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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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的对话理论及应用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4-07-28 共6112字
论文摘要

  一、对话的前提条件

  1.辩证法与对话
  无论是古代中国,抑或古希腊,都曾经盛行过辩论,十分重视谈话的艺术。例如,古希腊的智者,就以传授辩论的技巧为业,但苏格拉底嘲笑他们只会说不会交流。类似地,在古代中国也有所谓的名家,但通常被史学家斥为诡辩之徒,不能登大雅之堂。在历史上,苏格拉底可以算得上是第一个真正重视并且掌握对话艺术的哲人。他把对话看作是一种获得真理的方式,称之为“助产术”。

  从词源上看,“对话”(dialogue)的拉丁文形式“dialegomai”和“dialego”都是“dialektikos”的动词来源。它的主体由“dia”和“lek(1ee)”两部分构成。其中“dia”相当于英文“through”(通过)。它的词根“lek(1ee)”,意为“谈论”、“言说”。因此“辩证法”的本意就是“交谈”、“对话”,是通过相互交谈和辩论来获得学问的方法。所以,在古希腊辩证法就是对话,对话就是辩证法。

  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对话方法。他把善于提问和回答问题的人称为辩证法家。他的着作也常常采用对话体的形式。但是,在伽达默尔看来,柏拉图的后期着作虽然采用了对话的形式,但实际上更多的是一种独白,不是真正诠释学意义上的对话。

  在诠释学史上,施莱尔马赫第一个将对话引入到诠释学中。他将文本的理解看作是一种对话关系,是文本的“言说”与诠释者的“倾听”关系。而狄尔泰进一步把人文科学研究的方法、研究过程都看做是主体(理解者)与客体(被理解者)之间不断进行的一场对话。

  2.对话的两个前提
  (1)前见
  伽达默尔的老师、着名哲学家海德格尔认为,理解不仅仅是对一首诗、一件事或一种生命表现进行认识的行为方式,而且是此在的基本存在方式。

  此在能够实现理解是有前提条件的,海德格尔将其称之为解释学情境(Hermeneufische Situation),亦称为理解的前结构或前理解。他指出:“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是通过先行具有、先行视见与先行掌握来起作用的。解释从来不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任何解释工作之初都必然有这种先入之见,它作为随着解释就已经‘设定了的’东西是先行给定的,这就是说,是在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和先行掌握中先行给定的。”

  这里明确指出了,任何对话和解释是从前理解的前提和基础出发的,对话和理解之前就存在先入之见。伽达默尔赞同海德格尔的观点,并且进一步对“前见”这个对话前提作了深入分析,考查了前见的合理性。首先,他批评了启蒙运动对前见的贬斥,因为他们过分轻率地把所有“前见”当作一种历史偏见,而没有看到“前见”的价值和积极意义。

  “前见”并不意味着一种错误的判断,它具有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价值。因此,“前见”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由于人的威望而来的“前见”和由于过分轻率而来的“前见”。这种划分的基础是“前见”起源于具有“前见”的人。前者基于是传统和权威,后者基于人的理性。启蒙运动把权威和理性完全对立,权威让位于理性,试图消除一切“前见”。在伽达默尔看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该消除权威和理性的对立,通过理解和对话而到达和谐。另外,这种区分只有在对话和理解过程本身中产生。“占据解释者意识的前见和前见解,并不是解释者自身可以自由支配的。解释者不可能事先就把那些使理解得以可能的生产性的前见与那些阻碍理解并导致误解的前见区分开来。”

  (2)善良意志
  伽达默尔反复强调理解者的善良意志(goodwill),即谦虚的态度、对话双方的平等关系。他明确指出,“谈话艺术的第一个条件是确保谈话伙伴与谈话人有同样的发言权。”“谁想理解,谁就准备让文本告诉他些什么。”并且“只有当解释者认真倾听文本,让文本保持它的观点,才能使自己真正向文本开放,这种开放可以激发一种批判的自我意识。”这种平等关系具体表现为“你-我”关系。但伽达默尔不同意施莱尔马赫将文本与理解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为“言说”与“倾听”的关系。因为这样丧失了理解者的创造性,而不是真正的对话。他也反对狄尔泰把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的对话当做一种主客关系。因为这样使文本变成了异己的工具,而不具有问题的开放性。因此,这两种追求所谓的客观理解的方式都是错误的。真正的诠释学对话应该是你-我关系,即主体间关系。(虽然伽达默尔本人不愿意这样描述,但事实上却是如此。)马丁·布伯在《我与你》中深刻地分析了世界上没有孤立的“我”,而是必然处于“你-我”关系或“我-它”关系之中。而“我-它”根本不能称为关系,而是以工具主义态度为根据,相互利用,彼此化为对方的手段。而“我-你”才属关系,这里的“你”和“我”一样是主动的。马丁·布伯把“我-你”描述为一种面对面的和谐的相遇,它所体现的是主-主关系,是一种平等、对话关系。而“我-它”体现的则是主客关系,是一种非平等关系、占有关系。马丁·布伯指出,“在海德格尔的世界中就没有这样的‘你’,没有真正的‘你’从存在对存在说话。”

  伽达默尔吸收了马丁·布伯思想,在文本对话和理解中确立了“你”的地位。伽达默尔说:“流传物就是可被我们经验之物。但流传物并不只是一种我们通过经验所认识和支配的事件,而是语言,也就是说,流传物像一个‘你’那样自行讲话。一个‘你’不是对象,而是与我们发生关系……流传物是一个真正的交往伙伴,我们与它的伙伴关系,正如‘我’和‘你’的伙伴关系。”

  总之,对话和理解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个是必不可少的前见(特别是肯定意义上的);二是理解者的善良意志,即平等的态度。

  二、对话的问题优先性

  对话的进行方式实际上就是问和答。伽达默尔注意到,在苏格拉底式的对话中,就已经开启了问题的优先性。柏拉图曾富有启发性地指出,提出问题比答复问题更难。因为在真正的谈话中,为了提出问题,我们必须知道我们自身的无知。在柏拉图所描述的问题和答复、知识和无知之间的替换中,实际上已经暗示了问题对于一切有意义的谈话的优先性。因此,如果要理解诠释学经验的特殊性,就必须深入考察问题的本质。

  首先,问题的本质包含某种意义,即具有某种方向性。“问题的意义就是这样一种使答复唯一能被给出的方向,假如答复想是有意义的、意味深长的答复的话。”

  其次,提问具有开放性。“被提问东西的开放性在于回答的不固定性。”被提问东西是悬而未决的,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提问的意义,保持正反之间的平衡。“每一个问题必须途经这种使它成为开放问题的悬而未决通道才完成其意义。每一个真正的问题都要求这种开放性。”如果缺乏这种开放性,那么就是没有真实意义的虚假问题。这类问题的荒谬性在于,它既没有提问者,也没有被问的对象。当然,问题的开放性并不等于说问题范围是毫无边际的。它包含了由问题视阈所划定的某种界限,否则就成了空问题。问题必须被提出来,而提问不仅预设了开放性,同时也预设了某种限制。提问蕴涵了对前提的明确确认,这些前提是确定的。提问可以是正确的或错误的。这根据它是否进入真正的开放领域而确定。当某个提问没有达到开放状态,而有错误的前提阻碍这种开放时,即为错误的提问。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常常存在所谓的歪曲问题。但歪曲问题并不等于错误的问题。歪曲问题虽然偏离了指定方向,但其背后还是隐藏了一个真实的问题。一个问题的歪曲性在于,问题没有真实的方向意义,因而不能有任何回答。歪曲的问题可以通过修正而具有正确的意义。此外,问题的开放性,包含了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中世纪的辩证法很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中世纪的辩证法同时列举了正和反。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辩证法是一种能力,它不仅可以不依赖“是什么”去探究对立的东西,而且可以探究同一门科学是否能研究对立的东西。与问题相对的是意见。意见是压制提问的东西。那么,怎样才会有无限真诚的无知和提问呢?这取决于问题不是我们自己,问题必须自己提出来。因此,“提问更多的是被动的遭受,而不是主动的行动。问题压向我们,以致我们不再能避免它或坚持我们习惯的意见”伽达默尔认为,在苏格拉底-柏拉图的辩证法中,虽然提问的艺术被提升为自觉的处理方式。但这种提问的艺术并不是避免意见压力的艺术,因为它已经假定了这种自由。

  它不是所谓的“技艺”,即可以通过教导而学习到的能力。真正的谈话艺术并不是否定别人的意见,而是检验别人意见的实际力量,使双方的意见处于不确定状态,呈现出开放性。但是,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这种悬而未决状态,而应该在展开意见的过程中,不断寻找支持意见的东西,直到真理从对话本身涌现出来。“在其真理所出现的东西是逻各斯,这种逻各斯既不是我的又不是你的,它是这样远远地超出谈话伙伴的主观意见,以致谈话的引导者自身也经常是无知的。”

  因此,谈话的特征就在于,通过问和答、给予和取得、相互争论和达成一致而实现一种意义交往。“而在文字流传物里巧妙地作出这种意义交往正是诠释学的任务。”

  三、对话的问答结构

  伽达默尔指出,诠释学现象本身就包含了对话的原始性质和问答结构。理解一个流传物就是理解流传物给我们提出的问题。“谁想寻求理解,谁就必须反过来追问所说的话背后的东西。他必须从一个问题出发把所说的话理解为一种回答,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所以,如果我们返回到所说的话背后,我们就必然已经超出所说的话进行追问。我们只有通过取得问题视阈下能理解本文的意义,而这种问题视阈本身必然包含其他一些可能的回答。

  就此而言,命题的意义是相对于它是其回答的问题的,但这也就是说,命题的意义必然超出命题本身所说的东西。由这种考虑可以看出,精神科学的逻辑是一种关于问题的逻辑。”科林伍德最先提出了“问答逻辑”的观点,但他并未做出系统的发挥。在科林伍德看来,我们只有在理解了文本是对其回答的问题,才能理解文本。

  但是我们只有从文本中才能引出这个问题。所以,回答的恰当性就表现为问题的重构。他指出,只有当我们重构了有关人物的历史行动所回答的问题时,我们才能理解历史事件。

  伽达默尔进一步指出,实际上问答逻辑在这里必须重构两个问题,即某个重大事件进程的意义问题和这个进程是否按计划进行的问题。并且只有当某人的计划和事件的实际进程同等重要时,这两个问题才会同时发生。在伽达默尔看来,这种主客观的一致性并不能推出一个认识历史的诠释学原则。他说:“我们对于以文字形式流传下来的东西本身的理解并不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即我们能够在我们于这种文字流传物里所认识的意义和它的原作者曾经想到的意义之间简单地假定一种符合关系。正如历史事件一般并不表现出与历史上存在的并有所作为的人的主观思想有什么一致之处一样,文本的意义倾向一般也远远超出它的原作者曾经具有的意图。理解的任务首先是注意文本自身的意义。”

  因此,我们想要重构的问题首先并不涉及作者思想上的体验,而只涉及本文自身的意义。文本理解的任务并不是还原原作者的意见。实际上,任何文本的意义都是不可穷尽的,并且通过事件的发展,这些历史流传物将获得新的意义。这就是诠释学经验中的效果历史因素。

  伽达默尔认为,重构文本所回答的问题的逻辑是这样的:一开始是文本向我们提出问题,即我们对流传物文字的反应,并因而使我们的意见处于开放状态。在这里,问题和回答的关系事实上被颠倒了。“为了回答这个向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这些被问的人就必须着手去提出问题。我们试图重构流传物好像是其回答的问题。”

  这种重构是在提问过程中进行的,并且要求我们超出文本所呈现给我们的历史视阈。“一个被重构的问题决不能处于它原本的视阈之中。……其实它本身还被那种包括我们这些提问、并对流传物文字作出反应的人在内的视阈所包围。”即达到一种视阈融合。

  因此,文本的理解并不是简单的重构,还要求思考那些原作者未曾思考的东西,并把它带入问题的开放性之中。伽达默尔同意科林伍德的观点,即只有当我们理解了某物是其回答的问题,我们才理解该物,并且这样被理解的东西确实不能让其意义同我们自己的意见分开。这样,重构文本的问题就变成了我们自己的提问。理解文本所提出的问题,就是对这个问题提出问题。理解一个意见就是把它理解为对某个问题的回答。

  伽达默尔认为,我们在诠释学经验中所揭示的问答辩证法使得理解关系表现为一种类似于某种谈话的相互关系。虽然一个文本不像一个“你”那么与“我”对话。但是作为理解者的“我”必须通过我们自己使它讲话。但是使文本讲话并不是任意的出于我们的想法,而本身就是一个与文本中期待的回答相关的问题。期待一个回答本身就预设了,提问题的人从属于传统并接受传统的呼唤。“这就是效果历史意识的真理。”效果历史意识的是通过视阈交融而形成的,而这正是文本与理解者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东西。

  总之,对文本的理解类似于人与人之间的对话,是一种“你-我”之间的相互理解。而这种理解是在语言中发生的。一切可理解的东西都是语言性的。这是谈话的基础。语言不是“你”“我”的任意支配的财富。相反,你我都处于语言之中。每一次谈话都预设了某种共同语言。这种共同的语言并不是我们创造出来的外在工具,而是谈话本身。我们在这种语言共同体中相互理解达到和谐一致,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共同体。这就是谈话和理解的应用价值。

  四、对话:从文本到现实

  以上初步阐述了伽达默尔的对话理论。但这些理论基本上局限于对历史流传物的理解,特别是文本的理解。实际上,对话不仅存在于文本与读者之间,而且发生在现实交往之中。人与人之间通过对话形成了共同体,在对话中追求和谐、团结与一致。可以说,理解活动就是一场对话。对话不仅是理论上的,而且本质上是应用性的、实践性的。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的对话与历史流传物或文本的对话并非完全相同,两者存在不可忽视的差异。例如在文本中,我们可以做到真诚的无知和平等的心态。但在现实对话中,很难做到这一点。例如,2010年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全球气候大会就很好地凸显了两者之间的不同。气候问题是一个具有全球性的共同话题。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但各国代表首先是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提出了各自的方案,并不一定会去认真考虑其他对话者的意见。这些意见分歧不是一个可消除的因素,相反是一个内在于各个对话者之中的本质。因为每个对话者都有自己的立场和利害关系。没有人愿意牺牲自己而寻求一致。即使对话到达了某种理解,那也只是一种妥协,是一种心不甘情不愿的利害权衡。因此,伽达默尔对历史前见的乐观态度和对话者的平等态度的设想,在现实境遇中并不一定奏效。

  其次,伽达默尔对话理论中隐含了一个缺陷,即对话的成效依赖于视阈交融。而问题在于,倘若不能产生视阈交融,那么能否产生真正有意义的对话?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发生文本理解中也并不鲜见。例如,理解者有可能完全误解了文本所呈现的问题。在现实交往中,这种情况更为常见。例如,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常常就是不欢而散,毫无成效。另外,与此相关的问题是,一个真正的对话需要到达多大的视阈交融才算是一次成功的对话呢?这些都是伽达默尔解释学没有回答的问题。

  再者,伽达默尔的文本基本上局限于历史流传物,特别是历史、诗歌、文学作品等人文社会科学的文本;而对于自然科学文本,例如科学家们所写的论文和着作的解释,他并未涉及。但问题是,人文社科的文本与自然科学的文本的理解方式是否一样?例如,我们解释一部数学经典《欧几何学》,恐怕就不是一种对话结构,而更多的是一种重构。

  总之,伽达默尔的对话理论仍然存在许多有待解答的问题。尽管他始终强调诠释学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并自信地说他的诠释学是解救社会问题的一剂良药。但他并没有具体提出如何付诸实践。因此,他的理论带有一定的理想性和局限性,寄托着一种乌托邦式的美好愿望。

  参考文献:

  [1] 方朝晖.“辩证法”一词考[J].哲学研究,2002(1).
  [2]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译.上海:三联书店,1987.
  [3]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M].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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