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作为一种思维工具,无论是从精神层面上还是技术层面上,批判性思维之于法律思维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法律思维培养的过程当中应当同样注重对于批判性思维的培养。
关键词 : 法律思维;批判性思维;法律推理;法律精神;批判性思维技能;批判性思维态度;
作为一种提升思维能力的工具,批判性思维可以与任一学科相结合进行教授。在众多学科之中,批判性思维与法学之间的联系尤为密切。本文将从法律思维与批判性思维的概念入手,分别对两种思维方式的构成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之上对批判性思维与法律思维之间的关联进行分析。
一、法律思维的界定
就目前来说,学界对于法律思维的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关于何为法律思维以及法律思维的概念应当如何界定多有分歧。纵观近几年的研究成果,不同的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思维进行理解与界定。郭晔教授提出从根本上来说法律思维是一种规范思维、规则思维,又可以被称为“法律人思维”。[1]法律思维一方面帮助我们将生活当中的事物与法律规范相连接,另一方面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为准则指导着我们的生活与行动。
(一)法律思维概念的内涵
对于法律思维的概念,目前并不存在统一、清晰的界定。纵观各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从文化角度以及法律职业角度对法律思维的概念进行界定。笔者认为,从法律职业角度对法律思维概念进行界定是具有其合理性的,因此在本文当中所指的法律思维为法律职业人所具备的思维特质。
具体来说,法律思维的构成包含三个要素,分别是:法言法语、法律知识以及法律体系。该三种要素在构成法律思维的过程当中起到了不同的作用。
首先,法言法语是构成法律思维的基础。法言法语是指从事法律活动的“言语行为”即法律专用术语,是法律人对于内涵与外延公认的标准。[2]在法律人对外界进行认知与解读时需要将客观世界与法律术语进行链接,从而形成法律人所独有的思维模式。
其次,法律知识是法律思维生长的土壤。法律思维的形成以及强化需要依托扎实的理论基础,即各种法条、案例与实践经验。正如其他思维一样,法律思维的形成以及强化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通过长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获得的。
最后,法律体系是法律思维运作的地图。对法律思维进行灵活运用的基础是熟知并完善法律体系。只有构建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后,法律思维的运用才具备针对性与目的性。
(二)法律思维概念的外延
对于法律思维概念的界定,不同的学者采用了不同的描述手法。郑成良教授认为法律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3]季卫东教授则提出法律思维的三大基本特征为:一切依法办事的卫道精神、有兼听则明的长处、以三段论推理为基础。[4]与此同时,针对法律思维的特征,孙笑侠教授将其归为五点:一是运用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二是通过程序进行思考;三是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四是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法律思维只追求程序中的真;五是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5]
若我们将关于法律思维的各概念进行对比研究,不难发现法律思维概念的外延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其分别为法律逻辑与法律精神。
乌尔里希·?克卢格在其着述《法律逻辑》一书中对法律逻辑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克卢格认为法律逻辑指的不是拥有特殊法则的逻辑,而尤其指的是适用于法律科学的普通逻辑。[6]恩吉施则认为法律逻辑是一种实质逻辑,它一方面以形式逻辑为基础和框架,另一方面应当联系特定的法学方法论来回答这样的问题,即在法律事务中如何获致“真的”“正确的”或至少是“合理的”判断。[7]从以上关于法律逻辑的表述出发,笔者认为法律逻辑首先应当是形式逻辑,唯有以形式逻辑为基础进行推理,才能保证推理的正确性;其次,法律逻辑的目的应当形成法律思维,也就是说法律逻辑与法律思维之间的关系为从属关系,法律逻辑为法律思维服务。克卢格对法律逻辑与法律思维的关系进行了精辟的描述:逻辑只是被设计来为法律思维提供某些帮助,它是法律推理的仆人而非它的主人。对此,笔者深以为然。
对于法律精神,我们也可将其称为法律人的态度,其是指法律人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所表现出来的特有的内在行事准则或标准。法律精神概念的外延较为广泛,它不仅包含了法律人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必须具备的特质,如追求程序的真亦或是追求推理的正确性;它还包含了身为法律人应当具备的积极的人格特质,如求真的精神以及不断反思、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态度。
二、批判性思维概念及其构成
(一)批判性思维的概念
关于何为批判性思维,目前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定义由美国批判性思维运动的开拓者罗伯特·?恩尼斯提出。他认为批判性思维是一种理性的、反思性的思维方式,旨在决定我们做什么或者相信什么。批判性思维当中“批判性”一词源自希腊文“kritikos”,其本意是辨别力、洞察力以及判断力的意思。因此,为了避免大众仅凭中文“批判”二字对批判性思维进行误读,不少学者依据其词根的含义又将批判性思维译为审辩式思维。
从恩尼斯对于批判性思维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批判性思维具备两大基本特质:其一是理性,其二则是反思性。理性是人们依据已掌握的知识与法则进行判断与行为的意志与能力。反思是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再审查的活动。想要培养批判性思考能力,获得批判性思考者的特质,必须同时具备批判性思考技能与批判性思维态度。技能与态度成了构建批判性思维的两大基本要素。
(二)批判性思维技能
批判性思维技能是指在进行批判性思考的过程当中所具备的相应的能力,具体来说,批判性思维技能主要包含两类:对于非形式逻辑的运用以及论证的构建与评估。
20世纪70年代,一场名为“基于非形式逻辑的批判性思维运动”兴起于北美地区。在这场运动的影响下,“非形式逻辑”“新修辞学”以及“论辩理论”等被整合为支撑批判性思维的重要内容。[8]因此,对于非形式逻辑的运用是批判性思考者的必备技能之一。与狭义的逻辑学不同,非形式逻辑将日常生活中的真实、具体的情景作为研究对象,不再拘泥于使用人工符号语言与公理化方法的符号逻辑。推演的有效性不再作为评判论证真实与否的唯一标准。因此,有部分学者认为基于非形式逻辑的批判性思维是与狭义的“数理逻辑”“符号逻辑”或“现代逻辑”截然不同的学科。
笔者认为,非形式逻辑虽不拘泥于符号逻辑的推演系统,但符号逻辑对于论证有效性的评估方法仍旧是非形式逻辑评估论证真伪或有效与否的基础标准。非形式逻辑关注论证的真实情景与运用符号逻辑的规则对论证有效性进行评估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换言之,符号逻辑的基本理论是批判性思考者进行分析、推理以及论证的强有力工具。
对论证的构建与评估是批判性思考者具备的另一技能。优秀的批判性思考者明了如何筛选好的理由以及如何运用好的理由进行说服,如何展开对于论证的应用型分析、如何针对不同的听众或读者选择论辩风格或论辩方法等。[9]该技能的产生源于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将修辞学纳入构建理性论证的体系。
(三)批判性思维态度
批判性思维态度指的是优秀的批判性思考者的内在精神。作为批判性思考者,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应当体现出以下精神:求真、公正与反思。
求真指批判性思考者能够有效地辨别真伪,探究事物的本质,对事物最原本的样子进行还原。公正是指在进行批判性思考的过程当中,思考者能够摒除个人主观因素对事物进行分析与评估,从而实现客观性。反思则是指批判性思考者能够不断地对自己思维过程进行审查,从而发现自己思维当中的不足与谬误。无论是求真、公正亦或是反思精神都要求批判性思考者在进行思维活动的过程当中以实现理性为目的。
三、批判性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关系
通过以上的篇幅,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法律思维亦或是批判性思维,其主要构成都能够被分割为两部分。我们可将法律精神与批判性思维态度称为精神态度层面的构成要件,将法律逻辑与批判性思维技能称为技术层面的构成要件。无论是从精神层面还是从技术层面进行分析,批判性思维之于法律思维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精神层面批判性思维之于法律思维的作用
从精神层面上来讲,批判性思维态度的培养对于法律精神的养成具有推动性的影响以及基础性的作用。
第一,批判性思维态度的培养为法律精神的养成提供助力。在本文之前的篇幅当中,我们提到批判性思维态度主要包含三种精神特质,分别是:求真、公正与反思。一个具备批判性思维态度的人必定具备对自身与他人进行质疑从而探究真理的能力,同样也具备追求公正与真实的精神。这些能力与精神与法律精神所提倡的特质具备同一性。因此,在个人养成法律精神的过程当中,具备批判性思维所提倡的能力与精神能够加快法律精神形成,为其养成提供助力。
第二,批判性思维态度的养成是形成法律精神的基础。法律精神是法律人所表现出的态度。其一为法律人在进行活动时所表现出的特有行事准则与标准,其二为法律人独特的或与非法律人相比更加明显的人格特质。具体来说法律精神主要包括审慎的态度、求真的精神以及包容的心态。求真、公正与反思精神是构成法律精神的前提,因此批判性思维态度所倡导的人格特质为法律精神的养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技术层面批判性思维之于法律思维的作用
在技术层面上批判性思维之于法律思维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批判性思维技能对于法律逻辑的支撑作用。结合上文对于批判性思维技能的论述,我们可以将技术层面上批判性思维之于法律思维的作用细化为非形式逻辑对于法律逻辑的作用以及论证的构建与评估之于法律逻辑的作用。
非形式逻辑的推理过程以符号逻辑为核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推理与判断。法律推理的核心同样为符号逻辑,不同的是,法律推理将非形式逻辑推理过程当中所涉及的具体情境缩减至法律事务领域。因此,笔者认为非形式逻辑是法律推理运作的平台与基础,在进行法律推理的过程中非形式逻辑的推理与分析原则同样适用。
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对于论证的构建与评估同样是法律推理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在法庭辩论的过程当中,无论是对于证据的收集、证据链的构建亦或是对于证据的评估都涉及关于论证构建与评估的相关知识。因此我们可以说,论证的构建与评估技能是法律推理当中重要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精神层面亦或是技术层面,批判性思维与法律思维都有着紧密的关系。具体来说,批判性思维态度是法律精神形成的基础与助力,批判性思维技能是法律推理进行的基础与重要构成部分。因此我们可以说批判性思维是形成法律思维的前提与基础,批判性思维的培养有助于法律思维的形成与强化。
因此,在对法律思维进行培养的过程当中,应当同样注重对于批判性思维的培养,唯有将批判性思维与法律思维相融合才能够夯实法律思维的理论基础并对法律思维的内容不断进行扩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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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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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J] .法学研究, 2001(4):9-12.
[6]乌尔里希.克卢格.法律逻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7]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8]周建武,武志宏.批判性思维教程一 逻辑推理与论证[M]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2.
[9]谷振诣,刘壮虎.批判性思维教程[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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