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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柜台市场的合法性、特点及其否定观点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9-17 共2267字
论文摘要

  最近回看了《中国股市记忆》这一栏目.介绍了中国股市的发展历程,也展示了很多珍贵的影像、图片资料.其中有一幕让我记忆犹新.

  一个露天街头,一个妇女,一张小桌,两副马扎,旁边立着一个牌子,买卖股票,妇女还在悠闲的织着毛衣.在这幅照片的背景中是形形色色的这种股票交易摊.这张照片之所以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是因为在我看来,这一幕是不可想象的.

  为什么不可想象? 因为在我记忆中股票交易是在股票交易市场中进行的.而且《公司法》第 144 条规定了股票的交易场所是证券交易所.股票是一种证券,而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而证券市场实际上有着两层含义: 一是指"股票、债券、基金单位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进行发行和交易活动的集中场所"[1],或"进行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买卖交易的场所"[2].这可以告诉我们什么? 首先,证券市场是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的场所.其次,它是以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为内容的交易关系的总和.明白了这些就回到一开始的法条---《公司法》第 144 条,"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那么什么是依法设立的?标准是什么? 而柜台市场又是否合法呢?

  一、柜台市场是否合法?

  对于这个问题,《公司法》有明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又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这也就是说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地方转让.如果说这只是我自己的揣测,那么再看《公司法》第 146 条的规定: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根据这个法条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和传统的集中市场交易是完全不同的,相反,却和我们所说的柜台交易相同.

  而且我们知道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主要是沪深两大市场,查阅了一下沪深市场的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发现,两部法规也都对股票柜台交易有所规定.《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凡章程规定可以转让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公司股票和大面额可转让存款证,均可在批准经营证券转让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柜台交易.所以,我们可以明确,我国公司法是允许股票柜台交易的.柜台交易有其合法性.

  二、柜台市场的特点

  相对于大家熟知的证券交易所内的股票交易,股票交易的柜台市场也有自己独有的特点.

  ( 一) 柜台交易没有固定且集中的交易场所.故柜台交易又被称作场外交易,是一种分散的、无固定场所的交易.也就是说可以在没有证券公司的情况下实现交易.

  ( 二) 柜台交易是一种开放型交易.交易所交易是一种封闭市场交易,没法实现面对面交易.而柜台市场是一种开放型的.方式上可以当面协商,可以电讯交易等.主体上投资者也可以不委托证券公司,自行交易.

  ( 三) 柜台交易主要以协商定价方式完成交易的.我们知道场内交易是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格的,没有协商的余地.而柜台交易却可以通过交易双方的协商来定价.

  三、柜台交易的否定论

  柜台交易有弊端吗? 当然有.不然"暂行条例"不会在上、深两市的交易管理办法中都规定了股票柜台交易方式的情况下去予以取消的.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资料不难发现,许多专家甚至对柜台交易是否应该存在进行讨论,而且意见不一,总结一下,认为对台交易不应该存在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 一) 第一种观点是从我国股市的发展历史来看的.他们认为,我国股市一上来就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集中交易.能够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因此,他们认为中国股市对柜台市场的客观需求并不强烈.

  ( 二) 第二种是从中国股市的现状来看的.他们认为我国股票市场正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对这种以分散交易为特征的柜台交易市场上尚无成型配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3].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柜台市场无疑是风险巨大的.对于管理者来说,柜台市场无疑是混乱的.

  ( 三) 甚至还有一种更过激的观点,这种观点从根本上否认了柜台市场的存在.他们认为柜台市场是证券交易的一种低级形态,而证券交易所交易才是证券交易的高级形式,既然我国一开始就是以开办证券交易所的形式发展的,又何必去追求低级形态,再办柜台市场呢?

  四、总结

  上述那些否定观点既然存在,就有其自身的价值.我们不能贸然否认其合理性.因此柜台市场是否应该存在,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其积极意义来看.

  我们知道柜台交易,是最古老、原始的证券交易方式.而且发展到今日依旧繁荣.柜台交易不会因为证券市场的存在和发展而失去其自身意义的.可以说,凡是承认证券具有流通性的市场环境,柜台交易就具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为一个公司想要上市发行,必须符合严格的上市条件,而且发行人还必须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支付各种中介费用和开支.这对于融资规模不足的小企业来说,申请股票上市绝非最好的选择.此时柜台交易的意义就凸现出来了,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成本,还可以提高交易效率.

  回顾我国的发展,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迅速发展,中国股市也在蓬勃发展,仅从交易来说,沪深两市还不足以满足我国的需要.因此柜台交易作为股票交易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专家提出的柜台交易是股票交易的低级形态,中国不需要再去发展.我认为不应该看它是否低级,而应该看是否具有合理性和现实需要.我国现在经济发展,大小公司纷纷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对于那些想要上市,却力不从心的公司来说,柜台交易无疑是个机会.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是有利的.

  综上,我国应该肯定柜台市场的意义.积极的去规范,去监督.去制定成型配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来发挥柜台市场的积极作用,来促进中国股市、中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万一主编. 证券法学[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67.

  [2]黄运武主编. 市场经济大辞典[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494.

  [3]陈苏. 论股票交易场所[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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