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舒温,字长君,西汉巨鹿(今河北平乡)人。举孝廉出身,早年任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和郡太守等职务,后至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职。
《尚德缓刑书》是他公元前 67 年上书汉宣帝的奏章,原文出现在《汉书》卷五十一《路温舒传》中,全文不足千字。在浩瀚的历史文献中,能脱颖而出,被清代《古文观止》所收录,可见其文学和思想价值。对于文章的解读,已有不少学者从文学或政治学角度展开,笔者看来,路先生为资深的司法人员,文章的字里行间流露着“尚德缓刑”的法律主张,从法学角度来解读甚为恰当。
一、上书概要分析
(一)路舒温对时局的分析
文章第一段,他向宣帝分析时局和暗示宣帝圣人之天授,“祸乱之作,将以开圣人也”,“深察祸变之故,乃皇天之所以开至圣也”.文中之意可概括为:汉朝前经吕氏之乱,后有文帝之圣人出,现刚过昌邑王之乱,而有陛下初登帝位,正是顺天应时,安宁宗庙与社稷。值得注意的是,他对汉文帝圣人的认定:“永思至德,以承天心,崇仁义,省刑罚,通关梁,一远近,敬贤如大宾,爱民如赤子,内恕情之所安而施之于海内,是以囹圄空虚,天下太平”.文帝思德,崇尚仁义,省刑罚,敬贤爱民,在他的治下,达到了囹圄空虚的太平天下。这即可以说是对文帝的赞扬,还可以说是路先生理想的圣君治世模式和效果。第二段,他向宣帝提出了改前世之失,以顺天应时的主张。
(二)揭示法制现状和分析其成因
1.秦朝遗留“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的弊端。文章第三段,他指出秦朝“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的弊端。秦朝是中国历史唯一的全面深入贯彻法家思想的王朝,其法律以“事无大小,皆有法式”和“繁于秋荼,密如凝脂”而为显着特征。法家一改西周一来德治、礼治的基本策略而专任刑法,重罚、重刑,用法律来一统天下人的言行举止,实现大一统,即所谓“以吏为师,以法为教”,这是秦朝“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的法治背景。要实现大一统,思想言论10领域的控制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有了秦朝“诽谤”、“妖言”等罪名,带来的是“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誉谀之声日满于耳,虚美熏心,实祸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的后果。
2.言论思想罪名蔽塞言路、遏制思想。对于语言思想罪名所蔽塞言路、遏制思想的现状,路先生恐心有余悸,也不敢越雷池一步,抨击秦朝而不敢评价现状,仅在最后一段建议“唯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事实上,路先生所处的西汉王朝对思想言论的控制有过之而无不及。路先生在本文中有建议废除诽谤罪,说明诽谤罪在此期间虽多有废除之令而并未禁止。近代法律史学家程树德就认为“此法终汉世未尽除也”.更令人恐惧的是武帝时的腹诽罪。
3.狱吏“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接下来,路先生笔锋一转,指向“然太平未洽者,狱乱之也”问题的探讨。多年的狱官资历,使得他对其中弊病不得不发出指斥之声。首先,他指出狱事人命关天,是国家的大事。因此,必须要慎重从之,正如尚书所言,与其杀死无罪的人,宁可背离成规旧法。但是,当下负责判案的官吏便不然,上下相互驱使,把苛刻当作严明。判案严厉的获得公道的名声,判案公平的后来多有祸患。因此,司法官员都想把人置于死地,并不是他们恨别人,而是他们保全自身就在于置人于死地。路先生所陈述的问题,实则就是“秦有十失,其一尚存”的“贵治狱之吏”的弊病,也就是汉朝“酷吏”现象。
在以酷吏为代表的司法官员之人于死地的自保方式下,在审理案件时,“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他们不惜在审讯刑讯逼供,坐实罪责,也不远轻易放过涉案人。即路先生说之处的他们利用人在安适的环境中期望生存和在痛苦中就想死亡的常理来滥施刑讯,点明罪犯应该招认的罪状,套上罪名。案子到达上级复核时,已经做的周全严密,即使是咎繇在世,听了囚犯的罪状,也认为罪犯死有余辜。路先生在此对恣意枉法的司法官吏的痛斥可谓淋漓尽致,当代有学者即赋予了他“因司法黑暗呼吁人权的史上第一人”的美誉。
(三)主张和建议
面临着司法官吏残忍苛责,民众怨声载道,国家饱受其害的现状,路先生在其文中最后一段提议要“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即要尚德缓刑,也就是提倡德治,慎用刑政。在此,路先生明确了治国主张,他是儒家学派德治主张的拥护者。《汉书?路温舒传》中已说他“受《春秋》,通大义”,熟读儒家的着作,通晓儒学大义。这封奏章有“臣闻《春秋》正即位”可佐证。
二、上书背景之分析
一位儒家秉承者,为何会在汉宣帝之时仍在倡导儒家的德治?汉武帝之时不已经确立了儒家学说的正统地位了吗?解释这样的问题,就要搞清西汉时期法家学说与儒家学说交锋和融合的开始。不错,汉武帝时,采纳了经过董仲舒改造过的奉行天人合一、大一统的儒家学说,一改无为政策而采用有为措施来加强中央集权和皇帝专制制度。然而一种学说想要改变或渗透到业已稳定系统化的制度中却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武帝尊儒后,重点是利用大一统主张强化中央集权,在意识层面开始尊儒,但在国家制度层面仍是沿承秦制。昭帝继位后,西汉政府基本上执行了汉武帝轮台罪己诏中规定的政策,提倡农耕,与民休息、轻徭薄赋以发展生产。但在统治集团内部,存在以霍光为代表的贤良方正派和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深酷用法两派,由于这两派在统治政策和措施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分歧,终于爆发了公元前 81 年展开了大辩论。双方最先就政府盐铁应否专卖一事展开辩论,古史上称这次大辩论为盐铁会议。另外,双方还就法治和德治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以霍光为代表的贤良文学派针对武帝末年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指出如果单靠酷刑镇压,就会走上亡秦之路,主张推行德治政策,先礼后法。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深酷用法派则坚持认为必须实行严刑峻法,令严而民谨,法设而奸禁。从盐铁会议的事件中,我们至少可以认识到两点。
第一,虽说武帝前期采纳了董仲舒的新儒学观念,但儒家思想并没有随即占据主导地位,否则也不会在昭帝之时发生这样的大辩论。第二,路温舒的这本上书仍可看做是贤良文学派的言论主张。路温舒在书中称赞霍光大将军的溢美之词首先表明了自己的政治立场,进而阐明了尚德的儒家主张,这无疑表明了他就是贤良文学派的一分子。
三、上书的效果
要看盐铁会议或路温舒上书的影响。我们不妨看看汉宣帝的陈辞:“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①这是宣帝在反驳“柔仁好儒”的太子(即汉元帝)建议“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之时的批评之语。
宣帝一语中的,道出汉治天下的策略--霸王道杂之。正因为霸王道杂之,汉朝也就有一大批循吏和酷吏。余英时先生在《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一文中提到:“终两汉之世,循吏和酷吏两大典型虽因各时期的中央政策不同而互为消长,但始终有如二水分流,未曾间断。从思想源流的大体言之,循吏代表了儒家的德治,酷吏代表了法家的刑政;汉廷则相当巧妙地运用相反而又相成德力量,逐步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政治秩序”.
路温舒在书中所谈论到狱吏“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的现象可以说是古代司法中的职业病。唐朝的圣君唐太宗和名臣魏征也看到了执法官吏“意在深刻”、“利在杀人”的偏执,主张执法“务在宽平”.后世主张慎狱的思想家比比皆是,如韩愈、白居易、邱浚和沈家本等都有此主张。其实,和路温舒一样,古代的思想家大多都认识到了这一现象和提出了一些零碎的建议,但都没有找到这一现象后面的根本原因和治本之道。路在书中仅提到“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的直接原因以及“省法制,宽刑罚”的理论呼吁,没有对此现象的深刻剖析和具体的解决措施。路在西汉中期之时能专门上书说明这一问题,试图作用于皇帝以改变这一局面的视角和勇气是值得后人称赞的,文章也不乏生动精辟语言和真知灼见。
参考文献:
[1]程树德。九朝律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8:102.
[2]西湖纪事。因司法黑暗呼吁“人权”的史上第一人---路温舒[EB/OL].
[3]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07.
导论(一)问题的由来分家是中国社会的一种传统习惯,自秦汉以来一直相传至今,延续了两千多年,分家习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是得到过国家法的认可的,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并成为一种相对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随着近代中国大规模移植西方法,尤其是清...
《民法典》不再拥有刚刚颁布时的光环,在法学教育和法律理论上,它可能最终也会失去作为基石的地位,但作为西方法律发展的里程碑,它的声望基本没有减弱。...
摘要作为一位着名的历史人物,包拯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在安徽合肥的包公祠楹联这样写道:正气耿光昭日月,廉洁清枥妇孺知、为官存正气,从政树廉风.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对他的敬仰与爱戴之情,这甚至成为民众法律意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本论文研究北宋包拯...
司法权一词不为我国本土文化所固有,而是始源于清末的西学东渐,同西方宪政思想一并传入我国的舶来品。尽管清末时期的司法权概念小荷才露尖尖角,还处于不成熟,甚至有些混乱的萌芽期,但它所承载的宪政理念、所蕴含的宪法价值理性已经开始挑战在中国绵延了...
燕树棠(18911984),字召亭,河北定县人。他在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等诸多领域都有独到的见解,对中国现代法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学界对于燕树棠的研究偏重于国际法学方面,其他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笔...
一、近代法国法学文化在中国的传播(一)清末法学学术概况清末在内忧外患与巨大的文化冲击压力之下,中国知识分子开始寻求救国图强之路。洋务派创办新式学堂、设立译馆、翻译西书,这其中法国传教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严复、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也翻...
汉代的徙刑承秦之迁刑,发展为北朝以后的流刑,虽非正刑却在文献中屡屡出现,甚至常与减死一等连用,在两汉的刑罚系统中占有特殊位置。早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学者久村因、大庭脩就陆续发表了相关文章.70年代以来秦汉法律简牍的发现,极大地推动了法...
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指出:所有的法律思想都力图协调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这两种彼此冲突的要求。协调稳定和变化这对矛盾体是世问事物的普遍规律,不仅法律思想如此,法律制度乃至传承知识和理论的法学教育也不能例外。法律制度演进中的稳定与更张,知...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居住条件的改善需求呈逐渐增加的趋势,在这种背景卜,一些和小产权房相关的问题便得以显现。经济法作为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层面出发,对我国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以及调控的法律规范,其在小产权房问题的调整方面...
在关于人类自身的学问中,没有哪一门学问像法学与史学一样遭遇着如此多的混乱与不确定性。这种混乱与不确定来源于哲学上关于法律本体论、历史本体论的争论,来源于自然科学方法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入侵。而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法律史还要面临自身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