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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血案的法律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小陈论文答辩
发布于:2015-07-22 共87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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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一、2010年校园系列血案

  二、校园血案令人深思

  三、产生校园血案的主要原因

  (一)校园杀人事件只是表象,社会问题才是根本

  (二)恶性伤害事件为何选择在校园

  四、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警力保护,强化校园安全

  (二)加强校园管理,完善各种安保措施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民道德素质

  (四)加强自身法制意识的培养,建立依法办事的理念

  (五)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社会公平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内容摘要

  2010年接连发生的校园血案让人揪心。生命不保,何谈教育。中央领导非常重视,公安、教育等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文章介绍今年3-5月发生的校园系列血案,引起人们的深思,接着分析产生校园杀人事件的主要原因,探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的具体措施,以遏制校园血案的发生,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关键词] 校园;血案;法律思考

  近期接连发生的校园血案让人痛心。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全国各地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构筑保护校园的安全屏障。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疾言:“要严打严防犯罪,使犯罪分子不敢和不能对孩子下手。”中国警力以前所未有的密度和频率出现在各地校园。

  校园安全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除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思和伤痛以及对凶手的痛恨以外,更应该分析产生校园血案的原因以及探索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的有效的解决方法。

  一、2010年校园系列血案

  从3月23日到5月12日不足60天的时间里,全国各地小学、幼儿园里频出凶杀案,数十名儿童被砍伤或杀死。请看下面一组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0年3月23日早上7点24分,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重大凶杀案。造成死亡8人、重伤5人的严重后果。嫌犯郑民生当场被抓。司法机关迅速启动程序,4月20日第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罪犯郑民生被枪毙。

  案例二、2010年4月21日16时30分左右,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杨家钦用菜刀连砍7人,造成一名8岁男孩和一名80岁老妇死亡,另有两名小学生,一名学龄前女童及两名村民受伤。

  案例三、2010年4月25日15时,陈康炳混入广东省湛江雷洲雷城第一小学,持刀砍伤15名学生和一名为保护学生而与歹徒搏斗的老师。

  案例四、2010年4月29日,江苏泰兴,徐玉元在幼儿园内持刀砍伤32人。

  案例五、2010年4月30日,山东潍坊男子王永来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王永来被当场烧死,5名受伤学生目前无生命危险。

  案例六、2010年5月12日上午8时,陕西省南郑县一民营幼儿园又发生一起砍杀幼儿事件,致使7名儿童和2名成年人死亡,另有11名学生受伤,嫌犯吴焕明行凶后返回家中自杀身亡。

  二、校园血案令人深思

  儿童是这浑浊社会中少数能给我们带来安慰和希望的纯洁生命。可是,一个又一个的孩子就这样脆弱的倒下了。当我们对郑民生的怒斥和叹息还带着余温时,当在郑民生身旁倒下的孩子的血迹还未消褪时,当以我们最通常最擅长的忘却还没有到来时,另外五起惨案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来了。最具讽刺意味的是,有两起几乎就紧随在郑民生被执行死刑之后。

  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六起惨案,手段出奇的相似,对象出奇的相同,规模不断地攀升,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个时候,说他们该死、说他们灭绝人性、说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您认为,这有很大的意义吗?其一,他们不怕死,怕死就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其二,和他们相似的人也不怕死,即便有前车之鉴,仍难阻从恶如流;其三,他们也许乐于以这种方式去死,因为作为彻底的失败者,在死之前做一件轰轰烈烈的恶事,也许是他们究其一生最大的成就感;其四,他们死了,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受伤的心灵难以抚慰,最可怕的是,当他们在受审时漠然地说出那一句“我不后悔”时,你会不会觉得连迁怒都没有了渠道?然而,说他们有病,有精神病,一切只是偶然,您觉得站得住脚吗?“精神病”的含义非常复杂,只有心理疾病让行为人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才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格问题属于精神病学研究范畴,但不能把人格问题都纳入精神病的范畴。我们看到的这几位凶手大抵只是具有偏执型的人格障碍,他们在一定的成长轨迹下,形成了对社会环境适应不良、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异常的人格,他们不是因为幻觉、不是因为难以控制,而是有准备、有预谋地选择了成本最小、反抗能力最弱、影响却会是最大的群体作为自己的犯罪对象,顺利地、成功地完成了自己的杀戮行为。所以,他们是思维意识、控制能力都很清醒的刑法主体意义上的正常人!他们的集中爆发一方面让我们知道了这背后是怎样的人格缺陷,另一方面,也不能不让我们沉思,为什么他们对社会对自身对他人的视角会发生那样的偏移,会有那么浓烈的恨,导致他们走上了这条凶残报复的不归路?郑民生称自己本想杀30个孩子,他没有做到,他的后继者做到了。这究竟是为什么?为什么幼儿园成为歹徒选择的对象,为什么他们的黑手接二连三地伸向毫无防范和自卫能力的幼儿?这些歹徒的疯狂和残忍折射出什么样的社会变态心理?当我们在学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为什么却疏于在全社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难道只有经历了灾难的人群才需要心理疏导和安慰吗?在我们大力倡导社会和谐、科学发展的时候,当我们都在追求幸福生活并怀揣梦想寻找生活意义的时候,一系列幼儿园惨案的发生令人深思。我们终于意识到,犯罪是会传染的,当抵抗力刚好较低时,邪恶的病毒就那样畅通无阻地侵入了。

  三、产生校园血案的主要原因

  (一)校园杀人事件只是表象,社会问题才是根本

  1、校园一系列的恶性事件的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社会问题。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六起校园暴力事件,杀人凶手有社区医生、乡村教师、无业市民,他们生活在社会底层,经济状况较差。是生活的压迫,还是道德的彻底沦丧,是社会的不公,还是良心的泯灭。郑民生在庭审中的自我辩解固然荒唐,但也确有值得反思的一面:“我本来是个本本分分的人,但是我工作没了,所有人都在笑我。”他一再强调自己之所以会犯案是因为人情淡薄,社会冷漠。由于失业导致生活困难,买不起房子、讨不起老婆。有评论指出:“郑民生被判死刑之后,南平也要自我审判。”这不是危言耸听。

  2、犯罪专家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犯罪是有传染性的。一种犯罪发生后,这种犯罪有可能被仿效而形成复制效应。潜在的罪犯从别的犯罪中受到启发,从中去发现,研究作案方式和作案手段。在现实中,并不乏因情感、就业、权利等难以自持理智的人,心理一旦失控,很容易出现极端行为。校园屠童的仿效,如果简单用“巧合”两字来概括未免天真。事实上,郑民生的弑童案是这些雷同血案的导火索,模仿者们看到的是一种报复社会的手段,想以此来引起社会的关注,并且不惧司法钳制。血案凶杀的惨烈,并不能掩盖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清醒规划和模仿痕迹。把地点选在校园,这本身就暴露了自身的清醒,狡黠地混入校园,更是表现出相当的机智,所以基于这些推断,凶杀是有正常的自我意识,并非精神病患者。面对各方压力,他们心理承受能力差,几乎近于崩溃。

  3、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轨变型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贫富差距继续拉大。有一部人先富起来,但没有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不是被带动,而是遭歧视,社会人情冷漠,对弱势群体缺少必要的关怀。底层的百姓生活艰难,利益常常受到侵害而无法维权,住房、医疗、就业、上学等等压的他们喘不过起来,再加上一些官员、企业领导为所欲为,没有对他们有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甚至还有大大小小的保护伞(文强就是一个例子),他们颠倒是非,打击人才,贪污受贿饱私囊而无人过问。这就在基层酝酿了矛盾,甚至一点一点的激化。在中国没有保护百姓的组织,没有人倾听百姓的心声,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上访也是阻力重重上推下拦,中国的工会形同虚设,中国的法院人情关系钱权交易严重,社会底层的人压抑久了,使得一部分人对生存产生绝望,对社会心存不满,长期的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

  我们喊了多少年建立和谐社会?为什么我们的社会越来越不和谐?因为和谐社会不是喊出来的,是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让每个社会的成员尽可能的感到公平、生活的安心、有保障。而中国现在就是一个秩序不够稳定的社会,正常人的心灵和行为都常常被扭曲,没有正义,没有公平,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崩塌,这是不断发生凶杀案的社会根源!

  (二)恶性伤害事件为何选择在校园

  1、校园安全保障有限,特别是一些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少,没有专门的保卫老师及专业保安。同时学生年幼,自保能力差,师生是弱势群体,校园是薄弱环节,伤害事件容易得手,这就使得小学及幼儿园成为歹徒首选攻击目标。

  2、学校是一个特殊的教育机构。校园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舆论效应都是其它事件所难相比的,同时因其具有易得手等特点,很容易成为怀有特殊目的者的攻击目标,这次是郑民生,下次就可能是林民生、陈民生或者是恐怖组织,这不是危言耸听。

  3、学校上课时间固定,学生入校时人流量大,不便疏散,同时校方对一些社会人员的混入也不能很好防止,加上平时对人员进出管理不够严格,常有校外青年、收破烂的,甚至有不法分子混入校园。

  4、部分地区教育及其他机构仍不够重视,对未发生的安全事件总以为不会发生,疏于防范,松于管理,麻痹大意,连基本的安全人员,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都没有,更不谈定期的安全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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