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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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

来源: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作者:范爽
发布于:2020-03-09 共2226字

  摘要:自1979年以来的开放政策凸显了中国的全球化进程。从那时起,各行各业和企业都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全球影响的一个明显迹象是中国逐步从政府统治的国家转向法治国家,尽管这一过程进展缓慢,特别是从执法角度来看。本文旨在研究全球法律和谐趋势下中国知识产权(IP)环境的变化。

  关键词:知识产权,全球化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一、知识产权全球化

  跨国企业的全球化加速了20世纪后期知识产权的国际化。第一个反映是知识产权范围的不断扩大。保护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复杂。一些新的领域正在讨论标准化,例如:互联网领域,药物访问和电子商务。某些产品需要跨不同的IP进行保护。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是典型的例子。根据有关国家的不同,三项权利可以保护他们-专利,商业秘密和版权。第二个反映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形成以及世贸组织与WIPO和教科文组织等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组织(通用版权)之间的合作,以协调和协助成员国实施其知识产权制度。第三个反映是技术转让,国家间知识产权活动和培训以及文化交流的兴起。从随后的中国知识产权活动中可以看出这一点。最后,知识产权全球化的明确证据是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中的整合。

  二、中国知识产权的四个时期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迅速建立和快速发展与中国知识产权“四波浪潮”时期密切相关。最初,在1979年中美高能物理协议和中美贸易协定谈判期间,知识产权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谈判陷入僵局。美国谈判代表认为,IPP应成为科学、技术和贸易双边协议的组成部分,因为谈判者只能就美国总统要求的充分IPP条件签署协议。与此同时,中国同行对知识产权条款知之甚少。因此,他们不愿意签署协议。这一时期被描述为第一次“知识产权热”。

  在第二次热浪期间,中国进一步表明了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决心。在国际上,中国批准了“伯尔尼公约”(1992年),“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日内瓦公约”(1993年),“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和“布达佩斯条约”(1994年)。在国内,实施反映在三个方面。首先,中国颁布了新的知识产权法,如“着作权法”(1990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暂行法”(1991年)、“世界版权公约实施条例”(1992年)等。其次,中国在此期间修订和补充了法律,包括“着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专利法”(1992年)和“商标法”(1993年)。第三,这一时期最重要的进展是1992年建立了特别人民法院系统。这些法院的成立是为了特别处理知识产权和其他经济案件。这不仅提高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的效率和有效性,而且有助于积累经验。

  第三次知识产权热潮出现在1995年,当时中国成为TRIPS协议的签约国之一-“改善浪潮”。第三次浪潮反映了中国非常不同的知识产权图景。在前两波中,中国在单边威胁下受到美国的极大影响,而WIPO的条约和公约则受到影响。但是,在第三次浪潮中,WTO协议严格限制了单方面威胁。TRIPS成为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方面。虽然前两波影响了中国政府和知识分子,但第三次浪潮对中国公众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为经过15年的公共教育和政府影响,知识产权的一般知识已经融入社会。

  第四次浪潮-执法浪潮最终出现在2001年,当时中国在经过15年的谈判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了法律执行。在过去几年中,企业管理者和公众对执法的充分性一直不同意。执法浪潮将把中国从一个拥有系统知识产权结构的国家引向一个拥有复杂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

  三、案例分析———奥运会标志和保护

  当国际奥委会决定北京将在北京和青岛(水上运动会)举办2008年奥运会时,这一宣布为全国带来了欢乐和骄傲。奥运会将吸引更多的商界人士到中国,让他们探索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许多企业可能会利用奥运会来推广他们的业务,并通过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来推动游戏。但是,也可能出现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语言的情况,这将不可避免地危及该国作为组织者的声誉。

  为解决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在2002年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维护国际知名商标。自2002年4月起生效的两页规定明确规定了管理侵权行为的目的、定义、权利人及其专有权、争议、侵权赔偿以及行政和司法机构的职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一步明确了关于照片保护范围。保护不仅包括明显的符号,如五圈符号、旗帜、徽章和歌曲、特殊名称(奥运会)、组织者名称,如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还保护口号第29届奥运会,如“新北京、大奥运”,“北京2008”,“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中英文两种语言。

  该规定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为与游戏和符号相关的商业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导。其中之一是公司必须获得权利所有者———国际奥委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北京组织委员会的许可。虽然奥组委迄今尚未授权单一许可证,以便首先消除所有滥用和滥用行为,但中国有关组织鼓励有意合法使用名牌的企业和实体申请许可授权。这将激励企业和实体在攻击中国市场的任何侵权活动的同时推广游戏并保护特殊符号的合法使用。

  结语

  本文概述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必须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待。毫无疑问,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更大的进展。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实施了一种新的法律机制。但是,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可能需要进行修正。与此同时,中国当局公开摧毁了大量盗版材料,这种情况将持续下去,直到人们普遍意识到并接受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为止。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2]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3]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来小鹏:《法律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4期.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
原文出处:范爽.浅析全球化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0(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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