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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网站的基本特点、类型及发展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1-07 共2926字
论文摘要

  一、法律网站的现状

  伴随着日益发展的互联网的技术和中国法治进程步伐,法律网站正逐步成为公众的焦点之一。法律网站建站热潮始于 2000 年,其好处在于丰富了稀缺的网上法律资源,法律开始占据了更大的网络空间。

  此时法律网站基本分为两大类: 门户类法律网站和服务类法律网站,在这样一个缺少行业行规的情况下,每个网站都或多或少的拥有一些法律资源,或是法学学术资源,或是司法实务资源,所谓“诸侯割据”是有一定道理的。

  一个好的法律网站应该是能提供丰富法律信息资源的的网站,通过网络以信息公开方式促进现代法治理念传播的网站。除了对法律资源进行数量上的汇总整合,更重要的是对法律资源进行更专业的增值利用。能够构建起以特定法律服务领域为核心的对口化法律信息服务,使得任何人都能够利用多种网络、多样终端,无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享受互联网法律信息服务。

  目前我国的法律网站管理还不完善,导致了网站的粗制滥造和网站间的相互雷同、照搬照抄。并且现有的法律网站多半是非法律工作者运营的第三方,相对而言由专门法律工作中运营的法律网站,例如律师事务所网站,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网络中反而呈现劣势,网站从版式设计到技术支持上都无法和那些大站相竞争。懂法律的不懂计算机,懂计算机的不懂法律,于是形成了一种现象,法律网站或是软件素质( 专业学术) 不够过硬,或是硬件素质( 电子技术) 不够过硬。这是中国本土法律网站现存的一大问题。

  二、法律网站的基本特点

  联结的广泛性。和传统的社交工具比起来,网络的开放性比较强,平台分布广泛。暂不论采取何种连接方式,只要进入了虚拟网络世界,就成为互联网上的一个访问终端,并可以选择其他任何终端连接。所以法律网站的受众面积非常广,有很广泛的人员基础。用户可以随时通过手机、计算机等途径查看法律网站上的新闻事件和最近的法律动态。另一方面,法律网站可以提供最强大的知识库,用户可以查找最新的信息。

  传播的交互性。在中国第 33 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利用手机上网的人数已占据手机用户的八成,移动通信设备在社交互动、电子商务、信息检索等网络应用中均有良好表现。浏览法律网站的网民可以随时随地的给网站留言,交互性非常强。再加上手机客户端、电脑客户端的普及,使得法律网站用户使用的方便度更强。同时,很多法律网站有专业人士为网民的提问提供解答,便捷快速的解决人们的法律问题。

  完美的实时性。网络具有强大的即时信息通讯功能,法律网站的出现对互联网的社会化,法制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法律网站以一种点对面的方式,将法治思想、观念、见解,法律文化广泛传播。传播所依托和使用的技术方法,对所传播法律信息的样式和内容会有必然性的影响。更可以说,法律网站不仅仅传播了信息本身,更影响了我们理解法律信息的思维模式。

  三、法律网站的类型

  我国各种法律网站群雄并起、类型各异。法律网站的分类可以从内容、持有者、商业目的、主题、法律关系的性质等角度来划分。按照网站的法律关系性质来划分,鉴于信息化时代资源膨胀,电子需求繁杂多元,法律信息服务综合、全方位,可以将法律网站分为公法律网站、私法律网站、综合性网站三类。

  ( 一) 公法律网站

  公法律网站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存在的,是协调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的均衡器。它不同于私人创建的商业化法律网站,呈现出地域、级别、部门的梯度,配合各国家机关发布公务信息,是国家机关的门面。

  以中国最高法院网站为例,此类网站主管多为国家法律机构,起着部分介绍分属机构的职能,同时积极扩展网站内容,使网站内容多样化,已成为电子政务信息化的后备军。当下,很多国家机构的官方网站都在谋求自身的发展新体制,发挥国家强制力优势、拓展法律信息服务业务,这样一定会使公法律网站建设的更全面。

  ( 二) 私法律网站

  私法律网站,相对于公法律网站,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网站,这类网站属于特色型网站,网站定位非常明确,私法律网站以“意思自治”或“私法自治”原则为灵魂,现阶段律师事务所越来越注重社会形象,注重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因特网是一个虚拟世界,当私法理念进入网络,添加消费者和商家,添加产品与服务,网络便成为名副其实的虚拟市场,创办律所网站也是律所融入信息社会的必经之路。

  以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网站为例,律师事务所网站首先以便民性为主要特征,将用户所需的主要信息资源分版块呈现,并尽可能做到细致全面。其次,盈利性的需求要求网站扩大知名度以及实际的行业内影响力和竞争力,为律师事务所树立良好的形象是其主要任务之一。

  这类网站的客户群和视角在于吸引律所、律师及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同时辅助其他与律师业务有关的栏目及一些法律常识,使寻求帮助的公众能在网站上得到更多的实用信息。

  ( 三) 综合性网站

  综合性法律网站,是指包涵了电子法律信息的全面详尽型的法律网站,一般来看,综合性法律网站导航均设有法治信息、论文资料、法界动态、新法速递、法律图书、法律人才、裁判文书、司法考试、法学争鸣、裁判文书、法治论坛等,它们信息内容全面、丰富,多为商业网站,且各有网站偏重和特色。

  以新版北大法律信息网为例,综合性法律网站具有规范的网站运维模式,当前看来还有很大的商业运作空间。它们有 20 多年悠久的发展历史,积累了宝贵的法律网站发展经验,此外这类网站有生存和发展的潜力,拥有强大的法学理论研究背景做后盾。就其在众多法律网站中的地位来说,占据了法律网站的半壁江山。综合性法律网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谋求深层次的发展必须拓展业务范围,开发合作门类,要凝聚自己的品牌特色,植入自身的发展理念。

  四、法律网站的发展建议

  综合看来,中国本土法律网站正处于各路豪杰并起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激烈,需要规范健康发展。国外法律网站相对而言其体系发展更为规范,得益于各种相关行业协会的支持,促进并规范法律网站的建设和改进标准。到目前,中国法律网站存在竞争实力悬殊,所提供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没有统一的法律信息研究和管理组织,缺乏协调机制和合作机制; 法律专业素质和网络技术水平不能同步发展等问题。

  加强评价法律网站标准的规范性、统一性、可控性,树立一整套客观科学的法律网站制度体系,具有深化司法公开、传播法律文化、加快民主法治进程的积极作用。( 一) 发挥自身优势,创新网络运营模式( 二) 深化在线问询机制,培养法律全才( 三) 重视法律诉求,扩大社会影响力。探究法律信息服务网站的社会性,是科学评价法律信息服务水平的标准,具有满足公众法律信息服务需求的积极作用。科技发展依靠的是人才,相信在法律信息服务网站未来的发展中,法律与计算机技术结合类型的人才会越来越多,法律网站的完善进程也将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郭叶,何海琼,赵晓海. 我国法律网站发展与改进建议[J].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3( Z1) .

  [2]何海琼,赵晓海,郭叶. 中外商业法律网站比较分析[J].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2( Z1) .

  [3]刘品新. 网络法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汪志林,贺正邑. 电子商务网站评价研究[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 15) .

  [5]赵晓海,郭叶. 中国法律网站概述[J].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7(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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