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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困境的弥补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4-09-29 共1943字
论文摘要

  一、国际之间不能积极有效地协作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跨国商业交易都会发生.随着飞速发展中的全球经济一体化,跨国商业交易中会更深更广的将商业贿赂现象扩散.信息网络在全球经济系统的联网普及,使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单一的监管机构很难制止住这种危害深重的贿赂行为.

  在对跨国商业贿赂方面的治理上,我国的法律还存在着很多缺陷,要想节省诉讼资源,应该认识到,在一定的情况下,要服从国际司法机关对有关贪污罪行的判决.只有这样,才可以在维护我国主权尊严的同时去推进反商业贿赂的进程.

  二、多国监管机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

  无论是东道国或母国,大都只专注于自己而不考虑收入的整体利益.他们往往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行为给与法律的惩处,而对于那些与切身利益并不产生直接冲突的行为,则放任自流.出于这个原因,一些跨国公司钻了这个空子,活跃在母国和东道国监管的盲区,做出一些不轨行为.而这些行为对经济环境产生了很大影响,干涉了公平竞争,这对国际之间的交流是不利的,所以整体经济环境的质量都会下滑,直接损害到公民的利益,从而危及整个国家的经济环境.

  与国家的整体利益相比较,少数跨国公司的行为会显得无足轻重,这就导致忽视他们的国家监管机构.尽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有效地规范这种行为,但却由于相对缺乏其他国家的反应而得不到实施.

  跨国公司有着其特殊性的要求,是一个特殊的对象,建立其母国和东道国监管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监管机构极其重要.

  三、我国反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困境弥补

  ( 一) 反贿赂法的海外业务系统完成

  目前的商业贸易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交易日益紧密,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导致商业贿赂行为在全球市场上都日趋严重.不健全的立法监督,在应对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竞争压力时,会带来无法预计的严重经济后果.所以,制定适当的竞争法非常重要,颁布相关政策,对可能出现的贿赂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和控制,以避免被动的对外经济交往,从容应对全方位的挑战.

  现行规例,以降低跨国商业贿赂的发生率,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是必要的,然而,单靠一些法律的几个规范不能解决大部分的问题.无论是保护国家本土产业,还是从规范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的角度来分析,中国都应该引入"反海外贿赂法".具体的立法不单是形式上对人们加强反商业贿赂的意识,还可以从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制度体系.

  ( 二) 借鉴采取巴塞尔管理模式

  巴塞尔监管模式由一连串的巴塞尔协议①构成,它的构建是为了保证跨国银行的运转正常和全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当跨国的商业贿赂在一定范围上与跨国银行的监督有相同的地方,因而,作者认为可以学习巴塞尔监管模式对跨国公司进行管理.在 1997 年巴塞尔委员会②全体批准了《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准则》,依据此准则,它明确规定要全方面的监督银行整个运营运作进程的,对运营进程的大概要发生的每一种风险的进行归纳监督,目前有关当局监督与防范银行本身的风险体制一起运作的高效性和实际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给予肯定全球并表监督③的重要性,进行对跨国公司兼并监管.需要母国监督者应保证母国公司能良好地监控其它海外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确保其内部监控体制在其它海外的分公司也能得到相同的履行和遵守,能定时从其它海外分公司获得一定量的监控信息.另外,跨国公司的监督者还应该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全面监控,这种全面监控不能只限制于财务报表的并表监督,其中还要包括对跨国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兼并控制,以便能够更好的对跨国公司的行动进行持续性监督.

  2. 东道国与母国本身就要进行信息的交流.母国与东道国当时应该就两方监督的信息获得与交流进行洽谈,以便跟好的对跨国公司的商业买卖活动实施监督,如果东道国的有关标准( 例如保密法) 不答应母国监督者获得监管应必要的有关运营状况,又没有通过洽谈达成有关母国有权利获得该信息的协议,那么母国监督者可以不答应该国内的公司到东道国建立分支机构.当相关步骤完成之后,跨国公司所在各个国家的监督者在保障信息保密等通过彼此洽谈确定的条件下,对该跨国公司除母国以外别国的相关买卖工作信息进行交流.

  3. 作为东道国应该配合母国完成有效监管.假使东道国对于跨国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大,为了补偿监制层面的呈现的缺点,母国还可以采纳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推进监管体系的改善,如不定期查看财务开支状况等.假设东道国的法律没有能够赶的上与国际社会的各个国家相接轨,就使得母国在获得信息或查看过程中等存在妨碍,东道国的相关当局应该主动面对应战,在联系其国家的国情的大体上,对相关法律做出相应的修正,真诚实意的推进国际合作,加强全世界的协作认识.

  参考文献:

  [1]范红旗,邵沙平.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的实施与我国反贿赂犯罪法的完善[J]. 法学杂志,2004.

  [2]谢里夫·巴西奥尼. 国际刑法的渊源与内涵一理论体系[M]. 王秀梅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3.

  [3]张玉瑞. 商业贿赂-法律风险与对策[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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