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是人类永远不愿回忆的一段历史。纳粹政权不仅带给世人战乱和痛苦,更对德国法律界造成了极大冲击。针对纳粹时期不正义的法律和遗留的疑难案件,拉德布鲁赫提出了自己的一套解决方案。他力求在法的安定性与正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并唤醒被纳粹主义压抑许久的德国人民的良知和正义感。针对其他学者可能存在的误读,笔者从原始文本出发,通过辨析词义、分析案例,并结合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理论,对“拉德布鲁赫公式”进行了重新解读:
1、法的安定性应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司法裁判应当以现行有效的实在法为依据。即使在法的安定性与正义存在一定冲突的情况下,法官也应当遵照实在法,以维护法的安定性。
2、当法的安定性与正义的冲突非常剧烈,以至于不能被人所容忍时,法官就不应当再依照一般性规则进行判决,而应通过司法衡平追求个案正义。这是对“不可忍受性公式”的适用。但必须注意的是,此时实在法并未因此失去其有效性。
3、当实在法的内容有意地否定正义,否定平等时,这项法律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对“否认性公式”的适用,但是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只有当一项法律违背了正义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剥夺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否定人类最基本的自由和平等时,这项法律才能被认定为有意地否定正义,并因此无效。
在重新解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更好地适用“拉德布鲁赫公式”审理诸如犹太人国籍案、告密者案、柏林墙枪击案等疑难案件。在解决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不可忍受性公式”在承认实在法效力的前提下,寻求实现个案正义的途径。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我们才谨慎地适用“否认性公式”认定实在法无效。
基于笔者的重新解读,我们可以看到“拉德布鲁赫公式”并未破坏法的安定性和罪刑法定原则,也不存在适用标准不明确的问题。“拉德布鲁赫公式”不仅是拉德布鲁赫针对纳粹主义的反思,更是其对自己数十年来研究成果的总结,旨在为正义与法的安定性之间的冲突寻找解决之道。拉德布鲁赫既不是自然法学派的拥趸,也不是法律实证主义者。他的法哲学理论也因而介于两种学派之间。因此,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理论从未经历所谓的转向,它只是在不同时期强调了不同的重点而已。形式法概念虽然有其概念清晰等优点,但实质法概念却在相对主义的框架下,通过减轻公民的守法负担同时提高司法工作者的“风险效应”等方式,为普通公民提供了更轻松、更稳定的生活状态。
或许正如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争一样,形式法哲学与实质法哲学的论辩也还会继续下去。而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争论也将一直推动法理学的发展。也许,我们只能“将这种紧张关系的解决诉诸于上帝的声音,而这种声音只会就特殊情况在个人的良心中说给他听”①。
参考文献(1)着作类
①刘建民:《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概念诠释与校译》,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
②[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版。
③[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 3 月版。
④[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3 月版。
⑤舒国滢:《法哲学:立场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年 8 月第 1 版。
⑥曲新久:《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 年 9 月第 3 版。
⑦王洪:《制定法推理与判例法推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 年 8 月第 1 版。
⑧[德]阿图尔·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 2011 年 12 月第2 版。
⑨徐显明:《法理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 年 3 月第 1 版。
⑩[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年版。
(2)论文期刊类
①[德]罗伯特·阿列克西:《为拉德布鲁赫公式辩护》,林海译,张卓明校,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十一)》,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②S.L.Paulson,“Radbruch on Unjust Laws: Competing Earlier and Later View?”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1995.
③[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舒国滢译,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④ Thomas Mertens, “ Radbruch and Hart on the Grudge Informer: A Reconsideration”, Ratio Juris, June 2002.
⑤柯岚:《拉德布鲁赫公式与告密者困境--重思拉德布鲁赫、哈特之争》,载《政法论坛》2009 年 9 月刊。
⑥林海:《哈富论战、拉德布鲁赫公式及纳粹法律迷案》,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 年刊。
⑦雷磊:《再访拉德布鲁赫公式》,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 年第 1 期。
⑧陈依虹:《“拉德布鲁赫公式”合理性探析》,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一届学术十星论文 2013 年 5 月。
⑨柯岚:《拉德布鲁赫公式的意义及其在二战后德国司法中的运用》,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 年第 4 期。
时钟从未停下它的步伐,而我也终将告别学生时光。在研究生院生活的三载春秋有苦涩,有汗水,有喜悦,也有收获。回忆这段逝去的日子,最想说的还是感谢。
首先,我衷心感谢我的导师王洪教授这三年来对我的细心栽培和谆谆教诲。
在研究生的生活中,有这样一位和蔼、谦逊的导师指引,我倍感荣幸。王洪老师深厚扎实的学术造诣和深入浅出的教学方式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治学严谨的学术态度和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为我的求学之路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每当遇到学习或者生活中的困难时,我都会第一时间向王洪老师寻求帮助,而老师每次都会及时为我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正是在王洪老师的细心指导下,我才能顺利地完成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和毕业论文的写作。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也会时刻记住王洪老师的谆谆教诲。祝愿王洪老师在今后的生活中,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其次,我还要感谢王建芳老师、孔红老师、朱素梅老师、徐海燕老师、张鹰老师对我的帮助。各位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的知识是我求学生涯的宝贵财富。在毕业论文的开题和写作过程中,各位老师也给了我很多中肯的建议。在平时的生活中,各位老师的指点和帮助给了我莫大的鼓励与支持。祝愿各位老师一切顺利。
最后,我还要感谢我的同学们。你们三年来的陪伴让我的研究生生活丰富多彩。你们是我一生的朋友,希望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继续相互帮助,共同迎接生活中新的挑战。
二、拉德布鲁赫法哲学思想的方法论拉德布鲁赫建构其法哲学体系的方法论是相对主义,这里的相对主义是指在法的价值与现实之间,保持一致中立的态度和立...
一、拉德布鲁赫法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一)拉德布鲁赫法哲学思想的哲学源流。任何思想理论的根基只有深埋于哲学之中,才能获得牢固的基础和长久的生命力,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思想也是如此。拉德布鲁赫在《法哲学》一书的开篇即写道:法哲学是哲学的一部分...
摘要20世纪中叶以来,拉德布鲁赫公式成为法理学界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并重新唤起了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围绕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展开的新一轮论辩。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由于拉德布鲁赫公式中涉及对不正义法律的效力进行否定,因此是自然法学派恶...
三、拉德布鲁赫法哲学思想的理路在前人法学思想和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拉德布鲁赫继续思考着法哲学上的难题:法律的概念是什么?法律的理念是什么?在价值与现实、实质与形式的紧张关系中,该给予法律怎样的理解?等。沿着相对主义为其提供的思考方法,拉德布...
第二章、拉德布鲁赫公式的应用通过上述理论分析,笔者指出了传统解读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新的解读方案。基于传统的错误解读,学者们对拉德布鲁赫公式涉及的相关案例也做出了错误理解。下面,我们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来进一步支持本文观点。一、《法的不法与超法...
摘要拉德布鲁赫是德国20世纪最伟大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作为新康德主义海德堡学派在法哲学领域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以新康德主义哲学为基础,继承并发扬新康德主义法学传统,开拓出相对主义法哲学思想。拉德布鲁赫提出相对主义法哲...
结语在写作接近尾声的时,不禁再次在内心问自己:为什么选择拉德布鲁赫法哲学思想作为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因为经过艰辛地研读苦思,此刻自己对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思想有了更加深刻的感悟与体会。作为新康德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拉德布鲁赫以其对...
第四章、拉德布鲁赫公式的意义拉德布鲁赫公式的产生标志着拉氏的相对主义法哲学走向成熟。它既不像自然法理论那样以道德作为唯一的标准评判法律的有效性,也不同于法律实证主义的形式法哲学。事实上,拉德布鲁赫公式是一种建立在实质法概念之上的理论。它需...
第三章、对批评者的回应传统的解读方式将拉德布鲁赫公式的主旨集中在了对纳粹法律效力的否定上。正因如此,诸多实证主义学者将拉德布鲁赫公式归结为是自然法理论的延续,并提出如下批评:1、拉德布鲁赫公式对法的安定性造成极大的威胁;2、拉德布鲁赫公式没...
第一章、拉德布鲁赫公式的理论分析一、拉德布鲁赫公式的传统解读(一)何谓拉德布鲁赫公式拉德布鲁赫公式是后人对《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中一段文字的称谓,根据原文,其内容如下:正义和法(Recht)的安定性之间的冲突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只要实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