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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人群需要人文关怀和行动支持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7-07 共2437字

  特殊教育是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的阶段,我国的教育水平不仅体现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上,也体现在特殊教育当中。

  我国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支持和鼓励特殊教育。这也表示科学的特殊教育实现的途径,这会对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当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更重视以人为本,所以特殊教育也更加重视人文关怀,但是,只有人文关怀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实际的行动支持。

  1 会对残疾人认识和态度的变化
  
  1.1 残疾人受排斥、隔离的命运
  
  在我国的古代社会中就有仁者爱人的态度,但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近代文明程度不断下降的情况,生产力水平并不是很高,社会也非常的不稳定,整个国家的教育水平都不是很高,残疾人在社会中更是卑微的或者,所以受教育和医学心理学都不是非常的完善,残疾人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无法成为劳动竞争当中优势的一方,所以在这一阶段,残疾人一般是处在自我毁灭的阶段。

  1.2 残疾人受慈善救济的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象征,在这一阶段更加关注的是人的个性化需求,从而使得人的主动性得到充分的提升,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也使得我国的残疾人生活状况有了十分明显的转变,政府也开始采取很多的有效措施对残疾人进行救济,但是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还不是非常科学,很多人认为残疾人就是需要社会救济的一群人,很多人对残疾人都是心怀怜悯的,虽然残疾人在这一阶段生活状况有了非常明显的提升,但是残疾人还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

  1.3 残疾人受接纳、融合的行动支持
  
  我国特殊教育在不断的发展,同时对于特殊教育对象当中所关注的内容也有了很大的转变,他们更加重视的是个体上的差异。特殊教育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受到多种保障,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也开始有了一些转变,更好的保证其人权的基本保障。

  2 殊教育的历史发展路径:从人文关怀到行动支持
  
  2.1 特殊教育的产生保障了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通常就是指公民为了顺利的接受教育而可以要求国家的相关部门作出的一种保障行为。其主要表现在公民有权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和条件,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各级各类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开展了特殊教育。当前我国的特殊教育领域已经有了非常显着的发展,教育队伍也不断的扩大,这样也使得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不断上升,这样也给很多学校创造了很多优良的条件这也是我国人权保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体现,这也代表我国的社会在不断的进步。

  2.2 特殊需要教育体现了特殊儿童接受适合教育的权利
  
  我国的教育从特殊儿童转变成了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虽然字面上的改变并不是非常的明显,但是从更加深入的角度上去说是将学生的差异理性看待的一个标志,特殊教育也能更好的从实际的教育途径出发,让每一个儿童都可以在这一过程中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特殊教育儿童的合法权益,让学生的缺陷得到补偿,它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这种转变也充分的证明我国的教育有了非常显着的发展和改进。

  3 建特殊教育支持系统的未来思考
  
  3.1 弘扬人道主义情怀,营造支持特殊教育的精神家园
  
  “把人看成群体的分子,得出人是具有群体生存需要、有伦理道德自觉的互动个体的结论,并将仁爱、正义、宽容、和谐、义务之类纳入这种结论中,认为每个人的命运同群体息息相关,即中国人文主义的人论”.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情怀、人文关怀是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完整人格的尊重,对残疾人更为重要。作为残疾人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特殊教育,是“育”与“爱”有机结合的教育,不仅孕育于人道主义之中,而且呼唤着人道主义的援助,更渴望人文关怀和社会支持。从人文主义的人论出发,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对残疾人的观念,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积极社会意义的宣传力度,让民众认识到发展特殊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和“改善民生”不可或缺的部分,从而使我们的社会更宽容,文化更包容。

  3.2 制定《特殊教育法》,完善特殊教育的法律保障
  
  虽然特殊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是义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要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立法。我国现行的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极大推动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但特殊教育法制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特殊教育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完善、不具备可操作性、法律规范过于笼统等,导致了特殊儿童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究其原因在于,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缺失核心的《特殊教育法》。因此,首先必须遵循平等、公平、包容性、适宜性、参与性等原则制定《特殊教育法》,而且《特殊教育法》各条文的表述要清晰,对各方权利和责任界定清楚,具有可行性,避免产生歧义;其次,细化现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责权关系,加大执法力度。要建立评估验收“一票否决”预警机制,使特殊教育法律条款真正发挥相应的法律效力。

  3.3 明确政策倾斜,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资金保证
  
  教育经费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更是影响教育规模扩大和教育质量提升的最直接因素,这一点在特殊教育中尤为明显。由于特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发展特殊教育要比普通教育有更多的投入“,支持特殊教育”,首先就是经费的支持。建国以来,特殊教育在相关政策适度倾斜与支持下稳步发展,政府颁布多项政策来保障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但在经费投入过程中也存在着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费投入差异显着和办学条件不均衡等问题。

  4 结论
  
  在我国,特殊教育是教育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在我国也有很多人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去获得受教育的机会,而特殊教育人群是更需要人文关怀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这种方式也是需要转变的,他们需要在受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获得更稳定的生活保障。

  参考文献
  
  [1]朴永馨。新中国特殊教育的十大变化[J].教育学术月刊,2009(6)。
  [2]朴永馨。改革开放 30 年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与变革[J].现代特殊教育,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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