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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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辩证唯物主义的人工智能研究

来源: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作者:周振彬;王位
发布于:2020-04-13 共5559字

  辩证唯物主义论文(8篇期刊杂志范文)之第五篇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们对人工智能的讨论越来越多,主要集中于人工智能能否具有意识,人是否应该赋予人工智能以意识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对认识论有何意义等问题上。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对人工智能进行审视,当前的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是有差别的:人类智能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而人工智能还只是人类进行运算的工具;机器的运算与人类的思考是有区别的,人类智能是跳跃的、复杂的,当前的人工智能还只是程序的运算,是一维的。机器人能否具有意识,基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是有其可能性存在的。

  关键词:辩证唯物主义,人类智能,人工智能,意识

辩证唯物主义论文

  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社会生活领域,“人工智能”越来越多地被人提及。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关系也越来越多地被人思考,人工智能能否超越人类智能?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存在诸多争议。有人认为人工智能只是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并不能超越人类智能;也有人认为人工智能巨大的信息存储量和超越人类的运算速度最终会超越人类。人工智能能否等同于人类智能或者机器人能否成为人?就当前人工智能发展模式和对人类智能的认知而言,人工智能是不可能超越人类智能的;但就未来对人类智能的认知能达到什么样的水平以及科学技术能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来说,人工智能是有可能超越人类智能的,这可能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就唯物主义认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类最终能够认识世界并能够改造世界,当人类对自身意识的认知达到一定程度,改造世界的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人工智能极有可能达到人类智能的水平或者超越人类智能。

  1 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本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类智能的生理本质是以人脑和神经系统的生理活动为基础的心理活动,而社会本质是人在实践中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里的智能等同于辩证唯物主义中的意识。首先,就智能的生理本质而言,高度复杂的物质系统———人脑为人类智能奠定了生理基础。智能依赖于高度组织、高度复杂的以大脑为中心的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依赖于整个生理组织的生理活动。人体感官接收外界事物的客观信息,通过神经系统传送到人的大脑,大脑对信息进行储存、分析及创造。这是从信息的形式到人的意识和思想的转换,离开了人的这种生理活动,就不可能产生人类智能。其次,就智能的社会本质而言,人类智能必须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第一,人脑不会自动地产生智能,它只是人所具有的能对客观世界产生能动反映的生理组织,而人脑产生智能是以社会实践中各种信息的输入为前提的;第二,人类智能是在社会实践中穿透客观事物表象,认识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的过程[1];第三,人类智能有严格的逻辑结构和学习机制;第四,通过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人类智能可以预测客观事物的发展趋势,进而指导社会实践[2]。人类智能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人类的理性思维可以看作是计算机式的运算,是信息的接收、处理、输出过程,但人类的非理性因素是当前的人工智能所不具备的。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贯穿于理性思维过程的始终,并且这种影响不是理性思维所能够绝对控制的,它们相互影响,理性思维对非理性因素进行控制的本身可能都包含着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斯坦福大学的尼尔逊教授认为,人工智能是有关知识的学科,即它是关于如何表示知识和如何获得知识并且使用知识的科学。但麻省理工学院温斯顿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是研究怎样能够使得计算机从事以往只有人类能够从事的智能工作。现在广泛认同后一种定义。人工智能是人造的,而不是自然发生的过程,是人类对象性活动的结果,“人工智能的任务是理解自然智能的工作原理和工作机制,开发具有类似人类智能的机器”[3],这里的智能是对人类智能的模拟或者模仿,当前人工智能能够做出的所有“行为”都是人类做出的行为,人工智能当前还只是工具性的作用。因此,把人工智能定义为计算机通过其强大的信息储存能力与运算能力做出类似人的“行为”,它本质上是计算机。由此可见,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最终的区别不在于人工智能是否有人脑的结构,也不在于它的计算能力是否比人类强,而在于是否能够做出“人性”的行为。

  由于当前对人工智能进行研究的发展模式并不能使人工智能达到人类智能的水平,人工智能研究的质的飞跃可能还要依赖于对人类智能的认识。事实上,人类对自身意识的研究还处于非常浅薄的状态,意识在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本质是什么?意识到底如何发生?意识是怎样的运作模式,又是怎样控制我们的身体的?这些重大问题当前都还没有明确和合理的认识,如果这些问题得到解决,那么人工智能必然也能够取得质的飞跃。

  2 人类智能思考与人工智能运算的区别

  对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思考离不开两个概念,即人工智能的运算与人类智能思考。目前人工智能的工作模式还是运算。运算是一个数学概念,数学上,运算是一种行为,通过已知量的可能的组合,获得新的量。运算的本质是集合之间的映射。而思考是人类特有的,思考源于主体对意向信息的加工。人之思考是自己心智对意向———信息内容的加工过程[4]。任何思考的进行都是在联想———连锁反映中进行的推理与演算———信息内容的加工;思考是指进行分析、综合、推理、判断等思维活动。

  运算是纯粹理性的行为,计算机的运作模式是运算,但将计算机的这种运算理解为一种行为却不太合理,行为一般特指人的活动,所以计算机的运算只是纯粹机械式的计算,根据已有的量和特定的公式进行计算,不带有人类的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计算机是否能够通过公式运算来表现人的感性方面即情感、意志等非理性的东西?就现有的计算公式而言,除了符合公式要求的量会被计算机考虑在内,不在公式考虑内的量根本就进入不了公式,从而对计算结果不会产生影响,这就与人有了明显的区别。人类在进行理性思考的同时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因素不被理性因素考虑在内或者说不被理性因素积极地考虑在内,但理性思考的过程和结果却受到了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包括积极的影响与消极的影响。人类的思维是开放式的,人的思维过程自觉和不自觉地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对思维的结果产生影响。而计算机是封闭式的计算,除了特定的量能够被计算机纳入计算范围,其他的量很难对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当前的人工智能虽说是智能,但其本质上还是计算。不论当前的人工智能表现地多么“人性”、多么“智能”,他都是人自身的人性和人自身的智能,只不过是人通过人工智能这一工具表达自己的人性和智能。

  当我们把运算与思考放在一起进行考查的时候,还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纯粹理性的思考到底是不是运算,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如果是那它与公式的运算有没有区别。对于此问题,欧阳康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一书中讲到人的“符号—形式思维阶段”[5]。符号—形式思维是思维发展的高级形式或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主体利用符号系统的特有功能,在头脑中把客体的内容和形式分离开来,把事物的形式加以符号化,并将符号化的客体形式提炼或设置为命题与假设,对以命题或假设形式出现的“符号体系”形式进行运算,在高度抽象的层次上达到对客体的逻辑掌握。欧阳康认为人的思维也是运算,只不过这种运算是以客体的符号为变量,但这种运算到底是以什么样的具体公式进行运算他没有进行介绍,只是给出了命题的逻辑结构:“形式思维有自己特殊的运算方式,它一方面将具体运算的各种群集综合起来加以提升;另一方面发展出自己所特有的命题逻辑或符号逻辑,进而由一般的群集结构进入到以格和群为标志的‘四变数群’逻辑结构。可逆性仍然是形式思维的基础。”[5]欧阳老师探讨了命题的组合,但命题本身也可以看作是运算的变量,这些量到底经过什么样的公式进行运算得出结果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我们讨论的人的思维“公式”可以理解为“思维范式”,思维范式是指立足于一种世界观、认知体系、信念等而形成的固有的稳定的反复使用的具有范例特点的思维规范、模型或模式。范式的概念和理论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Kunn)提出并在《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1962)中系统阐述的,指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范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理论体系,从思维范式的定义上来看它的适用范围是某一具体学科。这里引用“思维范式”这一概念是特指人的思维运作,它不是一个具体的公式,它不是先验的,而是思维成长过程中形成的。因此,思维范式区别于计算公式,它是可变的,而具体的计算公式是特定的不变的;思维范式又与计算公式具有相似性,它们都是一定的运算形式,都是将一定的变量变成另一量。

  3 人工智能具有意识的可能性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对于人的本质有明确的论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6]、“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6];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这些都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做出的论断。“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集中体现人的“意识”,意识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同样也是现在人工智能与人的最大区别之处,“人是自由自觉的存在”集中体现人的“自由”,人的本质在于实现其自由。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进行了构想,在共产主义社会人将自由而全面地发展,首先强调了自由;失去自由,人就失去其本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在此强调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要在社会历史中进行考察,人的本质从根本上决定于现有的社会历史关系。

  “意识”“自由”“社会关系”,这些都是人成为人的基础。但归根结底,人要实现自己的本质首先要具有意识,首先要成为人。而机器人要成为人即要实现人的本质同样也应该具有这些东西。目前,机器人本质上还是机器,仅仅是人的工具,它不具有意识。因此,机器人要实现人的本质必须经过两个阶段,首先,机器人必须具有意识;其次,机器人要摆脱人的奴役,摆脱其工具性的地位,成为独立的“人”。在此我们预设了机器人成为人,但机器人最终能不能成为人,成为的是不是人,我们现在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若要对机器人进行人学思考、伦理思考,那么机器人就必须能达到人类的层次,或与人类相等、或者高于人类。以当前的人工智能发展模式和对人类自身智能的认知水平还不能使机器人具有意识,但这并不是说机器人不可能具有意识,当机器人具有意识的时候,那它们就是某一阶段的人类,当它们的意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要摆脱人类的奴役,这个时候人类应该如何处理自身与机器人的关系?人类是否应该赋予机器人意识?这一问题虽然离我们还比较遥远,但这终究是人类要思考的问题。人工智能如何发展,机器人能否拥有意识,再之后机器人能否实现人的本质,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在于人类如何选择。是选择赋予机器人以意识还是放弃;机器人获得意识之后是选择继续奴役还是把机器人看作平等的人。

  从科学发展的意义上来说,人应该赋予机器人以意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是客观的,给予机器人意识无疑是科学的质的进步。因此,在科学技术意义上,从社会历史的进步性来说机器人应该具有意识。但是,赋予机器人意识过后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后果是不可控的,机器人可能会伤害人类,甚至有可能会毁灭人类,因此,此种选择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从理论意义上很难作出价值判断。再进一步,机器人具有意识以后,人类是否应该继续奴役有意识的机器人,是否还能够把机器人当作工具使用。从伦理学意义上来说,机器人虽然从构成来说是机器,但它具有了意识,有自己的想法、有情感意志,具有主体性,那么奴役机器人就跟奴役人类一样,这在伦理上是不道德的。但另一方面,机器人本身是由人类生产的,是人类创造了机器人,人类创造机器人的目的就是把它当作工具来使用,人类对机器人有拥有权和使用权,它本身是人类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

  对以上论述进行梳理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从唯物主义认识论上来说人类最终能够创造出机器人的意识,而机器人拥有意识后人类会面临选择———是否还能把机器人当作工具使用,而站在机器人的角度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又推出机器人必定要解放自己,而这一过程到底是人类被灭亡、奴役还是机器人被消灭又或者人类与机器人和平相处我们现在不得而知。因此,问题最终又回到了原点,我们应不应该赋予机器人以意识?从理论上得出人类最终都会失去有意识的机器人这一工具,那么是否意味着人类不应该赋予机器人意识呢?

  结语

  本文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对人工智能进行讨论。首先区别了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并对其关系进行了思考,人工智能作为人类智能的创造物是人类智能的延伸,人工智能到底能否超越人类智能这是一个技术问题,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仅仅是理论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归根结底在于对人类智能的认知程度。其次对人工智能的运算与人类智能的思考进行了讨论。机器运算仅仅是公式性的计算,而人类智能的思考是开放性的信息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人类智能也是运算,人类思考过程有自己的思维范式,但人类思维范式运用的过程是多维度、开放的,计算机的计算就当前来说只能一步接一步地执行程式。最后对意识这一关键点进行了思考。人工智能区别于人类智能归根结底是人工智能不具有人类智能的意识,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出发,人工智能最终会具有意识,但这时人类又将面临着新的问题,即是否要赋予人工智能以意识以及人工智能具有意识过后又该怎么办,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回归本源就只有一个问题:是否应该赋予人工智能以意识。

  参考文献
  [1]程石.人工智能发展中的哲学问题思考[D].重庆:西南大学,2013:7.
  [2]冯国端.关于人工智能的认识论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社会科学理论版),1988(1):42-44.
  [3]孙伟平.关于人工智能的价值反思[J].哲学研究,2017(10):120-126.
  [4]周婷.人工智能与人类审美的比较与审视[J].江海学刊,2018(6),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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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周振彬,王位.人工智能的意识可能性——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对人工智能的思考[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9,28(05):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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