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同志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在参与领导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领导实际经济工作过程中坚持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分配理论,为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制度作出了贡献。
一、坚持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应以公有制为主体
第一,坚持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证,所以,朱镕基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这些原则必须坚持,绝不动摇。”
第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保证。朱镕基认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正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他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实现共同富裕。”“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的理解是,它的一切运作都是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国际惯例来进行,但又必须是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主体。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也许效率很高,但社会的公平就无法实现。所以,我们必须维护国有资产,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第三,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保障。分配方式是生产方式的反映,生产决定分配,所有制的形式不同,其分配方式也就不同。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基础。所以,朱镕基认为:“没有以公有制主体,就没有按劳分配。公有制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如果连国有企业都管不住,把国有资产流失了,就是私有化了,就谈不上社会主义了。”
第四,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关键在于其控制力,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是多样化的。为此,朱镕基指出:“党的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向十五大的报告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以及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都作了过去所没有过的阐述。就是说,主要不在于公有制的比重,而在于它的控制力。”“公有制成分不能只算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间,国家和集体的股份也应该算作公有制成分。”
第五,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必须规范化。针对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出现将国有资产化为私人所有的现象,朱镕基明确表示反对。他指出:“最近,有些省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时,把股票分给个人,其中大部分分给企业的领导成员,这种做法很有问题。不要把企业激励制度与职工的参股混同。简单地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不是一种好办法。这在俄罗斯已经证明是失败了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不推广这种办法。”
第六,股份合作制不是一种先进的所有制形式。股份合作制确实是劳动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形式,但这种企业形式存在着把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与建立企业的激励机制相混淆,以及企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针对有的地方盲目推行股份合作制,朱镕基指出:“有人提出,究竟是资本的联合还是劳动的联合?如果是劳动的联合,那就是一人一票;如果是资本的联合,就是一股一票.股份合作制究竟是一人一票还是一股一票?如果是一股一票,领导干部买那么多股,就是分配不公。我主张要探索、要试验、要不断实践,不要一下子刮起风来。不是说每个职工都占点股份,职工就能关心这个企业,企业就办好了,这种理论已经很落后了。”
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第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按劳分配也是公有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的实现。因此,坚持按劳分配与坚持公有制是同等重要的原则,所以,朱镕基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这些原则必须坚持,绝不动摇。”
第二,实行按劳分配是保持国家竞争力的需要。国家实力的竞争其实质是人才的竞争,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只有制定相应的收入分配政策,才能真正吸引人才,并且这种吸引人才的分配政策还应该考虑与国际接轨。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加快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收入分配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各类人才得到与他们的劳动和贡献相适应的报酬”.朱镕基认为要落实江泽民同志的这一思想,在“这方面,也要在一定程 度 上 符 合 国 际 惯 例,否 则 吸 引 不 了 人才”.
第三,实行按劳分配是搞活国有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不实行按劳分配就无法调动国有企业的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所以,朱镕基认为:“要建立责任制,工期两天缩短一天,工人要拿两天的工资,或者拿一天半的工资,这样才有人肯干。”“搞好企业,关键在企业自身。内部机制不转换,企业躺在国家身上,职工躺在企业身上,捧铁饭碗,吃大锅饭,外部环境再好也没有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企业缺乏追求技术进步、追求经济效益的内在动力和压力,潜力挖不出来,企业的效益怎么能提高呢!”
第四,实行按劳分配是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实行按劳分配,国有经济就无法发展壮大。“现在,相当大比例的国营企业亏损或者是濒于亏损。更为严重的是,有许多企业,问题不止是亏损,而是坐吃山空。不少企业该提的折旧费和新产品开发基金没有按国家规定提足用好,实际上是吃了老本。亏损了,职工奖金照发;企业办糟了,厂长易地做官;产品积压,工厂照样生产;任务不足,一个人也不精减;企业内部奖罚不明,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些都是属于机制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企业效益不可能提高,有些企业死水一潭的局面也不可能改观。”
三、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必须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
第一,市场经济不是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对于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朱镕基坚持邓小平南巡讲话的精神,批驳了把计划与市场作为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标志的错误观念,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并不能简单的等同于计划经济。在我看来,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主要有两点:一是高度的资源配置效率、高度的劳动生产率,二是维护社会公正、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市场经济是经济的运作方式。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运行方式是不同的,朱镕基科学地区分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的经济运行方式。他指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是说在所有制形式上,我们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在运作机制上实行市场经济。”
第三,市场经济是比计划经济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由于计划经济存在信息失真,动力不足等缺陷,因此,朱镕基认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比较,市场经济是比计划经济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这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而又选择了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传统的计划经济,“通过学习借鉴和自身的实践,我们对如何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建立责任明晰的产权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两个基本要素。那就是,减少政府的干预,让企业自由地接触市场、进入各个市场领域;解除对价格的管制,让市场决定价格”.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没有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朱镕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进行了具体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精神是,市场要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的作用。社会主义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要实行按劳分配。我们并不是照搬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但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作用的这种基本机制是共同的。”“时至今日,不要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政府也不可能不干预市场,也不可能不管理价格。如果对市场放任自流,对价格完全不管,那就不能避免贫富悬殊和社会分配的不公正。其后果只能是市场混乱,资源不仅不能得到合理利用,还会遭到破坏。”
四、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必须坚持以效益为前提
面临国有企业存在整体经济效益低,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的情况,朱镕基特别强调要建立企业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这是因为:
第一,是建立企业良好的运行机制的需要。朱镕基指出,职工分配与企业盈亏挂钩,亏损企业不发奖金,工资总额不能增加,让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是要根据它的效益,效益好,你发多少工资,谁也不会眼红;效益不好,你就得少发,甚至关门、下岗。”“本来嘛,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了,就不能发奖金;继续亏损,还要降低干部、职工的工资;资不抵债,企业就得关门。不建立这样的机制,你着急,他不着急,企业怎么能搞得好!”“搞好企业,关键在企业自身。内部机制不转换,企业躺在国家身上,职工躺在企业身上,捧铁饭碗吃大锅饭,外部环境再好也没有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企业缺乏追求技术进步、追求经济效益的内在动力和压力,潜力挖不出来,企业的效益怎么能提高呢!”
第二,是保持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工资的提高必须以企业有效益为前提。企业生产的商品其价值构成是由c+v+m组成,职工工资也是构成商品成本的主要因素,职工的工资过高必然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企业职工的工资应该是企业的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低,随意提高职工工资,同样会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所以,职工的工资必须以企业的效益为前提。对此,朱镕基指出:“低工资有低工资的好处,可以提高自己商品的竞争力。因此,现在也不要随随便便地乱提工资啊,特别是企业,有效益的可以提,没效益的就不能提。有效益的也要注意工资的水平,如果一下子把工资提得很高的话,你出口就没有竞争力了。”
第三,是防止不同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悬殊的需要。一是对于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职工工资与效益挂钩不能仅仅以本企业的效益为依据。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效益的情况,规定一个全国总的工资增长幅度。各部门据此规定本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行业要规定工资增长平均数和最高限,最高限可根据本行业先进企业情况来定。在这个基础上,企业根据自己的效益计算工资增长”.二是考核效益的指标要全面。“效益要包括全面的指标,不能只是一个指标,特别不能只是产值指标”.三是“企业的工资增长只能低于、不能高于行业的工资增长最高限。以前搞的收入不封顶,那不得了,会形成收入差别的悬殊”.“企业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也要适当兼顾上市公司与存续企业职工、留岗人员与分流人员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差距不能过于悬殊。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福利,一定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
第四,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与企业效益相分离,就会搞垮社会主义的公有制。针对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不以企业的效益为前提,滥发奖金的现象,朱镕基指出:“现在,相当大比例的国营企业亏损或者是濒于亏损。更为严重的是,有许多企业,问题不止是亏损,而是坐吃山空。不少企业该提的折旧费和新产品开发没有按国家规定提足用好,实际上是吃了老本。”“真正敢于得罪人,不去迁就工人的眼前利益,着眼于他们的长远利益,这样的厂长不多。有些厂长有钱不去补充企业的自有资金,而是大发奖金,得到工人的拥护,可最后把这个厂子搞垮了。”
五、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必须反对平均主义,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第一,工资分配必须冲破平均主义思想的束缚。平均主义思想是违反按劳分配原则的,是一种落后的分配思想,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针对国有企业中员工收入分配存在的严重的平均主义,朱镕基指出:“现在企业真正能够把分配拉开差距的不太多,拉开差距不是那么容易,这里有很多内部矛盾呀!我在上海了解闵行区那几个重型机械厂、发电设备厂,他们一到年底就互相打听,你们厂发多少奖金,他们厂发多少奖金,人家发得多,你少发了就不行,工人就不答应啊。不但工厂间的奖金水平要平均,工厂内部的奖金更要平均,不平均就要得罪人,谁敢?企业建立健全一系列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就要从严要求,就要不怕得罪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也是一个很大的课题、难题。”
第二,工资分配应反映劳动的艰苦程度。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工资水平应该反映劳动环境所引起的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劳动的强度。对于工作环境特别艰苦,劳动强度特别大的劳动应该给予较高的工资,对此,朱镕基指出:“煤矿工人很辛苦,而且有生命危险,工资应该高一点。”
第三,工资分配应反映劳动的复杂程度。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在同样时间内,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实行按劳分配就必须承认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之间的收入差别。而要吸引和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朱镕基认为:“积极的办法是要创造一个能让人才留在国内的机制,他们并不一定要追求像美国那样高的生活水平,他们追求的主要还是自己的事业嘛。应该让他们能够好好地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以及其他工作条件,使他们可以发挥长处;当然,也应该保证他们一定的生活水平,起码高于国内平均生活水平。我们应该做到这一点,这样才能够留住人才,中国才能发展。”“为了吸引海外人才可以给他们一些高的待遇,也不一定就按他们在国外那个待遇,因为他们愿意来,主要是想发展自己。”“专业人才可以拿高薪,但必须真正有本事,能够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效益。”“如果搞的一个国家干部、处级干部连一个看门的收入都不如,你们不是逼着他去偷鸡摸狗吗?”
六、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一,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是改革和搞活国有企业的需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改革和搞活国有企业的外部条件。要建立良好的企业运行机制,劳动力的流动是必要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该根据经营的情况来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力的就业人数,特别是在企业经营亏损时应该能够减少劳动力的就业人数,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的剩余劳动力就无法从企业流向社会,因为“没有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就不能裁人、不能破产。那样,国有企业就办不好”.因此,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条件。其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在搞活国有企业的同时,如果没有社会保障,下岗失业工人的基本生活就无法保证,社会秩序也就难以稳定。对此,朱镕基指出:“我们实际上并没有主动地去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这个事情。现在仍然是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甚至十个人在吃。为什么?因为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化地来发放救济,否则就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其三,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的需要。享受失业、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客观需要。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必须包括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费用,即包括生病后的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养老的费用,以及维持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转移时的生活费用等。没有上述费用的保证,就无法满足社会化大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因此,“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必须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不存在失业的危险,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也是由企业来承担,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由于企业经营状况的不同,如果继续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保障模式,必然出现企业之间社会福利的巨大差别,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另一方面,对于严重亏损的企业,连职工的基本工资都不能按期发放,对退休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就更是难以保证,从而会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化地来发放救济,否则就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
第三,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过低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劳动力的再生产。对此,朱镕基指出:“社会基本保障的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借鉴和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合理确定社会基本保障的标准。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社会基本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都不能过高。否则,各方面承受不起,也会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力。”“当然,标准也不能太低,否 则 社 保 金 领 取 者 就 难 以 维 持 基 本 生活。”“保障水平不能太高,只能保基本生活。基本生活水平指的就是非常低的生活水平。”“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宜十分慎重,不能与发达国家攀比,只能提供基本保险。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任何社会保险制度都只能有一个最基本的保障水平,既不能向美国、欧洲看齐,也不能向一些东南亚国家看齐。我们没有这个能力,无论如何做不到。中国目前还建立不起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钱呀!”
第四,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实行以个人账户为主。在社会保障中,实行平均主义也是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节约社会保障资源的。朱镕基认为:“吃大锅饭是绝对不行的。我还是赞成个人账户应占主要的比重,建立个人账户有利于个人缴费,有利于企业缴纳保险费用,工人可以督促企业来缴。没有个人账户,很多钱就收不上来。”“社会统筹的比例不要过高。我倾向于把社会统筹基金的一部分拨给个人账户。要考虑大中国几千年个体经济的影响,长期缺乏法制观念,没有保险观念,对好多事情都还不习惯,突然一下子都变成社会统筹,我们也受不了。”
第五,要建立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和加强法律建设。朱镕基指出,“首先完善和规范三条保障线,即完善和规范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保值增值机制。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加强社会保障体系法制建设。要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
七、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必须防止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悬殊
第一,运用税收政策来调节收入差距。税收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朱镕基认为:“私营、个体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应予保障,但是他们的企业必须交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他们自己的所得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是违法。现在,有些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滥发补贴、奖金,多得惊人,又不交个人所得税,不但造成税收大量流失,还造成相互攀比,导致社会心理不平衡。我们要研究、借鉴国外的做法,强化对各类企业和个人所得的税收征管。”
第二,提出要用规范收入分配来防止收入差距悬殊。针对因管理不规范,而出现的各种灰色收入,也是造成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提出了要加强管理。他指出:“特别是分配差距的悬殊现象越来越严重,很多高官有各种补贴的途径、额外收入的来源,很不规范。”
第三,在收入分配上要加强对企业领导者的监管。朱镕基指出:“现在对建立企业领导者的激励机制讲得多,例如要实行期权制、年薪制等,这些都是对的,但是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这些措施恐怕也难以奏效。”
八、缩小地区差距必须靠国家的宏观政策
第一,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区域经济过程中搞平均主义也不能调动各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因此,不平衡发展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也是发展经济的客观要求。朱镕基认为:“因为沿海地区有它的优势,人员素质比较高,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水平都不是内地可以比拟的,它肯定是先富起来,先发展起来。不这样做,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搞平均主义,谁也发展不起来。”
第二,地区差距不会因经济的发展而自然缩小。由于在地区经济发展中存在“马太效应”,因此,地区间的差距会随着经济发展而自然缩小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朱镕基指出:“邓小平同志讲过两句话:一句是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另一句是共同富裕。先富起来究竟要富到什么程度,再来谈共同富裕呢?我不赞成某些人的讲法,说只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贫富悬殊问题就会很快解决。”
第三,不能以牺牲富裕地区的发展来缩小地区差距。以牺牲富裕地区的发展来缩小地区差距,也是一种平均主义。所以,朱镕基认为:“我们都学习了邓小平的思想,谁都没有说要以牺牲富裕地区的经济来达到共同富裕。”
第四,国家主要通过相关的宏观政策来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首先,通过重点项目建设来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应该逐步地向贫困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向内地倾斜。”“我们要修几条战略性铁路,来解决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落后地区的经济问题,意义重大。这也是一个投资方向、战略方向的问题,在中西部地区修铁路有利于巩固我国的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有利于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差距。”其二,通过国家制定一些有利于发挥中西部地区或贫困地区资源优势的政策来缩小地区间差距。例如,“中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因此原材料价格要提高,不能把利润都放在加工部分去,这样才能使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多得益。”其三,“实行转移支付,使富裕地区的财力有一部分向贫困地区转移,我们实行分税制就是这个道理。”
九、通过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对于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别,朱镕基认为,一是国家对粮食收购价格的补贴,保证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种粮的收入水平。因此“要坚持既定的粮食购销政策,国家还是要给补贴,否则种粮的农民受不了。”二是通过农业科技推广和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来增加农民的收入。即“要调整农业的种植结构,鼓励农民去种那些优质的品种。”三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存在着严重的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应该进一步精简乡镇政府的机构,杜绝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从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而“减轻农民负担就意味着增加农民收入,这是目前能使农民真正增加可支配收入的有效办法,全国都要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四是通过发展教育提高人的素质来解决农村的贫穷问题。解决贫困地区的农民的贫穷问题,关键是发展教育。“我感到有个根本问题要解决就是教育问题,人的素质问题。群众的素质不提高,从外部使多大的劲也不容易产生很好的效果。发展教育还是个根本问题。”
[参考文献]
[1]朱镕基讲话实录: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朱镕基讲话实录: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朱镕基讲话实录: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4]朱镕基讲话实录: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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