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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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意识”的内容及其实践辩证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7 共8076字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当马克思和恩格斯阐明了“真正的分工”即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之后,他们开始把目光聚焦到新发现的“意识”上来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只有现在,“我们才发现:人还具有意识”①。联系上下文来看,“意识”是他们在相继考察了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之后的一个新发现。

  尽管这时的“意识”还没有被提升至历史要素的行列,荣升为构成历史的第五个因素、第五个方面,但是,正如巴里巴尔所言:当“一段新的历史发展在取代了旧的历史发展之后,终将把意识重新纳入生活中来”②。

  一、“意识”因真正的分工而独立出场

  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独辟蹊径,从劳动分工出发,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意识”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他们写道:“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

  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但是,另一方面,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个人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这个开始,同这一阶段的社会生活本身一样,带有动物的性质;这是纯粹的畜群意识,这里,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以及作为两者基础的人口的增多,这种绵羊意识或部落意识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①可以说,这一大段引文比较清晰地将人类意识的发展划分出了不同阶段,从对环境、自然界的“纯粹动物式的意识”到对个人、部落、社会的“纯粹的蓄群意识”,再到后来真正的人的自我意识的出现,人类意识的发生发展史一步步向我们敞开。

  如果更加深入地考察意识的发生发展史,我们就会发现,这实际上是“一个纠缠着人的本能与意识、感性与理性、个体与群体、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等等的分化与整合的极其复杂的历程”②。需要注意的是,与此同时在意识产生、演变这一极其复杂的历程中,“分工也发展起来”③。

  随着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即“真正的分工”的出现,意识、思想、观念等因素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活跃,于是,真正的人类“意识”便被发现了。无疑,意识的发现及其相对独立性的获得都是分工的结果。在这里,意识的独立化与思想、观念的独立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即它们均源于分工。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像、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

  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④后来,思想、观念、意识由于分工而越来越走向独立,“我们已经指出,思想和观念成为独立力量是个人之间的私人关系和联系独立化的结果。我们已经指出,思想家和哲学家对这些思想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研究,也就是使这些思想系统化,乃是分工的结果”⑤。具体到人类“意识”这一问题上来,亦是如此。最初,意识是与人自身的生命活动交织在一起的,而且人的意识从一开始就表现为实践活动的直接产物,在这一点上,意识和作为一种实践的、现实的意识的语言一样,都“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⑥。因此,从其产生过程来看,意识一时很难摆脱其实践出身或者说它只能依赖于实践,而且,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是存在的意识或者被意识到了的存在。但这丝毫没有阻挡也不可能阻挡意识走向“独立”的倾向,实际上,这一倾向已内在地包含于实践本身的发展之中。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在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由于实践的分化及其内部结构的形成,意识的生产过程一旦因分工而转移到专门人员的身上,它就会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运动过程。

  “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⑦。从这时候起,意识才算真正获得了相对独立性,它清醒地意识到自身是与“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东西;与此同时,一批脱离物质劳动而专门从事精神劳动,特别是专门从事意识生产活动的人员出现了,从这时候起,“意识”就可以摆脱物质世界的缠绕,去独立地构造一个“纯粹精神”的世界、“纯粹意识”的世界。

  而“意识”一经产生并获得相对独立性,就在人类文明发展、繁荣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普列汉诺夫曾强调指出:“没有一件历史事实的起源不能用社会经济说明;不过说没有一件历史事实不为一定的意识状况所引导、所伴同、所追随,也是同样正确的。因此社会心理学异常重要。甚至在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历史中都必须估计到它,而在文学、艺术、哲学等学科的历史中,如果没有它,就一步也动不得。”⑧由此可见,人类诸多文明样式的发展都离不开从劳动分工中分化出来的人类“意识”的参与。实际上,“真正的分工”格局的形成、“意识”的发现也是具有人类意义的事件。随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分工冲破了民族、国家的疆域束缚和文化壁垒,成为一个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普遍现象,与之相伴而生,人类“意识”的发展及其所创造的一切精神产品、文明成果都成为全人类可以共享的“公共的财产”.不仅物质生产成为世界性的了,而且精神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①。

  “意识”之所以能够在人类文明发展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意识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发生机制,这是一个从思想到思想的发展过程。巴里巴尔明确指出:“意识的形成机制既可以理解为一个社会过程,也可以认为是一个思想过程。”②诚然,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是,意识一经产生并获得相对独立性,它就同现有的思想、观念材料相结合而发展起来,这时候,意识就“把思想当作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来对待了”③。由此可见,意识的独立性表明意识本身有着独立的形成机制,它遵循着不同于经济规律的“自身规律”.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普列汉诺夫所谓的“智慧状态”.他指出:“为着理解每一个特定的批判时代的智慧状态',为着解释,为什么在这一时代中正是这些学说,而不是另一种学说胜利着,应该预先认识前一时代的智慧状态;应该知道,哪些学说和学派曾在当时统治过。如果没有这一点,则不管我们怎样好地通晓它的经济,也完全不能理解特定时代的智慧状态的。”④
  
  二、“意识”因观念决定论而背负恶名

  但是,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因为意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忽视或忘记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即意识的独立性是相对的,这种“相对独立性”是由社会分工造成。而且,如果片面地夸大意识的作用或不适当地运用意识,必然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潭。在这里,无论是“概念崇拜”现象,还是“消灭言词”做法,抑或“思维中心”的手法,都是夸大或错误运用意识的表现,也是我们必须警惕和反对的观念决定论。

  先来分析“概念崇拜”现象。马克思指出:“任何生产都是个人的物化。”⑤因而,任何生产都意味着个人的生产关系的外化或对象化,迄今为止,一切现存的个人的生产关系都表现为法律的和政治的关系。问题是,“在分工的范围里,这些关系必然取得对个人来说是独立的存在。一切关系表现在语言里只能是概念。相信这些一般性和概念是神秘力量,这是这些一般性和概念所表现的实际关系获得独立存在以后的必然结果。除了通俗头脑对这些一般性和概念是这样看法以外,政治家和法学家还对它们有特殊的看法和想法,分工的结果使政治家和法学家注定要崇拜概念并认为一切实际的财产关系的真实基础不是生产关系,而是这些概念”⑥。可见,在分工的条件下,概念之所以“在观念中就成为神圣的力量”⑦,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对象,就是因为人们忘记了概念得以产生的真实基础即生产关系。实际上,当我们找到了“崇拜概念”的病根之后,也就为“消灭言词”开出了药方。

  关于“消灭言词”的做法,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指出:“如果桑乔严肃地对待自己的言词,他就应该去考察分工。但是,他虽然毫不犹豫地采纳了现存的分工……却回避去考察它。如果他比较仔细地考察一下这一对象,他当然会发现,分工不会因为某个人把它从头脑里挤出去而消灭。哲学家们反对实体,他们完全轻视分工,即产生实体怪影的物质基础,这只是证明这些英雄们仅仅想消灭言词,而根本不想改变那些一定会产生这些言词的关系。”⑧在这里,马克思所批判的正是这些崇尚言词、匍匐在概念脚下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边沁与他的功利学派的优点则在于:“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开始研究经济关系,特别是研究分工和交换的时候,它才在这方面有充实的内容”⑨。

  对于“思维中心”手法的批判,我们有必要引证恩格斯晚年在致梅林的信中对哲学唯心主义的批判。恩格斯指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因为这是思维过程,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他从纯粹的思维中---不是从他自己的思维中,就是从他的先辈的思维中引出的。他只和思维材料打交道,他毫不迟疑地认为这种材料是由思维产生的,而不去进一步研究这些材料的较远的、不从属于思维的根源。而且他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在他看来,一切行动既然都以思维为中介,最终似乎都以思维为基础。”①很显然,这种“思维中心主义”就是观念决定论,这些“意识形态家”所惯用的手法就是完全通过抽象的“意识”、纯粹的“思维”来完成思想过程。事实上,在人们头脑中完成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意识得以产生的现实生产关系和物质生产条件所决定的,当然,这一真正的基础或动力,对于这些人来说必然是没有意识到的,否则,全部意识形态就完结了。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里巴尔说:“意识的出现似乎是统治上无能为力的一个巨大转变:意识的抽象表明了它在现实面前的无能(它已失去了它固有的东西),却变成了权力的源泉,原因很简单,仅仅因为意识的抽象是独立自主的.归根到底,也是由于意识的抽象可以认识劳动分工和意识形态的目的之间发生的革命性转变”②。

  从“意识”的身份变迁来看,这的确称得上是一次“革命性转变”.如果说劳动分工使意识获得了“独立”地位,进而使它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要素而正式“出场”的话,那么,相反,意识形态却拆了意识的“台”,毁了意识的名,意识因观念决定论而背负恶名。无怪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如此强调指出:“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这时候,若要为意识“正名”,就必须正视意识得以产生的物质基础。如果意识同现存的关系发生了矛盾,那这仅仅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因此,“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③。事实上,以发达的分工为标志的大工业已经为正确而合理地理解“意识”迈出了一大步,它“通过普遍的竞争迫使所有个人的全部精力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它尽可能地消灭意识形态、宗教、道德等等,而在它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地方,它就把它们变成赤裸裸的谎言”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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