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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的缘由及理论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7-27 共43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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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环境管理会计法律问题探究 
【第一章】我国环境管理会计制度完善研究导论 
【第二章】环境管理会计概述 
【第三章】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的缘由及理论基础 
【第四章】环境管理会计成本管理阶段的制度 
【第五章】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期间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环境管理会计业绩评价阶段的法律制度 
【结语/参考文献】我国环境管理会计的立法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三、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的缘由及理论基础

  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环境的破坏使得环境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传统管理会计制度的应用已不能满足企业可持续经营的需要,更不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的缘由及其理论基础。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尽快构建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为企业环境管理会计提供可靠依据。

  (一)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的缘由

  1.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有其必要性

  首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其秉承着“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大量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生产。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了,环境问题却日渐突出。当人们过分陶醉于无限制利用自然资源的环境中时,并未意识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承载能力在下降,人类正接受着自然的报复。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任何一方面的缺失都会导致整体的不可持续性。循环经济又是深层挖掘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产物,是对经济模式新的排列组合。“资源--产品--再生资源”[25]构成了大的经济循环系统。对企业来说,在循环经济背景下,企业内部的会计系统即是一个小的循环经济系统。

  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循环经济的实施与法律有密切关系。法律不仅明确、扞卫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地位,而且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保障,使得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管理会计法律隶属于传统的会计法律体系,其放大经济效益,忽略环境效益的理念与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思想相冲突,管理会计法律制度也不要求成本管理、投资决策、业绩评价与循环经济思想相结合。为实现经济与环境发展的“双赢”目的,必然要对传统管理会计制度进行变革,将环境因素融入管理会计法律体系中,使环境法律制度与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相结合,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

  其次,企业管理层对环境保护态度的差异性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现代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制度,企业经营管理权掌握在高管的手中。不同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环境保护的态度是有差异的。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环保意识决定了企业投资决策方向,决定了企业能否应用环境管理会计。一方面,部分管理者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及时转变管理理念,将环境因素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取得良好业绩,提高了企业竞争力,树立了企业良好形象。然而大部分企业管理者仍基于眼前经济利益,采取杀鸡取卵的短视政策,继续走排污量大、能耗高的传统发展路子成为发展循环经济模式的最大障碍。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即使环境管理会计得以应用,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于缺少统一的会计法律、准则、执行标准,相关部门无法对企业进行约束,国家也无法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环境管理模式也很难推广。增强企业管理层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大企业对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视必须要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传统管理会计制度的缺陷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传统的管理会计制度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成本管理阶段的制度、投资决策阶段的制度和业绩评价阶段的制度。在成本管理阶段,传统的管理会计将环境成本与生产成本混为一谈,并没有对环境成本进行单独确认、计量、核算;没有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法》、《循环经济法》,对环境污染仅停留在末端治理,缺乏有效的环境成本内部控制制度。在投资决策阶段,传统的管理会计制度未考虑环境因素,管理决策不周全,极易使投资决策出现偏差,再加上企业未能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增加了企业的环境风险。在业绩评价阶段,我国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和报告事物的准则和文件主要由财政部和证监会制定,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几乎空白[26].传统的管理会计制度受到很大的压力和挑战。另外,企业技术人员往往掌握内部环境信息的第一手资料,但其不具备会计专业能力;会计人员通常只进行会计操作,没有扎实的环境理论基础,管理人员也鲜能实现两项专业的结合,这种信息不对称、不协调情况也是传统管理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因此,弥补传统管理会计制度的缺陷,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有着现实性和紧迫性。

  2.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有其可行性

  立法基础。我国虽然没有对环境管理会计专门立法,但现有企业、环境方面的法律已对其初步做了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和环境法的基本法都明确了企业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义务和责任。《循环经济法》第九条要求“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章阐明企业清洁生产的措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 22 条明确“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环保因素。”这些是关于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的规定。

  除此之外,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还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国际法方面,2001 年联合国发布了《环境管理会计程序与准则》。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虽然只是原则性的,没有为环境管理会计提供具体的准则,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但某种程度上已经为环境管理会计的实施提供了依据,说明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有其可行性。

  决策基础。环境管理会计同样依托于国家做出的环境决策。我国党中央及政府部门做出的一系列环境保护决策使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有坚实的决策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策,号召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十八大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企业须在环境战略决策的指导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群众基础。各种环境问题引发了人们的思考。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会根据企业对外信息披露情况,经济业绩、环境业绩,选择环境业绩好、投资风险小的企业。消费者转变消费理念,开始关注商品本身的质量以及对自身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绿色消费”理念逐渐被认可,“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应运而生。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大面积污染着环境。据统计,世界上 80%的污染来自企业。人们希望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减少排污、节约能耗,以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环境需求。

  在这一背景下,管理者立足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进行长远规划,通过企业内部技术革新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外部成本内部化。生产时使用清洁能源,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降低排污总量。这些措施不仅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而且有利于环境保护。国际贸易中也有利于企业应对绿色壁垒,提升新形象,提高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社会整体环保意识的提高与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联系密切,良好的群众基础为构建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平台。

  (二)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1.外部性理论

  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首次引入外部不经济概念。简单来说,外部性指经济主体在自己的活动中对无关第三方产生的影响。正外部性,意味着经济主体在自己的活动过程中,为第三方带来了经济利益,但其并未要求无关第三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又称外部经济。

  负外部性也即外部不经济,指的是经济主体在为一定行为时,给无关第三方造成了损失,但没有进行赔偿[27]
.当外部性存在时,仅靠市场机制调节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28].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干预。企业作为“经济人”,通常以经济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

  在产权制度不明晰的现状下,它们往往从自然环境中攫取免费资源用于生产,并将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由社会承担排污成本。市场经济下,企业主动履行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义务并不现实。通过法律等强制手段,让企业承担排污的代价,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负荷,这也是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的直接目的。

  2.可持续发展理论

  1972 年,可持续发展正式被探讨。1987 年,布伦特兰等人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当代人和后代人的永续发展。自此,可持续发展理念继续加深伦理道德色彩并不断被多学科渗透。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它又强调环境保护,其要求在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发展。

  可持续发展这一名词由“可持续”和“发展”两部分组成,不同的领域对其定义也不相同。具体到会计领域,环境管理会计的基本假设之一就是可持续发展的持续经营假设。传统的持续经营假设认为,一个经营主体将持续它的经营活动直到实现了它的计划和受托的责任为止[29].环境管理会计的可持续发展持续经营假设的范围要比传统持续经营假设的范围广,它要考虑企业的环境责任和环境风险。而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为可持续发展理论提供了执行依据,将可持续发展理论拓展至会计法领域。目前大部分企业只看重经济利益,忽视了其导致的负外部性是企业环境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不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继续对这种行为置之不理,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应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上构建环境管理会计法律制度,提高管理者意识,以法律制度规范环境管理会计行为。

  3.信息不对称理论

  1970 年,着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罗夫凭借《柠檬市场: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摘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并与其他两位经济学家共同奠定了“非对称信息学”的基础。信息不对称即交易双方无论是在掌握信息的数量还是所处的地位上都不平衡、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包括信息的披露水平、传导机制、信息解读能力等。在企业中,内部管理者所掌握的本企业的经济、环境信息远多于外部投资者、消费者和债权人,如不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规制,投资者、消费者、债权人根本无法了解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甚至可能因“虚假”的财务报表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同时,企业若对生产过程中的排污情况隐瞒,也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督。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社会资源配比不均衡,交易双方无法达到有利于彼此的“圆满”状态。传统的管理会计制度并没有考虑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不利影响使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因此要对传统管理会计制度进行创新,完善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改变企业和投资者、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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