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空间生产的视角对城市空间进行了再认识,结合城市设计运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现状,提出空间生产理论对我国城市设计运作的启示,包括价值目标的包容性、编制方式的多样性和管控实施的过程性。
关键词:空间生产,城市空间,城市设计,城市设计运作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进入转型期,城市环境日益复杂混沌,利益诉求更加多元,给城市设计的有效运作带来挑战,基于传统的将城市空间视为静止的容器或媒介观念下的城市设计运作机制已无法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求,而空间生产理论促使我们重新认识城市空间,并提供了新的视角来审视和改进我国当下的城市设计运作机制。
1 城市设计与城市设计运作
1.1 概念和内涵
从不同的角度和途径出发,城市设计具有不同内涵。就本质和内容而言,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环境形态所做的各种合理处理和艺术安排;就方法和程序而言,城市设计是一连串的行政决策过程和形体环境的塑造过程;就其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区别而言,城市设计是偏重三维的、立体的、景观上和城市结构形式上的设计,关注设计素材的美感。住建部最新发布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对城市设计进行了综合的定义:“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
城市设计的运作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过程,是指“城市设计作为一项社会实践活动,从前期策划、设计组织、管理实施到运作维护的全过程”[1],是依据城市设计目标,确认城市形态环境的设计概念和原则,通过相关的政策、图则、指导纲要和管理政策等工具加以实现的过程,涉及区域、城市、街区、地块等多个层级,涉及规划、建筑、市政、景观等相关领域。
1.2 理论研究
由于起步较早,城市设计运作的相关研究在欧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Jonathan Barnett根据在纽约市开展的一系列城市设计实践与研究,提出了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和连续性决策过程的理论,以及基于该理论的实施手段。John Punter以英国城市设计控制体系的改革探索为基础,对城市设计控制有关的政策内容进行系统性阐述,以及提出若干政策建议,强调了构建设计控制的政策等级体系的意义。国内的相关研究包括王建国对公众参与设计、城市设计实施过程的制度化的研究,提出了设计过程和设计干预的概念;唐燕探讨了制度、制度环境与城市设计运作机制的关系。
2 我国的城市设计运作
城市设计运作实践在我国虽然没有摆脱混乱、随意的状态,但地方政府依照我国城市规划方案组织批复的经验与惯常模式,在长期的城市设计实践过程中逐步摸索出了一套“约定俗成”的规则与办法(非正式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城市设计的有序运行。同时,为了更好地实现城市设计的有效运作,政府和学术机构以及一些经济基础好、先进开放的城市(或地区)率先开展了城市设计“正式制度”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深圳市通过“机构管理、制度设计、技术系统、实施控制”建立起了“双轨制”的城市设计运作机制。上海市通过“附加图则”的形式,将城市设计的运作完全融入控规,强化了城市设计的法定地位,保障了实施。南京市结合自身特点,将城市重点地区划定为四类“特色意图区”,并通过将地块城市设计导则与规划条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制度,保障城市设计的落地和实施。
3 基于空间生产理论的城市空间再认识
3.1 空间生产理论
空间生产理论最早由法国社会学家列斐伏尔提出,而后由哈维、卡斯特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其基础上不断丰富和扩展。列斐伏尔是空间生产理论的奠基人,他聚焦于城市空间生产的过程,将空间置于社会生产的核心而非传统认识的背景,并将空间进一步分为“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空间的表征(representations of spaces)”和“表征的空间(spaces of representation)”三个层次,构建了资本主义制度环境下城市空间生产的基本理论。大卫·哈维在列斐伏尔观点的基础上,通过提出资本三次循环理论,深刻揭示了资本与空间的塑造关系[2]。卡斯特认为城市空间本质上应该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国内对空间生产理论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聚焦于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对空间生产理论的补充。
3.2 城市空间再认识
城市空间既是城市设计工作的对象,也是城市设计工作的背景,对城市空间的认识决定了城市设计的价值判断和方法手段。传统城市规划的空间观来源于建筑学中围合空间的概念,城市空间被看作是基于物质环境的、承载各类建筑物的容器。此后,随着人文地理和社会学的发展,对城市空间的认识从纯物质空间转变为人和物相互作用与结合的一体化空间。空间生产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将对城市空间的理解提升到社会性的层次,认为城市空间不是“僵死的、刻板的、非辩证的和静止的容器或媒介”[3],而是具有意识形态的社会产品和商品,是一个多元化的集合。
具体来说,城市空间除了具有传统认知上的物质、文化和公共属性外,还具有社会属性、经济属性和权力属性。首先,对城市空间社会属性的强调是空间生产理论的核心之一,“空间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生产”。其次,城市空间作为一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服从一般的经济规律,这是其经济属性。最后,空间生产的过程需要通过权力的运作来协调不同价值目标带来的利益冲突,具有权力属性。
4 空间生产理论对我国城市设计运作的启示
我国当前的城市化正处于转型时期,表现为城市的发展形式由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发展过程中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城市环境更加混沌复杂,城市设计的运作面临更大的挑战。以源自西方的空间生产理论来审视我国当前城市设计的运作,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4.1 城市设计价值目标的包容性
空间生产视角下城市空间的多种属性决定了城市设计价值目标的包容性,包括基于物质属性的对美学价值和环境秩序的追求,基于经济属性的实现城市空间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最大化,基于社会和权力属性的对多元主体博弈过程公平公正的保障。好的城市设计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带来整体上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效益。另外,城市设计也需要在一个更为宏观的视域中包容当下的不合理性,以适应城市空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当前我国城市设计价值目标的单一性和片面性也是阻碍城市设计运作的原因之一。
4.2 城市设计编制方式的多样性
由于价值目标的包容性,城市设计所涉及的不仅是关于一种空间与环境的技术,也包括对城市空间发展变化的把握,对特定城市形态生产机制和过程的理解。因此,城市设计的成果有产品型和过程型之分,其编制方式也具有多样性。产品型城市设计强调城市空间的物质性。过程型城市设计主要是为城市空间的生产制订规则,强调空间物质性的同时也兼顾了其经济和社会属性,其编制方式更多的是体现底线控制和博弈思维。当前我国城市设计的编制还处于重结果轻过程、重蓝图轻规则的阶段,这也增加了后续实施的难度。
4.3 城市设计管控实施的过程性
从空间生产的视角来看,城市设计的管控实施早已超越了简单的蓝图式的物质层面,而是通过多元主体的互动、博弈,从而达到相对均衡、稳定的状态,包含政策性和社会性的过程,是物质空间社会化的过程[4]。因此,城市设计的管控不应只局限于城市空间的决策过程,而是应涵盖决策、开发、使用的全过程。城市设计的管控手段也不应片面追求“正式制度”化,而是应根据空间生产过程的特点,采用“正式+非正式制度”的形式提升管控的可操作性。例如,笔者在长沙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中就提出,从管控流程、管控依据和管控手段三个方面出发,实现从各层次城市设计成果到建设项目审批、跟踪监督,再到评估反馈的全过程的管控。
结语
面对复杂的城市空间环境,城市设计不再是单纯的美学或工程技术问题,而是应该体现城市空间的意义与价值,受到政治与经济的调控影响。当前我国城市设计的运作需要关注城市空间的多维属性,需要从空间生产的视角重新审视自身的价值目标、编制方式和管控机制。
参考文献
[1]唐燕.城市设计运作的制度与制度环境[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23.
[2]陶文铸.空间生产视角下的城市设计控制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8.
[3]庄友刚.西方空间生产理论研究的逻辑、问题与趋势[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06):116-120.
[4]马学广,王爱民,闫小培.权力视角下的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研究[J].规划师,2008(01):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