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技术手段,已经深刻参与到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过去往往一度强调其经济补偿的微观效用和私人效用,忽略了宏观上的社会效用,因此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格局。本文要研究的就是如何解读保险的功能作用,构建并实现保险的社会效用。
一、经济社会条件下保险功能的演变
保险功能体系的确立是一个历史演变和实践发展着的过程,人们对于保险的功能定位并不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与经济社会进展同步的演变过程。从最初的海上保险发展到现在无所不在的保险业,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保险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到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其“社会属性”越来越凸显,在基本功能以外派生出了越来越齐全的社会功能。这也使得人们对于保险的认识发生了质的飞跃,从最初只是将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散的技术手段,上升成为一种能维护社会再生产连续进行的制度安排,并最终升华成为维护经济安全与社会和谐的战略思考。这正是在科技进步、市场经济日臻完善的背景下,对保险认识不断深化,对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功能不断给予更高评价的深刻体现。
伴随保险“社会属性”的凸显,20 世纪中期以后,保险的有关理论研究也越来越向着社会经济学方向深度发展,并与“社会”、“宏观”、“国民经济”等词语联系在一起,并用“保险的社会效用”来表述保险功能。从历史的视角考察中国保险发展史,自 1805 年外资保险正式进入中国以来,关于保险功能以及保险是否具有社会属性的研究探讨始终伴随保险的发展进程。直到 2006 年 6 月 26 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的基本判断,才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保险业的功能定位问题,明确了保险的社会属性,将保险的功能提升到一个社会的、宏观的高度。也就是说,保险除了具有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等传统的私人经济效用,还进一步起到了分散经济社会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安定、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协调经济社会生活的社会效用,是促进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与“助推器”.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总结过去工作的不足时指出,当今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领域问题的风险较多。在这样一个风险源增多,风险影响范围更加广泛,风险破坏性更为严重的“风险社会”,如何将保险的社会效用具体化、路径化、可操作化,已成为关系经济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紧迫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中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从战略层面提出了着重发挥行业效用的社会领域,即着重发挥保险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五大体系中的功能作用,这就为保险社会效用的实现指明了路径。
二、商业保险社会效用的实证分析
(一)在农业保障体系建设中实现社会效用
安徽保险业通过拓展农险覆盖范围、丰富农险产品品种、提高财政补贴比例,提高了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拓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农民家庭财产保险,有效防范农民因意外致贫返贫,提高了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开展农村治安保险、试点森林保险、推进农村综合保险配套改革,提高了农村抵御风险能力。此外,建立灾害应急管理机制,成立 GIS 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应急灾害快速理赔通道,大大降低了灾害对“三农”造成损失,全面提高农民、农业、农村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效用。
(二)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实现社会效用
一是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加强行业标准建设,实现全程统筹与动态监管,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二是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养老社区,丰富养老和医疗服务体系;三是鼓励保险机构以委托管理、保险合同等方式积极稳妥参与各类社会医疗保障业务的经办管理,缓解政府负担。充分发挥了丰富社保体系层次结构,提高社保体系服务水平与服务效率的社会效用。
(三)在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中实现社会效用
安徽保险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方面,通过推进社会管理重点领域责任保险的发展,提高各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有效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目前医疗责任险、火灾公共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校方责任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关系群众利益的责任险已得到较好发展。另一方面,通过非诉调解方式化解保险合同纠纷,将矛盾纠纷解决关口前移,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维护社会稳定。已建立合同纠纷裁决、人民调解、诉前调解等多元调解体系。
(四)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实现社会效用
安徽保险业积极运用保险机制预防和减少因各类自然灾害或社会事故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有助于灾后尽快恢复经济,保障社会再生产连续进行。利用保险机制加强灾害事故源头研究和保险标的风险排查,防范灾害事件发生。建立与气象、卫生、防疫等多部门协同应对的突发灾害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通讯及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络、远程视频定损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控制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近几年,在应对“非典”疫情、“甲型 H1N1 流感”、2008 年低温雨雪冰冻以及 2010 年夏季长江沿线洪涝灾害等事件中安徽保险业充分发挥了保险机制在灾害管理及防灾减灾方面的作用。
(五)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中实现社会效用
商业保险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中的社会效用,仍可以安徽保险业为例给予说明。仅 2013 年一季度保险资金在安徽落地金额就达 426. 13 亿元,是去年同期的两倍。这些资金通过实体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信托计划等广泛的投资渠道大量进入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养老社区、海螺水泥、奇瑞汽车等城市建设的重大项目、基础设施以及各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去,对于解决就业,带动产业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安徽保险业积极参与农业保障、社会保障、社会管理、防灾减灾、现代金融五大体系建设,通过发挥了保险机制的社会效用,提高了经济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及社会保障和灾害救助水平,缓解了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安定,着实发挥了社会经济“稳定器”与“助推器”的作用。
三、强化保险社会效用的对策思考
针对保险市场发展现状,为进一步增强保险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公众的能力,使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处理好三对关系
1. 妥善处理好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的关系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发挥的效果不明显,难以完全对保险资源的自发调节和有效配置。政府监管就是对市场调节之力的行政管理助力。把握好市场与监管关系的关键在于合理界定二者的效力边界。一方面,要树立保险发展的市场化取向,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引导保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监管机构不该管的或者可以不管的一定要放开放活,做到监管“无为”.另一方面,切实发挥监管机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推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到监管“有为”.
2. 妥善处理好规模与质量的关系
2011 年日本的人均保险金额是 107 万元,中国是 1. 1 万元,而我国当年保费收入也仅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 3%.可见,我国商业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较低,商业保险的渗透率不高,国民的人均保障严重不足。要提升保险的社会经济地位,强化保险的社会效用,首先就要壮大保险的规模。然而保险规模的壮大必须是有质量的增长,否则将走回以往重规模、轻业务结构的粗放式经营困境中去。规模与质量是不矛盾的,并且可以是相伴共生。坚持有质量的规模增长,不急功近利,不计较一时的得失,将转方式、调结构放在首位,通过对保险市场主体结构、业务结构、产品结构、人力资源结构等进行全面调整,才能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走上内涵式增长之路。
3. 妥善处理好保险功能回归与创新的关系
近几年,全球金融危机和资本市场持续走低,导致保险市场上要求回归保障功能的呼声很高。然而,彻底回归到单一的保障产品,完全切断保险的其他社会功能,将大大缩小保险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适用范围,不可避免地导致行业的萎缩。可见,保险功能不能盲目“回归”.归回与创新的关系就像数字 10 中的 1 与 0:回归是 1,创新是 0,脱离保险核心功能的创新最终归零,只有立足核心功能然后有所创新才能得到 10000.因此,保险业的发展应当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经济的需要变化,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功能效用,进一步增强行业力量。
(二)提出三点对策
1. 聚势,整合保险效用的主体之力“势”是影响保险社会效用实现的市场机制、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自身竞争力三个因子。“聚势”是指充分培育并整合三方因子,协同促进保险社会效用实现。一方面,要壮大三方因子各自力量。不断提高保险监管水平,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机制,增强保险行业竞争力。另一方面,要整合三方因子,形成合力。使保险市场自我调节力与政府监管约束力和谐互补状态,保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三方因子协同发挥保险行业的社会效用,促进保险功能在经济社会中进一步发挥。
2. 明道,构建保险效用的发展路径“道”是保险行业的建设路径。“明道”是指制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保险行业建设路径。要将保险业放置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行业自身情况,制定保险业在经济社会体系中的合理功能布局。在此基础上,制定各功能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绘制出行业建设路线图,明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线路,明确各条线路关键节点的预定目标、所需资源、时间进度等要点,确保保险业社会效用顺利实现。
3. 优术,强化保险效用的外部环境“术”是营造保险社会效用实现环境的方法和策略。“优术”是指不断探索、创新和优化保险社会效用实现环境的手段和管理策略。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监管机构、政府、媒体和社会力量在舆论制造和舆论引导方面的功能,拓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提升宣传层次和水平,营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科学策划和充分利用重大风险事件,强化保险业的正面宣导,重塑行业形象。同时,注重借助政府、学界等业外资源,学习银行、证券等同业经验,加强对保险功能的研究探索,不断强化保险机制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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