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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工会维权机制的问题与创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4-25 共2479字
论文摘要

  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深入到更多的领域,员工与单位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和谐社会大背景下构建工会维权机制,就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工会维权机制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利因素,这将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工会如何支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了摆在各级工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实存在着不尽完善之处,为保护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人曾提出要制定专项法律以保护目前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设计与劳动法、工会法不能全面对接,致使工会、教代会不可能全面依照两法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发挥作用。多年来,在如何保证改革、体现正义和公平、建立劳资制衡关系、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及改革的法制化问题上,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以聘用制为特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缺乏法律强力支持的消极性制度后果是,有损于社会正义和公平,不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在和谐社会的发展环境中,公平正义、公平公正的发展应该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保障,要从维护员工的整体利益出发,更好地推动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矛盾激发、争议频发等现象时有发生,许多被单位分流、解聘、辞退的员工,纷纷走上维权的道路。原因在于:当前的事业单位改革缺少综合性的、全面的方案,方法上缺少科学性,目标模糊,措施不完备。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工会维权机制的问题

  1.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强调以人为本,要求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但是,当前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尤其是聘任制改革,必然引发职工的分流、解聘、辞退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尽管当前存在着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大强制保险措施,但对事业单位并不具有保障力,须国家财政拨款加以解决。但政府资金存在困难,财政无力给出大笔资金投入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职工保险中,导致事业单位中职工解聘、分流、辞退后的养老保险无法得到保障。职工的劳动保障权不能全面落实,极大地制约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相关法律机制的缺失

  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要求来看,要求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形成安定有序的局面,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十分重要。就当前的劳动争议程序来看,基本是一调,即基层调解委员会一裁,县市区省级劳动仲裁委员会二审,法院两审终审。尽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有关劳动争议可以采用相应的解决办法,但是现有的《劳动法》相关条款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同时,《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也没能规定工会的参与权利,没有要求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内容,另外,《工会法》与《劳动法》的基本准则也存在一定的矛盾之处,这给工会维权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提高工会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制衡作用。

  3.工会维权机制的缺失

  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法律,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律、讲秩序的行为规范,形成合理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但是,从当前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来看,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中,由于员工的知识层面比较高,在法律意识比较强,面对人事制度改革的不合理因素,其维权意愿更为迫切,维权水平也更高,但是现行管理体制却与此不相适应,尤其是当前《工会法》与《劳动法》建立的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忽略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造成人事关系协商中法律的缺位。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工会维权机制的创新

  1.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

  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对目前的改革方案应进行适度的修改,增加民主和政治参与的内容。比如,对事业单位总体改革方案草案在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公开征求各级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意见,甚至征求外国专家的意见,以保障改革方案科学有效,提高改革质量。

  2.出台配套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从当前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来看,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实现五大保险在事业单位的全面覆盖。地方人大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教育、文化、卫生等单位为职工购买基本保险,积极动员职工参保,增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吸收相关利益者参与,充分吸收国际国内有用经验,构建事业单位职工、工会(教代会)依法维权的机制,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职工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等建立的劳资制衡机制的方案,研究制定促进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案。

  3.建立人才流动机制

  着重研究由“体制内”循环向“体制外”循环的路径,打破人才地域、单位、部门、户籍、身份等限制,建立有利于区域人才流动的机制;打破年龄、身份、学历等方面的限制,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从而使改革向更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方向发展。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利的组织,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其职责所在。因此,要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要加大工会组织的参与力度,增强工会维权整体效能,以保障职工在各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享有合理的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缪晓玉,李永惠,张霓.面对缺失的挑战———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工会维权问题[N].第二届中国科学家教育家企业家论坛论文集,2003.
  〔2〕高翠珍,胡广成.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聘任制的思考[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7,(4).
  〔3〕彭峰,邓群钊.事业单位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探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9).
  〔4〕许淑萍.聘任制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J].行政论坛,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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