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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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闻法与新闻自由的博弈分析

来源:新闻世界 作者:陈磊
发布于:2018-08-20 共3790字

  摘要:与其他英美法系国家一样,在美国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新闻法典,高校新闻传播专业教育的课程中也没有一门课程叫“新闻法”。美国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主要遵循的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定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原则及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新闻媒介争取新闻自由时所产生的各种判例及其确定原则。但是,新闻自由同样也受到了法律的限制。美国政府(通常通过法律)与新闻媒体对抗、博弈、妥协、合作等,在诸多现实且互相制约的因素中,美国新闻界不断获得发展,美国也最终成为了世界上新闻业最发达的国家。

  关键词:新闻法; 新闻自由; 司法原则;

新闻法论文

  美国300年的新闻史,始终存在着政府(通常通过法律)与新闻媒体对抗、博弈、妥协、合作等互动关系,这是一个新闻传播由禁锢走向自由、由黑暗走向开明的历程。纵观美国新闻史,是一部争取自由的奋斗史。自由,涵盖了人们能做和不能做的权利,这种权利通过法律来保障。在新闻领域,我们同样孜孜不倦地追求着新闻自由。本文我们主要探讨美国新闻史上新闻法和新闻自由的关系。

  一、新闻法(主要指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1、经济条件

  新闻法作为一国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相应经济基础的制约。可以说,经济条件是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首要条件。封建社会时期,经济上,农民依附于土地及地主,而地主又依附于更大的土地主直至君主,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型的社会经济结构。在这种经济结构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市场经济极不发达。由于几乎不存在经济主体对政治和经济活动信息的需求,所以新闻事业就没有产生和发展的前提,自然也就不存在建立新闻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进入资本主义阶段以后,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依赖,对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宗教等各种信息的需求也应运而生。这种需求为新闻事业和新闻法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土壤。

  2、思想条件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思想条件,新闻法也不例外。近现代新闻法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得益于新闻自由理论。新闻自由理论起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掀起的思想解放运动,发展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于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并巩固后被广泛接受。新闻自由理论脱胎于人权思想,其基本内容是:自由地表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为宝贵的基本人权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和出版等自由。在新闻自由理论的主导下,资产阶级的新闻事业得以产生、发展和巩固,该理论也因而成为资本主义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基础。

  3、政治条件

  新闻法作为现代国家的一个部门法,同国家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现代意义的新闻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以民主政治为标志的。资本主义国家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政治基础是宪政民主。在资本主义社会,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标志,它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并把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固定化、法律化,使得新闻自由有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宪政民主是新闻法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新闻自由的基本理念

  1、新闻自由的基本定义

  在1951年召开的国际新闻学会上,对新闻自由的定义为:包括自由接近新闻、自由传播新闻、自由发行报纸(其中包括电台和电视台)以及自由表达意见。从历史上来看,新闻自由的概念并不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不同时代传播技术的发展进步,人们对自由争取的过程经历了从言论自由到出版自由再到新闻自由,可以说新闻自由的产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从法定权利来看,新闻自由是由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所以说,新闻自由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新闻自由在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解释,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新闻自由观。

  2、新闻自由的具体表现

  根据上述定义,新闻自由对于新闻传播自身来讲,就是指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闻活动能够做到采访上的自由;二是新闻活动在信息通讯上的自由;三是新闻出版上的自由权利;四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批评的自由。这是针对新闻传播者自身来说,而从权利主体层考量,新闻自由是广大社会成员赋予新闻媒介及其行使的权利;再者,从制度层面考量,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新闻自由对制度的强烈依赖性及其最终的实现都以社会制度的完善为基本。总之,不管是从新闻传播者自身还是广大的社会成员立场出发,新闻自由的实现都是要靠一定的制度作为基础,说的更具体一点,新闻自由地实现是要依赖新闻法治的发展完善保障的。

  3、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

  如前文所述,人们对自由的追求经历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过程,所以从某种层面来说,要更好的理解新闻自由,需要对言论自由做一个大致的了解。简单地说,言论自由就是指公民说话表达观点的权利。在我国宪法中,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并没有对言论自由的基本含义做出解释。对于言论自由的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言论自由包括口头言论在内的书写、印刷、广播、电视、网络和艺术形式等表达的言论,而所谓狭义的言论自由就是指公民口头表达思想、意见的自由。从狭义的含义可以看出,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还是有质的区别,前者强调的是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利,后者强调的是新闻媒介这一主体代公民行使的自由表达权利。相比较而言,言论自由是新闻自由的基础,言论自由保证了新闻自由的正常运行;反过来,新闻自由又促进了言论自由在法律的范围内合理的运行。

  三、新闻法治与新闻自由的博弈

  1、禁锢自由的黑暗时期

  因为崇尚自由、民主和平等,因为注重个体,所以一些人不堪忍受自己在本国的遭遇,不远万里奔向了一个新世界。1733年,曾格在《纽约周报》上揭露抨击纽约英国总督,谴责殖民地官僚当局的无能,受到了读者热烈欢迎。而他本人则在1734年被当局以“煽动闹事”罪名拘捕,曾格毫不屈服。案件辗转往复到第二年纽约正式开庭时,费城律师汉密尔顿坚持“谎言才构成中伤,才构成诽谤”的论点,面对陪审团发表了一通被后人称为“伟大的抗辩”演说。最后经过答辩,陪审团做出“无罪”判决,曾格获释。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维护新闻自由的判例,它发生在沿用英国法律且尚无保护言论自由相关条款的殖民地统治下的美国,成为了美国人民争取新闻自由运动的开端。

  2、政府与新闻界的关系

  (1)《独立宣言》与新闻自由。

  震惊世界的美国独立战争后,《独立宣言》首先提出了“天赋人权”的思想,认为政府必须保障人民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尽管文中并无一处提到言论或新闻自由,但其政治理念却为后人争取言论和新闻自由确定了基本依据。其第二自然段是全文的核心,它的关键思想是,人民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才需要组建政府,一旦政府破坏了这种权利,人民就应当去推翻它。人民“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这一点在杰斐逊后来的言行中多次得以证明。他担任总统后,很快赦免了根据《外侨法》和《反煽动法》所判的罪行,有效地遏制了联邦党人一统报业的企图。他的名言“若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至今仍被广泛引用。

  (2)《联邦宪法》与新闻自由。

  1788年通过的《联邦宪法》没有相关明文条款保护新闻自由,宪法起草者的理由是各州已经有了保护出版的法案。但第一届国会仍于1789年夏天着手制定《权利法案》,并将其作为宪法第一修正案,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目前被各国广泛引用并被一些国家和地区作为立法依据的主要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项:“国会不得制定尊奉某一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不得剥夺言论及出版自由;不得限制人民和平集会和为纠正冤屈而向政府请愿的行为。”麦迪逊因为在该法案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而被尊为“第一修正案之父”,后来还当选为美国第四任总统。

  (3)《宪法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

  被美国新闻界奉为圣经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它的制定是一个伟大而有远见的举措。其禁止国会颁行任何剥夺言论及出版自由的法律条款,给了言论及出版自由相当大的自由空间。然而,实际中对它的执行却是个很大的问题。就在《第一修正案》颁布实施后不到7年,美国国会自己就制订了明显有悖于修正案精神、被后人视为言论自由大敌的《反煽动法》。在《反煽动法》颁布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反间谍法》出笼的118年漫长历史中,美国极少出现涉及《第一修正案》的诉讼,尽管新闻自由经常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干预。直到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第一修正案》才被各界认真对待,并逐渐显露出强大的威力,导致政府或立法机构在影响或控制舆论方面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

  结语

  美国是典型的海洋法系国家,习惯法和判例法是它律法的主要渊源。我们通过上述的真实案例,便可以大致梳理出它新闻法治的实现历程。这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政府与新闻媒介都各自以法律为武器,不断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达到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而共同推进新闻业的发展。同时,笔者认为美国在具体处理新闻诉讼官司中所形成的一些司法原则,同样也可以被我国所借鉴,以用来保护新闻实践中的弱势方,以期获得多方利益的共赢,创造一个更加阳光、和谐的新闻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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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陈磊.浅析美国新闻史上新闻法和新闻自由的关系[J].新闻世界,2015(05):2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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