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民工宪法权利保护概述
(一)农民工宪法权利的内涵
实现农民工宪法权利的保护,首先必须要把握农民工宪法权利的内涵。对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学术理论界观点不尽相同。现行宪法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为基本权利,农民工基本权利主要包含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两个基本方面。还有人认为农民工基本权利实质上就是农民工作为权利主体的利益以及这些利益在宪法上的反映、体现和保护。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其可借鉴之处,但并没有完全概括其内涵。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项非常神圣的权利。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却经常受到歧视和不平等的对待,成为了所谓的城市边缘人群。从这一点来说,对农民工的宪法权利保护就是要使其得到和普通市民同等的、宪法规定赋予公民的平等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二)农民工宪法权利的范围
根据我国宪法对于农民工基本权利的规定,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和领域。
1.平等权。宪法将平等权表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权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农民工宪法权利的核心内容是平等权以及公平对待权,农民工的平等保护对于其宪法权利的实现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2.政治权利。公民政治权利通常定义为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管理国家以及表达个人政治见解和意见的权利,这一形式定义表明政治权利与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参与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农民工政治权利指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参与政治并影响政治生活,从而能够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达到自我实现的权利。
3.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对于许多农民工而言,其身体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生命健康有所保障是他们在一个城市奋斗的前提和基础。
4.社会权利。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被称为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也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与农民工具有密切联系的几项社会经济权利有:(1)获得劳动报酬权;(2)劳动者休息的权利;(3)社会保障权,包括社会保险权和社会福利权。
二、我国农民工宪法权利保护现状
(一)平等权
1.宪法层面的不平等对待。尽管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分别对公民的平等权以及国家对人权的普遍保障做出了规定,但是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第四十四条却明确地将作为"劳动者"一员的"农民"排除在休息权及退休保障权的主体之外,默认了对农民与城镇职工的不平等对待,这不能不说是宪法文本所存在的极大瑕疵。
2.劳动立法上的不平等对待。除了《劳动法》第二条将农民工排除在适用该法的"劳动者"之外,在《劳动法》的第十二条也将农民工排除在"不因社会身份的不同而受歧视"之外。对农民劳动保障权上的立法空白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加剧了相关领域的不平等现象。
(二)政治权利
从总体来看,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的不平衡性,使农民工政治权利的平等保障制度设计和操作存在缺陷及制度歧视,导致农民工政治权利的实现仍然存在不少障碍。从现实情况看,虽然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却没有对此进行系统化、具体化规定,导致农民工政治民主权利缺乏法律支持。
(三)人身权利
1.人格尊严。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民群体比城市居民似乎总是低人一等,城市人比农村人总有种优越感。虽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优越感正在逐渐减弱,但在大城市,面对来打工的外地农民工,城市的市民对他们总有种排斥感。
2.生命健康权。农民工从事的往往是城市中最脏、最累、最危险的工作,这诚然与农民工自身的文化层次偏低有关。同时,由于执法机关对有些行业的监督力度不够,在这些行业中农民工的生产安全条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3.迁徙自由。迁徙自由权是指在国内自由迁徙的权利,也就是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和居住地的权利。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规定。与迁徙自由联系在一起的是户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将中国公民按照身份分成了两个阶层: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与这种划分相适应的是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明显的差别待遇。
(四)社会权利
1.获得劳动报酬权。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保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对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来说,自己辛苦一年获得的报酬是其家庭的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当工资被拖欠而又无法讨回的时候,很多民工选择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讨要工资。
2.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据统计,农民工所工作的企业或者单位劳动超时现象普遍严重存在。不少私营、外资企业肆意增加劳作时间,即便是法定节假日也会加班加点,对于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限和加班报酬等视而不见。
3.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虽然劳动法对社会保险和福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农民工在很多城市里却与保险、福利无缘。
三、农民工宪法权利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政治层面的保护
从政治层面上讲,首先,要努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现行户籍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其次,要消除社会、制度、政策对于农民工的歧视,给予其正常的国民待遇。最后,在解决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方面,应建立多元的政治框架,增加农民工的参政、议政、监督机会和权利。
(二)社会层面的保障
各类社会性组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民间机构是保障农民基本权利的基础单位,因此,要重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以及新闻媒体对公共权力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权利的法律保障
1.加强和完善现有法律制度,构建以宪法为核心的保护农民工劳动权利的法律体系。
2.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为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济是法治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因此,应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保证他们能够进入司法救济环节。
参考文献:
[1]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饶惠霞。论农民工的劳动就业与权利保障[J].学术研究,2005(10)。
[3]郑功成。农民工的权利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8)。
[4]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
[5]韩树军。农民工权利保护的宪法维度[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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