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有限责任制度的政治价值
1、促进陌生人之间的投资合作
和传统的熟人社会不同,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促进陌生人之间的合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有限责任制度的一大贡献就是使得陌生人之间的投资合作普遍化成为可能。较之传统的商业组织形式,公司投资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被限定在投资额的范围内,由于投资风险被锁定,投资者不仅无需像合伙人一样对合作事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投资者对管理者的监督动力因之大为下降进而导致监督成本明显下降,同时由于投资者之间彼此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之间的监督成本也降至几乎为零,这使得陌生人之间能够更容易地进行投资合作。
有限责任制度促进陌生人之间投资合作的一个直接结果是极大地便利了项目融资。公司一直被视为主要是解决出现在筹措巨额资本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方法。[14]P514公司之所以能作为筹措巨额资金的方法,其要害在于投资者的有限责任。现在,风险投资的商业项目通过有限合伙的形式大量融资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⑦这表明融资能力主要与有限责任制度有关。陌生人之间的投资合作极大地满足了现代社会大规模投资的需要,有限责任制度对人类商业社会的形成、发展和繁荣可谓贡献卓着。
但问题的另一面是,有限责任制度同时具备着鼓励投资和限制投资的双重作用。投资者为了扩大有限责任的效用,可能会以低资本投入进行商业冒险,这种情况在商业领域并不是罕见的。因此,为应对有限责任制度被滥用的可能,公司法应关注资本充实的重要性。
2、促进劳动者对社会财富再分配过程的参与
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使得投资份额具有同质性,投资份额的同质性又使得投资份额的转让成为可能,相形之下,合伙份额之所以不具备可转让性,就是因为合伙份额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不可分离,也就是说与合伙人的身份紧紧联系在一起了。
投资份额的可转让性又为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进言之,有限责任与资本市场有着密不可1而资本市场从投资者的角度观察,实质上就是人们通过投资行为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机制。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虽然有风险,但投资者也因此获得了分享社会财富增长的机会。如果没有有限责任制度,投资机会必然与投资者的个人偿债能力紧密关联,个人财产能力较低的普通民众势必难以获得投资机会,也就很难参与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中来,其结果必将阻碍资本家阶层与劳动者阶层的流动和交融,从而导致两个社会阶层的固化,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有了有限责任制度,投资机会就与投资者财产能力和身份分离开了,再少的财产都可以获得投资机会,这使得社会大众参与资本市场成为投资者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这不仅导致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而且使得劳动者能广泛参与社会财富增长的再分配过程。由是观之,股东有限责任为社会大众参与公司的投资提供了机会,商业机会不再为富裕阶层所专有,更多的人可以通过投资于公司分享社会财富的增长,社会财富的分配因为大众投资机制的存在而不至于变得极端倾斜,这是公司制度对于社会贡献的一个方面,也是公司制度政治进步性的体现。
虽然宏观上可以把构建在有限责任基础上的资本市场视为经济增长全民分享机制的一部分,它有助于弱化劳资关系初始分配中产生的贫富分化问题,但是,这种理解是建立在中小投资者能得到有效保护以及资本市场具有长期成长性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些方面,隐含着国家的义务或者说一种隐性的承诺,否则资本市场就有可能演变成一个财富掠夺机制。
综上所述,公司法在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建设方面应当发挥的政治功能在于,对内藉由强化投资者有限责任的普遍可获得性、股东有限责任的涉他无害性和公司债权人自我保护的有效性提升其正当性,对外则藉由有限责任制度本身促进陌生人之间的投资合作以及劳动者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过程。
四、公司集中管理特征的政治分析
公司集中管理的特征具有两个层次的表现: 一是相对于投资者亲自管理而言的,有别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的模式⑧,公司的所有者享有股东权利但并不当然享有公司的经营权,公司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 二是相对于合意管理而言的,公司内部经营权的行使并非依靠众人合意的机制,而是依靠垂直一体化的指挥机制。两者各有侧重,前一个层次的现象揭示的是公司经营权由谁行使的问题,后一个层次的现象揭示的是公司经营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下面就从两权分离以及垂直协调两个方面对公司的集中管理特征进行分析。
( 一) 两权分离是公司集中管理特征的横向表现
在现代社会里,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亦成为现代公司法律制度展开的主线。公司的经营权从公司的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是权利在水平层面的一种再分配,因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应该视为公司集中管理特征的横向表现。
对于两权分离的政治论述,有的学者将其与国家权力配置相类比,如江平教授认为,现代公司的管理机制是现代国家的缩影。[15]序诚如所言,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与国家治理上对国家主权与治权、国体与政体的区分非常相近,主权制度、国体制度解决属于谁、为了谁的问题,而治权制度、政体制度则解决交给谁、怎么办的问题,与之对应,公司治理上的所有权问题也是解决属于谁、为了谁的问题,经营权问题也是解决交给谁、怎么办的问题。更多的学者则对两权分离的原因,尤其是不同类型股权结构成因的政治维度进行了研究。
( 二) 垂直协调是公司集中管理特征的纵向表现
从公司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经营权是通过垂直协调机制来实现的,这种垂直协调机制在公司各种生产要素提供者之间构建起了指挥和服从的关系,这种指挥和服从的关系代替了生产要素提供者之间原本的水平协调关系,实现了垂直协调机制对水平协调机制的代替,从而极大地节约了交易成本⑨.公司内部的垂直协调机制可以说是公司这种商业组织形式得以节约交易成本的关键所在,它也是公司集中管理特征的纵向表现。
伴随着2014年3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实施,社会各界对新《公司法》的议论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一、首先,分析下国外公司资本制度状况和经验,从而更深刻地理解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发展情况。在世界两大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