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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近年终止妊娠的流动孕产妇出生缺陷回顾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6-25 共2202字
论文摘要

  出生缺陷是指出生前已经存在(在出生前或出生后前5 年内可以发现)的结构或功能异常,其产生原因包括遗传、环境以及两者的共同作用。流动人口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水平低,保健意识差,医疗保障不足,如何提高出生缺陷检出率,降低流动人口围产儿死亡率?现笔者将 2008年~ 2012 年在本市终止妊娠的流动孕产妇出生缺陷发生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指出干预措施。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数据来自余姚市出生监测报表所统计的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包括< 28 周因出生缺陷而治疗性引产,即2007 年 10 月 1 日~ 2012 年 9 月 30 日发生在余姚市各助产单位的围产儿 34 654 例和< 28 周因出生缺陷而治疗性引产的胎儿 87 例。

  1.2 方法

  利用妇幼监测保健网络,采用《中国出生缺陷监测方案》、中国出生缺陷监测中心《主要先天畸形手册》中制定的出生缺陷定义和国际分类标准 ICD-10 收集出生缺陷资料,进行逐级随访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

  1.3 统计分析

  计数资料采用 χ2检验,以 P < 0.05 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出生缺陷检出率

  2008 年 -2012 年流动孕产妇共分娩围产儿 34 654 例,出生缺陷 279 例,总检出率为 8.05‰,各年围产儿出生缺陷检出情况见表 1。
  余姚市2008年~2012年表
  由表1可见,围产儿出生缺陷检出率5年内呈上升趋势,< 28 周出生缺陷检出例数占总出生缺陷比例各年差异不明显。

  2.2 余姚市 2008 年~ 2012 年流动人口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顺位见表 2。
  余姚市2008年~2012年流动人口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顺位结果表
  由表 2 可见,围产儿出生缺陷病例中致死性畸形共121 例,占 43.4%。

  2.3 余姚市 2008 年~ 2012 年流动人口< 28 周出生缺陷发生顺位见表 3。
  余姚市2008年~2012年流动人口<28周出生缺陷发生顺位结果表
  由表 3 可见< 28 周出生缺陷发生中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显着高于其他因素。

  2.4 余姚市 2008 年~ 2012 年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不同孕周(按 28 周为界分两组)畸形类型构成情况见表 4。
  余姚市2008年~2012年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不同孕周畸形类型构成情况结果表
  由表4叫见,两组小同孕周畸形类刑构成比存在显着差异(X2=30.8,  P < 0.005),而其中先天性心脏病、内脏畸形和u IA畸形在不同孕周的畸形类刑构成中差异性小明显<P>0. 05)。

  2. 5 男性与女性胎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比较见表5.
  余姚市2008年~2012年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不同性别发生情况结果表
  由表 5 可见,男性与女性胎儿出生缺陷检出率在围产儿中差异不显着(P > 0.05),< 28 周因出生缺陷治疗性引产的病例中男女性胎儿占< 28 周总出生缺陷比有显着差异。

  3 讨 论

  3.1 流动人口出生缺陷检出率分析

  余姚市 5 年流动人口围产儿出生缺陷检出率 8.05‰,与监测资料中常住人口围产儿出生缺陷检出率 8.98‰无统计学差异,这与近年来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越来越受到我市各级行政部门重视有极大的关系,各级各部门把流动孕产妇管理纳入考核指标,市卫生行政部门更是制定了流动孕产妇“检查建册,有查有管”的工作制度,使得流动人口的一些出生缺陷能够及时在孕期检出,避免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但是孕中期出生缺陷检出的相对数与常住人口相比存在差异(常住人口围产儿出生缺陷检出 221 例,< 28周出生缺陷检出 102 例,两组相比 χ2=4.13,P < 0.05)。

  3.2 流动人口出生缺陷类型与检出孕周关系

  资料表明,围产儿出生缺陷检出类型前 5 位分别是四肢畸形,内脏畸形,口唇畸形,外耳畸形,神经管缺陷,与<28周出生缺陷前 5 位顺位的神经管缺陷,内脏畸形,口唇畸形,四肢畸形有重叠,说明多数的大畸形可以争取在 28 周前检查出来,以免给母婴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也可以减少致死性大畸形引起的围产儿死亡,这就需要加强孕期宣教,提高流动孕妇的早期检查率和规范产前检查率,提高医务人员产前筛查畸形的能力。

  3.3 流动人口出生缺陷检出率与胎儿性别关系

  本研究提示我市流动人口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男女胎儿之间无统计学差异,而< 28 周因出生缺陷治疗性引产的病例中男女性别构成有统计学意义,可能与流动人口围产儿男女性别比居高有关,有待于今后继续关注。

  3.4 加强出生缺陷儿发生的三级预防措施

  一级预防 :①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有毒有害作业环境,戒烟戒酒,计划怀孕。②加强婚前保健管理,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及时治疗影响婚育的疾病,接受优生优育宣教。③加强孕前保健,开展孕前优生咨询与优生筛查,孕前 3 月及孕后 3 月每日服用叶酸。④孕早期要避免接触致畸因素,预防感染,合理用药,积极接受早期保健服务。二级预防 :①加强孕中晚期保健,常规进行产前筛查,对相关高危孕妇进行产前诊断。②有关资料指出在妊娠 16-20w 接受规范的超声波检查和产前筛查,三维彩超等高分辨率仪器的出现提高了畸形胎儿的早期检出率。③发现胎儿畸形特别是致死性的应在 28 周前终止妊娠,避免进入围产期。④有条件的医院应力争对每例不明原因的围产儿死亡进行尸解,以便发现死因,提高出生缺陷检出率和临床医生对复杂畸形的识别能力。三级预防 :加强出生缺陷儿出生后的管理,包括进一步的筛查和康复治疗,特别是孕晚期才能筛查出来的出生后可以治疗的出生缺陷如先天性心脏病等,需要及早诊治,提高生活质量,同时还要呼吁政府加大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投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发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参 考 文 献
  [1] 乐杰,主编 . 妇产科学 [M]. 第 7 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74.
  [2] 毕吉美,李泽花,刘法娟 . 超声在产前筛查胎儿畸形中的临床价值 [J]. 医药,2005,27(18):583.
  [3] 唐智柳,陈英耀,钱序,等 . 国外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借鉴 [J].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4,11(3):16.
  [4] 谢艳,季金陵,朱晓琴 . 淮安市 2005 ~ 2007 年出生缺陷相关因素分析 [J]. 中国妇幼保健,2010,2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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