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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寻租中的经济相关性

来源:未知 作者:chunt
发布于:2016-05-23 共37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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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群体性寻租行为探究
  【第一章】群体性寻租的政治学分析导论
  【2.1】寻租范式的起源
  【2.2  2.3】马克思主义的寻租理论
  【2.4】群体性寻租的特征、类型及本质
  【第三章】群体寻租中的经济相关性
  【第四章】群体寻租中的权力关联性
  【第五章】群体性寻租的治理策略
  【结语/参考文献】群体性寻租现象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群体寻租中的经济关联性
  
  一、权力的支持要素
  
  中国从改革开放的几十年以来,经济上是双轨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正是由于计划经济中体制的惯性作用,政府仍然对资源的控制和经济的管制一直在持续着,政企不分的现象广泛存在。利益集团中成员很多是政府部门的关键职位,拥有丰富的垄断权力,这些垄断权力支撑着他们寻租、设租。在权力运行和资源的配置中,计划经济仍然存在着,为此,群体性寻租的资源较为丰富,寻租的动力也比较强,对寻租的需求更加强烈,这使得以群体存在的利益集团寻租的产生和蔓延有着强劲的趋势和动力。
  
  (一)政府权力的来源
  
  群体性寻租中占有垄断权力的基本上是政府的公职人员,因此我们这里所研究的权力也主要指政府权力。人人自由平等的概念是出现在国家这个名词出现之前,是契约论的逻辑前提,这是一个人人都拥有自然法赋予的权利的状态。但人与人之间是一定会产生冲突的,为了正当地维护人们共有的自然权利,每个人就愿意放弃或者交出一部分自然权利,归属于另一批人拥有,比如惩治罪犯,从而签订契约形成政府或国家。但是政府是拥有管理社会资源和分配社会福利的权力,他的权力不是毫无底线的,这种权力是必要的有限的权力,是用来维护人人平等的权力。
  
  正如洛克所指的那样,君权神授的说法是诡谲的,父权理论也是荒诞的,因此他寻找出另外一种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性质和目的的学说,即自然状态说、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在洛克的观念里,在国家的概念产生之前,人们处于一种人人平等的自然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下虽然有相同的权利但是无法克服其弊端。契约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只有契约才会规定社会权力一部分将由社会中的一小部分人掌管。在自然状态下的社会,没有具体的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也没有依照一定规则去判定行为标准的法律者,更是因为自然状态的社会没有章法导致每个人都不能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社会混乱也就变成了不可避免的现象了。洛克指出:“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力,由社会交给它设置在自身上面的统治者,附以明确的或默示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谋福利而保护他们的财产。”①
  
  (二)政府权力的特点
  
  1、政府接受的权力是有限的。人们出让的只是一部分权力而不是所有权力,是那种保护自己和社会的权力,那么因此政府权力绝不是现代社会常常表现出的那样具有极大的垄断地位而是有限的政府,绝无绝对的统治权。
  
  2、政府的权力行使受到契约内容限制。当然,自然状态下的人们赋予政府权力时是有条件的,他们规定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他们谋取福利和保护财产,并对社会人行为作出正确合理地裁判。如果政府不遵循这样的目标去控制自己的行为,人们就会想方设法去建立一个新的政权来取代旧的政权。
  
  3、政府权力受到人们同意的限制。任何政府都无权要求那些未曾对权力表示同意的公民服从,政府是人们自愿选择的结果,他们的行为和活动要取得人们的同意,任何行动都要以人民同意为底线。
  
  二、群体性寻租的普遍目的
  
  (一)扩大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的主要权力决策者为了获得行政职务的晋升或者是自身和本集团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就会利用自己的垄断权力来为本集团谋取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这样不仅集团成员可以获益,决策者本人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也可以得到保障。当利益集团内部成员获得租金时,就会更加死心塌地的忠诚于利益集团,并且会拉拢更多地具备其他垄断资源的公职人员进入利益集团。
  
  (二)获得巨额收益
  
  寻租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而群体性寻租更是为了获得比个体收益更高额的利润。群体性寻租为了限制竞争,获得或维护垄断地位就会去集体寻租,他们采取的方式无非是购买垄断和创建垄断。
  
  购买垄断的寻租就是寻找以低于垄断经济利润价格出售的垄断。交易出租车牌照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而通过院外活动来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的寻租则是一种政治行为,这种寻租活动可以通过贿赂政客或者对媒体施加压力来产生寻租需要的影响力。但是这种寻租行为是需要花费巨大投机成本的,因此这种类型寻租是一种使用稀缺资源的有成本的活动。
  
  三、群体性寻租的利益偏好
  
  从以群体为特征的政府和利益集团角度出发,这些群体基本是由政府官员和社会精英组成,他们的功能主要是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资源配置,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为政府作为社会组织占有垄断资源,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可以从公民的利益角度出发为公众谋取利益。但是政府和利益集团的也是由一个个单体组成的,本质上也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存在,他们在做出决策的时候会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况且在现实过程中,政府和利益集团也会面临自身经济发展的问题,他们从经济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同时希望本群体的付出和收益能成正比,难免会存在便宜公共利益的可能,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偏好。寻租活动就变成利益集团追求本群体和个体的高额利润的最佳途径。
  
  在古典经济学家的眼中政府是超脱于经济活动之外的,这显然是偏激的,政府也是理性的经济人,是作为群体性的理性经济人存在,因此政府也会参与经济活动,也会凭借自身拥有的政治权力去替其所在的利益集团寻求租金,这种寻租活动既有可能是主动也有可能是被动的。
  
  四、群体性寻租中需求与供给根源
  
  寻租人对寻租需求的大小是根据投入的成本扣除预期价格后的净收益的大小来决定的,当净效益越大寻租人对该活动的需求也就越大。而预期效用等于预期所得乘以被发现的概率,当预期所得越大、被发现概率越小,净效用就越大,寻租的需求就越大,反之寻租的需求就越小。寻租人的需求还跟最后受到的处罚相关,与处罚有关的罚款、量刑和处分有关的后果越容易被发现时,说明寻租的风险系数就越高,寻租的需求就越小,相反风险系数低寻租需求就越大。另外需求还和监督制度有关联,当监督制度越完善,预期价格越大,寻租的需求就越小,反之则需求大。
  
  寻租的供给是跟寻租人是否愿意提供垄断资源有关,这就取决于其从中获取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之差即预期净收益的大小。寻租者预期的收益越大并且发现的概率越小,供给的动力就越强,因此处罚和预期被发现的概率之积就是预期的成本。如果制度越有效完善,惩罚的力度也越大那么预期的成本也就越大,那么寻租者的需求也就越小。当制度环境能给寻租双方带来高额收益时,寻租者不会受到或者受到很小的惩罚时,供给就有了可能。我国房地产也是群体性寻租的典型事例,土地开发商和政府官员之间相互勾结获得非法的土地使用权来谋取双方的高额收益,可以说正是因为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过多干预才产生了寻租的供给。
  
  五、增加的社会成本
  
  垄断者会增加社会成本是传统经济学家认为的理论。一方面如果使消费者剩余减少的话就可以把实际产量维持在效率产量之下,消费者剩余既没有被消费者获得,也没有被垄断者获得,而是白白地在浪费了。另一方面垄断者会制定垄断价格。当垄断者的产量达不到效率水平时,垄断者就无法获取利润,因此就会制定高于效率水平的垄断价格,垄断价格增加的利润才会转移到垄断者手中,这种方式只是不降低效率的收入再分配,垄断造成的社会成本就是净社会损失。
  
  而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传统经济学理论是错误的,他们认为垄断的社会成本还有很多。群体性寻租虽然会增加垄断者的利润获得经济租金,但在群体性寻租的时候会进行院外游说、腐败、贿赂等等手段来向政府索取垄断权力,在进行这些活动的时候会消耗很多稀缺的社会资源,以及财力、物力、人力等等。这些小号的成本不会增加社会资源和福利,只是被白白浪费的资源,有些甚至可能是稀缺资源,这一部分成本成为了群体性寻租的额外净损失。
  
  公共选择学派假设群体性寻租不是在隐蔽的条件下进行而是放入市场活动中,寻租的成本就取决于市场类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寻租的社会成本是大不相同的。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群体性的寻租者互通信息,平等的信息获取和对等竞争使得寻租成本上升直到与经济租金相等为止。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资源被用于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资源配置是缺乏效率的。如果群体性寻租是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进行的,寻租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寻租成本就可能大大超过经济租金,产生更多的浪费。现实社会的情况是群体性寻租基本都是在隐蔽的条件下进行,这只能给社会资源造成更大的浪费。这是经济领域消耗的集体性寻租的社会成本。
  
  政治领域群体性寻租也会带来社会成本,但这样的寻租背后却是利益在起决定性作用。经济上的寻租往往会采取院外游说、贿赂、腐败等等活动,这些活动使当权者除了获得正常收入之外还会获得额外的经济租金。所以当权者会想法设法设租来获取经济租金。政治领域的寻租同样要消耗社会资源,由于这部分资源一般也都是非生产性的,因此也白白被损耗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把群体性寻租引起的社会成本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寻租过程中消耗掉的资源;二是政治寻租所消耗掉的资源;三是垄断所造成的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即传统理论所谓的净社会福利损失。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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