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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2)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7-01-11 共10429字
  4、商品房入住率低
  
  商品房入住率过低已成为我国多数城镇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基本事实。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住房首当其冲,这部分群体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购房,相对于农村本身自有的房屋而言,住房成本投入翻倍增加,而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购房对于这部分群体无疑是雪上加霜。商品房入住率过低,致使很多城镇成为高楼林立却无人居住的空城,如鄂尔多斯、贵阳、营口等。截止到2014年,农民工及其家庭在工作地买房的只有0.9%,在靠近原住地的县城等买房的只有15%左右。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各省市房价上涨幅度均超过100%,部分城镇和省份上涨幅度已超过400%,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为典型代表。在这样的房价下,同年全国商品房空置率已达26%,国内有1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空置总量,如三亚市的商品房空置率高达85%,广东省中山区商品房空置面积同比增长18.76%.如此低的入住率给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这也是城镇化依托房地产来唱空城计的直接体现,当然也是不可持续性的重要原因所在。
  
  5、入城农民工待遇低
  
  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两栖式制度短缺的半城镇化矛盾依旧顽固不化,致使城镇化率存在着虚高问题,2013 年我国城镇化率为 53.7%,是按照常住人口的统计标准计算所得,而这里面包含了 2.69 亿的农民工群体,去除这 2.69 亿,我国真正的城镇化率却只有 36%左右。尽管入城的农民工已被划拨到城镇化人口中去,但是并没有享受到城镇原住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待遇,城镇化的发展成效由城镇原住居民来分享,代价却由这些农民工群体来买单;而且各种基本公共服务并未实现均等化,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方面相去甚远,截至 2012 年,农民工参与城镇五大保险的比例分别为 14.3%、24%、16.9%、8.4%和 6.1%
  ,参保率仍较低。②若要实现完全的参保,则需支付更大的社会成本。在这样的待遇下,农民工群体并没有真正地融入到城镇化的建设中去,不是由于小农思想带来的不愿意,而是缺乏机会和权力,这是新型城镇化不可持续化的重要体现,而如何提高入城农民工的待遇,成为实现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步骤,也能够更实在地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改善民生。
  
  6、征收农地补偿低
  
  被征农村土地补偿过低成为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非可持续化的又一表现,城镇圈外移的发展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性,在这外移过程中,征收农地是其一贯的做法,这也是土地财政使然。征地补偿过程中,补偿标准远低于土地本身所拥有的市场价值,在农村没有土地,在城镇购房困难,形成了农民的留不下回不去的尴尬局面,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失地农民数约为4000万人,仅“十一五”时期就增加200万人。③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农民“被动上楼”、耕地“占优补劣”④,等等,说明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征收农地的补偿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不利于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推行。根据2008-2011年土地财政的增加规模来看,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年均增长50.4%⑤,而不是降低,补偿标准低到不可想象的局面,2010年,辽宁、浙江和河南三省征地补偿费占 土 地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10.37%、2.91%和12.99%.⑥这也验证出城镇化发展的不合理性。
  
  三、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核
  
  明确了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非可持续化的表现,能够为高度总结提炼其基本内核奠定实践基础。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核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对其有效地说明不但有助于为未来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指明方向,而且反过来也能够调适非可持续化,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
  
  1、发展方式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
  
  我国当前的城镇化发展方式属于典型的资源高消耗和环境高污染的高碳经济。在这样的发展方式下,城镇化往往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而换取的,具有不可持续性,这是工业革命留下的恶果,也给人们带来错误的观念。没有资源的高消耗和环境的高污染,城镇经济发展就没有成效,城镇化进展就没有力度,所以,这种发展方式一直被诸多城镇所沿袭,弊端逐步显露。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要求转变此种城镇化发展方式,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建设城镇生态文明,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有助于提升城镇的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从根本上缓解资源过度消耗的事实,减轻单位GDP的资源和环境代价,降低经济的碳强度,恢复和扩大资源存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使我国经济结构和工业结构转型升级。
  
  2、城镇建设由面积扩张向改善民生转变
  
  面积扩张的城镇建设是原始的粗放型建设,这种建设方式在城镇化的初期成效明显,特别是在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发展下,能够在短时期内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来进行城镇化建设,具有相对优势,倾向于城镇的硬件建设,属于典 型 的 初 级 城 镇 化 形 态(张 明 斗 和 王 雅 莉 ,2012b)。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这种面积扩张的城镇建设后劲明显不足,需要向改善民生转变,由化地、化物到化人,倾向于城镇的主体性建设,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高级城镇化形态。这样的转变不但符合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根本目标的需要,而且能够抓到城镇化的本质要义,城镇化不再是数量增长的单线推进,而是质量和数量并存的双线均衡(张明斗,2013),促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分享到城镇化的好处,成为城镇资源享有者和发展红利获益者。因此,从这方面而言,城镇建设由面积扩张向改善民生转变成为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核。
  
  3、农村土地由征用补偿向可流转交易转变
  
  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补偿标准在不能很好地反映土地的市场价值且未能满足人们需要的前提下,这种征用补偿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损害了人们的利益,也致使形成典型的候鸟式或钟摆式的流动人口,农民“被动上楼”热持续高温,导致城镇化也仅仅是外表的城镇化,却没有达到内涵式城镇化的战略制高点。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进程中,要求农村土地由征用补偿向可流转交易转变,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出让土地的经营权,把撂荒的土地进行新一轮流转整合,发挥土地的规模优势,以此联合增效,这在我国的成都、重庆已取得显着成效。这样做既避免了由于农村居民点过于分散的住房方式所带来的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助推农民获取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机会;而且能够在有效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的基础之上,提升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弱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改善民生。
  
  4、发展模式由人造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
  
  新型城镇化理念提出之后,多数城镇已展开相应的建设工作,这是践行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佳做法,但是由于各地政府对城镇化的理解错位,认为城镇化就是城镇空间的发展,就是政府少数精英参与的人造城镇化,就是土地城镇化,导致房地产业迅速崛起,大广场、宽马路不断涌现,其实,这并不是真正的城镇化,只是对城镇化内涵曲解的结果,真正的城镇化应是人的城镇化,而不是土地、房地产等物的城镇化。鉴于这种发展态势,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应由人造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人才是城镇化的主体,以土地和房地产为代表的物只是城镇化的附属品而已,以人为本来发展的城镇化方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类型和目标取向,才符合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这既吻合我国城镇化以人为本的特有原则,突出人在新型城镇化中的核心位置,又能避免政府靠负债所打造的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的虚假城镇化,扭转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发展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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