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人类政治文明的进程就是以法治代替人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整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判断标准,而把现代国家所有要素纳入国家法律制度层面,建立以国家法律制度为基础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并通过依法治国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的中国逻辑
阿普特认为,现代化是一系列有意识的理性选择,是在“改善了选择条件,以及选取了最令人满意的选择机制”后做出的契合国家现实的选择。在这一意义上,国家建设就是选择能够“推动和应对现代化的最合适的政治形式”[1](P6-29)的过程。正因如此,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从整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发,理性选择契合现代化治理方式的结果。对中国而言,依法治国是在经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后,为加快建设现代国家、实现民族复兴的重大政治选择。
在经历“千年犹行秦政”后,近代中国出现了治理绩效问题,并引发了合法性问题。与此同时,先发国家运用现代力量入侵中国,近代中国出现了国家整合性问题。在这三个几乎同时呈现的问题中,国家整体性问题对于近代中国尤甚,于是“占据了舞台中心的是以‘救亡’为主要诉求的民族主义思潮和运动以及与之相呼应的以‘改天换地’为目标的历次革命”,其政治目的就是“在保持‘中国’存在的前提下,使之既成为一个统一、强大和有效率的国家”,同时“成为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合法性国家”,即“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国家而进入现代”[9](P20-35).为此,各种力量纷纷登上近代中国的历史舞台。但是,这些力量或者因内部阻扰,或者因自主性缺失,或者导致新的社会分裂,或者无法有效动员社会而退出历史舞台。尽管如此,它们的失败却给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抗争和革命夺权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需要现代政党。与传统政党不同,现代政党 在 驱 离 分 离 性 后 逐 渐 成 为 整 合 性 力量[10](P11-82),发 挥 “将 不 同 功 能 团 体 连 接 起来”,使原本分散、碎片化的传统社会进入有机的现代社会,达成社会共识,“带入构建国家的关系之中”[1](P141-142)的功能。先发国家踢开近代中国大门后,被现代化的中国面临着“破坏了旧的权威模式,摧毁了传统的政治制度,却不一定会创造出新的权威模式或新的政治制度”[11](P426)的现实。在中国抗争和革命中,现代政党发挥了整合、动员和组织社会创建国家制度的整合性功能。孙中山领导国民党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就是现代政党整合性功能的具体体现。同样,在革命夺权建立新中国以及建设、改革开放等国家建设中,也需要中国共产党发挥整合性功能。
二是需要军队力量。马克思在《工人议会开幕---英国的军事预算》中指出,在传统社会进行现代构建,“需要组成一支拥有足够的精神上和肉 体 上 的 力 量 以 同 敌 军 进 行 斗 争 的 军队”[12](P126).在全面危机爆发后,清王朝曾经动用八旗兵的力量,但是这支传统力量最终在现代军队面前溃不成军。在清王朝建立现代军队过程中,这支被寄予厚望的军队最终成为毁灭自身的力量。然而,由袁世凯领导的这支军队在掌握政权后日渐凸显分离性,中国由此进入了军阀政权时代。面对这一现状,孙中山不得已组建军队实行抗争和革命,并建立了培育中坚力量的黄埔军校,从而使共和植入中国政治骨髓,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现代政体。分析袁世凯失败的原因,主要是这支以军阀为主的军队没有实现真正的现代转向,在掌握政权后其分离性本能彰显,成为分裂社会和国家的力量。孙中山成功地运用军队力量推翻旧政权建立了共和政体,但是也没有办法变革源自传统社会的分离性本能,致使军队内部派系丛生而陷入军阀政权的困境。因此,在中国构建整体性、合法性又具有效性的现代国家,一方面离不开军队的力量,另一方面又必须遏制其分离性,使其成长为构建现代国家和国家建设的整体性力量。
三是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亨廷顿认为,“强大的政党要求有高水平的政治制度化和高水平的群众支持。‘动员’和‘组织',这两个共产党政治行动的孪生口号,精确地指明了增强政党力量之路”[11](P371).这明确指出了共产党成功的关键:建立底层机构,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相反,国民党沉湎于“高层机构”,没有建立有效的“底层机构”[13](P294-302),从而失去了与社会底层和群众沟通的机会,以致于孙中山留下“必须唤起民众”[14](P103)的遗嘱。
上述经验教训给中国共产党以启示。在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建立工农红军和革命政权。在三湾改编和古田会议的基础上,把工农红军改编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从而解决了军队的分离性本能,更重要的是在党、人民和军队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关系,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当然,这也为适应革命的需要而创建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治理苏区和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政权提供了基础,直至夺取政权并建立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随之植入并在国家建设中逐渐成为治理革命后国家的有效方式。但是,创建在传统社会的新生国家政权面临资源短缺问题,并随着国家建设而日益凸显。为此,新生国家采取了革命时期的合作化运动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人民公社制度。为了实现这一照顾资源短缺现实又与中国文化及理想社会相匹配的制度,计划体制随之建立。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在党和国家领导下建立的计划体制必然进一步强化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而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则有助于推动计划体制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实现,于是它们形成相互借重并强化的形势。这确实推动了国家现代化建设。
但是,新中国是以农村资源为主的现代化建设道路,为此构建了城乡二元结构,这导致农村集体行动逻辑的产生,并产生了有效性问题,也对国家现代化道路的正当性产生了怀疑。
在有效性问题和建设道路怀疑中,部分农村地区通过对土地制度的变通和对分配体制的调整进行了自我变革。这种变革立刻激活了这些地区的生产积极性,部分地解决了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也为国家建设创造了更多的资源。基于此,国家认同这种自我变革,并在上下互动中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和分配制度,推动了改革开放政策。同时,农村自我变革则凸显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弊端。在邓小平提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尤其是不再过多地强调领导人的意志和看法后,改革开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推进。
改革开放政策包括两个方面:对内,通过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与企业、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和利益关系,激活中央和地方,企业、社会和个体的积极性;对外,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对内改革提供资源和动力,并通过外部注入的方式解决内部资源匮乏问题。对于党和国家而言,改革开放政策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继续执政的正当性和党治理国家的有效性。与此同时,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则进一步解决了国家整体性问题。党的十四大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式,在确认改革开放政策的必要性和确定性的同时,也瓦解了计划体制。
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许多体制和机制产生了冲击,其中对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冲击尤甚。在社会层面,随着国家政权往上收缩,包括农村在内的基层社会失去了继续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治理社会的政权基础,社会在自我发展中与党、国家出现疏离;在经济层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使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失去计划体制的经济基础;在政治层面,社会和市场成长倒逼政府管理和党的领导方式的变革。这三方面的巨大冲击,直接体现对党如何整合多元而流动的社会、促进有效和有序发展,进而实现继续执政的正当性提出挑战。萨托利认为,无论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是产生于革命的形势或革命的手段,它们都被当成例外的’特殊的‘政权---而不仅仅是’新‘政权。因此,一元政体不能简单地指望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获得合法性,它们必须表明它们能够比多元政体做得更多、更好、更快”[10](P65-66).这就对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提出了变革诉求,或者说对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方式提出新的要求。
在此情况下,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面临选择问题。1997年中国共产党选择依法治国作为回应。党的十五大认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并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5].此后中国共产党依次提出了加强党的领导、国家建设的新目标以及借鉴政治文明的成果实现我国政治现代化、变革社会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内容。这些内容逐步充实了依法治国并为国家治理方式重大转变做了准备,直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促进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显然,中国共产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方略,是汲取人类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共产党执政和现代政治文明发展规律,适应中国国家建设的现实,从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而实现继续执政正当性,有利于国家整体性和有效性出发提出的。
正因如此,自提出依法治国以来,中国共产党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强调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重要理念[16](P9);其次,从完善法规制度入手,打通国家和党的法规制度的任督两脉,确保党纪国法的互联互通;最后,以从严治党为逻辑起点,以保证包括宪法在内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为内容,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从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为主的国家治理方式向依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相辅的现代治理方式转变,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建构国家治理体系,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实现“中国梦”奠定政治基础和保障。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其作为党的会议主题尚属首次。这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
三个自信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命题,明确要求全党同志都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也是对全国人民精神状态的一种要求;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简明扼要的阐述.时隔两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创性地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姊妹篇.在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