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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中落实群众知情参与权和表达监督权的措施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4-12-06 共2283字
论文摘要

  一、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知情权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知情权是公民行使其它一切民主自由权利的基本前提和客观基础,也构成了现代国家民主治理的基本要素.要建立健全的反腐倡廉机制,离不开完善的群众知情制度.这就要求就必须通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而稳步推进党务公开,逐步建立完善正常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提高党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实行权力运作的公开.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科学合理地划定公开的重点、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在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上要进行严格规范,可以采取包括公示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将重大事项、办理结果等向群众公开,这里要注意内容公开的及时性.二是建立政务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政府部门作决策都应当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采取吸纳群众代表列席、旁听等形式,让群众知晓、参与、讨论.三是逐步实行和健全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和公开制度.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他们手中握有一定的公权力,为保证其收入和财产的透明度,定期报告自己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增加他们的财产、收入透明度,客观上有利于避免权力滥用、防止权力腐败.四是完善领导干部述廉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要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廉洁从政,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责任制,一言一行要真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的参与权

  参与权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关键.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就必须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深度和广度上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来,实现人民群众能参与、广参与、真参与.为此,首先让群众参与决策.在遇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国计民生等重大问题时,各级党政部门要举行决策前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以征求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有助于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从而更有利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请群众参与工作实践.各项决策制定后需要贯彻落实.在这个过程中,群众的参与必不能少.要邀请群众,让他们参与到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中去,通过参与来发现问题,有助于避免工作出现失误,更有利于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和防止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方面实现双赢.三是要实行网络问政与网上举报.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在网络上实时地介绍反腐倡廉政策和动态,开展网络举报等一些电子政务,健全网络举报制度,实行网上举报,积极探索建立反腐败信访举报受理情况的网络监视统计系统,可以有效方便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防止消极腐败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的表达权

  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落实人民群众表达权的必然诉求.一是建立政务决策听证和信息发布机制.有关社会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社会保障救助等一些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时候,政府部门都应该集思广益,让群众代表列席、旁听等形式,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决策形成的整个过程,广泛征求意见群众,真正让群众当家作主,进而不断增强群众对公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二是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群众举报机制.便利,就是便捷,要方便群众举报.安全,就是要使举报人权益受到绝对保护,包括生命和财产安全.高效,针对举报的问题,要保证举报线索,件件有着落、有回音,举报问题得到真解决.三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具有公开、广泛和及时等特点,在权力监督中拥有其它机制无可比拟的优点.对于党和政府和广大公务人员的各项工作,人民群众要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和监督.四要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这就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等要及时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和呼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之所急,确保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权力得以行使.五是发挥社团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鼓励群众通过合法的形式参政议政,对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六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特邀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开展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对此汇总总结,针对具体问题实施有效监督,是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

  四、要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只有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才能真正做到取信于民.第一,要建立和完善让人民群众能够有效行使监督权的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勤廉问责评议方面要加大相关工作的力度,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威; 推进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使选出来的干部能够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推进党员、人民群众代表参与制度,通过法律程序把人民群众的自发监督上升为合法有序的监督.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改进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问题的处理要程序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自身和家庭生命财产安全不因参与反腐败而受到影响和威胁,解除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后顾之忧.要建立反腐败成本保障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健全对群众来信来访保密规章制度,加强对举报信件档案材料的保密管理; 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参与反腐败的表彰奖励制度和奖励基金,对其人身、财产、生活等方面提供经济保障,对因参与反腐败斗争而遭报复、迫害者实行经济补偿制度等; 建立举报查处结果回复机制,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及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等向举报人回复; 以及实行举报人追查限制制度,对举报失实甚至错告者,进行批评教育,对诬告陷害他人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2:11.

  [2]赖彩明,赖德亮. 加强公民举报权的制度保障[J]. 法学,2006.

  [3]徐安. 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反腐败斗争[J]. 求是,2010(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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