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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企业境外投资与法律风险管理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5-25 共41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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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云南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问题探析
  【第一章】境外投资中云南企业法律风险研究绪论
  【第二章】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概述
  【第三章】国外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比较研究
  【第四章】云南企业境外投资与法律风险管理现状
  【第五章】A公司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实务分析
  【6.1  6.2】构建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
  【6.3】构建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6.4  6.5】构建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结语/参考文献】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云南企业境外投资与法律风险管理现状
  
  据商务部《2014 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①,2014 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继续高速增长,创下 1231.2 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同比增长 14.2%,位列全球第三,首次成为资本净流出国。截至 2014 年底,我国共有 1.85 万家境内投资者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近 3 万家,分布在全球 186 个国家(地区)。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流量为 136.6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 11.1%.
  
  第一节  云南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阶段
  
  通过对云南境外投资中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劳务合作的发展趋势的分析可以将云南的境外投资发展情况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可以称为探索阶段。云南企业境外投资发展较晚,开始于 1984年,云南省企业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开始了云南省境外投资的步伐。20 世纪 90年代后期,云南企业在境外工程承包等方面开始了境外投资的探索。直到 1997年云南省商务厅批准了 2 个合计金额 90 万美元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才真正意义上开启了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的序幕。
  
  第二阶段,是初始发展阶段。2002 年国家提出“走出去”的境外投资战略后,云南省的企业积极响应号召,而云南省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为企业“走出去”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云南省的企业利用自身独特的区位优势,境外投资获得了很好的效果。20 世纪头几年云南省的企业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缅甸、老挝、越南等东南亚国家,每年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在 10 多项左右。其中,2003 年境外直接投资项目 11 项,投资总额 933 万美元;2004 年境外直接投资项目 13 项,合同协议额达 3218 万美元。但总的来说,云南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不大。
  
  第三阶段,是快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从 2005 年到 2010 年,这一阶段云南省的境外投资快速发展。2005 年云南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协议金额就比 2004年增长了 126.7%,实际投资额较 2004 年增长了 224.7%.但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也可以看到这一阶段境外投资发展的波动也比较大。
  
  第四阶段,是稳步发展阶段。自 2011 年开始云南企业的境外投资发展趋于稳定,但也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2011 年,云南对外直接投资位居全国第十名,在我国西部省份位居第一。①2014 年,我省共有境外投资企业 532 家,实际投资额达 44.2 亿美元,共签订对外承包合同 44 项,合同金额 134406 万美元,同比增长 4.92%.②这一阶段云南省的境外投资的到迅速发展,对外投资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云南作为我国位居西南的门户,是我国连接东南亚甚至是南亚各国的桥梁,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的要求,更将积极推动云南的企业与东南亚甚至是南亚各国的经济联系。
  
  第二节  云南企业境外投资的基本特征
  
  从近几年云南境外投资的情况,云南企业境外投资具有以下特征:③
  
  一是境外投资区域主要集中在周边东南亚国家,美洲、非洲等新兴市场的投资发展迅速。云南境外投资的传统市场,主要集中在东南亚“次区域五国”,根据云南省 2012 年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投资于泰国、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次区域五国的实际投资占投资总额的 85%,次区域五国的市场地位明显,他们仍然是云南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云南的企业也在积极寻求新的境外投资市场,欧美市场、非洲市场成为云南企业境外投资的新目的地,2012年云南企业的境外投资国别达到 15 个。①
  
  根据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区域分布的特点。需要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的时候特别注意东南亚国家,在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各项专业性法规还在不断修改完善中,且具体法律法规的执行不是很严格,在投资中需考虑到实际操作的不确定性。
  
  二是境外投资行业逐步多元化。云南境外投资传统的投资行业主要集中在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及农业合作领域,随着桥头堡战略的不断实施,云南企业在软件、纺织行业、广播电视等行业都有实际投资。2012 年云南省的境外直接投资分布于 14 个行业,其中电力资源开发占比最大,其次是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第三位是农业合作。
  
  针对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领域分布特点。电力资源领域的投资,需特别注意在工程承包承揽方面的法律风险、投资对象国劳务用工的风险以及投资对象的毁约风险。在工程承包方面,很多东南亚国家规定外国承包商只有获得工程承包许可证方可进行工程承包,而工程承揽领域,部分东南亚国家规定禁止外国承包商在该国承揽工程项目。而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需要注意投资对象国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保护、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农业合作领域则要考虑涉及土地、动植物检验检疫以及农作物进出口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农作物检验检疫及进出口方面,东南亚国家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三是境外投资企业仍以入滇央企为主要力量。自 2009 年央企落户云南省开展境外投资以来,其一直是境外投资的主导力量。但近年来省属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昆钢、云铜、云锡、云冶等大型省属国有企业纷纷加入到境外投资企业的队伍中。同时云南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积极性也很高,形成了以云南众韬、红河恒昊、联合外经等民营企业为生力军的民营企业投资队伍。
  
  就我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状况来说,2011 年 9 月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要求央企在 2014 年底前全面建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并将其列入《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 3 年目标考核标准》中,根据这一要求全部中央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部分地方国有企业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但是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前景堪忧。①
  
  四是云南企业的境外投资形式较为多元。2012 年在新增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中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的就有 11 家企业,以并购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就有11 家,土地置换、股权置换等方式也成为新的云南企业境外投资的方式,云南企业境外投资形式向多元化发展。就投资方式上在境外投资领域企业应该注意投资对象国《公司法》关于股东设置,投资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  云南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状况
  
  云南企业从迈出境外投资的脚步到现在整整三十年,通过对一些企业境外投资情况的研究,不难看出他们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1.对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缺乏认识
  
  无论是大型的央企、国企,还是中小型民营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认识。根据北京律师协会的调查,仅在 2005 年-2014 年期间就有 120 多个企业境外投资失败的案例是由于企业对境外投资风险认识的缺乏造成的。投资决策者缺乏法律风险意识,对境外投资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风险不重视,对投资对象国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缺乏认真的分析、了解。客观、充分的调查研究是投资成功的保障,但很多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对其可能面对的各种不确定性缺乏了解,更谈不上对这些不确定性有所准备了,所以云南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对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没有相应的应对策略,更没有备选方案可供选择,这个问题在民营企业上尤为突出。云南企业境外投资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很多企业根本就未考虑过此领域可能涉及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导致在投资对象国当地造成了一些很不好的影响。
  
  2.不了解投资对象国法律
  
  云南的企业很多时候由于不了解投资对象国的法律而遭受了很多的损失,尤其对于投资对象国和我国国内相同法律的区别不了解,导致很多企业完全可以避免的损失。比如在公司法层面,股权转让的有效程序、投资人利益保护的规定;证券法层面,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等。这些都是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可能的法律风险点。在实践中,每一个国家都有类似“外商投资法”一类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领域、参股比例、企业设置形式、利润汇回、纳税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有投资对象国还有劳动法、发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等涉及境外投资的法律,都是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必须了解的。但很少有法律业务部门参与到境外投资的决策中,而且企业没有完善的信息收集机制,导致法律业务部门对其企业自身的境外投资信息的掌握不全且滞后,对外部投资对象国的法律具体规定、变动情况掌握不及时,导致法律风险管理被动,风险无法有效控制。云南的很多企业由于对投资对象国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常常发生工作签证、用工、环境保护、经济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投资对象国发生纠纷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而遭受损失。
  
  3.法律意识淡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更多的是事后管理
  
  在云南省境外投资企业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意识差,特别是民营企业,整体上不重视法律问题,基本上让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境外投资过程的微乎其微。云南省的境外投资企业更多的把法律风险实务工作定位于服务性地位,主要是接受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已经发生法律纠纷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救济。这些境外投资企业对于法律风险管理更多的是把其看成是风险发生,产生不利影响时的事后管理手段。另外有些企业利用一些投资对象国的社会腐败,任务只要花钱就可以办事,从而为自己和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法律风险。例如云南的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在缅甸的进出口贸易中,为了少缴纳关税而贿赂当地官员,虽然缴纳税额降低了,但是由于拿不到相应的单据而遭到当地警察查抄并没收全部货物,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4.缺乏规范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及监督程序
  
  有的境外投资企业对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没有控制,导致业务人员将企业境外投资经营作为个人牟利工具,根本不考虑企业的法律风险。有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业务人员违规操作、境外投资经营管理者失职,造成企业严重的损失。有的境外投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也不严格。有的境外投资企业属于管理,在没有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的时候仍然投资,也不了解投资对象国具体的法律规定,导致投资毫无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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