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会计论文 > 审计论文 >

施工过程审计重点和难点问题(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09-02 共5144字
 (二)案例
  
  基本情况:新校区道路及综合管网工程中的路灯为暂估价材料,暂估价格为5000元/套,数量147套。由于路灯的样式和外形直接影响校园整体景观,为了与校园整体景观相协调,总设计师选定了路灯的样式及外形,并通过查询厂家路灯照片在全国范围选样,最终按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确定了浙江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LED路灯 (具体技术参数:主灯头型 号为JRA2- 90, 功 率120- 140W, 副 灯 头 型 号 为JRA2- 30, 功 率25- 40W;灯杆高9米,壁厚不小于3.5mm;LED芯片品牌选用美国科瑞及同等档次品牌,电源品牌选用杭州英飞特,上海鸣志,台湾明纬及同等档次品牌,光源为暖光3000- 3200K)。施工单位上报该品牌路灯主材单价为8500元/套(包括主副灯头、主副灯杆,含税含运费)。
  
  审计发现和建议:审计部门按照基建处提供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对拟定价材料进行前期调研并在掌握路灯生产厂家的基本报价后,和施工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双方无法就路灯价格达成一致。审计部门将询价情况和定价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提交定价工作小组相关部门审阅,就定价产生的原因、已掌握的市场信息、双方的争议焦点等向定价小组做出详细介绍。定价工作小组与施工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谈判,就定价争议问题相互交换意见和陈述依据,寻找双方能够接受的平衡点。经定价工作小组讨论,施工单位认可,最后按6620元/套(包括主副灯头、主副灯杆,含税含运费)确定路灯材料价格。
  
  四、工程索赔费用
  
  (一)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和审计重点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和突发事件的发生,致使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审计要重点关注索赔的事项是否实际发生,依据是否充分;索赔的程序是否规范;索赔费用计算是否准确;索赔责任是否划分清楚,尤其要关注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内容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真实,是否确为业主单位的责任。
  
  (二)案例
  
  基本情况:新校区教学大楼建筑面积34000平米,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2012年下半年开始建设,基础采用灌注桩施工工艺,当年年底桩基础施工完毕。按照正常工艺流程,桩基础施工时,在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吊放钢筋笼并浇筑混凝土。因为工期紧张,施工单位为抢工期,违反操作流程,在钢筋笼放稳前就开始浇筑混凝土,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2013年初,主体施工单位进场,清理场地后发现桩基础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很多桩偏心严重,窜孔,有的桩只剩下半根,桩头的抗压强度经检测也不合格。
  
  在此情况下,必须对这些桩基础进行处理,但是原施工单位一直不太配合,纠正不到位,后经协商,由主体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处理。经过一个半月的处理,修复完毕后,主体施工单位向学校提出了索赔,共两部分费用,一是桩基础的修理费用,二是人工和机械的的误工费用,总计1500878元。索赔费用以签证的形式上报,由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价格高得离谱,在甲方和监理单位都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索赔报告被送到了审计部门,要求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处理。
  
  审计发现和建议:桩基处理费用是由于桩基存在质量缺陷,需要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费用,这部分工作是由总包单位完成的,理应支付其费用,但同时应将支付的费用在桩基础施工单位的付款中扣除。
  
  但是如该部分费用直接由学校支付给总包单位,再从桩基础施工单位的结算中扣除,可能会引起争议:第一,桩基础施工单位对审计和总包单位确定的费用金额不认可,尤其是桩基础处理引起的误工等费用,该部分费用无法进行核实,也难以让桩基础施工单位认可。第二,桩基础施工单位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上诉,索要工程款。因为目前施工单位提供的桩基检测报告是合格的,最后桩基还要通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合格、桩基检测报告合格,桩基础施工单位可能拒不承认桩基存在质量缺陷,并可能会依据合格的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胜诉。
  
  而且由于签证中机械和人工误工部分无监理和甲方认证,审计部门根本无法进行核算。提出如下建议:对于此项索赔费用的核算,最佳解决方法是由桩基础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费用不经过学校财务部门,由桩基础施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如果此项索赔最后没有得到解决,学校需要做好法律诉讼的准备。
  
  五、现场签证
  
  (一)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和审计重点
  
  现场签证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零星的、临时性的以及某些特殊情况的书面文件。签证中最主要问题是相关单位职责定位不清,分工不明确,各部门没有担负起相应的职责,导致签证单中存在:签证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文字描述不清晰,没有准确反映现场实际发生的事项;签证单没有工程量或材料用量,直接签定金额,甚至存在既签量又签价、既签单价又签总价的问题。这些方面都是审计时的重点关注内容。
  
  (二)案例
  
  基本情况:新校区学生宿舍工程,建筑面积30047平方米,为异形框架柱剪力墙结构,地上共六层。2013年初开始施工,2014年6月竣工。2013年9月主体施工期间,正值所在城市举办全国性运动会,因该项目地址位于比赛场馆附近,按市里规定白天禁止混凝土罐车通行,只能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施工,因此发生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单位做了如下签证:主体浇筑混凝土需夜间施工,用工2569个。签证日期为2013年11月6日。签证单上只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没有建设单位签章。
  
  审计发现和建议:按照辽建发[2012]13号文件精神,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夜间施工工作内容的定额工日为基础计算,每工日记取18元。审计人员查阅了跟踪审计日记和现场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确认全运会期间,施工单位共浇筑混凝土2395立方米(其中柱289立米,墙475立米,梁634立米,板997立米),据此测算定额用工1380个工日,远远低于签证工日数。对于此张签证单,审计人员提出如下建议:签证要保证真实性,所签内容要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符,不能随意夸大;签证要具有时效性,签证事项发生后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手续要齐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签证单才能生效;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实际夜间施工的混凝土部位,重新出签证,审计人员根据新的签证分析定额用工量,以此计算夜间施工增加费。
  
  六、结束语
  
  以上通过新校区建设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实际案例,着重分析了设计变更的必要性控制、材料定价方式、索赔责任划分、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要根据高校基建工程的特点,把握好施工过程审计的关键控制点,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确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学校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国成。高校建设工程审计之“困”及解决途径[J].工程管理学报,2013(4)
  [2]方芳。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审计工作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33)
  [3]周原。高校基建工程审计问题及对策[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2009(2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审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