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本科毕业论文 > 法学毕业论文 >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农村土地银行法律制度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10-23 共3326字

  摘要:作为农业大国,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解决农村问题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我国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设立了农村土地银行。本文分析了建设农村土地银行的重要意义以及它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指出了我国农村土地银行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银行,法律制度,金融机构

法学毕业论文

  随着我国城乡统筹的发展, 大量的农村人口逐渐涌入到城市, 造成了农村土地闲置的问题。农村土地闲置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为了解决农村问题, 我国建立农村土地银行这种专门的金融机构。农村土地银行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的土地问题, 也解决了农村地区的融资问题, 对我国农村的未来发展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建设农村土地银行的重要意义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农业大国, 所以解决农业问题对于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速度也在不断加快, 农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建设农村土地银行可以更好地推动农业的产业化, 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以及农村土地的流转率, 并且也对城乡统筹发展尤其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农村土地银行打破了农村传统的融资方式, 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地区融资难的问题。土地银行是专门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建立的组织机构, 可以改善农村土地在流转以及利用方便出现的问题, 从而促进农村土地更好的流转利用。

  二、农村土地银行的概念

  土地银行指的是一种为了办理土地业务而设立的金融业务机构。其主要作用是代表政府进行一些土地方面的业务, 比如对土地进行征收, 购买, 进行土地整理等的一个专门的机构。但是在现如今我国对于农村土地银行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 对于现在已经存在的相关的土地银行, 主要有三种不同理解:第一种是认为土地银行是主要关于对土地金融方面进行管理服务的机构;第二种是认为土地银行是作为一种土地流转的中介存在的机构;第三种是认为农村土地银行主要是进行土地储备的机构。从整体来看, 农村土地银行包含了以上的三种功能, 但是还具有了一项更重要的功能, 那就是土地银行通过土地进行贷款抵押, 可以解决农民的融资信贷问题。这也是我国当今最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是我国农村土地银行最重要关键的一个业务。除此之外, 农村土地银行也是一个具有自身盈利性和亏损性的机构。

  三、我国农村土地银行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1. 我国农村土地银行的法律性质不够明确

  虽然我国现在很多地区都已经建立了农村土地银行, 但是各地农村土地银行的组织机构的名称都各不相同, 有土地银行、土地农村信用社等等多种叫法, 在这里我们统一都称之为农村土地银行。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银行的发展总体上还算可以, 但是从法律方面来看, 农村土地银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性质, 容易让人们在实际办理业务时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对于农村土地银行的法律性质到底是政策性的还是商业性的, 都没有做出准确的表示。并且在农村土地银行设立的时候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 如何注册农村土地银行等等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也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土地银行归属于哪个部门进行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明确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银行服务功能的实现, 也对土地银行的业务范围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限制。由此可见, 明确我国农村土地银行的法律性质, 对于促进农村土地银行的健康发展, 从而助推农村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

  2. 我国农村土地银行的组织机构不够统一

  虽然我国不同地区的农村土地银行的名称多种多样, 但是这些农村土地银行都有一个共同的点, 那就是和所在农村的原有的金融机构是独立分开的, 不同于原有的农村金融机构, 而是一个新的、独立的金融机构。比如在一些地区的模式中还专门设立了有关土地信托的机构, 并且把县里和乡里、镇里的土地信托所进行联系共同合作, 形成了一个专门负责土地信托的体系。在一些模式中, 农村土地银行还与当地其他的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合作, 共同建立股份制的农村土地银行。还有一些地区, 农村当地的居委会进行了组织, 形成了具有选举制的农村土地银行机制。由此可以看出, 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的农村土地银行虽然都设置了适合自己的组织机构, 但是这些机构各式各样, 并不统一。

  3. 我国农村土地银行的定位功能不够完善

  从我国农村地区现已经设计的土地银行来看, 每个地方的农村土地银行都有自己不同的功能定位, 有的土地银行相当于存贷土地的中间组织, 有的土地银行主要是以信贷机构形式存在的, 这些功能都是比较片面的, 不能完全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土地银行。因为对农村土地银行功能的准确定位可以直接关系到土地银行的业务功能实现。在一些地区, 农村银行被定义为存贷土地的中介, 这个定位是错误的, 也是不科学的。由于这些错误定位的影响, 我国一些农村土地银行的业务只有存贷土地, 其业务内容单一和不符合土地银行的初衷, 所以一些农村土地银行已经无法满足农村地区的需要, 没有了立足之地。所以要尽快完善农村土地银行的定位功能, 要清楚农村土地银行在业务定位时遇到的阻碍, 并扫除这些阻碍, 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农村土地银行的作用。

  4. 我国农村土地银行的资金来源不足

  我国农村土地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拨款。但是政府的能力有限, 政府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土地银行的运行和发展。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土地银行仅仅运营了不到十年的时间, 就因为不良贷款问题严重而被撤销。当然, 农村土地银行运营失败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 比如对本身职能的定位不够准确, 业务的设计不够合理, 以及没有对市场风险的控制能力等等。从实际情况来看, 其中由于资金的不足造成农村土地银行运营失败的占大多数。例如在土地银行的推行初期, 本来拟订的土地银行注册成本为两千万, 但是由于资金的极度不足, 所以资金是由各级政府共同凑齐三百万来注册。但是由于资金的不足, 也对土地银行的业务发展造成了限制, 从而使农村土地银行运营失败, 所以, 要促进农村土地银行的长远发展, 就必须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如何完善我国农村土地银行法律制度

  1. 要完善物权法, 合理的使用土地产权

  农村土地银行是专门针对农村土地的使用、租赁、信贷等方面专门设计的金融业务机构。所以如果要建立完善的土地银行法律制度, 就要合理的使用土地产权, 并且要在我国原有的物权法中增加关于土地租赁和抵押权利的相关制度。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我国使用的是其中的一种土地公有制的形式, 即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家财产, 不属于私人财产, 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没有买卖的权利。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所以只有采用土地公有制形式才能够达到公平正义。但是由于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形式还停留在以前的阶段, 这样并不利于我国现代农村的发展。所以这就需要我们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建立起灵活多样性的土地使用制度, 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土地现代化的发展。

  2. 要对相关的金融行业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要建立专门针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 并且要设立专门的管理监督机构对银行业进行管理。通过对银行机构的分析, 规则是否合理等等对银行进行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土地银行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参照一些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所以经常会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出现, 因而无法进行规范统一的监督, 所以有必要专门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农村土地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有了标准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才能够促进农村土地银行的健康合理运行。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 很多地区的农村都开始设立农村土地银行。农村土地银行的设立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但是现如今我国农村土地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只有对我国的农村土地银行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 才能更好的发挥农村土地银行的作用, 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房晓娇.论我国农村土地银行的法律调控[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3 (8) .
  [2]王青.我国农村土地银行的实践特征与发展构想-基于2个典型案例的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 2009, 37 (36) .
  [3] 李霞, 朱天明.新形势下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银行建设[J].中国商界, 2011 (2) .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法学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