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审计是审计机关为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加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被审计方环境保护行为及相关资金运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大家在有关环境审计论文写作时,可以参考这篇“环境审计的要素与案例探析”环境审计论文。
原标题:环境审计理论与案例分析
摘要:环境审计作为审计发展的新方向,受到格外的重视。本文试图通过对环境审计的定义、主体、目标、评价依据进行理论阐述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审计的案例分析,对环境审计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全面介绍。
关键词:环境审计;受托责任
一、环境审计定义
关于环境审计的定义很多,国内外的研究结论各不相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定义是:“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借此,管理部门可确定组织的环境管理系统在确保组织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规章和内部政策的要求上是否充分。”国内学者陈思维 (1998) 认为,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及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使之积极、有效、得到控制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的审计活动。学者李雪和杨智慧 (2004) 将环境审计定义为:“环境审计是为了确保受托环境责任的有效履行,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依据环境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受托环境责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鉴证”.
因此,笔者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前提之上认为,环境审计是有审计权利的单位机构对环境管理系统及其活动进行鉴证,看其是否符合规章政策并给出建议的审计活动。
二、环境审计的要素分析
1、主体
环境审计主体在此主要指环境审计的受托人,即进行环境审计的专业人士。一般而言,我国的环境审计人员通过两种形式产生,一是直接将单位的审计部门中原有的审计人员额外进行培训,形成新的审计小组进行环境审计; 二是由与环境、审计有关的经济学家、环境学家、计量学家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组成环境审计小组,对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的项目进行环境审计。目前,我们两种形式都有涉及,还有专门成立环境审计机构的发展趋势。
2、目标
环境审计的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改变完善。因此,我们认为研究环境审计的目标可以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基本目标主要是指对环境经济活动进行鉴证、评价、报告而达到的预期目标。例如,重点调查单位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是否有效合理利用资金。具体目标则是根据具体的项目而特定的目标,具有针对性和特殊性。
3、评价依据
环境审计的评价依据主要指环境审计准则以及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等。环境审计准则是对环境审计原则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对环境审计人员的能力认证 ( 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是否具有基本的道德素养等) 以及对审计人员的行为约束 ( 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两个方面。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中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国家指定的环境标准等。
三、环境审计案例分析
1、审计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资金审计
2、项目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大气环流规律,决定了内蒙古在全国生态大格局中的特殊重要地位。但是由于不合理大面积垦荒,草原过度超载放牧,加之开发利用过度,生产方式落后等因素,造成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目前,内蒙古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严重的省区之一,风蚀、水蚀和土壤侵蚀面积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二、第三。因此,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的一系列新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自治区政府还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九个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3、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检查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揭露并剖析在工程实施、项目管理中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损失浪费以及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我区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4、审计和审计调查对象
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及101个旗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水利、农牧业、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以及其他与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相关部门、单位,实施项目的苏木乡镇以及嘎查村,项目覆盖的农牧户。
5、审计调查重点
(1) 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审查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立项、申报和批准项目; 实施单位是否按批复的计划及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并组织施工; 是否存规模、在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2) 资金的管理、使用及钱粮兑付情况。重点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有无平衡预算、截留、挪用、抵扣等资金问题; 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是否严格实行规定,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虚开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等等。
(3) 工程项目的质量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调查项目实际完成的建设任务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造林种草成活率、保存率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有无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4) 对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调查国家制定的政策、对顶是否符合地方实际和农牧民的意愿,能否得到有效执行; 工程项目的实施与农牧民增收是否能有机结合,实施退耕、禁牧后农牧民的经济来源有无保证等等。
6、审计评价标准
(1) 国家级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等。
(2) 自治区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
7、审计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在4个月内,300多名审计人员对44个旗县的七项生态建设工程 ( 分别是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保持重点防治、湿地保护区建设工程) 进行了环境审计,采用“上审下”与“同级审”、 “交叉审”相结合,单一项目审计与多种项目审计相结合,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方法,查出存在恶意挪用资金、资金拨付延迟以及国家要求与地方执行脱节等问题资金5. 5亿元,还存在对生态建设工程的投资不合理、虚假财务报告来虚增利润、缺乏完善的监督和考核体制以及侵害个别牧民利益的现象,引起了自治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责令期限改正,对严重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措施。
参考文献:
[1] 吕靖原。内蒙古环境审计的实践与探索[D].内蒙古大学,2012.
[2] 崔献华。我国环境审计研究 [D].东北财经大学,2007.
[3] 吴俊峰。环境审计研究 [D].西南财经大学,2000.
[4] 李雪,杨智慧。对环境审计定义的再认识[J].审计研究,2004,0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