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任何职业在为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都将以各自方式谋求发展,而任何形式的发展都与该职业的服务质量息息相关。质量是任何职业的生命,审计也不例外。
审计质量的评价标准与审计人员的个人素质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审计质量有着直接的联系。审计质量一定程度上是在评价审计工作执行的好坏程度。审计质量可以通过审计报告的完成质量和对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表现出来。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可以大大提升审计工作的可信程度和他人对审计人员的认可度。
审计根据被审计对象的执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审计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分别是: 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由于近些年关于审计领域经常出现一些重大案件,这严重影响了审计的公信力,因此政府也开始加大了对审计领域的重视程度,加之反腐成为执政侧重点,随即政府审计开始为人们所重视。本文主要分析影响政府审计质量的相关因素及对应策略。
一、政府审计及审计质量的相关理论
政府审计,也称为国家审计,是指最高的审计机关接受到委托或授权,而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环保性的检查,以及财政、财务报告等经济资料的真实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随着政府审计理论的不断发展,政府审计的本质在今天被认为是一种“免疫系统”.这一观点是刘家义审计长在2007年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他认为:“国家审计( 即政府审计) 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根据这一观点,我们可以具体理解为,政府审计作为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国家经济和社会运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方式,是保障国家财政,建立完善的审计系统的主心骨。政府审计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政府审计可以通过审计的方式及时发现项目中细微的问题,同时反映出问题背后的体制、制度方面的缺陷,以便及时完善。第二,审计机关通过审计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交流,能够积极促进这些部门单位的机制完善修复。政府审计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措施,首先,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督促,促使被审计单位快速落实和完善相关的内部政策。其次,政府审计还可以将审计结果对外公布,就可以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还可以通过审计移交,针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问责处理。第三,政府审计不但可以通过审计过程和结果反映存在问题,同时还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指明可能出现的风险方向,并针对可能影响到宏观经济形势的政策性问题提前“预警”,在问题出现前及时完善相关系统,避免较大疏漏的出现。第四,通过以上三点功能还可以激发出政府审计的另一个重大功能,就是作为社会、经济的子系统,为保证经济及社会相关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强大的保证。
审计质量的衡量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社会期望、职业标准及法规标准。其中,社会期望是最高衡量标准,职业标准是现实衡量标准,法规标准是最低衡量标准,也就是必须符合的标准。
从审计的权力与义务来看,审计工作执行的标准要以法律制度为基础,是因为法律制度规定了其所针对的行为活动的法律责任。在多数的情况下,审计规定的标准与法律的规定是相同的,但是在法律的规定与审计职业的标准不一致时,我们应当遵循法律制度的要求。因为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具有强制性。而审计评价标准有时考虑的不够全面,具有局限性。这一方面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判定标准仅仅表现为合法与不合法,并没有解释判定标准制定的理由,导致普通大众只能机械性地遵守,而不能独立自主思考,这就有可能会影响审计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法律制度是针对普遍适用的事件制定的,对一些特殊行为或新出现的行为很难及时做出指导性规范标准。这也就是我们在衡量审计质量时必须要结合其他衡量因素的原因。
由于审计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因此审计质量的衡量标准应该符合社会总体期望的要求。如若不然,审计活动就会成为事务服务对象,最终为社会所淘汰。为迎合社会公众的要求,审计职业界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努力---面对自身能力可以达到的要求,审计职业界积极满足; 面对自身能力难以达到的,审计职业界也并不准备拒绝这些要求。因此审计职业评价的标准应即遵守法律的要求又要满足社会的期望,在二者中进行权衡。考虑不同主体对审计质量的要求,对审计的内容做出最直接、最客观的判断。
二、政府审计现状及影响因素
目前世界上有189个国家或地区成立了最高审计机关,其中的160多个国家建立并完善了相关政府审计制度。当代的政府审计管理体制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立法模式、司法模式、行政模式和独立模式。
立法模式是指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关,不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任何干扰与限制,直接向立法机关报告。司法模式是指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司法机关,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任何干扰与限制,直接向国家元首报告,这种模式下的最高审计机关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较高。行政模式是指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行政机关之下,属于行政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我国目前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独立模式是指最高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外,直接对国家法律负责,并向国家元首报告审计工作。这种模式下的审计机关独立程度最高。
我国现行的政府审计模式是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我国分别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了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又分为最高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最高审计机关包括审计署及一些地方机构。随着改革开放地不断深入,现行的审计模式缺陷已逐渐暴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影响我国政府审计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
第一,政府审计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审计的工作重点是监督国家财政收支。然而与此同时,政府审计的经费是由同级的财政机关拨发,导致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本身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客观上妨碍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得审计机关一定程度上会放松对财政机关的监督力度。审计人员的人事也并不独立,而是受制于同级政府机关管理,则审计人员在执行相应的审计工作时,其独立性也会因人事关系而受到干扰。同时由于我国的审计管理模式是行政模式,直接导致我国审计机关受制于政府机关的同时还要对政府资金使用等相关审计事项进行监督,很难做到真正的独立客观,并且相关监督活动还会受到上下级限制,一旦发现是上级机关资金使用不当,下级的审计机关没有权力监督上级,大大降低了审计力度,严重影响政府审计质量。
第二,审计人员专业素养不够,执业后的继续教育缺乏,不能与时俱进。审计人员在录用之际,多数因专业限制,仅仅选择了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专业的人才,而这些专业型人才对于审计其他相关领域知识缺乏,往往在就职之后还要重新学起,没有达到其应具备的专业素养。而任职后的审计人员则在其继续教育的过程中流于形式,专业水平没有得到应有的提升,没有及时汲取最先进的审计界知识,未能有效利用其主观能动性,单凭以前相对落后的知识体系进行审计工作,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审计质量。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审计工作备受关注,审计范围扩大,审计项目增加,很多审计人员忙于完成工作任务而忽略了审计风险,为日后埋下隐患。
第三,审计过程及结果不够科学有效。从审计过程来看,政府审计所采用的审计方法远远落后于国际社会先进的审计方法,加之受到审计管理体制的限制而未能及时做出更改,信息化水平不均衡,造成很多有意义的审计信息无法有效汇总,降低审计质量。审计结果的不科学则表现为审计结果利用率低。由于上述审计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直接造成了我国审计结果使用存在障碍,同时审计结果质量低下,很多有意义的结果没有实际应用,甚至审计机关根本没有对外公布其相关审计结果,大大降低了审计结果的权威性,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 而一部分应用了的结果也因为后期监督不善而不了了之。
第四,审计内容不全面。我国目前的审计对象主要集中在财政收支方面,对于其他方面的审计还不成熟。财政收支审计所能提供的信息有限,在一些公益性、全民性较强的项目中,仅仅采用财政审计基本无法反映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 如: 经济责任所属、政府绩效等) ,容易造成项目投入使用后出现问题时责任不明的现象。同时,财政收支审计没有针对政府责任、政府绩效的相关内容,过于片面地以财政收支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准绳,实际上没有实现政府审计对于政府的监督作用。
三、完善我国政府审计的相关建议
针对以上提出的我国现今政府审计影响因素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审计提出相关建议如下:
第一,完善政府审计管理体制。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及受到经济全球化影响,我国的政府审计管理体制本应从根本上做出改变,采取相应先进的、更为独立的立法模式管理体制,但受到我国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等多方面的影响,短期内无法做出如此之大的转变,应通过一步一步的改革慢慢实现。本文认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可以通过改变审计署双重领导入手开始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第二,针对审计人员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改善: 入职前,提高对审计人员的入职资格要求,增设资质要求,如入职人员必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CPA) 或者特许公允会计师(ACCA) ,增设计算机信息化考试,以确保入职的审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信息化知识和应用能力。任职后,进一步完善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严格把关,可以将在职人员的平时工作业绩作为继续教育评审的一部分,并将国际先进的审计思想融入继续教育中,确保审计人员对先进的审计思想有基本了解。建立审计人员激励机制,促进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及审计质量。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审计人员之间的交流,以促进优秀审计思想和审计方法的推广,并通过“榜样的力量”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掘审计人员的工作潜能。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审计过程,最终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
第三,在提高审计过程的信息化水平,推广先进的审计方法,统一规范各层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过程的同时,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及利用效率,加大审计结果公布力度和后期监督执行力度。随着计算机及相关审计专业软件的普及,提高审计过程的信息化水平,可以直接起到规范统一审计过程、提高审计结果质量的作用。同时,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将政府审计公开化、透明化,接受舆论监督,修正审计过程,提高审计质量。最后,将质量提高后的审计结果中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推行后续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后期整改监督力度,确保审计结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得到足够重视及有效修正、完善。
第四,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单一关注财政收支审计。所谓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主要表现在对审计质量控制的加强以及对审计目标的要素构建。审计质量体系需要包含目标的结构和审计机构职责等各个部分。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并没有统一的模式,而是要根据各级审计机关自身特点设置相应适合其发展及应用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对于提升政府审计质量来说,是最为长效的机制性改革。同时,将政府绩效、经济增长责任及环境审计等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密不可分的审计因素融入政府审计的要素当中,不再单纯关注财政收支审计,以较为全面的角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提高审计结果质量,规范被审计单位日常行为,引导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采取符合我国发展战略的决策。
四、结论
本文通过研究政府审计以及审计质量等相关理论,对影响我国审计质量的因素进行了分析,针对我国目前现行的政府审计体系存在的不足加以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作为国家“免疫系统”的政府审计是我国国家政治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政府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中。本文的局限性在于对政府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考虑尚不完全,一些其他影响因素未列入完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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