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人眼中,“柏拉图”一词意味着追求一种高尚纯粹的精神理想,不掺杂任何俗世之欲念,最脍炙人口的一句短语便是“柏拉图”式的爱情。然而在希腊历史上,柏拉图的确曾经就“爱情”与“婚姻”的问题向他的导师苏格拉底提问,两人的对话流芳百世,被后人奉为对此最具有哲理的解释。本文即将探索的《理想国》,也是一本以对话的方式创作的著作,不过其中蕴含的思想理念远超常人所了解到的人人之间的小爱,而是一种无边的大爱---对于美好王国的构思,充满着奇幻的乌托邦主义色彩。由于柏拉图的《理想国》涉及几乎一切的人文学科,如文学、哲学、心理、逻辑、政治、伦理、修辞、法学、辩论等,笔者在此仅从法理学角度出发,浅析书本中涵盖的朴素自然法思想。
一、抚今追昔回溯古希腊自然法
古希腊位于地中海东部,扼欧、亚、非三洲要冲。他的地理范围大致以希腊半岛为中心,包括爱琴海诸岛、小亚细亚西部沿海,爱奥尼亚群岛以及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岛的殖民地。相比于古代中国中央集权体制,古希腊城邦政治较为宽松。以西方民主的发源地雅典为例,历经梭伦、克里斯蒂尼、伯利克里等执政者的民主改革,雅典公民获得了一系列参政议政的权利。由此,城邦政治的权利主体由一人扩散到了全体公民,战争、媾和、缔结条约等必须经过公民大会讨论。由此可见,畅所欲言的城邦民主削弱了个人独裁的力量,为正义、理性、秩序为特色的自然法的产生奠定了政治基础。
二、《理想国》中的朴素自然法思想
(一)正义论
柏拉图对于探索正义内涵的方法,先从感性角度出发,通过设问与回答,分别驳斥三种错误的正义观。第一种情况,玻勒马霍斯强调“欠债还钱就是正义。”然而柏拉图却反驳到,若债务人在向债主归还一把刀时,适逢债权人精神失常,那便极有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因此他提出了“正义应该是给予每个人使得其份的报偿。”第二种情况,有人认为“正义一定是强者的利益”.柏拉图从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否定:第一“,对强者有利的不一定就是正义”;第二,正义不一定是当时强者的利益;第三,强者的利益包罗万象,正义只是一个方面。因此,正义应该是普遍、广义的,不应该以对象的强弱等级来划分其归属。第三种情况,正义被概括为“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最好的情况便是做了坏事不受惩罚,最坏的则是被处罚受罪之后无法报复,对此种情形的正义,柏拉图虽没有进行有力回击,但是却明确表示反对。
以上的三种正义观点,都是感性认识所得出的物的表象,并不能归纳出正义的内核,因此柏拉图试图从正义所属不同对象的角度出发,揭示正义的内涵。他认为正义可以划分为“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两者都是理念正义,是个人与国家一切美德与操守的至上概括。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由三类人所组成的:具有立法、管理职能的统治者;秉承统治者意志,对内镇压,对外征战的辅助者以及第三类从事生产与商贸的生产者。只有当这三类人合理分工,各司其职之时,国家才能达到所谓的安定有序即正义。一言以蔽之,正义就是每个阶层的人根据其天赋,从事其最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工作,而不能在野心的驱使之下,觊觎其他阶层的工作。对于“个人正义”的论述,柏拉图也采用了与前述相似的分类法则。其将个人的灵魂分为理智、激情与欲望:理智指的是灵魂中理性的部分,用于思考与推理;激情与欲望都是非理性的部分,前者是愤怒的发泄口,后者是人们用以感受爱、饿、渴等生理欲望时所产生的。相比于“国家正义”之中三者各司其职达到动态平衡的模式“,个人正义”也产生于三者有机统一,即当理智节制了激情与欲望。
(二)“哲王”政治
柏拉图将城邦政体划分为四种模式:寡头政体、君主立宪政体、民主政体与专制政体。在《理想国》的论述当中,柏拉图认为专制政体有超越其余三种的趋势,其优越性显而易见。首先,其余几种政体都是多人的联合执政,执政官的素养良莠不齐,尤其是民主政体,倘若代表主流意见的多数群体的思想都是愚昧无知的,那么苏格拉底被处死的情形就会经常出现,这将会极大地破坏城邦民主,导致公民趋向非理性。
其次,相比于专制政体统治者的至高无上性,法律的地位在余下三类政体当中居于顶层。执政者、辅助者、生产者,每个城邦的公民阶层都必须服从法的无上权威。若将法律定义为强者的利益,柏拉图在正义论战之中已经反驳过,强者的利益是多元化的,对强者有利的未必就是正义的,那么此时的法很有可能就是偏离理性与正义的恶法,服从恶法便是助纣为虐。再者,法在执行过程当中会受到多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对于那些无法节制欲望与激情的底层生产者而言,出于对于利益的考量,为“善”极有可能会导致自身权利的丧失,那么他们极有可能对法律进行“变通执行”;更有甚者,会打着正义的旗号,践踏他人的权利。当法丧失稳定性,沦为朝令夕改的工具,那么社会就无法围绕理性秩序所运转。
正是对上述政体缺陷洞若观火,柏拉图才提出了“哲王”政治。其实,所谓的“哲王”政治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治,若与古代中国儒家的人治理念做比较,两者又存在极大的反差。孔子认为,君子要出世,首先需要修身,然后齐家,最终才能达到治国平天下的境界,这反映出了儒家人治的核心在于提升统治者内在的修养。然而,柏拉图认为的“哲王”政治,不但要求“哲王”具有道德情感与理性情怀,还有求其掌握宇宙永恒不变的真理与正义,在笔者看来,这就是自然法。因为只有经过良好哲学教育的思想家,才能使内心的理性节制欲望与激情,由此挥舞手中的正义之剑,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国家”与“个人”正义的法律,使各个阶层的利益得到最佳分配,维持城邦政体的有效运转。
三、柏拉图自然法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一)正义论中的阶层固化思想
在论述正义的过程中,柏拉图将雅典公民草率的分类为统治者、辅助者、生产者三个等级,并且认为只有当各个等级的公民各司其职,心无僭越之意,才能达到国家正义。之所以要进行阶层分类,是因为柏拉图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存在差异的,有些人的灵魂是用黄金铸造,次等者则是用白银,最劣等的是用青铜,因此只能让道德品质高尚如黄金般的智者作为国家的统治者。这种等级的划分本身就是非正义的,有违自然法的平等理性,该理论背后掩藏的是古希腊城邦政治奴隶主贵族专政,一系列的公民权利只能由城邦公民来享有,人定法自然也是制定用来维护所谓公民的既定特权,其余无产者以及绝大部分奴隶是无法享有公民权的。柏拉图作为财产丰厚的城邦公民,提出一系列带有歧视与偏见色彩的阶层思想也不足为奇了。
(二)“哲王”政治中人治色彩过于浓重
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将构筑美好城邦的未来寄托在“哲学”王身上,认为只有在接受哲学教育、掌握自然理性法则的公民才能成为城邦统治者的候选人,因此专制政体是最佳的选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柏拉图发现,要找到一个道德高尚、理性正义、品性优良的统治者是十分困难的,因此退而求其次,在晚年的著作《法律篇》中提出了次等的统治方案,即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由此可见,人治不可能完全取代法治,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即便是掌握玄妙自然法则的统治者,也是处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导致其决策与立法倾向的复杂化;加之人的内心有七情六欲的干扰,不可能时时刻刻都能使灵魂中的理性节制欲望与激情,因此必须要使统治者服从法律这一看得见的正义。
四、结语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西方文明史上继往开来、承上启下的一本划时代巨著。虽然其中很多理论在用当代的价值观来评判之时,略显粗糙与陈腐,但是他对于政体运作模式的描述,蕴含了丰富的自然法思想,类似于“何为正义?”“人治是否优于法治”等问题,成为了历代自然法学家热议的论题。这些理论就如古典自然法一样,是永恒、普遍、超验的。
参考文献:
[1]杨芳。柏拉图《法律篇》的法学思想[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2]王晓广。柏拉图理念论的法治思想评析[J].学术交流,2007,(1)。
[3]汪太贤。从神谕到自然的启示:古希腊自然法的源起与生成[J].现代法学,2004,(12)。
[4]陈金全,陈鹏飞。对柏拉图法律思想的重新解读[J].理论前沿,2008,(12)。
[5]陈金全,梁聪。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进[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6]温晓莉。人治向法治敞亮的辩证法[J].法学,2007,(10)。
[7]吕世伦,张学超。西方自然法的几个基本问题[J].法学研究,2004,(1)。
[8]严存生。西方法律全球化观念的历史渊源探寻[J].现代法学,2003,(6)。
[9]申林。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思想最大的变与不变[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7)。
[10]王长春。柏拉图治国理念中的立法观[J].理论观察,2011,(5)。
[11]张鹏,武建敏。解析“理想国”的法理学思想[J].红河学院学报,2009,(8)。
[12]陈建男。从《理想国》看柏拉图的法律思想[J].法制与社会,2011,(7)。
[13][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健康权作为一项权利的概念是在现代人权概念形成之后才出现的.古代成立的少数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是为王公贵族和皇室或军队服务的,人民个体的健康问题主要靠民间的、个人的自发行为解决,只有当其严重到有可能危害共同体存续的时候,共同体才以救济、复仇等形式来...
第一章竞选资金规制中的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第一节政治平等随着民主理念的广为传播,成年人应当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已被许多人看作是不证自明的真理了。12然而这一先入为主的意识并不能使生活在今天社会中的人们摆脱事实上的不平等,即使在一些政治昌明...
有人总结我国信访工作存在六难,即观念转变难、权责清晰难、秩序规范难、工作到位难、诉访分离难、案结息访难。信访工作就是一个万花筒,折射的是我国社会治理方方面面存在的问题。信访工作的六难,也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六难.任何治理模式都是一定...
摘要清官情结是中国社会独特的文化现象,表现为百姓对清官的崇敬、信仰、依赖等情感,形成于古代,并对当代社会的文化心理产生影响。赵树理小说《李有才板话》塑造了现代清官老杨,体现出一种清官情结.作品中清官情结存在的根源包括传统文化根源--人治、德...
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努力建成法治中国。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是近代以来一代代中国人的理想,但实现这个理想的过程非常困难和...
一直以来,案件事实研究的思路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事实只是与证据和法律的程序有关。证据逐渐在人们的心中成为案件事实的重要来源,事实问题就是证据问题、程序问题。但这种思路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频遇尴尬。以传统的思路来看,案件的审理...
人类的生计方式在某种程度上都依赖于自然环境,这决定了人类只有在所处的自然环境中寻找自己的着生点,选择有利于生计的利用对象,进行经济活动,以维系生存。贵州山多地少,民众的生产生活与山林关系密切,因此民间很早就有靠山吃山,吃山养山的生计方式和...
1新型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改变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把促进公平正义与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型农村社区要求居民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居民自治,社区文明程度显着提高;社区内环境优美、治安良好...
一、法学中的契约考察(一)法学中的契约概念1.大陆法系中关于契约的概念在大陆法系传统法理上,契约被认为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大陆法系中私法的许多概念和原则均来源于罗马法,契约也不例外。根据罗马法,契约是指得到法理承认的债的协议....
第2章文化多样性理论对城镇化中农民权利保护的意义2.1农民应有的权利清单及其在城镇化中的缺失2.1.1农民享有的生存发展权及其缺失农民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以土地为根本生产资料的社会群体,他们生存、发展的基础也建立在对土地的利用之上。这就导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