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停滞多年的中臼法制史研究得以逐步开展故来。经过广大巾国法制史教学、科研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劳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在一个时期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发展还不够平衡,表现之一就是对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研究比较重视,而对中国近现代法制史的研究,特别是对巾国革命法制史的研究,相对说来,显得不足。人们早就期待着这禾},状况的改变,把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引向深入,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更好地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制史学界的一些专家们,在近几年专门从事中国革命法制史资料的收染、整理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致力中国法制史专著的著述,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中一个重要的成果就是,在张友渔甲志指导下,张希坡教授、韩延龙副研究员主编的《中国革命法制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中国革命法制史专著,也是法制史科学百花园中的一支新葩。
中国革命法制史,是指1921一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建的人民民主法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它虽然只有短哲的二十多年,但却在中国法制史学科巾居于特殊重要的地位,《中国革命法制史》的出版,也就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十分贡要的现实意义。过去革命根据地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与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法制,既有原则区别,又有紧密联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学科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中国革命法制史》一书,认真研究、科学揭示了中国折民主主义革命伶似的历史发展进程及其客观规律性,总结了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极其丰富的历史经验教训,这对干我们今天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签作用,同时,对我国广大青年和政法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革命优良传统教育,也是一部优秀的教材。
《中国革命法制史》具有以下优点和特点:
首先,该书较好地阐述和突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所固有的丧木特征,这就是:山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方针;反映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以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为根木任务,对}国内外的敌人坚决实行专政;女台终贯穿人民民主的原则。
其次,该书的体系结构严谨科学,脉络清晰。该书采用专题史为纬和历史发展阶段为经相结合的原则,来编织其体系。著者首先着眼子下述客观事实: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法制,追根溯源,其中一个方面,很多都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法制发展起来的,是一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特点和优点之一。而且,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制定的_)、量的革命法规所确定的基太制度、指导原则、方针政策以及正确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其中有许多至今仍在贯彻执行,只是在内客和形式上更加充实和发展。因此,该书为了更好揭示这一历史渊源与现实法制的内在联系,做到古为今用,在安排体系结构上,以专题史为纬,全书分为若干专章,即:宪法性文件的制定及其演变,政权机构及其组织法的创制和发展,选举立法与选举制度,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花命刑法的产生及其发展沿革;人民司法机关及其组织法规,诉讼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变化;改造罪犯的方针和监所制度;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经济祛规,在气一专题中又以厉史发展阶段为经。恨摒折民主主义革命过程巾政治形势和阶级关系的变化,苹命政汉的阶级结构及其具体任务的变化,以及随之而失的法制廷设方而的变化,将中国革命法制史(1921一194洲p划分为四个厉史发展阶段: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萌芽阶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初创阶段;抗日战争时期一新民主主狡革命法制的形成阶段;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向全国发展的阶段。每一专题史中,均体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萌芽一初创一形成一胜利”这四个发展阶段。各“政权机构及其组织法的创建和发展”专章中,历史发展脉络是十分清晰的,这就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民主玫权组织法规的出现”,“工农民主政权组织制度的创立”,“抗日民主政权组织法的健全和发展”,“解放区人民政权组织制度的特点”。著者在安排该书体系结构上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再次,该书的内容丰富新颖,史料翔实。
在我们常见的一些中国法制史教材和专著中,当写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时,宪法性文件、土地立法、劳动立法、婚姻立法、刑事立法、司法制度,都会在其视野之内,但很少或不写政权组织法、选一举祛、行政法、狱政法规、经济法规等。这倒不是因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没有这些内容,而是我们对其史料的掌握有限,研究很不充分的缘故。而《中国革命法制史》一书锐意创新,挖掘出不少新史料,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增添了新的内容,这就在吸收前人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新的突破。该书是以其长期所收集到的大量史料作为基础的。主编之一韩延龙同志就曾收集、整理、编辑出版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五卷,再加上另外收集到的大量史料。在占有大量史料的基础上,经过著者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制作工夫,所撰写出来的专著,既有大量的法律文献,又有丰富的执法实践经验,既有法律制度,又有确立和实施法制的历史人物及其思想,从而使整个专著显得十分丰满,可读性较强。
总之,《中国革命法制史》是一部化秀的专著。当然,也不是没有可以商榷的地方。譬如,该书采用专题史的体系结构是科学的。但众多的专题史,孰先孰后,在安排上应该有一个比较科学的依据。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诚如著者所述,“以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为根本任务,对国内外的敌人坚决实行专政”。根据中国国情出发,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反对和推翻中国的封建制度。因此,体现摧毁封建制度基础、打倒地主阶级统治的土地立法,在诸专题史中应占重要地位。事实上,在诸专题史中,土地立法的史料占量最大,这点从《巾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一书可以得到证实。如果这点能够成立,《中国革命法制史》的撰写,似应把土地立法放在更为重要和靠前的地位,而不应如现在这样,放在如同著者所说,“此外还有土地法”的“此外”位置上去了。这可能是著者囿于从“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去“追根溯源”这一思想的影响。自然,如果我们在研究和著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法制史时,土地立法专题史司能放在“此外”的地位上,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制中,土地立法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是不同的。不作具休的历史的分析,一概把土地立法专题史,放在一些专题史之后来论述,似乎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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