖延设计费的交付日期,他们根本不考虑正常的设计周期,只顾建设周期,把业主与政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拖延的时间,从设计阶段挤出来,这就充分说明了业主对于建筑设计正常的设计周期认识不够,其他的一切就更不必谈了。
业主的这些行为必然对建筑设计造成很大的影响,给设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表现为以下这些矛盾:单位领导为了追求在位时期的政绩,业主追求高利润、建筑高度、规模大小与现有设计条件的矛盾;建筑的创作理念与业主追求高利润及价值观的矛盾;设计师对设计产品的高品质要求和业主压缩造价、追求高额投资回报的矛盾;收费低、周期短与好的建筑创作应加大设计力量、投入大量时间之间的矛盾;建筑功能合理划分与具体运用中肆意乱改的矛盾等等。建筑师认为业主是影响建筑创作的很重要原因,建筑师在整个设计过程中是力不从心的,感到很迷茫。然而,只有正确认识业主、认识他们要求的根源是什么,设计师与业主之间才能在一个平台上开展对话和沟通,也才能够引导他们向正确的方向前进。
4.3政府
目前的建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做三个以上建筑方案送达规划局以便审批,满足竞标条件要求的,建设单位要组织审计单位展开竞标,被邀请的三个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方能参加设计投标。建筑方案及相关资料应先递交到当地建设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该项目是否满足该项目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所规定的内容要求,是否违反城市规划条件。建设单位从工程立项到办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需要2~3个月,有时甚至半年,这项工作被认为是建设初期最难办的事情了。
关于建筑设计方案,规划管理部门通常对立面严格把关,很多甲方和设计单位反复去地修改调整设计理念及最初的设计思路。举这么个例子,建设单位准备建造一栋五层3000㎡左右的办公楼,相继送去十几副建筑方案的效果图,搞得规划局建审科管理人员眼花缭乱,结果审定的最终立面方案居然是最早一次由甲方和设计单位推荐的那套方案。这样的办事效率造成建设周期的拖延,建筑师及相关设计人员、设计单位等都疲惫不堪,严重损害了设计人员的各方面利益,更深层面的是严重挫伤了设计师们的工作热情。毫无疑问,对建设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核,完善正规的手续是政府的职责,这点是不能有丝毫偏差的,但是在行使管理职能的同时是不是能够更加人性化的为开发单位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提高政府机关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社会进步、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有一个统计,不一定很准确,但是代表了一个大致的趋势,关于项目的审批,在欧美,大概需要几个小时,在香港需要几天,在沿海大城市需要几周,在内陆地区而需要几个月。综上说明,行政效能高的审批事项,各种错综复杂的环节就少,政府的办事形象也越好。
我国在加入WTO的时候就批准减少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有20项之多,由此可见,对政府机构的制度改革首先是符合国家社会发展要求的,其次这种改革也是迫在眉睫的,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强人性化管理已是大势所趋。目前,政府办公的透明度在不断加大,实行在网络上方便快捷的处理问题已经成为普遍做法,这是在具体措施上的改进,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上的提高,下大力气解决投标中的公平与围标串标的矛盾;追求政治业绩和老板们利益第一而违背规划要求私自修改建筑项目指标的矛盾;按规范要求执行建筑质量检查与业主减少造价追求高回报的矛盾;严格审批条件、审批程序与肆意更改设计、不按规程办事之间的矛盾等等。
4.4社会公众
4.4.1当代建筑创作中确保公众利益
改革开放三十几年,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物质水平不断提升,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公众对自己生存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度有了新的目标要求,公众的社会性表现得越来越强,其社会参与度越来越高,这样就带来了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建筑作品的巨大变化和对它的不断提高的要求。与计划经济年代体现政府、领导的意志的设计目标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一要素是满足人-使用者的需求,这种满足不是在后期居住进去以后进行的装饰装修,而是在工程的开始阶段--建筑创作过程中就允许社会公众参与进来,让使用者亲身体验创作的过程,这对于建筑成果的合理性是一个很好的帮助,也才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
4.4.2目前阶段在公众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建筑创作发展的不是很理想,有一定数量的建筑成果为广大公众所接受和喜爱,但是很大一部分建筑创作是令人沮丧的,为了与高速发展的经济节奏保持同等速率,这些创作中充满了牵强的建筑理论、不恰当的功能布局,拼凑起来的建筑造型,只考虑高速生产,忘记了周边环境,不顾地方风格和特色,特别是与建筑产品的使用者的使用要求脱节,也就很难得到社会公众的认知,具体体现是:
1、设计理念缺少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在进行建筑创作的时候依然沿用旧有的思维模式,以自我想法为中心,缺少对使用要求和使用习惯的调研,缺少让使用者参与和引导使用者思维的阶段,公众对于设计师的设计理念与内部功能组织也缺乏了解和认识。设计师和社会公众二者不能互换,例如:住宅里按套房设计,每间房均有卫生间,这经常让公众误认为是西方的生活习惯,不适应国情而否决这种思路;园林景观、雕塑小品的构思没有及时的说明和详细的阐述从而造成社会公众误解和使用不当的行为。
2、建筑设计过程中看不到公众参与:很多设计者虽然在设计时考虑到公众的参与,采用的方式是问卷,这就谈不上是实实在在的公众参与。例如:城市的广场在设计过程中,忽略了公众参与的事宜,这就造成了某些使用问题的出现,比如:坐凳的位置,它的材质、朝向等等,稍大一些会出现公众使用分区不合理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在设计过程中,能够听取公众的合理建议,也就不会发生提前就避免了。设计师在设计中应对公众进行询问,而不是按个人的喜好进行设计,设计中缺失了公众参与这部分内容,即使是想到了人们的某些需求,往往也会脱离实际,违背现实,使用者与设计者之间根本没有可以互换的体验,要想避免竣工后出现使用问题,就应该请公众提前参与设计,多询问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从而使得设计趋于成熟。
4.4.3确保社会公众的参与
从建国以来,各个项目很少就建筑创作过程对外界开放,基本处于封闭状态,现有的模式已日趋显现出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不同的设计过程,使规划、建筑设计工作日趋成熟,另一层意思,在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整个过程中,让设计师和公众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设计师从公众的层面去考虑真正的生活需求,公众则从设计师层面去考虑设想的可实施性,这样才会相互理解,取长补短,也才能形成一个建筑精品。
因此,社会公众的参与,特别是深度参与将对建筑创作过程起到一个极大的推动作用[29],同时为提高建筑投资的回报率、节约建筑成本有一个很好地促进,而对决策层来说,社会公众的参与将会有力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使得决策尽可能地贴近客观规律。建筑创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在创作过程中角色不同,资源共存,能够有效的建立起有机和谐、优势互补的建筑设计空间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