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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及其特点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20 共45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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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创新研究
  【第一章  第二章】排放权贸易机制原理
  【3.1 - 3.4】国际减排机制的途径及特点
  【3.5  3.6】国际强制市场补偿机制的汇总
  【第四章】国内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及其特点
  【第五章  第六章】一种基于互联网的碳交易机制
  【第七章】碳减排交易机制的展望
  【参考文献】基于互联网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应用参考文献 

  第 4 章 国内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及其特点

 

  4.1 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基本情况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文,[12]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陆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上述的"两省五市"碳交易试点的地域跨度从华北、中西部直到南方沿海地区,覆盖国土面积48万平方公里。人口总数2.4亿,GDP合计10.9万亿元人民币,能源消费7.6亿吨标准煤,分别占全车的18%、27%和23%.覆盖20多个行业,2000多家企事业单位,各方面都具体较强的代表性[13].

  七个试点地区陆续开展了制度设计、方法学制定、交易所设立等准备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市率先鸣锣开业。截止2014年6月19日,七个试点地区碳交易市场全部开业。各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数量、配额数量以及补偿机制等情况。如果将七试点作为一个系统来计算,其12.47 亿吨的CO2 排放量会在全球排名第五,仅次于中国,美国,印度和俄罗斯。[32]

  4.2 国内 CCER 制度设计及作用

  4.2.1 CCER 制度设计

  类似于国际上的 CDM 中 CER 的做法,几乎与碳排权试点同步。中国核证减排量 CCER 共有四类:1)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2)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3)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4)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33]CCER 依据国家制度的程序和技术方法学确定项目,项目具有额外性。

  2014 年11 月,国家发改委签发了首批CCER项目,[34]该批项目共10个,在补充计入期内产生的减排量合计约为649万tCO2e.[34]至此,中国自愿减排CCER项目的备案程序全部走通,首批签发的CCER 减排量将于2015 年进入各试点地区碳市场,起到补偿机制的作用。2015 年 1 月 14 日,CCER 国家注册登记系统正式上线,中国碳配额市场中的补偿机制产品正式上市。[34]

  截止到 2015 年 1 月 19 日,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已经公示 VER 项目511 个,累计 90 个项目获得了备案,减排量备案的项目也达到了 26 个,CCER签发量达到 1372 万吨 CO2e.[34]

  4.2.2 CCER 在碳交易市场中的作用

  有学者认为,[35]CCER 交易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碳市场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必须充分注重发挥 CCER 碳资产的特点,按照碳市场发展规律,探索 CCER 交易在市场机制减排和气候融资中的作用,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CCER 碳资产具多重属性:由于 CCER 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方法学并经过严格的程序,经国家备案固化形成的碳资产,所以 CCER 是具有国家公信力;由于环境影响的同质性,CCER 是消除了地区和行业差异性的同质等价的碳资产;来源广用途多,交易潜力多样,所以 CCER 是多元化的碳资产;CCER 是同时体现减排和节能成效的碳资产。因具备上述特点,CCER 在中国碳市场中具有明确的作用:CCER交易是形成全国统一碳市场的纽带;CCER 交易是全国碳市场配额价格发现的助推剂;CCER 交易是调控全国碳市场的市场工具;CCER 是发展碳金融衍生品的良好载体。

  其中最重要的是 CCER 在国内试点地区强制市场中的补偿作用,这是 CCER 产生的直接动力。试点地区碳市场将 CCER 交易作为排放配额抵消的形式,规定 1吨 CCER 等于 1 吨配额。即相当于在数量明确的配额市场中增加了一个数量不明确的供应源。尽管规定了补偿的使用限制,但这个供应源还是会对配额市场起到扰动作用。CCER 交易可实现区域碳市场连接,使区域碳市场配额价格趋同,进而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碳市场。

  4.3 国内碳排放权试点地区交易情况

  4.3.1 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量

  据统计,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七个试点地区自启动以来全部交易量约为1700 万吨.

  4.3.2 国内补偿机制使用情况

  CCER是目前国内配额市场唯一可以使用的产品。由于CCER产生的时间较晚,其用于履约补偿的作用尚未显现。除天津之外,广东及北京各有一笔小量CCER交易,总的成交量不足10万吨CO2e.[37]

  以上可以看出:各试点市场的交易量只占试点地区配额总量的比例较低(1.36%),最高的是深圳,也仅占到其配额量的6.59%,说明市场整体不活跃;这与EU ETS无法相比。CCER的补偿机制只占交易量更小部分,补偿机制尚不能发挥作用。

  4.4 国内补偿机制的预测

  4.4.1 国内配额市场的理论交易量预测

  从中国碳市七试点首年履约情况来看,首年市场成交量合计共 28,670,164吨,[38]约占配额总量的 2.3%.

  随着认识的提升,交易比例可能会提升。有机构在履约企业中的调查表明:[39]当预期配额足以完成减排目标时,更多的企业倾向于储存配额以备后续年份使用,仅有 7%的企业愿意卖出配额。而在履约企业中,有 13%的企业愿意参与交易。预计 10%的配额量将被交易,即 1.247 亿吨。如果这些交易全部使用 CCER,则 CCER的最大理论交易量为 1.247 亿吨。根据4.1中数据分析,全部试点地区的配额总量为12.47亿吨,按补偿机制平均9%计,则补偿机制在试点地区的2015年最大理论使用值约为1.1亿吨。这与上述根据调查结果预测的CCER最大理论需求量非常接近。

  4.4.2 国内配额市场对 CCER 的理论需求量预测
  
  CCER 实际需求还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试点的准入政策、配额价格、市场活跃性、控排企业刚需、市场参与者的意识与能力、全国统一碳市的政策信号等等,因此,CCER 实际需求将远低于最大使用上限。

  另外,各试点地区对CCER项目的要求日益严格:北京[40]和上海[41]在CCER产出时间方面做出了限定要求,可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只能是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重庆市规定,用于补偿的CCER限定在2010年12月31日后投入运行的CCER项目。[42]

  而在现已获得减排量签发的26个项目中,有25个项目属于三类项目,减排量共计约1372万吨,[43]试点地区对CCER项目产出时间的限制使得三类项目CCER需求量进一步减少。

  CCER 的准入政策风险,是制约 CCER 需求量的最大因素。

  假如市场的全部交易量都用 CCER 进行,最大的理论需求量是 1.1 亿吨。但这种情况几只有在 CCER 有全部现货且其价格低于配额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以备案的项目统计,平均每个项目的年减排量为 50 万吨,则最大的项目需求数量为220 个项目。以每个项目的年均减排量 13 万吨计(注:这是已注册 CDM 项目,预计每个项目的年均减排量),最大项目需求数量为 850 个。如果考虑到每个项目有十年(计入期)的产出,那么每年能容纳的项目只有十分之一了。

  虽然 CCER 除了用于控排企业履约外,还可以用于社会实体、会议或活动、建筑物等的碳中和,如 2014 观澜湖世界高尔夫明星赛[44]和 2014 APEC 会议[45]都进行了碳中和。但是,碳中和往往出于企业社会责任,用量很小,对于目前的 CCER市场来说,作用可以忽略。

  4.4.3 CCER 的理论供应量预测

  有活跃的研究机构[46]认为, 2015 年履约季到来之前,如果现有备案项目全部获签发入市,将有 CCER 现货 3000 万吨左右,首年 CCER 供需将可能持平。预计 2016 年供大于求。由于中国 CCER 项目的发展速度不可小视,2016 年后,市场很有可能出现供几倍于求的状况。随着市场逐渐饱和,后开发和进入的项目,很有可能重蹈 2012 年后京都市场的覆辙。全国统一碳市开启后,扩大需求 10 倍,方能消纳此前开发的 CCER,维持供需平衡。CCER 市场本身也是有选择权的,真正关注环保、低碳的优质项目将获得竞争优势。目前 CCER 价格已经开始呈现分化趋势。对于额外性不好,比如余热利用类的项目,以及量很小、收益比不高的项目,很有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逐步退出。

  CCER 的供应量取决于对需求的预测,而开发一个 CCER 项目的周期约为一年。依据价格信号并通过需求预测,再进行项目开发的机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虽然可以通过控制项目的签发过程和项目的准入条件控制 CCER 项目的供应,但这更增加了其供应的不确定性。所以在 CCER 项目的供应量上最确定是其不确定性。

  4.5 影响配额成交量的主要因素分析

  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影响着配额的交易量:交易主体(主要是履约企业)对碳资产的认识不足;有调查表明,[47]仅有18%履约单位设立了专门的碳资产管理部门,14%的单位有碳资产方面的预算。

  研究显示,控排企业缺乏参与二级市场积极性主要有四类原因。首先,生产型企业普遍担心未来配额不足,因此倾向于储蓄现有的配额供未来使用。其次,控排企业普遍未建立完善的碳管理体系,只有少数企业成立了工作小组应对政策风险,但这些小组未能获得授权进行二级市场的交易。再次,企业缺少专业性人才,大部分企业指派部门经理或者副总经理负责,由工程师或能源环保管理人员构成,这些人员缺乏参与市场交易的知识和能力储备。最后,政策不稳定使得企业认为参与市场的风险较大,过高的风险迫使各个企业采取了观望的态度,决策人员不愿意承担潜在的风险和责任。[48]

  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对价格走势无法判断;调查表明[47],仅有 14%的单位关注碳配额的价格。75%的单位希望配额价格在 30 元人民币以下。能力建设问题;调查表明[47],28%以上的单位在碳排放交易的所有环节都需要培训,其中交易规则和碳资产管理方面需要培训的占 60%以上。交易标的单一,专业交易机构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目前国内试点地区的交易标的仅有配额和 CCER 现货。无法通过其它金融工具帮助发现碳配额的价格。履约难度不高制约了交易动机;首年度履约的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广东五个试点地区未履约控排单位数量合计22 家,占五个试点控排单位总数(1539家)的1.4%.上海是唯一一个履约率达100% 的试点。[49]

  履约率高意味着减排难度不大,另一方面限制了交易动机。

  4.6 国内补偿机制的两难问题

  有学者认为,CCER 面临四大难题有待破解:如何确定 CCER 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准入条件。如何使 CCER 与配额同质化。如何避免 CCER 过量开发的风险。如何避免 CCER 分化的风险。CCER 作为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补偿机制,其最大的问题是不确定性。从 CCER 项目预测的情况也可看出很多项是未知的。包括有多少配额数量能被交易、需要多少 CCER、交易价格是多少、交易价格能否承担 CCER 项目开发的成本。一方面是国内补偿机制需要 CCER 的开发,另一方面又面临收益的不确定。

  如果进行大量开发,将导致国内碳配额补偿机制供需严重失衡,甚至使中国碳市场将重导欧洲及 CDM 的覆辙,并导致大量优质的减排量浪费。风险减轻措施:第一是放弃开发 CCER 项目,第二是开拓更广阔的销纳渠道。高风险将迫使项目开发方放弃开发 CCER 项目,市场上仅有少量 CCER 项目供应,在一定价格之下达到供需平衡。如此一来,CCER 项目的开发量将远远小于节能减排的潜力,因为超过 80%的 CCER 项目是从试点地区之外产生的[51],即使是试点地区以内的项目由于规则的限制,也不会是控排企业的项目。所以对中国现阶段而言,放弃开发CCER项目无异于放弃了节能减排的主战场。出路在于开拓更广阔的销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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