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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中君主立宪制的启示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7 共30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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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章 引言

  1.1 选题缘起

  自鸦片战争清王朝的大门被英国的坚船利炮所打开,其结果不仅仅是清政府丧权辱国的割地赔款,更为重要的是其在客观上开启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随着闭关锁国状态被打破,西方的先进技术、文化传入进来,新鲜、刺激的西方文化同中国固有的保守、僵化的传统文化交织在一起,给当时的中国人的头脑以强烈的震撼,促使数代中国人重新思考自己的过去和未来、重新反思自己的社会和文化,重新构筑自己的理想模式,不断搜索救国救民的真理,希望救国家和人民出水深火热之中。①正是在此情形下,“救国图存”激励着国人对国家命运的思考,新思潮风起云涌。

  在大浪潮的席卷下,从“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器物”之面向“西方的宪政”之“道”转移。英国君主立宪制随着立宪思潮传入中华大地,这个舶来品“宪政种子”在这块土地上能发芽、生长、开花及结出果子吗?正如王人博教授所道:宪政在西方(无论是近代还是现代)虽然无形成为一个可以统一接受的概念,但它由自身演化的特定语境和历史场景。由于近代中国缺少接纳宪政的基本前提,因而中国知识分子在介绍和引进西方宪政思想和制度时不得不在价值上作相应的改变。②那么英国君主立宪制是怎么对清末立宪产生影响的?此种宪政文化的传入,是保持其原生态还是被本土化、重构,我们国人对其会做出何种解读与转化,然后通过怎么样的途径、方式来影响清末立宪呢?诚如夏新华教授所言:在宪政文化的内部结构中,宪法典和宪法性文件处于表层,容易被感知。而宪政思想是宪政文化的深层结构,在空间上有很强的传播性,它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人们的宪法意识产生影响。③因此,我们研究英国君主立宪制对清末立宪的影响,既要抓住清末立宪的“果子”--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宪法典等,也要注重其深层次的影响。

  1.2 研究综述

  学界对清末立宪的研究着述诸多:韦庆远、高放、刘文源着的《清末宪政史》主要内容是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夏秋之间清王朝颁布变革上谕起,到 1912年 2 月末末代皇帝被迫下诏退位为止,这六年多时间推行“宪政”的历史。卞修全在《立宪思潮与清末法制改革》一书对立宪思潮在清末盛行的原因和该思潮兴起、发展、高涨的过程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立宪思潮从缓行向激进的轨迹加以探讨,此外,在深入细致研究立宪思潮在清末盛行情况的基础上,再分析立宪思潮对开始于 20 世纪初的清末法制改革的推动作用。

  王人博的《中国近代宪政思潮研究》从叙述西方所使用的宪政概念入手,分析宪政与民主、共和的相关性,并阐释了“君民共主”、“议院”、“民权”等思想。

  认为中国和西方需要宪政所依据的理由是不同的,“富强为体,宪政为用”是中国宪政思想、思潮的范式。而其另一本书《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指出宪政移入中国也就必然从“道”变为“器”,从“体”变为“用”,由一个形而上的理想追求变成为形而下的现实功利问题。

  夏新华、胡旭晟整理所编的《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囊括了清末至民国时期的宪法文本、宪法草案(含学者和党团私拟的各种民间草案)、宪法性文件(含组织法、选举法、议会法等)、相关重要背景材料以及有关评述,其通过对近代宪政史料的梳理,侧重于宪政制度演进之考量,将宪政思潮与宪政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着力于宪政制度的演变,充分展示近代中国宪政发展的脉络。

  关于近代宪法、宪政史研究的着作还有:张晋藩、曾宪义编《中国宪法是略》,殷啸虎着《近代中国宪政史》等等。在这些着作中都有提及英国君主立宪制对清末立宪的影响,但是并没有总结出其是如何、怎么样影响清末立宪的。

  在学术论文方面有,张朋园的《议会思想进入中国》,该文介绍了将西方议会思想传入中国的代表性人物,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政府官员,二是西方传教士,三是开明绅士,同时还将当时人们对西方议会政治的了解认识划分为以下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 1840-1870 年的介绍时期,第二个时期是 1871-1895 年的“君民一体”时期,第三个时期是 1895-1904 年的“民权”时期,第四个时期是 1905 年以后“实行时期”.还有李云霖《近代中国议会制度的历程、特质与启示》一文阐述了近代议会制度进入中国经历了域外之制的简单介绍期,君民一体下情上达的价值重构期、权利与议会结合的民权实现场域期,其表现出富强范式对议会的结构、民本思想对民主的置换以及如家宗法政治文化对议会的诠释。还有刘笃才的《关于清末宪政的几个问题》,朱仁显的《论清末立宪派的议会思想》,郑贤君的《20 世界中国宪政思想体系及演进特征》等论文,从不同角度对立宪主义与清末宪政作了讨论。

  在整理文献时,不难发现诸多关于清末立宪的研究都是围绕其历史的成败而论,诸多分析其失败及不可能的论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是一方面,这些使用的都是历史的研究方法,而面对外来宪政移植问题时,我们既可运用比较的方法。除此之外,诸多学者并不重视英国君主立宪制对清末立宪的影响,都认为是日本影响了整个清末的立宪活动。当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钦定宪法大纲”,被称之为“仿行日宪”,这是在制度层面上来说的,换而言之,这是清政府所抉择的立宪模式,所以,我们并不能忽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影响。

  并且在英国君主立宪制对清末立宪的影响等问题分析并不深入。大多数学者要么不重视从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出发,分析其对清末立宪的影响;要么就笼统地将英国宪政文化主要界定为君主立宪制。这种忽视从多视角研究英国君主立宪制度对清末立宪影响的做法是不利于对清末宪政活动进行科学而又准确的定位的,要将英国君主立宪制与作为英国宪政文化的其他部分准确区分需要对英国君主立宪制进行更细致的阐述。

  据此,笔者根据我国法学理论界对英国宪政文化、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和清末立宪活动的有关理论,以及自己对上述理论的一些掌握,在总结我国学者对英国君主立宪制与清末立宪的分析探讨上,对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进行概述,对清末立宪背景进行简要分析,对英国君主立宪制对清末立宪活动影响进行重点研究,并提出对清末立宪或者宪政实践进行简要的评价,以期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1.3 本文研究意义、写作思路和篇章结构

  清末立宪是中国宪政史的开端,中国宪政文化从启蒙思想渐已走到了宪政制度实践层面。本文试图通过以英国君主立宪制为切入点,研究英国君主立宪制从传入、发嬗至立宪思潮、清末立宪实践的过程、路径及其如何产生影响的。结合清末各种尖锐矛盾冲突的背景,分析为什么国人结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对“议会君主制”作出中国范式的表达。旨在强调清末立宪“富强为用,宪政为用”的工具性价值观,人们仅仅看到的是工具性、实用性和表层的功效性的宪法价值,而完全忽视了宪法本身应当所具有的目的性、理想型和终极性这一重要的核心价值。①并以史为鉴,分析中西法律文化之差异,探寻中西法律文化冲突与融合的契合点,希望能够为当今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尤其是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有所助益。

  本文的篇章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引言,在提出问题之外简单回顾学界对清末立宪的研究,为进一步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章主要介绍英国君主立宪制,追寻其起源及探讨其特点。第三章讨论英国君主立宪制对清末立宪思潮的影响,先简要分析清末的背景,其次再梳理由议会君主立宪制影响的“君民共主”、“民权”、“重民”等思想,最后其积累而形成议会君主立宪思潮。第四章则是分析英国君主立宪制对清末立宪实践的影响,并结合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对清末一系列的立宪活动作出评析。总之,对英国君主立宪制追溯、探析近代中国宪政文化在制度层面上的发展变化,并与其学术思想层面的变化作总体研究,从而为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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