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全球经济增速日益加快,碳排放给环境和能源造成的压力与日俱增,控制碳排放已经成为所有国家和地区不可推卸的共同责任。如何构建合理有效的碳金融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激励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和产业转型的实现,从而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重要命题。碳金融与低碳经济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发展碳金融是有效利用自然资源、促进能源供求均衡发展、真正实现低碳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最有效途径。
2003 年 2 月 24 日由英国颁布了《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之未来: 创建低碳经济》,在《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近年来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金融应运而生。
所谓碳金融(carbon market),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如碳保险、碳基金和碳交易币种的确定等制度安排。2005 年《京都议定书》生效,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规定工业化国家在 2008 -2012 年内应将其以二氧化碳为主的六种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至少比 1990 年水平减少5. 2% ,碳排放权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碳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与碳交易相关的金融需求,碳金融快速发展起来。
一、文献综述
在《我们未来能源: 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中,英国政府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了一个清晰的目标---到 2050 年建立低碳经济社会。国内学者胡鞍钢(2008) 认为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低碳经济是其在全球化发展进程中,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实现经济由“黑猫”向“绿猫”发展模式转变的一种理性选择。
虽然我国的碳金融已经起步,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孙汉鼎认为(2011) 我国的碳金融发展起步晚、“量”上进步快但是“质”上差距明显,尽管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投身于碳金融中,但我国银行的参与仅仅停留在金融的初级信贷阶段,不论是二级市场的建设、国际市场的参与程度、投资力度等都与国际有着差距。郭晓玲(2012) 认为,我国碳金融机构体系不成熟,专业人才缺乏,低碳投融资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低碳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低碳发展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不足。据统计,2008 年全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为 48. 1 亿吨和 1263. 5 亿元,2009 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额更达到 1440 亿美元,但我国的市场份额还不到 1%。祝洪章(2011) 认为与西方相对完善的基础碳金融体系相比,我国的碳金融体系在碳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碳金融工具的多样性、碳金融衍生品的丰富程度上都存在明显不足。张野(2012) 认为我国碳金融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我国公民尤其是国内的金融机构的金融素养还不是很高,因此国内对 CMD 和碳金融交易还不是很熟悉。
国内缺乏这一领域的专业人才,人才的缺乏制约了我国碳金融的发展。另外国内企业承受风险能力弱,国际减排政策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我国碳金融发展的风险因子。颜海轶、郁璇(2011) 认为我国在碳金融领域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我国政府虽然已经签订《京都议定书》,但是目前还没有从立法上强制要求减排,而且减排目标的落实还需要后续的额度分配、检测、考核、问责等配套政策支持。
随着国际低碳经济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国际碳金融体系逐渐完善,碳交易量与日俱增,我国应当如何解决碳金融发展缓慢、国际碳市场占有率低的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多学者对此作了相关研究。本文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我国碳金融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尝试构建我国碳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从六个方面探讨我国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路径和加快低碳进程的有效策略。
二、我国低碳经济的现状
(一) 能源紧缺制约经济,低碳成为必然选择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与促进作用。我国虽然能源资源总量丰富但是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较低,我国煤炭和水利资源人均拥有量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 50%,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 1/15。能源总体上供应不足,能源价格上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作为世界工厂,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能源高强度消耗时期。2003-2012 年,我国能源量直线上升,2003 年和 2004 年的能源消费弹性甚至超过 1.5,2006 和 2007 年世界能源消耗增长总额中我国占比 1/3。另外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依然是以煤炭等一次能源为主,2012 年我国煤炭消耗占能源消耗总量 68%,而再生能源、核能仅占 1%。(见图 1、2)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分析预测,2020 年,我国一次能源的需求在 25-30 亿吨标准煤,2050 年,我国一次能源需求将达到 50 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超过55% ,天然气的进口依存度将达到 25-40% ,2020年后我国国内能源供应缺口将进一步扩大。因此积极推动低碳经济进程,开发新能源、促进现有“高碳”项目向“低碳”转化,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 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兑现承诺依靠低碳
我国长期以来以煤为主体的能源结构导致我国日前碳排放量日益增大,目前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占所有发展中国家排放总额的 50%,占世界排放总额的 15%,国际能源署预测,到 2030 年中国的 CO2排放量将占世界的 29. 2%。根据张建华在其《低碳金融》一书中所设定的 GDP 增速和化石能源占比的发展趋势,假定煤炭和石油能源占比每年下降 0. 2%,单位 GDP 能耗下降 4%,GDP 以每年 8% 的速度增长,能源消耗总量和碳排放总量仍无法收敛,呈连续增长趋势(见表 2) 。
根据我国 2009 年在国际会议上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 GDP 碳强度将比 2005 年降低 40%-45% ,为了缓解日益增大的环境压力,并兑现我国在国际会议上做出的承诺,唯有推行低碳经济才是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
(三) 经济结构转型在即,低碳支持不可或缺
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一、二、三产业结构逐渐优化,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重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本质上重化工业依然占据主体地位。第一产业发展缓慢,农业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农产品加工业仍处在初级阶段。而第二产业虽然总量增长迅速,但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 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差,目前我国制造业总量占世界总量的 6%,但研发投入只占全球 0. 3%。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增长快,但是总量偏小、行业结构不合理,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主要以信息、科技、金融等新兴产业为主,而我国第三产业中商业、餐饮、交通运输等传统的服务行业仍然占据主体地位。因此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和优化,是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产业附加值的必要途径,而低碳经济的推行正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
首先,低碳进程将推动第二产业的重化工企业向新技术、高科技企业转变。企业通过技术更新、引进先进的生产方式来改变传统的高碳排放模式、加大清洁能源的利用,在政策、技术和市场选择三重压力下,势必将高碳的落后技术淘汰出局。同时有效的市场机制将刺激企业自发寻求科研创新来提高单位能源利用率,在实现降低碳排放量的同时自主地向高新技术靠拢,使经济由“节能”为主向“新能源、高科技”为主转变,实现经济结构的成功转型。
其次,低碳经济的发展将推动金融、咨询等第三产业发展,从而促进产业转型与升级。推动低碳经济,离不开金融支持,而金融机构在此间担当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需要金融资金的支持,国内外 CDM 项目的洽谈与沟通需要投资咨询机构的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额 CER 在二级市场的流通买卖离不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中介桥梁作用,在低碳项目进程中遇到的风险需要通过保险机构提供碳保险来规避。因此推动低碳进程,将带动我国的金融业和咨询业迅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将呈现井喷式发展,第三产业的产值将迅速扩大,从而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四) 碳金融市场潜能大,低碳推动潜在收益
自《京都协议书》签订后,世界各国把发展低碳经济视为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战略,碳金融市场发展势头迅猛,交易规模持续增大。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2005 年全球碳交易额为 110 亿美元,而 2011 年已增长到 1760 亿美元,增长 16 倍; 2005 年碳交易额仅为 7. 05 亿吨,而2009 年达到了 87 亿吨,是 2005 年的 12. 34 倍。
(见表 3)
碳金融市场交易额如此之大,其中蕴藏的巨大经济潜能显而易见,各类交易市场的建立、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和交易预示着碳金融市场即将成为继石油市场后的第二大全球市场。面对全球碳金融的趋势,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到世界低碳行动中来,充分开发碳金融市场,通过银行信贷、二级市场碳排放额的买卖和由此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中获取巨大的经济收益,碳金融市场将成为我国经济的新一轮增长点和推动力。
三、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和问题
推动低碳进程,促进经济结构由“高碳”向“低碳”转型,离不开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碳金融在为低碳项目提供融资便利、为碳排放额提供交易平台、活跃碳减排额二级市场的交易、控制碳项目各类风险上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积极推动碳金融的发展、有效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我国的碳金融发展现状
自 2008 年以来,我国跟随世界低碳的步伐,在碳金融领域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 初步建立国内碳交易平台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深圳环境交易所四个交易平台。在 2010 年 6 月 6 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清洁技术投资基金 Vantage Point Partner 在北京共同推出中国低碳指数,这是全球首个反映中国低碳产业发展和证券化程度的指数,也是第一个以人民币计价的低碳指数。同期,山西吕良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重庆排污权交易所、湖北环境交易所等地方性交易机构也相应成立。
2. 通过 CDM 项目参与国际碳交易
如今中国已经成为 CDM 的最大卖家,至 2010年底,我国共有 918 个项目注册成,占联合国 CDM执行理事会(EB) 全部注册项目 2318 项的 39. 6%。
全球项目的预期年减排量 3. 76 亿吨 CO2,我国预期年减排量 2. 28 亿吨 CO2。全球签发的 CERs 为4. 285 亿吨,我国签发的 CERs 为 2. 127 亿吨,占49. 6% 。
3. 商业银行积极参与
国内的银行也积极开展碳金融实践,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领域。2006 年兴业银行与 ICF 签订《能效效率融资协议》,推出能效贷款服务,另外兴业银行还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企业发掘碳交易机会。
2007 年,江苏、浙江等多个省市环保部门与所在地金融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据统计,五大银行 2007 年共向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发放贷款 1063. 34 亿元,节能减排技改贷款 209. 41 亿元,收回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贷款共计 39. 34 亿元。2007 年 8 月,中国银行推出与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挂钩的基金。该年 9 月,深圳发展银行推出挂钩二氧化碳排放权的本外币理财产品。
(二) 我国金融支持低碳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在碳金融建设方面有很多尝试和实践,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在金融机构的参与程度,中介市场的发育程度,还是金融产品的创新程度都相对滞后。我国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所和碳交易平台,缺少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金融衍生品的创新,缺少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这些缺陷使我国很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图 5 简要概括了碳市场的参与者和基本交易构架,本文由此图出发分析我国碳金融存在的问题。
1. 国内金融机构参与不足
全球碳市场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项目化市场、商品化市场和金融化市场。目前我国参与的只有项目化的产品,而附加值巨大的商品化市场和金融化市场国内金融机构鲜有涉足,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且陌生。虽然近年来金融部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机制,但是,目前绿色金融仍是以间接融资即绿色信贷为主,放贷规模小,直接融资比重小;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和基金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碳减排项目的直接融资、国际碳交易、CDM 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等广义金融服务领域尚处于空白状态; 另外,国内金融机构在碳金融这一专门领域内人才缺乏,没有建立专门的职能部门,阻碍了金融机构碳金融业务的开展。
2. 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
低碳证券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由于我国尚未推行碳排放强制交易、强制性碳盘查,所以在中国要做真正的碳交易项目,只能从 CDM 项目的交易以及少部分自愿减排交易寻找买主。数据显示,自从北京、天津、上海排放权交易所成立以来,所进行的排放权交易屈指可数; 2008 年长沙建立了环境资源交易所,两年内只有一次成功交易; 深圳 2010 年 10 月才成立碳排放交易所,至 12 月内没有任何成交。这些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总量,还比不上一个碳资产管理公司? 一年的交易额。因此,金融机构的中介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碳交易的基本流程为: 建立碳市场运行规则; 研究咨询机构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市场信息和前景预测; 企业或减排项目开发商开展减排行动; 认证机构核证减排活动; 企业向交易所和政府部门监管部门提交核证报告。这个过程需要众多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来提供融资咨询服务,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中介市场的发育缺陷导致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缓慢。
3. 金融产品品种单一
目前,我国现在拥有的碳金融产品相对单一,主要限于 CERs(经核证的减排量) 、绿色信贷和碳基金,而减排额二级市场交易、项目投资咨询以及碳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的开发依然缺失。尽管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开发了低碳信用卡、环保理财投资产品等创新型碳金融产品,但其他金融产品的缺失依然成为我国碳金融发展的绊脚石。
四、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对策
(一) 完善我国碳金融的交易体系
在“十二五”规划中,我国首次以国家纲要的形式提出初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虽然我国已经有几家环境交易所,但是这些交易所零星分布,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全国市场,我国应当充分借鉴欧洲国家在法律规范、平台搭建、制度安排等方面的成经验,统一分散的区域性碳交易所,建立统一的全国性交易平台和自动报价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碳交易法律体系,完善碳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同时积极发展金融机构和相关辅助机构的参与程度。本文作者通过构建以下图说明了我国构建碳金融交易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 提高各类金融机构的参与度
1.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应当抓住经济结构向“低碳”转型这一机遇,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所谓绿色信贷,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
(1) 绿色项目融资
国外的商业银行已经在这方面做出尝试,如Rabo Bank International 的项目融资部门,Barclay 的自然资源小组和 West LB 的全球能源小组,专门进行大规模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活动。银行可开展创新性金融安排来支持大规模清洁燃料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对于开展低碳项目的企业在初期审查时,可以适当放宽对企业贷款规模的限制,推出小额信贷;商业银行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时,应当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普遍采纳的“赤道原则”; 同时减少或者停止对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放贷款,甚至强制收回前期贷款。
(2) 应收账款融资
由于低碳项目融资周期长、贷款流动性差,商业银行在提高贷款流动性方面,可以开展相应的创新金融安排。金融机构可以以远期购买合约的形式,如 CDM 项目远期合约,按未来碳信用收益发放贷款。在一个基于项目的融资模式下,远期购买合同可以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该模式使得未来的碳投资收益能够被提前回笼并用于项目投资。
(3) 绿色抵押贷款
所谓低碳和绿色抵押贷款(或高能效抵押贷款,EEMs) 是指银行提供给那些购买新型高能效住房和投资用于翻新高能效设备及低碳绿色能源的银行客户相对于市场利率更低的贷款利率。另外在贷款抵押物上可以做出相应的创新,允许企业以 CER收益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
(4) 绿色信用卡
商业银行可以适时推出与低碳环保活动相关的借记卡和信用卡。根据国外经验,大多数大型信用卡公司提供了绿色承诺,即对于持卡人每一笔交易,都会向非政府组织捐出约为 1. 5% 交易金额的款项。这一辅助服务在欧洲金融机构中非常流行,这一服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成本很低,但是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很高的金融声望和潜在收益。
2. 证券公司
(1) “低碳”证券化
面对采取低碳策略的企业,大部分是通过 CDM项目实现其生产方式的转变,改进现有的设备或者引进新型设备和技术,单一依靠银行贷款很难满足其项目资金需求,对于这部分资金缺口,企业需要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进行融资。我国证券公司应当抓住此次契机,为低碳类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一方面证券公司凭借其自身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通过专业的评估体系、先进的市场预测分析对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进行价格评估和发行预测,有助于企业股票和债券的价格发现和价格示范。合理的证券定价有助于提高发行成功率,提高公众持股持券的信心,稳定市场。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利用其现有的客户渠道和社会影响力,扩大低碳融资的社会影响力,增加融资渠道。另外证券公司可以优先安排该类企业上市,建立“上市绿色通道”,尤其是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允许该类上市公司分期偿还融资费用。
(2) 为“绿色低碳”做市
由于各类投资者对碳证券所代表的实体经济尚且陌生,而投资者大多是风险厌恶者,因此低碳类证券的交易在初始阶段必然会面临交易清淡的问题;另外现实的证券市场必然与经济学理论上的完全市场偏离,投资者在任何时间买入或卖出证券都有可能出现暂时性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使证券交易和价格连续性遭到破坏。而证券公司作为做市商就恰好弥补证券市场这一缺陷,证券公司作为做市商为低碳概念的证券交易创造市场。通过做市业务一方面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加快资金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有利于证券的合理定价,在多家做市商共同做市的情况下,使得证券价格更加合理,有助于稳定市场,抑制碳价格过大波动,从而促进碳市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3. 资信评级机构
低碳项目从开发到 CERs 交付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风险,投资者为降低风险可能会压低减排单位的价格,各类机构由此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时会遇到一定困难。对此,资信评级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相关证券进行评级,这类资信评级机构本身良好的信誉度和市场影响力,将为低碳类证券的发行起到“增级”的作用,从而帮助企业成功融资,加快项目的投资进程。另外,一些金融机构可以以背对背的远期合约形式给项目开发商提供一个最优的减排单位价格,这些金融机构为项目提供信用增级,并为一级市场开发商按约向二级市场买家交付减排单位提供担保,这样不仅提高了项目开发商的收益,还降低了投资者和贷款人的风险,有助于项目推广。而金融机构除保留套利所得外,原先在减排单位定价中由二级市场上投资级卖方获得的风险溢价转变为项目的净担保费用,也由金融机构获得。
此模式不仅推动顺利融资,也为许多金融机构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
4. 投资咨询机构
及时可靠的市场咨询、安全确实的交易执行以完备的交割基础是任何交易市场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要素。由于低碳经济刚刚兴起,国内各类投资者对碳金融以及相关项目和投资产品尚且陌生,交易方需要咨询并协商交易条件、了解财务风险、为买入和卖出进行定价、对市场风险进行量化,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其自身的专业知识、信息获取渠道的优势以及丰富的投资经验,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创建高品质、可信赖的资讯网络将有助于各类投资者深入了解碳金融,发掘潜在的碳市场,推动各方积极参与到碳交易中。
5. 基金公司
所谓碳基金(Carbon Funds),是指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专门基金,致力于在全球范围购买碳信用或投资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经过一段时期后给予投资者碳信用或现金回报,以帮助改善全球气候变暖。碳基金通过对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 CDM 项目投资合作,取得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 ,然后将这些 CER 在碳市场进行交易,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同时取得投资收益。
碳基金是碳市场的重要投资工具和投资主体。
碳基金对促进碳金融市场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首先由于减排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涉及多方主体,碳基金以中介身份加入碳交易,有效衔接了供求双方,大大降低了双方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促进了项目市场的交易达成。其次,各类碳基金通过购买CER 和转手交易,一方面增加了项目的资金融通能力,CER 的流通有效地降低了项目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另一方面,碳基金也为投资基金公司开拓了新的业务领域和投资项目,有利于投资公司开发新的金融衍生品,使金融机构在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从碳市场发展中获利。目前正在发行的碳基金种类很多,如:
(1) “绿色基金”: 金融机构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将产生碳排放信用额度的生态创新项目和企业,待项目完成后,给予投资者现金回报或者减排额回报。
(2) 挂钩交易所的碳期货合约基金: 荷兰银行推出了挂钩 ECXCFI 期货合约的碳信用减排认证(Open End Certificate on Carbon Credits in EUR) 。该产品投资于流动性很高的 ECXCFI 期货,没有到期日,投资者可在 CFI 期货合约的长期表现中获益。
(3) 碳指数基金: 该类基金以碳指数为投资对象,比如荷银气候变化与环境指数(ABN AMRO Cli-mate Change and Environment Index) ,汇丰环球气候变化基准指数(HSBC Global Climate Change Bench-mark Index) 等。
6. 保险公司
低碳经济的兴起带动了碳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但是由于其金融市场框架、市场运行机制不够健全,有效的市场磨合机制还没有形成,政策风险、项目完成风险、支付风险和价格风险都可能给投资者或贷款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市场需要保险公司的介入,对相关项目提供一定的担保,有助于交易的达成和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的流动性和投资潜质。
保险公司可以为 CDM 项目提供保险,如果项目开发失败或者没有成功申请成为 CDM 项目,则保险公司将对开发方提供赔偿; 保险公司同时也能为碳排放权交易的买方提供保险,如买方在为其购买的核证减排额投保以后,并未按照合约的期限或者合约规定量获得相应 CER,则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三) 丰富碳交易产品
除了商业银行等推出的金融产品外,碳金融还有很多衍生产品,包括碳期货、期权、远期等等,这些衍生品能够有效管理、控制碳交易方的资产风险,碳期权既可以锁定碳交易中的损失规模,同时也保留获取高收益的可能,碳期货和碳远期为碳交易者的资产套期保值、锁定交易价格提供了可利用工具。
我国应当稳步推进碳衍生品的进程,首先推出实物期货、期权,而后推出金融期货、期权,。可以借鉴我国已有的三大期货交易所的发展模式、运行机制、监管方式、产品定价制度等,在碳排放权交易所首先进行碳排放权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试点; 其次,可以尝试推出碳指期货,最后试行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期权并挂牌交易。
结论
发展低碳经济离不开碳金融,目前我国虽然在碳金融领域进行了一些了有效的尝试,但是我国碳金融市场依然存在着国内金融机构参与不足、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金融产品品种单一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国内碳金融市场与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巨大差距,使得碳金融市场无法完全发挥其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上的作用。
我国可以从三个方面推动碳金融的发展,首先,金融机构应当积极为低碳类企业筹集资金提供便利,加速低碳技术转移扩散: 银行信贷为企业的低碳转型提供间接融资、证券公司协助企业发行低碳类证券进行间接融资、资信评级机构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其次,金融机构应当发挥中介功能,活跃市场,分散投资风险: 证券公司作为做市商活跃市场交易、投资咨询机构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最后,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推动碳交易品种多样化: 比如碳基金、碳保险、碳理财产品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开发。
1、引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欧盟和日本推出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都将低碳领域作为投资的重点。低碳经济作为新的发展模式,成为后危机时期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力。主要发达国家凭借低碳领域的技术和制度创新优势,制定和实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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