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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立宪制对清末立宪实践的影响(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7 共86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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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咨议局纷纷成立,也就是说清廷所进行的地方宪制改革进入了实践阶段。对于咨议局议员的选举而言,这是倡“议会”之治以来的第一次真真正正的实际操作。当时有评价咨议局之言“颇具议会尊严,显出了应有的重要性”.而较咨议局的组织设置而言,其为“办理得较为得法”的立法机构。以江苏咨议局为例,其设立的议事细则比较完备,无论是议事表的编排、审查提案,还是议案的提出、讨论、表决都设定了一套规定程序;并且还设置了审议、审查会等办事机构的具体组织形式及职能。可以说与西方国家的地方议会相比,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别。要知道,这是在封建制度统治了数千年的中国式多么的难能可贵。咨议局的成立,突破了封建时期封闭方式的政权机构,限制了地方大员的专制之权,其标志着人民参政、议政及自己管理国家的开始,也是英国君主立宪制中“民主”的实践。

  1908 年 7 月 8 日,资政院“旁考各国成规,揆以中国情势”,拟就资政院院章的目次和总纲、选举两章、奏准颁行。1909 年 8 月 23 日资政院将总纲、选举两章重新修订,并完成了职掌、资政院与行政衙门之关系、资政院与各省咨议局之关系,资政院与人民之关系、会议、纪律等八章,共计十章六十五条及附则二条,奏准颁布,并于同年 10 月 14 日生效实施。于 1910 年 9 月 23 日“举行召及之点”,所有议员也“以次齐集”,终是日正式成立。10 月 3 日,为期 100 天的第一次常年会如期举行。

  ①而在当时《宪政月刊》称资政院之设立“匪特为本朝三百年未有之创举,亦为中国二千年来历史上所未有之创举。”这样资政院就开启其议会之路。

  在颁布的资政院章程中规定了其职责:决议国家预决算、税法及公债、新定法典及嗣后修改事件(宪法不在此限)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件等等。有人说资政1实现其作为“人民代表”的作用。就以“弹劾军机”为例说明。下面简短叙述弹劾军机案:按照资政院院章规定,资政院与各省咨议局有“母子”议会的关系。

  如果省咨议局与督抚异议事件(如果咨议局所提出的议案督抚不予以执行,或督抚与咨议局有异议)议案可呈请资政院核办。②1910 年湖南举办地方公债,巡抚未经咨议局议决即命开始发行。议长谭延闿愤其漠视咨议局权限,将该案提请资政院核议。资政院以杨抚不法,据实奏上。岂料朝廷答复,谓之该巡抚因“疏忽”而未交之议决,既经部议奉旨允准,仍照旧办理。资政院则以地方官侵权违法,不加处分,而仅以“疏忽”二字了之,显然是军机大臣辅弼敷衍,不负责任的表示。所以提出要求军机大臣到院答复质询,而军机大臣置之不理。资政院改以资文质问军机对内政外交是否完全负责。军机大臣回答“此种问题,须俟内阁成立以后方可解决,现在难以答复。”因此而引起资政院与政府之对立的导火索。议员们对政府以“疏忽”处理而发表演说:议员罗杰认为,守法是预备立宪的基础,如果国家的法律不被尊崇和重视,咨议局便没有存在的意义,倒不如将其解散。

  议员于邦华认为,咨议局的组织章程与国家法律没有区别,如果军机大臣任意侵犯,那么章程就形同虚设,咨议局上奏也不受重视,咨议局和组织章程都可以解散了。政府敢违法,咨议局绝对不敢违法。

  之后,又发生两宗咨议局与督抚异议事件:云贵事件与广西事件。资政院将议决意见奏上,结果政府竟然交给行政衙门再度议奏。议员们极为愤慨,认为咨议上奏的决议却交给行政衙门进行复核审议,是行政机关蹂躏立法机关,侵夺资政院权限,明显是军机大臣辅佐失职的结果。至此,决议弹劾军机大臣。拟奏谓:“……今日之军机,即异日之内阁,如此不负责任,将来议会成立,其危险诚不可名状。”之后议员们无论是从法律上或政治上立论,都主张必须再弹劾。他们言辞犀利尖锐,敢于批评政府,这是空前未有的。在华四十余年,献身于宗教事业并且热心于中国的维新运动的李提摩太(Richard Timothy),当其见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的如虹气势,曾函《基督教世界报》说:“吾辈居中国四十年,一旦得目睹此景象,殊甚惊讶。吾辈今日所见者,与前日所想望者,有过之而无不及。

  土耳奇、葡萄牙之两革命尚不能比。盖今日之有资政院,一若满人权利递交人民,仿佛二十国同时革命而不流一滴血云云。”李提摩太的话,固然过分夸誉了资政院的成就,但是资政院为中国议会政治的幼芽,议员本来缺乏经验,而表现如此有声有色,确属难能可贵。①从议员们表现及实际作用可以看出:资政院、咨议局并非虚设,其已经变为制衡政府权力和助推国家前进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其行动表明他们是具有独立品格的机构。②并且其展示了“议院主权”实现之精神,守法、尊法,为兴中国之“法治”之表率。

  4.2.2 国会请愿运动

  咨议局的成立给立宪派施展其立宪抱负提供了实践的机会。有理想而后有组织,有组织而后又行动。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之后,宪政团体就纷纷成立,诸如:以张誉、汤寿潜及郑孝胥等为首的预备立宪公会,湖南的宪政公会,湖北的宪政筹备会,广东的自治会和政文会等。这也正是由于预备立宪的宣布赋予了宪政运动的合法性,已经成为民间宪政力量利用的政治资源。

  ③而立宪派人进入咨议局后,咨议局这一机构就成为类似于他们的政党机关,给了他们结合的机会,进而可以展开行动施展他们的抱负。这样也为国会请愿运动发动奠定了运动的领导与组织基础。

  1909 年秋,各省咨议局正式开幕。在闭幕之前,江苏咨议局议长张謇其以议长身份邀请各省发起咨议局联合会,邀请各省派选代表参加闭幕之后于上海举行关于共同商讨促请政府速开国会的集会。11 月初,15 省代表 55 人相继齐聚上海,其中有议长、副议长、议员,及次年入资政院的民选议员。他们先后举行了8 次请愿代表团谈话会。一致认为,目前中国局势危机,外有帝国列强蠢蠢欲动伺机瓜分中国,内忧革命党日益激烈之活动。一旦列强先发制人则中国即灭亡,或革命爆发则必至混乱,又给列强可乘之机。如今只有要求政府速开国会,对外以示团结,对内收拾忍心,这样就既可消除外忧,又可避免内患。

  1910 年 1 月 20 日,第一次请愿运动发生。33 位代表奔赴北京,以“咨议局请愿联合会”名义,几经周折才将请愿书通过都察院代为奏进。但是清廷以“国民知识不齐,遽开议院反致纷扰,不如俟九年预备期满,国民驾驭普及”为由而拒绝。当被拒之后,代表们马上发出报告书,称请愿失败了,却不气馁。他们总结这次请愿组织太小,力量不足以振聋发聩,所以必须扩大。所以在第二次请愿时,正好此时北京有“国会期成会”,愿意支援请愿团,并合组“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他们联系各省咨议局、教育会、商会、海外华侨等团体,要求各组织派代表来京参加二次请愿。另一方面,他们认识到宣传的重要性,一边获取城市报纸的支持,一边向四周乡里张贴标语。虽然,这次请愿的声势比上次扩大了很多,但是请愿书递上后,清廷回复仍是等到九年预备期满,再定期召集议院。再次拒绝了请愿。虽然经历了两次的拒绝,立宪派人仍然锐气不减,并越挫越勇,遂决定第三次请愿。而这次请愿,经过总结前两次经验,并作周密计划,确是声势壮大。就上书团体即有十起之数。这次请愿还扩张到地方大员,不少督抚应张謇之呼请同情上奏支持者。此外,资政院则由民选议院提议一致奏请呼应。最终,清廷在各方压力的迫促下,不得不采取缓兵之计将预备年限缩短至 6 年,并且勒令解散请愿团体,不准许再次请愿。历经三年的请愿结果,就得如此一张仅缩短预备年限的谕旨,如何满意否?立宪派人对此告各省同志:“千气万力,得国会期限缩短三年。心长力短,言之痛心。”

  ①虽然从整个立宪运动看,国会请愿运动是失败的,其在结果上失败的。但是,其影响的范围甚大,据称第一次签名者有20 万人,第二次有 30 万人,第三次预计发动 2500 万人。第一次、第二次的人数据史料显示还是比较可靠的,虽然第三可能未达预定数字,但是其必然比前两次要曾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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