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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资金投资保障房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11-29 共2979字
论文摘要

  一、寿险业在中国的现状

  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一)寿险业在中国的快速发展

  中国寿险业过去十年年均复合增速高达24%,保费收入由1999年的87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9958亿元.2012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五大寿险市场.未来寿险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截至到2012年,中国寿险业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为1.7%和102.9美元,而世界保险深度的平均水平为3.69%,密度是372.6美元.和发达的市场相比,中国寿险密度仅为英国、日本的3%,为美国、法国的5%,所以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二)寿险业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投资的短期化难以体现资金长期性的优势

  我国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按照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寿险资金资产的到期日和负债的到期日应该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而现实中,保险公司盲目追求高收益和规避利率风险,寿险资金的投资越来越呈现出短期化的趋势.为此,寿险投资亟需找到收益率高的中长期或者长期投资项目,否则难以体现出寿险资金长期性的优势.笔者认为,寿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机会.

  2.投资收益低,难以抵抗通货膨胀资金贬值的压力

  由于受监管体制的制约,我国寿险资金大多投资于回报率较低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虽然今年存款利率不断上调,但是仍然难抵通货膨胀的压力,把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无疑资金一直在缩水贬值.应该尽快寻找出高利率且比较稳定安全的投资项目,防止寿险资金贬值.

  二、保障房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近日,由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一)保障房的民生性质

  保障房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国家为了缓解住房压力所推出的项目.由于他的民生保障性,使得他的消费群体是中低收入家庭,主要依靠廉价出租、限价销售、少量商铺经营回笼投入的资金.他的保障性质导致必须运用很强的政策来完成运作,导致难以通过市场化定价和运用商业化的模式收回投入的资金.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使得资金回收周期很长.

  (二)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很大

  由于政府的限价以及保障房的资金回笼周期长的原因,建设的资金来源一直都是保障房建设的最大障碍.由于很强的政策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会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保障房,但是相对于巨大的保障房需求财政资金远远不够,需要多渠道,多方式融资.

  (三)融资渠道的局限性

  保障房的融资渠道有很多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商业银行贷款,保障房出售出租回收资金等等.但是每一种融资渠道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中央财政资金只能解决部分需求,商业银行对回收周期较长的政策性项目热情不高,出售和出租的价格低廉.所以我们亟待进行融资工具和融资平台的创新,拓宽思路,大胆探索,勇于开拓,确保保障房投资资金到位,达到预期开工率和完工率,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三、寿险资金投资保障房的可行性研究

  (一)政策支持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随着市场的扩大,投资渠道的限制逐渐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因此,监管部门逐渐放款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中国保监会8月27日发布《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放开境外投资限制,目前已将投资品种扩大到货币市场类、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和不动产类,将可投资市场,从香港市场扩展到25个发达市场和20个新兴市场,将境外投资上限从总资产的2%提升至15%,这意味着中国寿险业真正的发展时期要来了.保障房具有公益性、长期性及稳定性,是寿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首选.

  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保监会专门出具了相关文件,从2010年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到2012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寿险资金投资保障房的政策支持已经趋近成熟.

  (二)效益分析

  对保障房的效益分析可分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寿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可以通过信托模式,也可以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如果是前者,那么收益是由合同约定的;如若是后者,那么经济收益由销售收入、出租收入、配套商业区的商业收入.总的来说,投资保障房的收益是可观的,一般是高于表面水平的.据有关部门统计,限价房,限价房项目的毛利率一般在10%~15%之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毛利率一般在5%~8%之间.2010年.

  参建保障房的房地产上市企业在与商业项目平均后的总体利润率能达15%~20%.寿险资金投资保障房的收益比传统投资例如银行存款、国债收益更高.同时,保障房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又有政府在背后做支撑,投资风险很低,这与寿险投资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相吻合.投资保障房不仅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还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对保障房的投资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其他各类资金投入到保障房的建设中,提高保障房建设的开工率和完工率;寿险投资保障房,从保障生命安全扩展到保障民生安居,民众享受生后赔偿提前到生前住房保障,提前了保障时间,变换了保障模式,拓展了保障范围,深化了保障的意义;投资保障房建设可以拉动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产业,于是金融业、建筑业、机械制造业、运输业等中国绝大部分产业都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带动发展,从而整个国民经济都会得到发展.

  (三)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已有成功先例

  2011年,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正式通过了保监会的备案,并在"两会"上海代表团讨论时得到了保监会的充分肯定.该债权投资计划是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出台后的第一单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开创了保险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先河.该项目计划募集资金40亿元,主要用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徐汇区铁路南站地区、徐汇区华泾地块和普陀区上粮二库部分地块建设约5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上海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四、结论

  寿险资金要求投资对象安全性高、期限长、收益高.而保障房的建设所需的资金庞大,投资回收周期长,收益稳定且有保障,正符合寿险资金的收支规律.寿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是一种保障模式向另一种保障模式的转化,不仅能得到可观的经济收益,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的投资,带动不可小觑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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