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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商业文化的价值缺陷及其重构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05 共12295字
论文摘要

  一、引言

  文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变量,且日益受到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的关注。陈昆亭、周炎提出的长期经济增长一致性理论认为,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是最初导致东西方经济近代发展不平衡的初始原因。西方中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直接激励了重商主义,推动了资本原始积累、技术进步和国际贸易,从而使西方国家财富日益增强; 而东方文化不激励商业发展,在长期内未形成足够的初始资本,且在西方贸易工业品的冲击之下,本土工业受到摧残,致使东方经济陷入愈加贫困的农业劳动密集型道路。

  从经济学分离出来的管理学,在科学管理理论得到充分发展之后,更是将文化因素当作学科发展的新引擎。管理学本土化已成为学术界关于中国管理学发展的主流诉求。韩庆强呼吁中国学者 “必须立足当代中国的历史方位,追问属于中国特有的 ( 指本源性特征、浸润着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元素) 、根深蒂固的 ( 指无意识特征,存在于社会意识的深层) 、普遍存在的( 指时空特征,这类问题无处不在) 、影响深远的问题,即中国问题。”“对中国管理问题的研究必须基于中华管理文化的整体理解。”

  在管理学本土化的讨论中,立足于中国哲学和传统文化建构中国管理学已渐成共识,易学、儒学、道学、兵学理论已被多位学者用于建构中国管理学派的理论依据。文化既为管理学发展提供背景因素,又是管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工商文化是与管理学最贴近的社会亚文化之一。中国工商文化是 “中国管理学”的底色和重要图像之一。Newman 和 Nollen 的研究证实,管理实践和民族文化的契合程度与其财务业绩成正相关。

  在管理学本土化讨论中,对民族工商文化这一最贴近管理学的文化研究不多,也不够深入,尤其是从价值角度进行的探讨少之又少。本文以中国当前工商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突出社会问题——— 造假、商业贿赂、商业诈骗、诚信不足等为问题意识,用价值分析为框架,从价值批判的角度,以中国传统“重农贱商”的经济文化为切入点,分析阐释这些问题的文化原因,指出中国传统工商文化价值缺陷及其表现,并提出重构中国现代工商文化价值的思路。

  二、中国传统商业文化的价值缺陷

  在《中国思想宝库》中,选取民国以前中国几千年思想家们关于哲学、伦理道德、政治、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军事、社会、民族、历史、文学、艺术、教育、医学、学术学派15 个主题 91 个条目共计 1368 页 (16 开本)318 万多字相关论述( 节选) ,其中“经济科技”主题的相关论述所占页数为 89 页,“论农工商”条目所占页数 19 页,占“经济科技”主题页码的 21% ,占全书页码 1. 38% 。在“农工商”条目下的论述共有 148 个节选段落,重视、鼓励、扶持农业的相关论述为 92 段。重视、鼓励工商的相关论述为 21 段,且大部分为近代学者如孙中山、魏源、郑观应、康有为、马建忠、谭嗣同等有识之士所着述,共计 13 段。因此,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观以农贵商贱为主流。在这种主流价值观中,又可分为重农轻商和重农抑商两种观点。重农轻商以商为农济为立论,以农为本商为末,将商业作为农业的补充和辅助,为农业生产提供有限的物资,为务农者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要去饰存朴,去巧存实。“百工者,所使备器也。器以便事为善,以胶固为上。商贾者,所以通物也,物以任用为要,以坚固为资。故为政者,明督工商,勿使淫伪。”( 王符: 《潜夫论》卷一《务本》) 。重农轻商虽有轻重之别,但也有并举之意,重农抑商则完全排斥、压制商业,视商业为游业,商人为浮食之人,不生产粮食,而以淫巧奇异逐利趋华,诱民好逸恶劳,导致伤民败俗、贫邦乱道。“游业末事,以收民利,此贫邦之原也。虚无谲诡,此乱道之根也。商竞鬻无用之货、淫侈之币,以惑民取产,虽于淫商有得,然国计愈失矣。”( 王符: 《潜夫论》卷一《务本》) 。“工商逐末者,重租税以困辱之。民见末业之无用,而又为纠罚困辱,不得不趋田亩,田亩辟则民无饥也。”( 王安石: 王文公文集,卷三三《风俗》) 。

  近代中国大门被西方列强用枪炮打开后,被迫向西方开放海关,开始商品交换。晚清政府试图通过向西方社会学习,发展工商业,购买西方舰炮、火车等大宗商品,吸纳西方发展工商业的社会制度,制定商事法律,以图实现富国强兵挽救穷途末路的封建社会。

  五四运动后,西方各种思想被引入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制度被抛弃,民族工商业在民间得到长足发展,但近代中国经济仍然以农业为主,工商业无论是组织规模还是生产总值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比值都很弱小。解放后,中央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将主要工商企业置于国家控制之下,实行国营体制,社会商品实行计划供给制。虽然在政治制度的改造上取得了成功,但严重抑制了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和商品交换活动,特别是10年文革“极左”思想中的“割资本主义尾巴”、“打击投机倒把”、“斗私批修”等政治运动,将近代以后刚刚兴起的商品经济彻底摧毁。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步实行市场经济转轨与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扩大市场经济范围的政治经济政策和体制建设,将中国的商业活动融入到世界市场经济之中,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所以说,中国是改革开放后才真正摆脱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状态而游向商业文明的汪洋大海之中的。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国人从事工商业的热情一步步高涨,致富动机日益强烈,个人欲望纷纷点燃,需要范围逐步扩大,需求层次不断推高,同时国家也在市场经济中日益繁荣昌盛。但是,中国还没有步入真正成熟的商业文明社会,在以西方商业文明为主导的世界市场经济格局中,中国的商业文明还很稚嫩。与西方发达的商业文化相比,中国的商业文化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

  ( 一 ) 财富价值观的理性不足

  所谓“理性”就是社会性,也就是对财富的认识、追求、使用等具有普惠性的价值理念,使财富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高级化演进、社会文明进一步提高、社会中的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以不断改善,也即财富不仅仅是个体或群体的“物质条件”,更重要的是社会的“精神气质”。交换是商业社会中人们获取、使用财富的主要活动方式,商人通过敏锐捕捉消费者需求和市场短缺,发现和利用市场机会,整合和配置资源,建构社会网络、创建商业组织等开拓创新活动,推动商品跨时空流动,满足着人们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其活动本身培育着平等、自由、公正、进取、诚信、责任等社会精神。正因为财富具有这样的特性,才使得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及其人们接受市场经济体制,许多学者着了迷一样对其开展研究,产生了许多鸿篇巨着。正如孟德斯鸠所说: “哪里有善良风俗,哪里就有贸易; 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善良风俗。贸易的自然结果就是和平。”

  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将人们压抑了几千年的财富欲望——— 这一民族潜意识彻底地解放出来,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按照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压抑太久、太深的潜意识一旦获得释放的机会,就像火山迸发一样难以控制,失去理性。中国社会正处于财富欲望的人性解放期,人们将财富视为 “拜物教”,为了财富而无视其余,甚至不择手段,不顾长远利益。如钱权媾和、商业欺诈、假冒伪劣、产权侵犯、环境破坏等现象泛滥成灾,这些现象的成因就是中国长期缺乏商业文明。当商业文化的积淀不足而社会又快速进入商业社会时,人们为获取财富而进行交换的价值观就会产生扭曲,快速致富或一夜暴富、自私自利、“有钱能使鬼推磨”、“一切向钱看”等财富冲动就会占据人们的心灵。韦伯在考察资本主义精神时发现,商业理性是资本主义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源泉,斯密更是将社会道德视为市场经济的关键要素,人们在满足私利的同时,也有利于他人这一“看不见的市场之手”必须按规则形成自身运行的道德法则。中国的经济融入以西方为主导的商业社会,呼唤新的商业文化,在全民中树立正确的财富价值观,是中国商业社会谋求长远发展和赢得全球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之一。

  ( 二 ) 财富规则缺口较多

  如果说财富价值观是内在的信念,是形而上的心理活动,那么财富规则则是外在的形式,是形而下的行为表现。规则是最具有理性的约束机制。规则是在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规则有两种发展路径: 一种是人们为了维护活动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而自发形成又被活动参与者共同认可且自愿遵守的规范,或称习惯法; 另一种是人们在总结相同活动的规律以及社会对这一活动的共同诉求或统治者对这一活动的意愿而形成规范的文件,昭告天下,规制所有参与这一活动人的行为的规范,或称成文法。成文法是在习惯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比习惯法更全面、更系统、影响范围更广泛、更科学。与西方发达的财富规则相比,中国的财富规则还处于发展阶段,尚有许多缺口需要弥补。从习惯法来看,西方在中世纪的商业交换活动在城市中已十分丰富,特别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人性解放、观念更新、生产力发展,商业交换活动成为人们追求自由、平等、幸福的“阳光职业”,相应的为保证交换活动有序和持续发展的契约、行规、市规等习惯法则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发展起来。而在同一时期的中国,商业交换被社会排斥、打压、抑制,被视为“阴暗的职业”,商业活动稀少、零散,虽然也曾有过地域性的商业团体,也曾辉煌一时,但主要以官商为体,靠封建官僚的庇护进行专营垄断而发展,不具有民间的普适性。而且,中国长期以来的商业以儒家伦理道德为其运行规则,商业关系以情感为纽带,其交换活动没有形成独立的、具有理性的习惯法,如契约法则、信用法则、行业法则等现代商业社会应具备的交换规则。习惯法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当这种具现的行为升华为人们的信念时,就会固化为一种行为模式,形成具有民族特征的商业精神。当前中国社会的契约精神不足、信用意识淡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财富规则中的习惯法薄弱的历史原因造成的。

  从成文法来看,中国古代几千年没有专门的商业法律法规,只有零星的市场买卖活动规定散见于民法和刑法之中,主要体现政府对市场、商品、商人的管理制度。近代民国时期引进国外大陆法系并在晚清《商律》的基础上修改颁布了专门的商法,实行民商分离制度,制定各种商事法,如公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改革开放后,商事立法进入全新时代,自上世纪90年代后,《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外贸法》、《担保法》等重要商事特别法纷纷颁布。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事立法和研究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早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法、德的带领下,西方国家及日本等国出现了商法法典化的热潮,并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这些国家分专划细制定各种商事特别法,将人们的商品交换活动尽可能地规范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培养了人们遵法守法、按法规行事的意识和素养。中国在20世纪初才开始商法启蒙,20世纪末才开始完善各种商事特别法,人们在商业领域中的许多交换活动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养成了法律意识淡薄、人情关系通行、潜规则泛化的行为习性。我国尚未有统御各种特别商事立法的商事基本法,难以形成独成一体的商业立法制度,这就与现代大商业、大流通、大市场、国际化的交易活动的趋势不相适应。在特别商事立法中的分专划细做得也很不够,以至于许多商家对中国消费者与外国消费者在产品品质、服务等方面区别对待,甚至钻法律的空子损害中国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 三 ) 财富责任社会化程度较低

  “大同社会”——— 人人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均等社会财富是全人类的共同梦想。但现实中由于资源禀赋、机遇、能力等差异造成财富分布的“差序格局”又是无法消除的,以均等的社会契约观赋予财富社会责任是每一个社会的必然选择。中国古代“均贫富”、“苟富贵勿相忘”的社会盟约,现代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的政论曾鼓舞着人们的斗志,但无论是古代的“均贫富”思想还是现代的“共同富裕”理想,落实到现实社会生活中却始终不尽如人意。古代社会的等级差异越来越大,当代社会的贫富差距已越过了警戒线。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制度、体制、机制等因素形成社会分配不公,同时与财富责任及其社会化程度低的文化因素也有关系。中国古代不像西方那样有号召人们接济穷人的宗教信仰,也少有专门帮助穷人的民间专门机构( 西方的教会具有专门帮助穷人的职能) 。因此,人们缺少慈善理念,但显示社会地位的观念却十分强烈。财富占有者为了获得社会地位,要么投资于政治,要么通过奢华的生活表现出高人一等的社会自尊。虽然也有个别富豪接济穷人、服务社会的美谈,但整个社会没有形成财富责任观,更没有形成财富责任机制。当下这种文化心态仍然没有消除,如豪华宴席、奢侈品消费、天价礼品、“富二代”等社会行为进一步强化着人们的贫富差距感,这也是造成“仇富”这一社会心态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现代商业文化价值重构

  综上所述,无论是中国传统的 “重农抑商”文化形态,还是现代商业文明的“缺口”,都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全球贸易的经济格局。其缺陷在于: (1) 不能正确指导人们获取财富,要么促使人们禁欲,丧失奋斗、竞争精神,满足于小富即安的生活方式,要么疯狂敛财,骄淫奢侈; (2) 缺少合理合规的交换文化,交换文化包括交换理念、交换方式、交换法律、交换规则、交换心理等要素组成的亚文化体系,这种文化的缺失会造成商业活动的无序状态,如造假、诈骗、不讲诚信、偷工减料、短斤少两等不良商业行为的泛滥; (3) 缺少良好的消费文化,得体消费应是消费文化的主旨,这种文化的缺失或造成吝啬消费或造成过度消费、炫耀消费等不良消费行为。因此,重构商业文化是中国走向世界、建设现代商业文明的重要议题之一。重构商业文化的路径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 一) 重构财富价值观,以“治富”价值观取代“敛财”价值观

  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新教文化都将 “义”作为最高的社会行为准则,但在实现“义”的路径选择上产生了差异。

  中国“以伦为义”,以建立等级秩序、依附关系、排斥私欲为路径; 西方 “因信称义”,则以博爱、平等、自由、善功为路径。两种路径在演化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财富价值观。中国要融于全球化的商业社会,必须改造传统的价值观念,在鼓励和尊重私有财产的前提下,重构社会财富观念,摒弃当前社会上盛行的“敛财”观,倡导“治富”观。“敛财”以不择手段为特征,其过程具有“血腥”味,破坏社会正义、公平,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导致商业交换秩序的混乱,是没有尊严的交换法则。“治富”则以手段合理性为特征,在个人通过努力获得财富的同时,不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推动社会以有序、文明、富裕等状态向高级化演进。

  “治富”的财富价值观就是要将个人私利这一可持续的行动动机与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公共道义有机结合,将传统 “义”的社会准则与现代商业竞争有机统一形成的价值结构。“治”的要义在于合乎理性的行动过程。“治富”的行为结构包括:

  1.“勤劳致富”。勤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义理,也是西方基督教文化 “上帝拣选”职业工作观的基本要求。勤奋表现的是态度,劳动是一种行为过程。行为过程的态度差异所导致的结果会完全不同。作为态度的勤奋,首先表现为向上有为的积极精神; 其次表现为努力的程度,将人的身心状态贯注于行为过程的心理取向; 最后表现为认真严谨的行为风格。中国文化中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勤能补拙”、“孝悌力田”、“兢兢业业”等格言不仅表征了国人对勤劳的赞誉,还隐含着将勤劳置于“以伦为义”的框架体系之中。在这一体系中,勤劳并未与致富必然联系在一起,而是以爵位等社会地位予以奖赏,“孝悌力田,赐爵一级,预耕之司,克日劳酒”( 《梁书》卷三) 。西方新教文化将勤劳纳入“因信称义”的宗教价值体系之中,职业劳动是上帝赋予的职责,劳动中的敬业、一丝不苟精神状态是对上帝信仰感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通过勤劳获取财富是为上帝“增添荣光”,勤劳与财富必然成为因果关系。改革开放后,中国已完全步入商业社会,获取个人财富这一西方价值观得到中国社会的普遍认同,尊重个人利益、保护私有财产、发家致富等思想已成为共识,用财富奖励勤劳是社会具有普适性的价值判断之一。

  2.“创新致富”。创新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当社会的商品生产日益丰富而消费不足时,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必然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动力,这是西方商业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用财富鼓励创新行为必然的文化选择,也是为上帝 “增添荣光”的方式之一。因此,在西方文化中,创新是人们信奉的主要文化要素之一,人们试图在各个领域的活动中表现新颖独特,在思维方式上注重超越,为西方商业社会不断注入新的活力。熊彼特在总结西方商业创新的相关理论时,概括出五种创新方式: 产品创新、生产方式创新、供应渠道创新、营销创新、组织方式创新,甚至认为企业家就是创新的代名词。德鲁克也认为“企业家就是那些愿意把变革视为机遇,并努力开拓的人”。中国传统文化并未给创新应有的社会地位,甚至将创新视为异端邪说,加以压制、批判,以“祖宗之法不可变”的固执教条抱残守缺,造成社会发展的严重滞后。如今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社会已成为中国社会核心价值理念之一,改革就是不断创新。开放的议题之一就是吸收西方商业文明中的创新精神,重塑中国商业文化,要打破受传统文化影响下的通过 “模仿”、“山寨”的商业运行方式而达到致富的目的,让社会形成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以财富激励创新行为,是中国商业文化重塑的重要内容之一。

  3.“寻机致富”。在市场中寻找机会以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或开发人们的潜在需求,实现“机会租金”是“寻机致富”的基本法则,也是商品交换道义的表现方式之一。

  钻政策的空子或监管漏洞而获得的 “机会租金”是缺乏道义的交换活动; 政治寻租、钱权交易、弄虚作假、破坏规则等而获得的 “机会租金”是违背道义的交换活动。“寻机”具有“投机”的意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投机”是大加排斥的,将商人污名为“奸商”,实际上是古人对“投机”的反感甚至厌恶的态度和情绪的表现。而西方文化对 “投机”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早在 18 世纪,法国作家 Belliard 就提出企业家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 “按不固定的价格购买劳动力和物资,而按合同出售产品的人”; 后来许多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将发现和利用“市场机会”的能力称之为“企业家精神”; 正是企业家的这种 “机会思维”推动着市场从非均衡状态趋近于均衡状态。因此,企业家是经济社会的发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力量源泉。

  同时,西方文化严格限制政治权力介入市场,并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打击各种不正当的市场交换行为。因此,“投机”是现代商业社会的常态行为,排斥投机行为显然是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关键是要建立“投机致富”的是非观,倡导道义投机,打击非道义投机,是中国商业文化重塑的又一重要议题。

  4.“事业致富”。人们将从事的事业持之以恒地坚持到底,是“事业心”的基本义理。2006 年《胡润全球 100 家家族企业榜》中,100 家全球长寿企业主要分布在欧洲、美国和日本。其中,英国 17 家、法国 16 家、美国 15 家、意大利 14 家、德国 14 家、日本 10 家、荷兰 3 家、西班牙 2 家,而中国企业均无缘上榜。

  在西方文化中,人们怀着对上帝的虔诚来规划、坚守着上帝所赋予的职业和职责,因此,人们在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中,做深、做精、做专,甚至做到极致,从而成为全球技术标准、管理标杆、誉满全球的品牌。而贪大求全、急功近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弊端,在商业行为中表现出快速致富、冲动扩张、浅尝辄止等浮躁心理,最终陷入四面楚歌、毫无竞争能力,导致许多企业在如日中天之时却轰然倒下的结局。因此,中国商业文化的重塑,还要加强“事业致富”观的培育和形成,从人们事业规划到事业运营过程,都要养成“理性”精神。

  ( 二) 重构商业规则

  中国已完全进入商业社会时代,按照亚当·斯密对商业社会的定义,人人成为商人,交换已成为人的主导行为方式,不仅表现在商品生产、消费领域,而且表现于一切社会活动领域。尽管社会交换并不完全与商品交换划等号,但人们的社会交换往往比拟商品交换活动来运行。因此,一个社会能否有效稳定发展,关键在于人们交换行为的秩序和效率。一个有序和高效的商业社会需要完备的商业规则来维持其运转。依据中国商业交换规则 “缺口”较多这一现实状况的判断分析,参照西方发达商业社会商业规则制订和运行的经验,取长补短,重构现代商业规则,完善商业文化,促进商业文明快速成熟,以适应国际化商品交换和国内有序健康的社会发展要求,应是中国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中国的商业习惯法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够成熟,况且尚有许多习惯法与现代商业社会的交换规则相违背,如人情关系法则与契约精神相佐,官商媾和与平等交换原则相冲突,潜规则、暗箱操作与公开透明的交换理念相违背等等。但中国要全方位深度参与国际竞争,还要以和谐稳定的理念快速建设现代化国家,无暇等待商业习惯法自然成熟后再发展,这就必须加快成文法的建设步伐,以国家意志来推动商业规则文化的发展。

  1. 交换基本法则的制定。许多法学家从法律建设的角度讨论中国商法的立制体例问题,产出了一些见仁见智的观点和看法,主要有民商一体、民商分立、民商合立三种认知。此外,还有商法与经济法的私法与公法的关系讨论等。但无论是哪种观点,都呼吁建立商业基本法,以统御并完善商事专门法以形成健全的商事法律体系。实际上,从商业文化重构的角度来讲,商业基本法的制定也是十分必要的。既然社会已成为商业社会的形态,交换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那么商事活动必然是普遍而重要的社会活动; 商事活动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和法则,且影响因素日益多元和复杂; 以西方发达商业社会为主导的商事法规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中国要参与国际商事活动,且要在国际事务中嵌入中国元素,提高在国际商事活动的话语权,就必须形成强而有力的商业文化。因此,形成一体化的商事法律是中国现实社会的必然选择。商事法律的一体化只有商事母法才能将各商事专门法统筹为一个有机的商事法族,在族的体系内发展、繁衍新的支脉,并形成功能齐全、相互补充、日益完善的商事法律体系。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以商法典为主题的商事基本法及其商事法律建构体系,是这些国家立法体制的主要特征。法律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基本法所要强调的商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依据更是整个社会商业价值观、理念、追求目标的宣言,不但可统筹、指导各专门商事法律的制订和完善,还可以为商业习惯法的优化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准则。

  2. 商事专门法的分专划细。随着商业社会的发展,商事活动的范围、深度在不断扩大和细化,且变化多端,需要门类日益丰富、具体入微的专门法对商事活动进行指导和规范。由于中国传统商业文化中的商事习惯法十分薄弱,既为商事成文法的扩展和深化增加了难度,又凸现了成文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人们在一些商业领域或具体商业活动中,需要法律武器维护公平交换秩序或保护个人利益时,发现此领域的法律是空白或条款模糊,造成许多尴尬无奈的困局,如“汽车召回”、“手机标准”、“食品安全”、“商业垄断”、“商业泄密”等等。法律的空白或模糊,不但影响具体的交易活动,更重要的是会影响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打击人们拿起法律武器的积极性,怂恿违法者的违法情结,长此以往将会破毁商业交换秩序,毒害社会风气,形成不良的商业文化。当不良交换行为积疾成疴时,那就积重难返,要改变这一状况,就会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因此,商事专门法的分专化细工作,是重构我国现代商业文化的重要内容。现如今,最为紧迫的是,应对商事专门法进行系统梳理,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讨论。一方面完善商事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可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依法交换的商业文化环境,推动中国商业文明的进程。

  3. 商业法的运行。任何法规只有得到有效实施,才能起到应有的效力。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干扰法规有效运行的文化因素,且根深蒂固,难以一时消除,如人情关系、面子、官商媾和、权力庇护、政治强权等等。这些文化因素会在商业法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发生作用,要么扰乱法律运行程序,使法律结果扭曲; 要么增加法律成本,使法律效力衰减; 要么破坏法律平等,使法律失去公正等。促使商业法良性运行的关键就是政治体制改革,将司法运行机制从政治权力中完全剥离出来,形成完全独立的司法运行权,堵住政治强权、权力庇护、官商勾结渗透法规运行的沙漏; 将政治权力缩身减肥、关进制度的笼子之中,并置于阳光运行的机制之中,使政治权力与财富交换——— 这一基本的腐化形式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可见,人人喊打; 强化司法正义、公正的价值理念、制度、程序和监督机制建设,将人情关系、面子等干扰法规运行的文化因素挡在法律运行的壁垒之外。

  ( 三) 重构财富责任

  财富具有多重属性,既是物质性的也是精神性的,既是私有的也是公共的,既是低俗的也是高尚的。财富的属性是由财富拥有者的品性所决定的。财富如何使用,反映了财富拥有者的个人德行,这就为财富赋予了“财富品位”的人格特征。整个社会大部分人怎样利用财富的行为取向——— 社会财富品位,标示着这个社会的商业文明状况。

  除了个人或组织在获取财富过程中本身已承担着无意识的社会责任之外( 以自利的动机达到了利他的社会结果) ,财富品位也承担着社会责任。如果将财富品位进行划分的话,则可划分为以下几个等次:

  品位一: 将拥有的财富全部用于个人需要,追求个人无限膨胀的欲望满足;品位二: 将拥有的财富除用于满足个人适度的需要外,主要用于资本扩大投资,追求更多的财富;品位三: 将拥有的财富用于除品位二的情况之外,主要用于帮助推进公共、慈善事业的发展。

  不同的财富品位其社会责任表现不尽相同。品位一具有奢侈消费倾向,按照桑巴特的奢侈促进了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的逻辑,正是在 13  - 19 世纪期间,新兴暴发户对奢侈品的巨大需求,引发了他们对享乐的渴求、对快乐和充满虚荣的炫耀和追求,其结果便是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扩展,促进了当时将要形成的经济形式,即资本主义的发展。品位二具有节俭的消费倾向和投资偏好,通过投资来推动社会发展——— 让更多人就业、使社会增加更多的商品以满足更多人的需要,如福特汽车公司在 20 世纪 20  - 30 年代投资大规模汽车生产流水线,其目标是让大部分工薪阶层用上福特汽车; 松下幸之助提出松下公司的理念是 “生产像自来水一样多的家用电器”,让人人都能用得上价廉物美的商品等。品位三则在适度满足个人消费需求的基础上,将一部分财富直接用于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或用于扶弱济贫、帮困助灾等慈善事业,实现财富的最高精神品格。总之,财富品位是财富的私用性和公用性的结构化模式,一个社会财富私用性成分越高,虽然客观上也能推动社会的发展,但财富的社会效益却不能最大化,可能会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如奢靡之风、铺张浪费、等差感觉、仇富心态等; 社会中财富公用性成分越高,财富的社会效益就会越大,不但推动社会物质财富的丰富,还会推动社会精神财富的高级化演进,形成向善、友爱、互助、亲社会等良好社会风尚。财富品位受社会发展方式的影响,在一个追求民主、平等、自由的社会里,人们对财富社会性、公用性的价值理性认知越充分,将财富用于社会事业甚至改进人类发展的意愿就会越强; 而在一个等级距离感强、不透明、安全感差的社会中,人们更倾向于将财富居于私有私用,以防后患或以奢侈消费标示地位优越感。这就不难理解资本主义发展后期人们财富责任社会化的热情高于资本主义发展前期。当然,财富品位还与人们的信仰、世界观、个人的社会态度、偏好、志趣、人格等因素相关。

  中国传统社会的财富责任不强,财富品位较低,钱权交易是中国社会的沉疴旧疾,“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为富不仁”等说辞从一个侧面反映财富占有者对财富使用的行为倾向。目前,中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建立现代商业社会也需要重构财富责任模式,提升全社会的财富品位。

  1. 发挥公共财富使用的引领作用。所谓公共财富是指以国家意志而积聚的财富,主要是指财政收入。公共财富的使用方向、偏好,不但反映政府及其官员的财富品位,也会对民间财富的使用有引导、示范效应。如果公共财富被用于满足政府及其官员无限膨胀的欲望,如用于豪华办公设施建设、豪华座驾的购置、出国旅游、天价宴会、政绩工程等,那么,“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民间财富也会以私用性的奢侈消费为主,财富浪费于享乐、奢靡之中,毒化社会风气,造成整个社会的财富品位低下,仇官仇富心态蔓延,不但迟滞社会发展,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主要指向之一就是抑制政府官员的公款消费冲动,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公共财富的使用范围、程序及其额度,并且要建立严密的监督惩戒机制,构建透明社会,让公共财富真正用于公益、民生事业,进而引导社会财富品位的提升。

  2. 完善公益、慈善等中介组织运行机制。商业社会中政府、民间将多余财富用于公益、慈善等事业发展主要是通过中间机构来组织、协调和实施,中间组织将社会零散的个别财富积聚起来,通过评估、沟通等管理过程,按财富捐助者的偏好和意愿,将财富投向社会最需要的地方,以发挥财富积聚效应。中间组织有的是政府设立,有的是民间自发成立,但无论是哪一种性质,其本身都具有显着的社会性,影响广泛而持久。因此,其本身运行的效果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应通过建立并完善公益慈善等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鼓励这一领域中介组织的建立,规范其运行过程,主要是增强其透明度、效率评估、投向过程的监督等环节的规范性。高效规范的公益慈善中介机构运行机制的形成,不但有效提高捐助者的财富使用效果,还会鼓励更多的人将财富贡献于公益慈善事业,更重要的是能提升整个社会的财富品位,形成互助、爱心、团结、向上的社会风气。

  3. 发挥提升财富品位的教育、宣传、示范作用。中国传统文化最主要的特色和优势之一,就是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机制和能力较强。长期以来,国家在政治、道德、职业伦理上的教育、宣传、示范等社会动员的投入十分巨大,但对商业道德、财富责任的社会动员还十分薄弱,远不适应现代商业社会发展的要求。今后,国家应加大现代商业文化的建设力度,形成自上而下的商业文化教育体系,不但要教育人们形成正确的“致富”观、交换诚信理念、契约精神、商业社会责任等核心价值观念,还要教育人们建立节约、适度的消费行为方式,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发挥媒体的宣传导向功能,树立典型人物,宣传典型事迹; 动员国家公职人员、企业家等社会精英阶层起模范带头作用,在交换和财富品位方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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