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不断修改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出现许多问题,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不符合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要求,对检察官内部进行管理模式的改革,是当今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
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背景
任何法律的存在都与历史的发展和我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推出,是在社会和制度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宏观的社会背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让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形式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进行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办案机制出现了诸多问题,如办案的环节多,程序复杂以及办案的责任不明确等,这些都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在上述背景之下,我国实行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2013 年 12 月 2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决定在全国 7 个省份 17 个检察院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在检察业务部门设若干主任检察官,以主任检察官为基数组成办案组织,由主任检察官担任办案组织负责人。
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行检察官责任制改革是响应刑事诉讼的要求,推动了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调动了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检察官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减少案件环节,提高效率。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使主任检察官对案件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可以自行对案件进行决策。这就减少了很多传统的工作流程,提高了检察官的办案效率。对检察官来说,他们对工作的热情和主观能动性充分的被调动起来,使他们的责任感不断加强,从而能够保证案件得到高效处理。( 2) 公诉人员的执法理念发生转变。传统的办案流程,过程复杂,工作的劳动量大,工作质量很难保证。在检察官责任制度改革后,主任检察官对自己的责任十分明确,加强了检察官的责任心和不断提高自身知识的自觉性,减少了在办案中存在的形式主义,转变了检察官传统的思想观念,进而保证了案件的质量。( 3) 推进检察制度改革新进程。检察官责任制改革是对检察制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主要是将过去检察机关的行政化管理方式转变成符合现代检察业务规律的管理模式,即检察官责任制度的改革将过去传统的集体负责制转变为主任检察官终身责任制。检察官责任制的改革促进了检察制度的改革,使我国的检察制度更加完善。( 4) 拓宽了检察人事管理的新模式。
当检察官具有一定的能力才能够提升为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不仅要具备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能力,这样就可以不断促进检察官的进步以及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可以说,检察官的责任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检察官逐渐精英化、专业化的脚步。
三、检察官责任制改革的具体建议
( 一)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组织形式
改革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全体检察人员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科学分类,取消二级内设机构,整合基层院内设机构,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
检察官责任制改革中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即建立由主任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和书记员等组成的办案小组。主任检察官对小组案件负全部的责任,对重大和复杂的案件出庭公诉,具有自主权。
助理检察官的责任是对案件材料的准备,制作公诉审查报告,对案件的整体情况向主任检察官报告,并且在主任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审查以及取证调查。作为助手,一般没有权利对整个案件进行办理,主任检察官则不同,他们有相对独立的权力。但对一些比较简单的,没有争议的案子助理检察官代替主任检察官出庭公诉,此时案件的主要负责人还是主任检察官。这样有助于培养助理检察官的能力,让他们逐渐变得成熟,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
( 二) 主任检察官的选任
主任检察官的选任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公开进行,有条件的可以在本院及所属检察院进行。选任时实行资格考试与考评相结合。资格考试分为书面考试和能力测试。书面考试原则上由省级院统一组织; 能力测试由州市级以上检察院组织实施。
通过主任检察官上岗资格考试的人员,经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考评合格的,由本院检察长确定为主任检察官。拟任主任检察官的人员,应当确定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州、市院以上公诉部门负责人( 正职) ,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已任命为检察员的,应当视为自然取得主任检察官资格,可以不参加主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主任检察官承办案件,应从实际出发配备助手和书记员。
( 三) 对主任检察官放权
检察官责任制改革的中心就是把权力交给检察官,让检察官成为办案的主体。选择具有可以独立办案的条件、比较优秀的检察官,他们普遍具有非常丰富的公诉实战经验以及扎实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对于大部分检察院,都可以把这些优秀的检察官提升为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的选任要非常严格,宁缺毋滥,建立健全主任检察官的选拔机制。实现对主任检察官的放权。
在权限划分上,改革要坚持依法、合理放权与加强领导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审查批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不同特点和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理下放权限,明确相应责任,实现检察官责、权、利相一致,有利于增强主任检察官办案独立性、责任心,强化检察职业特点。
( 四) 建立健全各种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
改革向检察官“放权”后,必然要求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加强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就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改革后,应根据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的职责及业务特点,确定执法办案流程及工作规范,完善各办案组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等。
在不断推行主任责任制之时,主任检察官对案件具有相对的权力,但同时对其监督制约环节就比较薄弱,因此我们要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实现对主任检察官职责权利的监督制约。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监督: ( 1) 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要建立对主任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质量进行监督的机制,如对主任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存档,包括所办理案件的综合情况以及办案组中助理的办案详情。经过监督核实,分奖励和处罚两种情况。从而提高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质量。( 2) 建立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检察机制。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对主任检察官所在小组的办案效率和依法办案等方面有管理权力。( 3) 建立对主任检察官的保障机制。如检察机关内部规定: 主任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原则性的错误,就不会对其免职,也不会追究其责任。这对主任检察官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保障,能够让检察官放心的工作。
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的保障机制,有助于落实好主任检察官职位补贴、补助的待遇,充分调动检察机关内部成员对工作的热情。要注重人才的培养,进而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的人才库机制。主任检察官的考核、奖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考核与奖惩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规定对已任的主任检察官实行任期制或者淘汰制,建立健全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配套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 五) 创新教育培训
在选取主任检察官时既要注重学历又要注重实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让主任检察官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就要不断加强对主任检察官的再教育及培训。对主任检察官的培训要注重于主任检察官的实践能力,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检察院应该定期组织主任检察官学习相关的业务。在培训中对一些疑难案例进行讨论分析,聘请专家、学者开展讲座等。可以鼓励一些检察官到法学院进修、赴外省进行考察学习,最终提高检察官的办案能力。
四、结语
***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通过整合内设机构、优化办案组织、明确执法权限责任等措施,增强主任检察官办案独立性和责任心,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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