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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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论结合的角度研究自然辩证法学科发展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0-12 共6891字
论文摘要

  以“自然辩证法”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精确查询得到6000 多条结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是一个丰富的广阔的“主题”。其中,有很多文章是讨论“何为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之类问题的,即“如何理解自然辩证法”这个问题受到了持续的关注。本文拟从史论结合的角度,对此作一扼要探讨,并以此追思于光远( 1915. 7. 5 -2013. 9.26) 对中国自然辩证法的开拓性贡献。

  自然辩证法: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一书
  
  《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 F. Engels. l820 -1895) 生前未完成的着作,基本上写于 1873 - 1883年,1885 -1886 年作了个别补充,直至恩格斯逝世了 30 年之后的 1925 年,《自然辩证法》遗稿整体才由苏联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以德文原文和俄文译文对照形式发表。书名来自四束书稿中第三束的标题,特别是 1882 年 11 月 23 日恩格斯给马克思信中所说“现在必须尽快地结束自然辩证法”〔1〕115。

  且不论此书出版后带来了各方面的种种不同评价,在此书是否值得出版时,审稿人爱因斯坦( A. Ein-stein,1879 - 1955) 尽管建议出版该书,但对该书持一种否定的态度〔2〕35-40。爱因斯坦写道:爱德华· 伯恩斯坦先生把恩格斯的一部关于自然科学内容的手稿交给我,托付我发表意见,看这部手稿是否应该付印。我的意见如下: 要是这部手稿来自一位并非作为一个历史人物而引人注意的作者,那么我就不会建议把它付印,因为不论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来看,还是从物理学史方面来说,这部手稿的内容都没有特殊的趣味。可是,我可以这样设想,如果考虑到这部着作对于阐明恩格斯的思想的意义又是一个有趣的文献,那是可以出版的。

  〔3〕202-203我们这里注意的是,认为它是“一部关于自然科学内容”的手稿,是采用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物理学史方面”来看的立场,换言之,是当作“科学观”、“科学( 思想) 史”来进行观察。

  这使我们想起了爱因斯坦发表该意见半个世纪之后,另一位着名科学家普里戈金( I. Prigogine,1917 - 2003) ) 却对自然辩证法有高度评价,并成为通过“科学”来认识自然的“自然观”。他在《从混沌到有序》的书中写道:自然史的思想作为唯物主义的一个完整部分,是马克思所断言,并由恩格斯所详细论述过的。当代物理学的发展,不可逆性所起的建设性作用的发现,在自然科学中提出了一个早已由唯物主义者提出的问题。对他们来说,认识自然就意味着把自然理解为能产生人类和人类社会的自然界。

  〔4〕304-305这恰恰与国内对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一书的理解多有差异相关。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直至新世纪,关于“自然辩证法就是( 马克思主义的) 自然哲学”的专题论文就不断出现。国内被称为最早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进行系统解说的《〈自然辩证法〉解说》认为:“自然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

  〔5〕7查汝强( 1925. 8. 25 - 1990. 9. 20) 较早专门出版过《<〈自然辩证法〉导言 > 解说和注释》,他写道: “自然辩证法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科学观,是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的一个重要门类。”

  〔6〕刘猷桓在研究《自然辩证法》一书的专着中认为: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创立了辩证自然观和辩证科学观,并以辩证的自然观和科学观为核心创建了自然辩证法学科。”换言之,即诞生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哲学”。〔7〕7-9我们知道,在中国,《自然辩证法》中译本主要已有五个,按时间顺序:

  第一个译本 1932 年 8 月由上海神州国光社出版,杜畏之译,是根据1925 年德俄对照本译的,但编排秩序上有很大改动; 第二个中译本1950 年9 月北京三联书店出版,郑易里译,是根据1935 年俄译本、1930 年日译本转译的,其编排次序根据 1941 年俄文新版作了改动; 第三个中译本1955 年2 月人民出版社出版,曹葆华、于光远、谢宁译,是根据 1935 年德文版和 1953 年俄译本,编排秩序完全按照 1941年俄文新版; 第四个中译本是1971 年3 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由中央编译局对 1955 年版作了校订而成;第五个中译本 1984 年 10 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是在于光远主持下,在基本遵循上述编排秩序中考虑到关于恩格斯《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札记的理解而进行了重新校对和重新编排,并增加了恩格斯为写作《自然辩证法》而阅读的某些着作时写的三个摘录,补充了两个附录,以及增写改写了一些注释,加了索引; 目前收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 卷中的《自然辩证法( 节选) 》中译本,除了少量的译文、注释等方面的审核和修订外,仍然是以恩格斯的写作计划为基本依据,编排秩序上更接近上述的第五个中译本。

  但是,就是在第五个中译本中,许良英( 1920.5. 3 - 2013. 1. 28) 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出版准备、写作和出版的过程”写道: “这个新译本的特点是: 它是按照恩格斯《自然科学的辩证法》的构思来编辑的”。但是,于光远在“后记”中则指出: “这次把它一律按内容编在一起,基本上是根据恩格斯的计划草案编排的顺序,只增加了一些必要的标题,各篇分别编了号,以便于查阅。”注意,甚至在这里都出现了两个提法: “按照恩格斯《自然科学的辩证法》的构思来编辑的”和“根据恩格斯的计划草案编排的顺序”。

  看来,如何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一书,与观察和思考的视角有关,不同的视角也还会持续。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
  
  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学说领域,有一个“三个来源”和“三个基本组成部分”的经典提法。按照这个提法,自然辩证法算不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组成部分”,至多能够说,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组成部分”。

  事实上,在1956 年新中国第一个科学发展规划即“十二年规划”( 1956 - 1967 年) 中,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于光远主持的自然辩证法规划草案把自然辩证法定位“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草案说: “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科学,我们暂定名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8〕12钱学森( 1911. 12. 11 - 2009. 10. 31) 后来在倡导“科学技术体系学”时,其实也是采用这个基本观点。〔9〕20-27,1-6他写道: “现在的科学技术体系有六个组成部分,概括一切的是哲学,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 社会辩证法) 这两个桥梁和自然科学、数学科学和社会科学相联接。”他还多次以图示的方式,清晰地表达他的科学技术体系学的设想,包括这个基本关系。

  《中国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是 1995 年才出版的,其中是这样定义的: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的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自然辩证法既是辩证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又是自然科学研究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改造自然的实践的方法论。……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对象就是自然和自然科学。

  研究的基本内容就是: 自然界的辩证法、自然科学辩证法、自然科学方法论,再加上技术辩证法,即独立出来的人工自然的辩证法。”

  〔10〕1追溯起来,1981 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筹备会工作报告给出了一个说法,即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龚育之( 1929.12. 26 - 2007. 6. 12) 还指出: “这句话能不能表达得更周到一些也是可以斟酌的。”〔11〕195于光远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系列的开拓性探讨。

  查汝强在为纪念于光远学术活动五十周年而作的文章中〔12〕28-32,回顾了于光远“认为‘我们写百科全书就是要发展自然辩证法的科学体系’。需要很好考虑一下‘自然辩证法的整个理论体系、知识体系问题’。他说: ‘自然辩证法是一个科学体系。过去我讲是个科学群,现在我想说是一个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下面的一个体系。’他认为这个体系包括两部分: 自然界的辩证法和改造自然界的辩证法即技术辩证法。前者又包括天然自然界,人自身和人工自然界。”查汝强指出: “将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科学体系来发展来建设,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颇具中国特色。”他认为,“于光远同志根据我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发展的历史经验概括出‘自然辩证法是一个科学体系’这一命题,是很有意义的,它指出了我国自然辩证法理论建设、学科建设的方向: 建立狭义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发展广义自然辩证法的学科体系。”

  事实上,于光远的确提出了相关的主张,例如,他写道: 自然辩证法作为科学群是“具有马克思主义的特色或色彩的诸科学部门的总称”,带有哲理性质,但“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

  〔13〕557在此意义上,于光远、孙小礼组织编写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 科学出版社,1988) 可以视作是相应的基础性工作。

  “这部资料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论述和他们关于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它们对社会经济的依存关系的论述编辑在一部书中,这就体现了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的统一”。

  〔14〕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公共理论课的“自然辩证法”四版统编教材,更能充分地表现出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和在马克思主义学科中的地位。

  统编教材第一版是 1979 年出版由孙小礼主持编写的《自然辩证法讲义( 初稿) 》,其中定义: “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科学观,又是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

  〔15〕统编教材第二版是 1991 年出版的由吴延涪等人具体召集编写的《自然辩证法概论》( 修订版) ,采用了如下定义: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

  〔16〕1这里发生了一个重要的变化,从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组成部分抑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组成部分之争中选择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组成部分这个说法。

  统编教材第三版是 2004 年出版由黄顺基担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明确地下了一个新定义: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

  〔17〕1第三版统编教材的“新的定义”,涉及对自然辩证法领域乃至学科的发展的理解。比如说,我们对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命题的阐述,无论在哪一种版本的教材中,都绝不仅仅是一个“哲学”的理解,而更多的是从“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诸方面的理解。实际上,第一版教材的“绪言”已经明确指出: “马克思、恩格斯不但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自然科学,分析自然科学中的各种哲学问题,而且还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自然科学的性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他们在这些方面写下了许多札记、论文和着作,为自然辩证法这门学科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18〕第三版统编教材明确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这是一个更符合我国自然辩证法学科和学术发展的实际、更有利于自然辩证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定义,有利于促进自然辩证法学术领域和学科领域的发展。作为“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以郭贵春为首席专家) 的统编第四版教材( 《教学大纲》)〔19〕,采取了定义: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一般原理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关关系的概括、总结。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第四版统编教材认可和继承了第三版统编教材给出的将自然辩证法看作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的范畴。

  可以认为,新达成的关于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的共识,拉近了将自然辩证法理解为“科学群”或“科学体系”的距离。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门学科
 
  在我国,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具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学科性质的出现,标志性事件是在 1956年,党中央提出“向科学进军”、国务院组织制定中国第一个科学发展规划即“十二年规划”( 1956 -1967 年) 之时,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规划草案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为: “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科学,我们暂定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

  〔20〕121956 年 6 月,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成立了自然辩证法研究组。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个自然辩证法的专业研究机构,于光远任组长。

  1956 年底,由毛泽东亲自提名冯定 ( 1902 -1983) 到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作为学科的主要带头人,冯定到北京大学哲学系后,提出了“一体两翼”的办系方针和哲学学科发展战略,即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为主体,同时展开两翼———中外哲学史和自然辩证法,从而推动整个哲学的整体发展。

  〔21〕2在高校中招收研究生,是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中的重要进展。1961 年中国人民大学招收了自然辩证法三年制研究生十二人,1962 年北京大学哲学系和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联合招收自然辩证法专业四年制研究生八人。

  改革开放以来,不仅多所高校开始了培养研究生,还成立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了理工农医类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其间,还有多所高校试办过自然辩证法本科专业。但是,“自然辩证法”本科专业后来都陆续停办了。那么,问题在哪里呢?

  事实上,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和教学,从公共课的教学体系上看,一方面,四版教材无疑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另一方面,四个版本无疑是与时俱进的。这种与时俱进,体现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特别是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自然辩证法的学术探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中国化的进程。第四版教材大纲中,明确提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作为专门一章“第五章”,该章的三节内容分别是: 第一节“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第二节“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的内容与特征”和第三节“创新型国家建设”。这种内容的安排,作为教学体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中国化的一次重要努力和尝试。

  纵观四版自然辩证法统编教材的内容,可以发现: 人、自然、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一直是自然辩证法的一个突出的主题。如张扬在《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的两大任务》〔22〕5-6一文所指出,人类所有的实践活动全部围绕着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两种关系展开; “如同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一样,人与自然关系就是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或者更加明白地说,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学说。它研究人眼中的自然,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也必须研究作为认识自然、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手段、形式和中介的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及其与哲学、经济、社会的关系。这样的学科体系,围绕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展开,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理论广度,并且为日后的发展拓宽了广阔的空间。”同时,结合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中提出了人类的“两次提升”思想:“第一次提升即从动物到人的提升,完全应归功于自然界本身的发展; 而第二次提升即社会关系方面的提升,将有力地借助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在改造人与自然关系,特别是人与社会关系方面有巨大的作用。”( 注: 文中黑体为引者所加) 因此,他以标题“从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到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来表达了两大领域。我们注意到,他的论述中,除了“人与自然关系”论域和“科技与社会”论域两大论域之外,正如引文中加黑部分所表达的,还有第三大论域,即“科学技术”论域。

  于光远先后提出“人工自然”、“社会自然”概念〔23〕1-5,正是因为有了不仅是天然自然、人化自然,而且深入到人工自然和社会自然的深刻见解,随之不仅科学论( 科学哲学) ,而且技术论( 技术哲学) ,进而工程论( 工程哲学) 和产业论( 产业哲学) ,也都顺理成章了。这也就是“自然辩证法还要有‘下篇’”〔24〕的重要意义之所在。

  与此相联系,在科学技术的人文社科论域,不仅要涉及全方位地认识科学技术的问题,从科技活动( 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 和科技发展( 历史发展和未来发展) 两大方面来把握科学技术的活动;〔25〕79-82而且还需要从全过程,即将科学技术活动置于整个的人—自然—社会的物质转化过程来理解,即关注整个科学技术创新的价值链。于是,“科学技术论( 科学技术哲学) ”就拓展到包括“工程论( 工程哲学) ”和“产业论( 产业哲学) ”。〔26〕自然辩证法成为了科学技术学的理论旗帜。〔27〕9-14当然,这里更多地是从学理上探讨了学科的逻辑起点、逻辑结构等问题。但是,学科的实际建构和运行中,还会更为复杂,更为丰富多彩,还会产生出许多看似逻辑结构或基本架构中未能包括的东西,那就更需要“与时俱进”地对待之。

  综上所述,中国的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颇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一个学科。最新的于光远的《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一书中,“编后记”中有这样一段话: 于光远“倡导并矢志于创立当代科学技术哲学的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28〕303看来,这个书名是编者所加的,体现了一种新的理解。可见,这个学科成长,也将是一个长期的不断探索、争鸣和建设的过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5 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1.
  〔2〕曾国屏. 爱因斯坦、普里戈金与《自然辩证法》[J]. 自然辩证法研究,1993( 4) : 35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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