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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争执时间分布特点与关联要素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6-03-27 共25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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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矿产冲突时空分布特征探究
  【第一章】矿产资源冲突时空分布特点分析绪论
  【第二章】矿产冲突概述
  【第三章】矿产冲突的类型
  【第四章】矿产争执时间分布特点与关联要素
  【第五章】矿产冲突空间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
  【结论/参考文献】矿产冲突的具体情况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4 矿产冲突时间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

  4.1 矿产冲突时间分布特征

  冲突量是反映冲突最为直观的指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冲突的严重程度。因此,可以通过对冲突量的分析了解冲突的时间分布特征。本文以矿产冲突量作为衡量指标对矿产冲突的时间分布进行分析。由于 2012 年的数据不完整,该部分的研究时段截止到 2011 年。从我国矿产冲突量总体水平的时间分布图(图 4-1)中,可以发现以下特征:

  (1)2010 年以前,我国矿产冲突量总体呈上升态势,且增幅不断攀升从 2001 年开始,矿产冲突量有了明显增加,尤其自 2004 年起,矿产冲突量急剧增长,且增幅越来越大。表明从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围绕矿产资源发生的冲突在不断加剧。

  (2)2010 年以后,我国矿产冲突量的增长有所遏制,但仍处于冲突高发期虽然 2011 年和 2010 年的冲突量持平,冲突量的增加有所遏制,但是不难看出,最近三年仍然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矿产冲突最为严重的三年:2008 年全国共 48 例,2009年增至 53 例,2010 年达 72 例。
  
  4.2 不同类型矿产冲突时间分布特征

  为了深入了解矿产冲突的时间分布情况,本文分别对“因开采排污引发的冲突”、“因占地赔偿引发的冲突”和“因利益分享引发的冲突”三种类型的矿产冲突进行时间分布研究。同样,由于 2012 年的数据不完整,该部分的研究时段截止到 2011 年。从图 4-2--图 4-4 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矿产冲突的冲突量有着不同的时间分布特征:
  
  (1)因开采排污引发的矿产冲突量“波动上升”,此类冲突正在不断加剧由于我国矿业开采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尤其在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加之空气、水等具有极强的流动性,使环境污染所涉及区域较为广泛,涉及群众较多,因此冲突的数量和规模较大。并且随着媒体对环境污染危害和公众权利相关知识的宣传,矿区周边群众对污染的认识不断加深,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开始提出更多的权利诉求,要求更全面的补偿。群众权利意识方面的进步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冲突。

  (2)因占地补偿引发的矿产冲突量“先升后降”,此类冲突正在趋于缓和2009 年以前,因占地补偿引发的矿产冲突量一直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但是在2009 年以后,冲突量有了大幅增加,但是在 2011 年又有了一定的下降。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环境补偿、塌陷补偿等补偿机制,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冲突频发。但是同时也可以看到,国家相关部门对矿区资源补偿问题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如一些大型煤炭企业在处理塌陷区问题上积累了不少的成功经验。总之,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能够较大程度地缓解此类冲突。

  (3)因利益分享引发的矿产冲突量“稳中有升”,此类冲突仍会持续增多尽管因利益分享引发的矿产冲突量在总体上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但冲突量在 2006年以后有了明显的增加。随着近年来矿产资源价格的飙升,利益空间的规模将会进一步增大,从冲突管理和相关制度完善的进程来看,虽然此类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已开始采取措施加以治理,但制度创新速度仍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冲突管理的需求。因此,在利益空间膨胀和冲突管理制度短时间内难以健全的双重作用之下,可以预期该类冲突在短期内还将持续增多。

  4.3 影响因素分析

  4.3.1 经济因素

  (1)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近十年来,我国矿产资源的价格不断上涨,以煤炭为例,自 2003 年至 2011 年煤炭价格上涨了至少 150%;铁、锰等金属的价格更是涨幅惊人(图 4-5)。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资源价格还将长期居于高位,巨大的经济利益吸引着众多主体(政府、企业、个人等)争夺矿产资源收益,并由此引发大量的冲突。经济因素是影响矿产冲突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2)农业生产效益有所增加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扶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惠农政策,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2001 年)和农业税的全面取消(2006 年)以及诸多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农业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得农业生产效益有了较大提高,农村土地价值陡然增值,直接导致了因占地补偿、开采排污引发的矿产冲突更加激化。

  4.3.2 制度因素

  (1)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加之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不够,多数情况下环境保护制度被架空。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私利,无视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高污染的方式掠夺资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权益。而维权难是我国公民权益保障制度的现实,合法维权门槛高、成本高、效率低、程序复杂,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律执行容易受其他因素影响等,都迫使群众倾向于选择其他非法律渠道,甚至是不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权利,如暴力冲突。

  (2)资源开发利用补偿制度不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环境补偿、塌陷补偿等制度被认为能够有助于化解资源开发与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利益冲突,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补偿机制。对于矿区塌陷和土地征收的补偿存在着标准过低、规范缺失等问题,是矿产冲突的重要触发因子之一。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在国家层面引起了高度重视,一系列改革试点表明有关部门彻底改革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补偿制度的决心。

  (3)资源开发利益分享机制存在缺陷当前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矿产开采企业与矿区群众之间已存在一定的利益分享机制,如提供就业、运输承包、基础设施投资、利益分红等。但是这些利益分享机制存在诸多问题:①从形成过程来看,已有的共享机制更多地是自发形成的,缺乏稳定性。一旦某一方发生权力或人事变动,已有协议可能难以继续,产生新的矛盾;②从法律效力来看,双方的利益分享协议大多是不成文的口头协定,所产生的矛盾无法诉诸法律解决。因此双方遇到这种矛盾时,更倾向于通过非正式的沟通机制处理,其中也包括一些不合法,甚至是违法的方式;③从利益分配结构来看,大多数分享机制下矿区群众所得到的收益比例偏小,分享结构失衡。矿企对于矿区生态环境补偿、居民生产生活的补偿标准也存在明显偏低的问题。

  近年来矿产资源价格和居民生活成本的飞速增长,导致已有的利益分享格局难以适应矿区群众对新增利益的诉求,在矿产资源价格飙升的背景下,由此引发矛盾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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