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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在进出口及跨境电子商务上的新突破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6-06 共1486字


论文摘要
    2013年7月,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之一-杭州市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为企业打开了‘.先行先试“政策红利大门.

    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司长陈振冲表示,海关近年来积极顺应电子商务发展潮流,创新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试点探索建立海关跨境电子商务新型通关监管模式,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好评.

    一、 海关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做了哪些工作,目前成效如何?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的普及,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引起厂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就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并责成海关总署牵头加快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海关总署发挥电子商务全程数据留痕、可迫溯的特性,创新理念和方法,改革通关监管模式,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从2012年2月开始,选择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地开展试点.

    在海关总署、相关部委和试点地方政府、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跨境子商务试点工作初见成效.截至2013年12月25日,杭州出口试点累计监管验放出口邮件21万件,价值384.6万美元,企业退税超过100T7元人民币.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海关有哪些创新的做法和措施?

    跨境电子商务从网上询价、交易、支付、配送,直至送达等各个环节都有数据留痕,数据真实性大大提高,能够为海关简化流程,实现分类通关创造条件.海关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方面实现与电商、物流、支付企业的高效对接,掌握跨境电子商务全程的准确数据和状态;另一方面,实现与税务、外汇等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便利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结汇手续.同时,海关总署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建立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

    二 、海关在出口方面有哪些成果?

    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对于增加就业、提升中小微企业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相对于传统的快件、邮件渠道,试点新建的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模式,发挥电子商务特点和优势,允许企业以清单方式报关,后续再归并成形式报关单,解决电商企业出口退税、结汇等问题.

    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厂《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有条件“主要指地方政府牵头,依托地方电子口岸,建设-个相关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对接的平台.y月底,海关总署下发厂落实国务院政策的文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由初期试点的审批改为备案即可.

    三、在目前各方都非常关注的进口方面,海关有什么考虑?

    需求个性化和物流的便捷带动厂国内居民大量网购境外商品.海关总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动进口试点,打造厂跨境网购阳光渠道.对于直购进口模式,境外电商通过海关监管场所直接向境内居民寄送商品,参照个人邮递物品管理.对于网购保税模式,整批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再以包裹分拨出区给境内居民,考虑到网购是个人消费行为,在试点阶段也是参照个人由卜递物品管理,但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境物品除外.同时,考虑到试点主要是满足个人的合理需求,海关将采取严格管控手段,重点监管以电子商务名义谋利的行为,涉及走私违法的,将加大打击力度.

    四、 2094年,海关总署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的重点有哪些?

    2014年,海关总署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加大力度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刁二作.目前有20多个城市提出开展试点的要求,我们将会同有关部委,加紧总结评估,确定进口扩大试点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尽决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扎吓发.同时,还将加大科技支持和保障,加快推动电子口岸平台与电商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全国统-版出口通关系统明年上半年开发完成,避免地方重复建设.同时,启动研究制定进口配套系统业务需求和技术方案,为进口试点推广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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