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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刑事司法观念的内容及意义研究导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0-14 共31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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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论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及意义。

  1.选题的理由。

  提起中国古代的司法人物,人们第一个能想到的就是黑脸的"包青天"--包拯。北宋官员吴奎在为包拯所撰《墓志铭》中称"举有明效,其声烈表爆天下人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士大夫达于远方学者,皆不以其官称,呼之为'公'".[1]

  可见,包拯早在生前就已名誉天下。从元朝开始,直至明清,包拯形象通过戏曲、杂剧、小说等文学艺术作品的不断加工而广泛流传近千年而不衰。胡适先生在《三侠五义》序中写道:"包龙图--包拯--也是一个箭垛式的人物。古来有许多精巧的折狱故事,或载在史书,或流传民间,这些故事容易堆在一两个人身上,在这些侦探式的清官之中,民间的传说不知怎样选出了宋朝的包拯来做一个箭垛,把许多折狱的奇案都射在他身上。包龙图遂成了中国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了。"[2]

  小说、戏曲等文学艺术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是对包拯的艺术化塑造,其"司法之神"的形象,流传于民间,在民众心中根深蒂固,成为民众膜拜的对象,自宋朝以来逐渐成为中国古代传统司法公正观念的寄托和象征。

  同时通过包拯崇拜现象可以看出民间百姓对政府清廉的要求和司法公正的追求与渴望。

  但是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不同于史料记载, 民众在塑造包拯的艺术形象时,不可能像历史学家一样地按照历史中的记载来考证包拯的相关事迹, 而是不自觉的掺杂着个人的审美观念和价值选择, 与包拯断案的真实历史相比多了一层神秘的光环。包拯作为古代的一名司法官员,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代,都在人民群众心中具有很高的威望。随着包拯断案故事的流传,"包青天"形象的塑造,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存在普遍期待,笔者认为包拯作为中国古代杰出司法官员的典型代表,其丰富的司法思想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因为古代司法官员的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同样也是现代司法人员所应具备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司法腐败问题,以史为鉴,研究包拯的司法思想对今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2.选题的意义。

  (1)选题的学术意义。

  包拯刑事司法思想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研究包拯的刑事司法思想可以进一步了解宋代先进的司法文化。通过对包拯断案的研究,可以还原历史真实的情况,了解我国的传统司法思想。

  (2)选题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包拯作为中国古代清官的典型代表,其丰富的司法思想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因为古代司法官员的优秀品质同样也是现代司法人员所应具备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难免会发生司法腐败现象,以史为鉴,研究包拯的司法思想对今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对象及相关界定。

  司法作为一种特定历史现象,在法律出现之后才有的司法,法与司法是在相互影响的过程中发展变化。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司法"一词出现的比较晚,直到清末实行宪政和修律时随着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文化的输入才在立法中出现"司法"一词。我国古代虽无"司法"这个名词,但是却有"听讼断狱"、"决讼治狱"等相同意思的词语,并在实践中体现了"司法"的含义。历代封建统治者深知"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赏罚不在乎重,而在乎必行"为治国理政的真谛,无不重视狱讼的决断,这种传统的法治观念直接导致我国古代司法实践尤为发达,但是司法理论却有所欠缺。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律,从战国李悝制定《法经》开始,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为止,都是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模式。以刑法为主要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大重要特色。

  我国封建社会阶级矛盾尖锐,为了维护中央集权和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所以刑法在中华法系中占有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同时,由于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欠发达,所以民法、商法的内容相对较少,且处于刑法的依附地位。在以刑法为主的诸法合体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部完整的讼诉法典,立法制度上重视实体法,而轻视程序法,这也是中华法系立法上的一大特色。

  笔者所研究的包拯司法思想就是以此为基础,即研究包拯的刑事司法思想。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包拯是中国古代"清官"的象征,因此,当前学术界很多学者把包拯作为历代"清官"的典型代表来评析古代"清官"们的法律思想。目前研究成果主要有:史爱君《包拯法律思想述略》、范晓东《中国传统文化中清官的法律思想--以包拯海瑞为研究对象》、江仁宝《包拯的"清官"魅力何以千年不衰》、汪汉卿《包拯法律思想与实践》、栾爽《论包拯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意义》、洪学化《包拯法治思想研究》等。

  有些学者把包拯的资料整合出了"包拯文化"、"包拯现象".他们认为:文化的形成是一个经过累积、前进的过程,史料记载的包拯司法活动与文学艺术作品中流传的包拯断案故事,自元朝至明清,在历史的更迭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加工、塑造,赋予了包拯新的司法形象,继而出现了"包拯文化".如王韶华《包公文化漫谈》一文中对通过对包公文化的分析,对我国现阶段的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认为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应该把中国古代传统司法文化带给我们的启示,将民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转变为司法工作的动力。又如徐忠明《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一文,将发生在包拯身上的故事作为研究中国民间法律文化的研究对象进行探究。通过对包拯的二百七十一个故事进行分析,解读其中的法律叙事;另外一个方面,还可以充分体悟包拯故事显现出的批判精神,从而对理解中国民众为何期盼清官包公,并且深入把握他们关于法律的想象与对法律的诉求有很大帮助。相同题材的还有刘新《包拯的法律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纪念包拯诞辰一千周年》、孔繁敏《包拯研究:历史与艺术形象中的包公》、王军《包拯的法律精神与传统法律文化》、张国华《包拯身前身后事》、陈景良《清明时节说包公:包公" 司法之神" 形象的形成动因与观念基础》、郭学信《论包拯崇拜的文化心理》等。

  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从包拯断案、执法的角度来研究包拯的执法思想,主要是通过史料记载的有关包拯断案的案例,分析总结出包拯执法思想。如杨东欣《试论包拯的执法思想》一文中论述了包拯明察善断。明察善断, 即周密地了解情况、正确地判断是非, 这是严格执法的前提条件。

  但是关于包拯的司法思想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在诸葛瑞强《包拯司法思想研究》一文中,作者从包拯的法律思想基础入手,将包拯的司法思想分为诉讼思想、审判思想、施罚思想几个方面。还有一些关于包拯司法形象的着作,如徐彪《论包拯的司法道德观》、张友连《论包拯的司法伦理形象及其启示》。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1.研究方法。

  首先,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历史研究法是法律史学课题研究时主要采用的方法之一,此研究方法贯穿学位论文整体。本文的撰写首先考证了真实史料中关于包拯的记载,从包拯生活的历史背景,个人经历及国家法制环境入手,分析包拯刑事司法思想的渊源。

  其次,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文献研究法是人文社科类专业进行科学研究时常用一种的研究方法,通过文献的调查获取论文研究所需的资料,从而全面的、客观的、正确的了解把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在本论文中被广泛运用。通过大量的文献史料的研究,对包拯断案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包拯的司法思想。同时,通过查找文献,了解包拯的司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

  再次,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以社会现实为出发点,通过案例与经验加以说明分析,主要是采取归纳法进行研究。在研究包拯刑事司法思想时,主要是通过案例及包拯奏折来总结分析包拯的刑事司法思想。

  2.创新之处。

  主要为研究角度的创新。现阶段对包拯的研究,主要是侧重于包拯法律思想、传统法律文化等方面,但是作为断案的包拯却很少有人触及。通过本论文的写作,从刑事司法思想角度研究包拯的法律思想,对于包拯的研究更深入一步,更明确了包拯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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