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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市场经济的冲突和一致性研究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4-05-13 共11759字
论文摘要

  在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世界里,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是紧密相连的,“市场是民主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

  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华盛顿共识明确提出,要实现国家的民主化转型,就必然推行经济市场化,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才是当今社会的必然选择和保障。然而这种结合在拉丁美洲、非洲等地的民主化进程中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甚至出现了民主政治和经济的双重衰退。那么,西方国家所指称和宣扬的民主是否具有普世价值?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民主政治是否都符合民主的本质?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组合是否必然?二者是相互促进还是相互排斥的关系?不同的国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各执一词,迥然不同。长期以来,这个纷繁复杂的现实问题吸引了大量的学者进行深入探究,但是答案依旧莫衷一是。二者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我们也许应该追根溯源,从考察民主的本质与市场的逻辑开始。

  一、民主的本质与市场的逻辑
  
  (一)民主的本质

  众所周知,民主源于2500年前的古希腊,主要特征就是所有公民都有权利参加代表城邦最高权力的公民大会,由公民大会直接决定城邦的重要事务。古希腊的这种简单、质朴和粗糙的政治实践奠定了民主的基本思想,即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自此,“公民可以直接参与政事,共同治理国家;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成了根深蒂固的观念。”

  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与古希腊的民主相比,当今民主的观念有了实质性的改变: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取代了传统的直接民主,允许多元社会政治力量的存在和竞争,民主的权力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个人权利日益得到法律层面和生活实践的保障和尊重,公民精神和个人能力大福提高。这些都成为当今民主的重要特征。

  政治的核心是以权力为核心的相关制度运作,民主政治的核心也是权力。在民主政治中,权力不是被授予给某一个人或某一少部分人,而是属于每一个人。但是每个人都行使统治权力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几乎为零,在具体的实践中多数原则成为民主政治中安排和决定社会事务、保证人民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共识。理解民主为人民的统治这一本质,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民主实行有限的多数原则。“民”(demos)有多层含义:第一,指每一个人;第二,指不可分割的整体;第三,指不确定的大部分人;第四,指绝对多数的大多数人;第五,指较低的阶层等。民主是人民的统治,它实行多数原则,不可能包括每一个人,而与民主精神相符的排除做法就是有正当的依据,并有一定的程序。

  也就是说,实行多数原则意味着暂时地排除有一个能够变为少数的多数,才能维护民主机制的开放性和自我调整,发挥民主的作用,因此多数原则是有限的多数原则。也正是因为多数人的统治受到了这一限制,民主才总是包括全体人民。但是,民主的基本特征并不是仅限于实行多数原则,而是允许少数表达自己的权利,压制少数派就是压制人民主权。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言:“我们判断某个国家是否是个真正的自由国家,最可靠的办法就是检验一下少数派享有安全的程度。”如果多数过分使用自己的权力,民主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甚至荡然无存,走向民主的反面-专制,民主也就成为“多数人的暴政”的同义词。

  其次,民主也是人对人的一种统治方式,其核心是权力。从民主的历史发展来看,无论是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核心都是政治权力问题。权力不是一个容易分析的概念,虽然权力是指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但是权力的名义持有者与实际行使者则使权力问题复杂化了。权力属于人民,建立了一条有关权力来源与合法性的原则,它意味着只有真正自下而上授予、体现人民意志和以某种基本公式为基础的权力才是正当的权力。民主的本质并没有明确规定建立大规模民主政治所需要的工具、程序与手段,但是却要求将自上而下运行权力的政治统治纳入到民主的权力运行框架之中。第一,政治统治要按照定期、合法、公平、公开等原则和程序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政治资源的分配;第二,政治权力的范围与规则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程序加以限制,不能自我规定;第三,公民有效、畅通的政治参与是自身利益得到表达和保障,同时制约公共权力的重要途径;第四,民主要求公民培养公共精神和自治能力来实现自我管理。由此,“把政治管理权力纳入民主权力运行的框架之中,并没有取消政治管理,而只是使政治管理权力及其运行受到合理的限制,也就是使其驯化,从而避免政治管理权力的膨胀与滥用。”正是自下而上运行权力的民主将自上而下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治统治纳入自己的运行框架中,才推动和促进了当今世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

  最后,当代民主提供了一套解决冲突的规则,是政治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多重政治力量的壮大意味着潜在的政治冲突和斗争,这需要国家能够提供一种允许各种力量公平、合法的竞争,避免在冲突中你死我亡的规则,进而保证国家政权能够定期、和平的更迭。民主就提供了这样一套允许各种力量低成本共处的制度框架和规则,即选举产生政府、立法机关设定规则、官僚机构作出决策、各政治力量达成妥协、法院裁决冲突。除非规则发生变化,否则在这套规则体系下产生的结果就一直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体制下,任何政治力量事先都不能操纵而且无法知道竞争的结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主竞争的结果不可预测。民主是一种有规则性的开放体系,各个行动者都可以根据自己期待的结果积极参与,推进自己的利益,并估算后果。在民主的规则体系下,最终的结果由各个力量的竞争策略、行为等来决定。确切地说,他们知道在民主的规则和框架下竞争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但是不知道结果到底是什么。在民主体制下,民主进程的结果是由“构成制度框架的具体规则与分散行动的效应相结合构成的”,资源与制度共同决定了各个力量“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程度上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通常各不相同”.

  当最终结果形成之后,博弈各方都会形成自觉的服从,即使有不满,也只能走法律的程序进行审查,直接的抗议和暴力是民主政治所力免的。

  (二)市场的逻辑

  市场起源于人们对商品、劳务等交换场所的称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指称一切商品交换活动的总和,包括商品市场、劳务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文化市场、信息市场、旅游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在市场上,基本的行为是交换,通过交易双方的理性行为产生价格和数量,一旦价格和数量确定,它将引导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也就是说,市场就是围绕着商品和劳务的交换产生商品的价格、货币流通、供需情况等各要素,并进一步形成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利率机制等,其中价格机制是核心。

  通过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实现商品的顺利交换,提供经济信息引导社会资源的聚集与分散,通过竞争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是一架精巧的机器,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它也是一具传达信息的机器,把千百万不同个人的知识和行动汇合在一起。”

  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主体,即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经济人(包括个人与企业)的决策与理性行为推动了整个市场过程。因此,市场首先从本质上讲是经济人借助市场并以市场为中心,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而达成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目的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核心是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是经济领域权益调节的重要方式。

  市场也是一种分散的决策机制,通过分散的个体行为促进个体权益的实现,进而推进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从市场经济交换系统的表面来看,市场服务的目标是个体分散的目标,但它却能在市场功能的指导下,使分散的努力得到照顾。这是因为在交换系统中,“通过给别人提供足够的利益从而使其得到权益外,任何人都不能影响他人权益的增加。市场规则不允许一个人简单地剥夺另一个人所拥有的东西。”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实现个人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能够顺利运行的前提是:“如果一个人想要得到幸福,他(或她)必须首先使别人幸福。”

  在市场交换中,如果不能为别人创造价值,自身就不能获得收益,进而在竞争中难以摆脱被淘汰的命运。由此,“市场和价格机制提供了一种发现手段,与任何其他已知的系统相比,它不但使更多的事实得到了利用,而且激励人们不断去发现新的事实,从而改善对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中恒久变化着的环境的适应力。”

  此外,市场具有无能或无效率的一面。市场不是万能的,在市场的运行逻辑下产生的经济结果并不一定符合人们的利益要求,加上市场调节机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特点,以及存在市场作用不能触及的领域,市场经济活动的不利后果可能会进一步恶化,进而引发系列难以把握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规律积极作用的同时,还需要市场之外的力量来干预市场的运行和纠正市场的不利后果。

  需要说明的是,市场有其独特的运行逻辑,但是有了市场、市场竞争及其决定的价格和数量,并不意味着就有了市场经济。因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经济活动也是由市场来完成的,只是这种市场的各个要素并不完全畅通,受到其它外力因素的强力干预。由此来看,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任何国家都可以以市场为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和任何地方,市场都不会在一个真空中自我运作,总会受到这样和那样的干预、操控和扭曲,而政府的干预和操控往往起很大作用。”

  当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而是以市场为主要调控手段,国家干预亦不可少的混合经济体系,只不过不同的国家干预方式、领域、时间、程度和目的有所不同。

  二、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一致性
  
  民主和市场分别是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方式,以民主的本质和市场的逻辑为基础,将民主与市场经济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民主与市场经济有很大的一致性,既有原则方面的契合点,又有相互作用和扶持的重要方面。

  (一)原则上的契合性

  1.平等与自由原则的相契合。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场以交换为目的,等价交换是其首要原则。在交换过程中,买卖双方的身份、地位、教育、宗教等差别都被排除在交换关系之外,因此交易双方为平等关系。与此相联系,市场存在大量的竞争,由于价值规律的约束,持续、有效的竞争要求商品是自由流动的、交易主体是自由平等的、交易过程是公平的。因此,竞争、平等、自由、公平是市场正常运转的重要原则。在民主政治中,无论是参与政治表达个人利益还是选择政治决策者和管理者,公民的任何选择都能在不受到任何强制和胁迫的基本前提下做出独立的判断。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立的人格、平等的地位及自由的权利是实现民主的第一步。因此,平等与自由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共同要求和基本原则。

  2.对法治原则的共同要求。民主是一种政治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提供了一套和平解决冲突的方式,必须用法律将民主的各个程序和机制加以规定,并以法律为民主政治实现的最后保障。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为民主政治提供和平、协商处理冲突的规则,确立每个公民平等、自由等的前提,提供权力制约机制,为民主建立责任机制。①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它要求“法律和制度成为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常规手段: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行为要用法制来确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用法制来保障;宏观经济调控需要法制来完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扩大法律的作用范围,需要民主政治遵守市场的规律,以市场主体的权利为核心对法律进行调整和完善,为现代意义的法治提供赖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民主对市场经济的依赖性

  一个国家民主在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最终确立不仅需要宽容的公民精神和公民参与,还需要对民主权力的制衡。市场经济为民主的确立和实施提供了条件和保障。

  首先,作为民主的基本原则,平等、自由与法治并不是只存在于法律层面用法律来强加限定。市场经济的竞争是平等的,也就意味着只有机会均等化才可以实现商品的优胜劣汰。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人对人的依附关系,造就了经济和地位独立的个人。因为市场经济鼓励个人追求正当权益,使人们获得经济自由的权利,在广阔的市场体系中能够自由流动和选择职业,人成为自由的个人。只有经济上的独立自主,才有可能进一步产生政治上的平等与自由。因此,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及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的自由和平等都是培养和训练公民独立人格、平等自由信念等民主必要条件的重要途径。

  其次,民主的参与主体是公民,公民必须有独立的人格、自主意识和宽容精神。政治参与的首要前提是“确立社会成员成为政治共同体中的终极统治者的法律地位。民主的功能意义在于,不仅使社会成员变成合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并相应承担一定义务的个人,同时,也使每个个人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即公民”.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是个人自主权在公共领域的一种体现,它首先要求公民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自主意识。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促使经济主体只有积极进取、提高效率才能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市场为经济主体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人们能够充分地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力。自主经营和平等竞争开阔了公民的眼界,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潜能,增强了公民的自主意识,培养了公民的独立性人格。同时,“民主的意义主要不在于尊重与自己意志相一致的他人的自主选择,而在于当别人的自主选择与自己的意愿不一致时仍然予以尊重。”

  尊重他人、平等宽容待人的品性并不是自发形成的。市场经济要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遵守市场规律、追求自己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别人权益的增加。人们在经济活动的实践中逐渐养成了尊重他人、宽容待人的品性。此外,经济活动离不开国家政策的规范和限制,追求经济权益在很大程度上触及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公共权力的运用,因此离不开公民的政治参与,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公民对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再次,民主政治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尤其免遭公共权力的任意侵犯。也就是说民主要“确立一种权力相对分散、公共权力有所限制、明确界定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的社会和政治体系”.民主的对立物是专制,民主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无论是来自于个人、集团、组织还是大多数人民的专制。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保护私人权利,私人权利是“一种自治性权利,它赋予私人在法定范围内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处理自己的私事,这有利于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最有效地配置资源”.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平等地享有私人权利,这是个人独立的必要条件,是明晰划定产权、确定责任和明确经济收益的前提,也是推动市场自由竞争和契约达成的动力。私人权利作为一种自治性权利,是有利排斥和抵制任何外来非法干预的权力,没有私权,公共权力的干涉就充满了随意性,最终导致市场经济的萎缩。因此,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是一种私人自治的经济,划分公私权利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行的首要前提。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政治与经济的结构分化,使经济活动组织摆脱政治当局的控制,最终形成政治与经济的二元结构,把经济力量变成为政治力量的牵制物和抗衡物,从而为政治的集权和专制设置了自然的障碍”.

  最后,当代民主是多元民主,多元政治力量的蓬勃发展和政治参与成为限制政治权力和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当前民主的多元政治力量基本上来源于多元的经济结构。市场是基于自由选择和分散决策而形成的一种秩序,个人的、分散的经济决策导致整体性结果,直接的受益者是分散的经济主体,间接的受益者是国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形成多元的经济结构,并积极通过政治参与寻求自身权益的实现。因此,多元经济结构成为多元政治力量的基础,也是构成近代政党制度等的基础。民主通过与权力集中方式不同的分散形式,将相同或相似的利益、偏好聚集和表达,各个政治力量以和平的方式争取自身权益。在民主政治中,作为最高权威的政府必须对多元化的公民利益和需求做出反应,因此,建立在多元经济结构基础上的多元民主分散性的决策过程回应了市场上多元经济结构的需求,对于表达个人利益、影响政策制定、限制权威也有重要的作用。

  (三)民主对市场经济的反作用

  “在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中,大部分政治是经济性的,而大部分经济亦是政治性的。”可以说,大部分政治制度的设计、选择和安排合理与否,都可以从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即经济价值。民主的经济价值就在于“为人们追求现实幸福和改善经济状况的努力提供了精神动力及可资利用的深厚的思想资源”,“更重要的是,民主精神为经济活动注入了人文关怀,这种关怀又规范着人的经济活动,引导人的经济生活,提升经济运行的质量”.具体来讲,民主通过制度安排和民主程序对市场经济有纠正性和保证性作用。

  1.民主对市场经济的补充和纠正作用。市场经济是当前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一种方式,然而它却又有盲目性的一面。从市场的逻辑来看,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理性假设基础上的经济制度安排,是经济领域调节权益关系的方式,各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决定了市场经济在公共事务的处理方面缺乏有效机制,缺乏公共意识和能力,当面对各种公共事务和问题时只能求助于政府或者相应的政治制度安排,民主政治在配置公共资源和处理公共事务方面的有效性则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补充作用。更重要的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外部性和价值规律的固有属性等原因,市场经济所产生的分配不公、商业垄断、经济危机、环境污染等系列经济问题和社会不公问题,只依靠市场本身的力量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需要政府的有限性干预。民主政府一方面通过增加公共产品的投入、税收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义务教育等再分配手段纠正市场经济的不平等结果,调整不合理的权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最低工资法、劳动保障法、安全法等立法手段介入市场经济活动的初次分配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初次分配的公正性。此外,民主政治有系列的机制安排保障公民的自由表达权、结社权。工人、农民、弱势群体、利益受损者等都可以以个人身份或者集体形式通过民主程序进入谈判机制,要求和实现自身的权益。因此,可以说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对纠正市场经济可能产生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起到了很大的纠正作用。

  2.民主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的顺利运行需要透明、公平和自由等秩序。虽然市场有自身运行的规律和逻辑,但是并不能自发形成成熟和完善的秩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商业垄断和限制竞争等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大企业和组织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控制资料、人为划分市场、自定价格,并不断地排挤和兼并中小企业,引发了严重的经济矛盾,扰乱了市场自由竞争的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在非民主政治的统治下,“政府不仅缺乏相应的民主压力机制去迎合社会多数对于公平、自由、透明的竞争秩序的需要,而且由于受制于少数的大厂商和官僚,为了谋取其自身利益,政府有可能会成为垄断及其它不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和推动者”,甚至成为直接利用政治权力参与经营活动的盈利者。而在民主政治的权力约束机制下,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具有理性选择和决策的动机。如果政府任由垄断的发展、经济秩序的混乱和人民经济利益的受损,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而面临政府倒台和解散的危险。但是民主政治条件下的政府权力是有限的,政治活动是透明的,因此,民主政治的干预并非依靠公共权力的直接干预,它主要是通过提供中小企业诉诸于国家法律和参与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的机制,进而推动政府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提供激励和保障环境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冲突
  
  经济与政治从来都不是完美的合作者,不同的制度安排组合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效应。虽然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当今世界普遍采用的制度安排,但是它们的相互作用也并非完美,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存在一定的冲突。

  1.原则存在冲突之处。市场经济实行功利原则,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满足;民主政治则实行有限多数原则,保障社会整体的和谐与发展。市场是经济主体实现个人利益的机制,而民主是一套相互制衡的制度体系,通过多数原则和大规模复杂的政治程序保证最终决策能被大部分社会成员所接受。在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平行的运作中,“市场经济的功利原则经常反抗由社会的民主的多数作出的决定,某些市场的主体甚至破坏议会和政府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的法律和法令,妨碍社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投机倒把、偷税、漏税;走私、贩私;运毒、贩毒等。”

  2.对民主政治的冲击。市场交易活动实行等价交换原则,但是经济主体由于本身经济实力不一样,交易能力也不一样,通过平等的交换,最终的交易结果也可能加剧这种不平等,造成人对物的过分依赖和对金钱的向往,进而造成人与人关系的异化。经济的不平等也会进一步阻碍政治地位的平等和公民权利的实现。当今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批垄断企业,并形成一个特殊利益的阶层渗透到社会和政治的各个方面,引导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观和实行对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控制。经济垄断的发展会掌握占有越来越多的资源,对国家政策制度的制定方面产生很大的压力。即便遵从民主制度安排而形成的经济政策,由于参与方的财富、地位、机会、人脉等的悬殊,也会忽视甚至侵犯弱小者的利益。垄断集团对于民主政治的影响不仅限于政策的制定,支持竞选或者直接推出代理人参加竞选也是其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在垄断性权力的支配下,民主政治的平等性原则受到极大的挑战,民主过程的讨价还价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参与,主张的公平正义也只能是对垄断权力导致的社会问题的缝缝补补。

  3.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可能引发民主危机。根据西方“看不见的手”理论,市场追求的是个人权益的增加,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只是其附带性结果,因此,依靠市场无法解决自身产生的经济问题和贫富分化等社会问题,反而可能进一步加深经济财富的悬殊,产生新的社会不公现象,这与民主的平等要求是相悖的。民主政治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依靠制度而不相信人,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市场经济的这一不平等倾向,解决部分社会不公问题,但是却无法根治。民主政府也是由人组成的,民主决策和干预也是有限理性的人的活动,干预不当或者过度都可能造成政府的失灵。任何国家任何政治权力都“不可用强制手段来迫使一些公民帮助另一些公民;也不能用强制手段来禁止人们从事他们自己利益或自我保护的活动”,但是权力的易扩张性并不能保障民主政治不会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干预和侵犯个人权利,民主政治也是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政治运作,如果对市场经济危机的处理超出了权力的行使范围,民主就会失去民众的信任而陷入民主政治危机。

  4.民主政治对市场经济的冲击。首先,市场经济有其自身规律,阻碍市场经济规律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畸形发展,甚至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民主政治是人民的统治和决策,但人是有限理性的人,在自身能力、自身利益的驱动和信息的不完全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下,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决策并不一定是符合经济规律和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决策。这样的政策一旦产生,就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冲击。其次,民主政治是处理人类公共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安排,是人类智慧的伟大发明,但是民主政治不是最完美的制度,而只能是当前最不坏的制度。由于民主政治“多数决”原则的限度,一部分人运用合法的手段剥夺另一部分人权益,如鼓动和联合一部分人通过民主程序侵犯另一部分人的财产、自由等“多数人暴动”现象也是会发生的。当一部分人的财产权、经济自由等缺乏稳定和保护时,以明确的财产权、经济自由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基础就受到了威胁。再次,在现实的生活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主政治发展程度是不同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最基本的自由、平等、法治等条件,但是在传统人治、专制等历史因素的余威下,民主政治远远达不到这些要求。虽然有数据证明专制政权体系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并不会比民主体制少,但是这种经济增长是以大量廉价劳动力和对增长质量的忽视为代价的。②不成熟的民主政治只会加剧市场经济的发展负效应,而对质的增长无益。此外,在只徒具民主形式无民主实质,将民主作为维护统治者自身利益、捞政治经济资本、欺骗民众手段的国家,市场经济也只能是掩饰其目的的工具,更遑论其发展。

  四、结语
  
  现实生活中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学界的相关性研究也充满了艰巨性。从前文的基本逻辑入手,可以初步得出市场经济与民主并非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的结论。从历史上看,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议会民主制和市场经济首先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孕育和产生的。历史告诉我们,随着十六世纪地理的大发现,商品经济得到极大的发展,孕育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推动了自由、平等、人权等民主意识的启蒙,并进一步推动了政治领域的改革和革命,近代民主制度得以建立。最先确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国家往往都是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在社会、经济和生活全面市场化的进程中,这些欧美近代民主制度得以建立和巩固。也就是说,近代民主与市场经济的产生并不是同步的,民主政治也不是自发产生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民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适宜的土壤,民主意识的形成、技术革命、政治改革与革命等都成为商品经济与民主政治之间的桥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与加深,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游离于世界经济体系之外,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必须遵循国际市场规则,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并不具备社会制度的特征,只是一种经济手段或者方法,它能被任何政治制度的国家所使用。

  “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和方法,不仅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使用它会产生不同的政治效果,即使是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使用它也会产生完全相反的政治局面。”

  半个世纪之前的美国学者利普塞特通过大样本统计和科学统计分析,指出经济发展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但是“经济发展并不是自然地和直接地促进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并不是唯一的函数关系,而且,也并不是任何性质的经济发展都必然导向民主政治的发展。这一推论曾经在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家得到了印证,在今天的一些经济‘暴发’的国家,恐怕也不难找到论证的根据”.林德布罗姆通过对世界民主国家与实行市场经济的情况进行统计也发现尽管采取民主制度的国家一般实行市场经济,但并不是市场取向的制度都可以归为民主。通过对市场与民主相互作用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二者在基本原则上有某种程度的契合,也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和机制,但是还存在一些根本的矛盾和冲突。

  由此,无论是从历史实践还是逻辑关系来看,“并不是搞了市场经济就一定会实现人民民主。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并非是一种纯粹的直线连接的关系,也不是同时发生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密切相联,又相互矛盾的关系。”

  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来说,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和方式,它也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民选择的结果。事实证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限制市场行为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旨在引导经济。”三十多年来,我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和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大幅度提高了生产力、巩固和发展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激发了经济活力、在世界经济分工和竞争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等。但是市场的外部性和非效率性决定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系列经济不平等和社会不公正的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重视公平与正义的价值选择。因此,当前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应该一方面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利用市场经济对民主的有利性因素大力发展民主政治,克服市场经济对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利因素,纠正市场的不平等后果,着重关注民生问题,从而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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