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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子银行的内涵、范畴、影响及其监管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1-05 共12251字
论文摘要

  影子银行被普遍认为是引起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次贷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国家纷纷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次贷危机期间,中国受影子银行冲击较小,但其中隐含着风险不容小觑。在 2014 年 2 月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中国“影子银行”总体规模不大,但近期增长较快,我们正谨慎应对。文章从中国影子银行入手,首先对影子银行的内涵、范畴进行了介绍,然后对影子银行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进行了梳理,最后对近期的研究进展进行评述。

  一、影子银行的内涵

  目前,关于中国影子银行的内涵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综合分析文献可以发现,由于强调的侧重点不同,目前的中国影子银行大致可以从功能视角、金融脆弱性与监管强度视角以及载体视角三个方面来进行界定 。

  1. 功能视角

  一些观点从多功能或泛功能的角度来阐述,如周莉萍(2012)将影子银行定义为一组复制商业银行核心业务、发挥着商业银行核心功能 (期限匹配、流动性服务、信用转换、杠杆) 的非银行信用中介;国务院(2013)界定影子银行为一些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业务;易宪容(2013)指出影子银行是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并从事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另一些观点从单一功能视角来分析,如钟伟(2013)把影子银行理解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的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李若愚(2013)认为“中国式影子银行”是正规银行体系以外,还具有“类银行”特点,发挥债务融资功能的信用中介机构与业务活动。

  2. 金融脆弱性与监管强度视角

  多数观点从监管强度来定义影子银行。龚明华等(2011)认为影子银行一般指行使商业银行功能却不受类似商业银行那样严格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周小川(2011)界定影子银行是行使商业银行功能但却基本不受监管或受很少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宋国良,2013、王梅等,2013 及王增武,2010 等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央行调查统计司与成都分行调查统计处联合课题组(2012)把“未受巴塞尔协议 III 或等同监管程度”作为影子银行的核心内涵之一。

  少数观点在描述影子银行内涵时强调了金融脆弱性。雷曜等(2013)在定义中指出影子银行的信用风险转移机制往往存在一定缺陷,没有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的制度性安排,其溢出效应和传染性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

  3. 载体视角

  王勇等(2012)认为广义角度的影子银行体系是指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组织和信用中介业务,不仅涵盖那些与传统银行相竞争的机构,而且广泛涉及一切可以发挥金融功能的市场、工具和方法。

  二、影子银行的范畴

  与国外相比,中国金融发展阶段、金融业务及工具等有着比较大的差别,影子银行范围也有比较大的差异。中国影子银行的范畴,观点不一。多数观点认为影子银行包括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民间金融等机构载体,涵盖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托贷款等业务。另外一些观点认为影子银行还应包含更广的范畴,如有观点认为证券公司(李若愚,2013)、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李建军,2012)、保险经纪公司 (李建军,2012)、消费金融公司 (巴曙松,2013;周莉萍,2013;李若愚,2013;央行福州中心支行,2013)、票据公司(央行调查统计司与成都分行调查统计处联合课题组,2012)、寄售行 (李建军,2012)、专业理保公司 (雷薇,2013)、投资公司 (IMF,2011;中信建投证券,2013;王勇等,2012)、第三方理财机构 (国务院,2013)、信用评级机构 (央行合肥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课题组,2011) 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雷薇,2013;央行调查统计司与成都分行调查统计处联合课题组,2012) 属于影子银行。另一些观点将目前热议的互联网金融也纳入到影子银行 (国务院,2013;央行调查统计司与成都分行调查统计处联合课题组,2012;雷曜等,2013;李扬,2013;周莉萍,2013;雷薇,2013;李建军,2012)。还有一些观点认为一些影子业务,如银行同业业务 (巴曙松,2013;邵宇,2013;雷薇,2013)、资产证券化 (国务院,2013;李扬,2012;李建军,2012)、信托受益权 (中信建投证券,2013)、非金融企业债券及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 (邵宇,2013)、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央行调查统计司与成都分行调查统计处联合课题组,2012;申银万国,2012;王增武,2010)、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李建军,2012;邵宇,2013)、准房地产信托 Q-REITS (李建军,2012)。

  对于一些机构和业务是否属于影子银行存在着争议。郭凯(2012) 从影子银行的六大特征来分析,认为银行的表外业务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业务并非不受监管,同时也有政府的隐形支持,并不符合影子银行的特征,只有民间金融符合影子银行的全部特征。蔡锷生(2013) 认为“中国的银行表外业务、受三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业务不是国外定义的一般意义上的影子银行”。

  三、 影子银行的影响

  影子银行范畴界定的不一致,导致了各种观点测算出的中国影子银行规模不同,甚至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由此产生了关于中国影子银行影响的争议。总体而言,影子银行的发展有其必然性,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其发展有利有弊。

  1. 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

  影子银行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 宏观层面

  中国的影子银行可能是反周期的,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 (标准普尔,2013)。它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雷曜,2013),并在短期内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 (陈剑等,2012;李向前等,2013),有助于就业和社会稳定 (毛泽盛等,2012)。

  在金融相对压制的情况下,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一是影子银行的活动提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有利于提升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提高投融资效率 (魏永芬,2013);二是影子银行在相当程度上就是金融创新,其组成部分或构成其发展基础的各类基金、货币交易、金融衍生品、货币经纪、场外市场、资产管理、支付机制、清算和结算便利等都属于 WTO 制度框架内的金融服务 (李扬,2011)。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机构与产品的各类创新,促使我国金融业从单一功能的传统银行向“需求导向”下,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金融理财、风险管理、价值提升、支付清算等在内全面服务的新型金融业转型 (钟磊,2012);三是促进了金融服务的多样化 (周小川,2012)、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以及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雷曜,2013),从而促进了中国的金融深化 (廖岷,2013);四是影子银行绕开存款利率管制,其产品定价趋于市场化,更能反映实际的社会资金供求状况,为我国完全的利率市场化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借鉴 (宋国良,2013),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雷曜,2013),并且在金融市场化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陈四清,2013);五是影子银行弥补了社会总体信贷供求缺口, 尤其是满足了众多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其规模的扩张对一定范围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具有积极作用 (宋国良,2013;毛泽盛等,2012);六是影子银行是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承载和推动力,在资本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发展和繁荣方面功不可没(何德旭等,2009)。

  (2) 微观层面

  首先,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是扩大了银行的收入来源,使银行收入多元化。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活动是除传统的利息收入之外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 (AliciaGarcia Herrero 等,2012;央行调查统计司与成都分行调查统计处联合课题组,2012);二是帮助缓解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Alicia Garcia Herrero 等,2012);三是促进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承载并扩展了传统银行的功能,弱化了传统银行中介价值,并使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从“存贷利差”模式向“佣金”模式转型,更高效的资本运用将提升银行业 ROE 水平 (沈维,2012);四是有助于分散银行体系风险 (雷曜等,2013);五是改变银行业垄断地位,增强竞争活力 (魏永芬,2013)。其次,影子银行使 “ 金融脱媒化” 程度逐步加深,社会融资总量结构中间接融资 (本外币贷款) 的比重不断下降,直接融资 (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影子银行形式) 占比扩大 (宋国良,2013)。再次,影子银行的发展有效弥补了银行常规渠道信贷投放的不足,尤其在解决超短期资金急需方面,是商业银行信贷的有益补充 (李扬,2013;王勇等,2012)。最后,影子银行扩展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丰富居民投资产品 (郭田勇,2012),并为私人部门提供了分散投资组合 (何德旭等,2009)。

  2. 影子银行的风险

  影子银行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蕴含着风险。李向前等(2013)认为影子银行的扩张趋势会对我国金融体系稳定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1) 金融脆弱性

  正如金融体系有其脆弱性一样,影子银行也同样具有脆弱性,是金融体系与社会资金链上最为薄弱的一环 (李若愚,2013)。

  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系统在以下几个方面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首先,期限错配问题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 (李扬,2012;朱海斌,2013;江衍妙等,2013)。影子银行期限不匹配较为普遍 (陈四清,2013;郑联盛,2009)。影子银行系统内的放款人无法像在正规银行系统内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获得短期流动性支持,但他们也倾向于使用较短和较复杂的金融工具为借款方的长期项目融资 (Alicia Garcia Herrero 等,2012),造成了大量的期限错配,一旦形势发生逆转,很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其次,影子银行的高杠杆运作会导致金融体系产生极大的脆弱性 (李扬,2013;何德旭等,2009)。影子银行体系推动了高杠杆业务发展,然而影子银行未受到同等的监管标准限制,且部分影子银行经营无需考虑风险成本内部化问题,这可能为监管套利提供空间,降低银行业监管效率,导致金融体系的杠杆和风险进一步累积 (王勇等,2012)。再次,在过多依赖抵押品的融资模式下,抵押品价格的激烈波动或变现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如信托产品 (雷薇,2014)。最后,影子银行可能增加正规银行部门的流动性风险。高收益吸引正规金融体系的一部份储蓄资金转投到影子银行系统,这会对民间借贷较为发达的地区造成局部影响;另外,一旦政府信贷政策的突然转向,支持银行系统重新吸引储蓄,或将使影子银行系统内的流动资金面临短缺 (Alicia Garcia 等,2012)。

  信用风险。一些观点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地方政府以旗下的投融资平台通过影子银行进行大规模的信用扩张。易宪容(2013)认为中国影子银行最大的问题在于以政府主导的经济当事人,每一方都希望通过过度信用扩张来达到其目的。

  龚明华等(2011)也认为地方融资冲动和信用约束缺失是中国式影子银行中风险最容易失控的部分,尤其地县债务状况令人担心。

  另一些观点则关注传统信贷渠道受到严格约束的行业的信用风险。一些实体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从传统银行难以获得贷款,用高回报方式从影子银行系统融资,将资金投向产能过剩或者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陈四清(2013)、朱海斌(2013)、钟磊等(2012)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Alicia GarciaHerrero 等(2012)认为影子银行系统对房地产行业贷款的集中度较高,相关风险管理不足。钟伟(2013)建议关注小企业、钢贸、光伏、个人经营性贷款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暴露,此外,他还建议关注有机构介入的地下钱庄活动、网上交易平台等融资活动的违约风险。

  风险传染。影子银行体系作为银行体系的影子,与原有传统银行体系在同一金融市场中存在和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竞争与合作,甚至融为一体,带来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李华等,2007;郑联盛,2009)。事实上的“混业经营”

  (李若愚,2013) 和隐藏的“刚性兑付” (宋国良,2013;雷薇,2014) 等使影子银行存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同时,民间借贷风险通过间接渠道向银行传导。很多企业同时向银行和民间借贷,还有企业将银行贷款放到民间借贷市场中,套取利差,在出现违约风险后将通过间接渠道传导到银行体系。此外,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作为一条“出表”的通道,成为风险的继续传递者 (江衍妙等,2013)。毛泽盛等(2012)通过模型检验得出结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与银行体系稳定性之间呈现为一种“U”型关系,其阈值为 6.07。也就是说,当影子银行规模小于6.07 万亿元时,影子银行的发展壮大有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当影子银行规模达到 6.07 万亿时,影子银行规模的增长将使银行体系的稳定性逐渐下降。

  除此之外,一些观点从其他的视角诠释了影子银行的风险。

  央行福州中心支行(2013)从安全边界减弱的角度出发,认为部分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内在脆弱性凸显,安全边界变化导致不稳定性的产生。王勇等(2012)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推动了高杠杆业务发展,其杠杆累积效应可以放大经济顺周期性。龚明华等(2011)认为道德风险导致银行贷款审批标准降低,资产池信贷风险高于表内贷款风险。周莉萍(2013)指出资产证券化影子银行加重了存款人和贷款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影子银行体系与最后贷款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第三方支付影子银行体系的发达从深度上挖掘了私人参与货币金融体系的能力,强化了金融摩擦因素,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摩擦。

  (2) 缺乏流动性支持

  朱海斌(2013)认为出现危机的情况下,影子银行可能无法获得央行的流动性支持。因此,可能引发更大的风险。

  (3)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因为有些影子银行业务无法可依、规定不明确或规定存在矛盾等。龚明华(2011)研究认为目前影子银行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衍生品市场中,中国 2009 年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与破产法、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完全一致,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民间私募基金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没有纳入监管范围,甚至滋生非法集资。同时,由于缺乏法律规范,投资者与投资管理者之间容易产生资金纠纷,当事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三是互助组织如民间和会、标会、基金会等组织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容易出现利益不清、财务混乱,投资人利益难以保障等状况。此外,朱海斌(2013)认为投资者和银行在非保本产品理财产品隐形担保的预期方面存在分歧,一旦真正明晰责任,投资者需要承担损失,或者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社会风险

  影子银行的风险敞口直接面向社会,具有较大的社会风险。

  因此,影子银行风险的集中暴露会威胁到金融稳定与社会稳定(李若愚,2013)。特别是民间金融领域的高利贷等造成企业或个人财务负担沉重,加剧了破产风险,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龚明华等,2011)。

  总的来说,虽然中国的影子银行蕴含着风险,但是中国式影子银行结构相对简单,总量也不算大,总体风险可控 (陈四清,2013;Alicia Garcia Herrero 等,2012)。在中国经济下行过程中,影子银行风险大于银行业,但离引发系统性风险仍有距离,其风险暴露和经济下行风险是一致的 (钟伟,2013)。

  3. 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中国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对国家货币政策调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央行调查统计司与成都分行调查统计处联合课题组(2012)研究发现影子银行规模的急剧膨胀削弱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效果。

  (1) 影子银行对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张健兴等(2013)认为影子银行的表外经营是对现有信贷管控的补充,这缩小了存款准备金的作用范围和力度。同时,由于银行获取资金的自由度进一步加强,再贷款逐渐被其他多个渠道所代替。

  此外,在影子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能够产生显著影响的条件下,实行规模小、频度高的央票操作对商业银行资金的调控效力必然受到进一步的制约和影响。总而言之,王婕等(2013)认为中国式金融创新业务加剧了“金融脱媒”,会导致货币信用规模控制等数量型货币工具的效力削弱。

  (2) 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形成挑战。第一,影子银行体系既有货币创造功能,又能进行以市场为基础的信用创造 (袁增霆,2011),导致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受到冲击 (周小川,2011;央行福州中心支行,2013;宋国良,2013;陈剑等,2012)。第二,由于传统利率调控方式仅仅能够影响官方利率,但却不能对影子银行体系利率进行有效干预。因此,控制官方利率显然无法有效引导资金合理运转 (李波等,2011;张健兴等,2013)。第三,影子银行体系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增加了公众的现金持有成本,商业银行也会随之减少库存现金,因为可以从影子银行体系随时得到补充。这使得原先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商业银行超额储备金需求、影响货币创造的方式受到冲击 (张健兴等,2013)。第四,传统的货币供应量似乎难以完全涵盖流动性的真实水平, M2 等货币数量指标意义下降 (彭文生,2012),影子银行创造的流动性有必要纳入广义流动性的范畴。

  (3) 影子银行体系对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影响。陈剑等(2012)应用模型实证研究发现影子银行对 CPI 影响力微弱。李波等(2011)从金融稳定视角出发,认为影子银行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发生时,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救助行为以及事后采取的数量宽松等措施很可能对中长期通货膨胀和货币政策造成影响。

  (4) 影子银行降低了货币政策传导的可控性。一方面,张健兴等(2013)指出商业银行不受严格监管的表外业务使得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到了很大影响,影子银行增加了货币政策传导时滞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影子银行系统内部金融资产是规避监管以及追逐套利的产物,其实际利率情况可能对官方政策利率形成干扰,不利于货币政策意图的传导 (央行福州中心支行,2013;李波等,2011;王勇等,2012)。最后,影子银行创造的信用主要形成了对金融资产的需求,与资产泡沫的形成密切相关。由于影子银行受传统货币政策调控的程度有限,其可能导致的资产泡沫加大了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 (李波等,2011;王婕等,2013)。

  四、影子银行的监管

  目前造成系统风险的因素仍未被撼动,如果没有必要的市场秩序来规范风险行为,影子银行似乎仍会大量地、危险地增长 (大卫·勒特雷尔等,2013)。对于中国的影子银行,王兆星(2012)认为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带来风险的严重积累,一旦失控就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肖钢(2012)甚至指出中国金融未来五年最大的风险是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因此,有必要高度关注影子银行蕴含着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

  1. 监管理念

  由于金融发展的程度不同,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发展模式与欧美不同,还处于非常初级的复制银行业务阶段,针对其中潜在的风险,不应盲目附和和复制国际上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举措,应了解中国式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生成机理,制度扭曲背景 (周莉萍,2012)。面对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现象不应当“一刀切”,而是要在促进金融创新与规范市场秩序之间取得平衡 (陈四清,2013;廖岷,2013)。总的监管框架是从微观审慎政策全面转向宏观审慎政策 (李扬,2013)。总体思路是要分类处理,疏堵结合,在发展中进行规范 (陈四清,2013),根据影子银行机构不同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实行动态比例进行监管(龚明华等,2011),并在不断疏浚中,谋求其长远的发展 (钟伟,2013)。

  2. 监管体制与模式

  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要理顺和完善监管体制。首先,对于监管主体和监管方式不明确的,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予以明确,防止监管缺位。其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李扬(2013)认为应当改变当前分业管理的架构,推动“一行三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纪敏等(2013)提出短期内由央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长期设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胡滨等(2013)认为应当建立一个实体性的政策协调组织或机构,如金融稳定协调办公室;李建军等(2011)建议组建专门的影子金融监管协作委员会。再次,明界分工,划分监管职责。雷薇(2014)认为要尽快研究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划分,将应纳入地方监管的准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活动,集中统一到地方监管部门(如金融办)。

  同时,根据需要及时转变监管模式。短期内,逐步由单一的机构监管模式向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并重模式过渡时期 (央行合肥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课题组,2011;钟磊,2012);中长期而言,实施功能监管 (纪敏等,2013)。

  3. 监管措施

  (1) 宏观审慎监管

  第一,扩大监管覆盖面,将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影子银行包括在内 (Alicia Garcia Herrero 等,2012)。朱孟楠等(2012)利用模型研究表明社会最优选择是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范围。第二,对影子银行体系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建立逆周期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 (央行合肥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课题组,2011;雷薇,2014)。第三,合理控制影子银行的融资渠道和比例,限制杠杆率 (陈四清,2013),并制定杠杆率的动态调整机制(央行合肥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课题组,2011)。第四,银行表内信贷额度控制应该保持一定弹性,以保证表外债务到期资产“回表”的空间。同时,允许存量债务滚动,设计适当债务存续方式,但债务总量严格控制 (刘煜辉,2013)。第五,重点关注影子银行体系的负债资金来源、资产负债的时间错配等问题, 加强风险监控, 建立风险止损机制和自救机制 (朱孟楠等,2012)。第六,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一方面,控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关联业务的规模 (颜永嘉,2012),建立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防火墙 (龚明华等,2011),规范表内外理财产品,要与信贷业务分离,单独建账管理;对代销业务,要清楚界定各方责任,并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 (陈四清,2013)。另一方面,督促征信机构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限制评级人员从事信用咨询或顾问业务及其他可能影响评级公正的业务 (龚明华等,2011)。第七,国家提供最后贷款人角色。周莉萍(2013)提出国家对影子银行体系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货币创造准备- 抵押品进行管理,包括要求所有金融机构保持高质量的抵押品以及调节抵押品的数量,从而限制以抵押品为基础的私人货币创造。

  第八,构建系统性风险预警与应急机制。从事前预警看,建立基于金融稳定、金融安全等多角度的宏观审慎风险预警模型;从事后处置看,监管机构应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生前遗嘱”要求,提前制定倒闭处置预案 (胡滨等,2013)。加强对重点领域融资风险的管控,关注小企业、钢贸、光伏、个人经营性贷款、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部位的风险暴露。同时,要破解刚性兑付,并防范道德风险 (彭文生,2012)。

  (2) 微观审慎监管

  首先要加强信息披露 (彭文生,2012;王勇等,2012),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统一、及时、完整的信息搜集和处理系统(李扬,2013;周莉萍,2013),探索建立新的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如对理财业务建立登记公示制度 (陈四清,2013)。

  其次要防范具体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王浡力等(2013)认为标准的影子银行应重点控制交易中的账户透支,理财账户中收益率与资金运用方向;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要加强申报式监管;信托、租赁等主要控制资金行业投向以及融资成本。此外,一些观点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江衍妙等(2013)认为国家要加快出台政策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紧张与发展模式的矛盾。

  刘煜辉(2013)提出中国一定要建立现代国家的硬预算约束机制,政府进行各种投资项目必须要有一个广泛的公众听证制度予以制衡。钟伟(2013)建议短期内要增加国家投资预算及国债发行,以控制及约束城投债发行;中长期需要启动新的税制改革。同时,加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抑制国有企业占用过多的金融资源。此外,纪敏等(2013)提出加快建立可持续的城镇化建设融资机制。

  再次要建立健全影子银行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首先,胡滨等(2013)提出在法理层面上,应通过其他基本法,明确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刚性兑付对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叠加。

  其次,在立法层面上,加强有关影子银行的法律制定完善。龚明华等(2011)提出要尽快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条例及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雷薇(2014)认为要抓紧制定资产管理法和放贷人条款,修订完善证券法、信托法及商业银行法等基础法律体系。再次,在执法层面,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和各类地下钱庄,杜绝各类非法集资、洗钱和暴力催债等违法行为 (龚明华等,2011)。

  最后要加强涉及影子银行的金融消费者保护 (雷曜等,2013;李扬,2013)。雷薇(2014)建议整合现有分散于不同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成立独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出台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条例。

  4. 货币政策调控

  首先,货币政策调控要更加注重运用利率等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 (李扬,2013;纪敏等,2013;Alicia Garcia Herrero 等,2012),并在银行统计的基础上尝试建立针对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等不同资产形式的差别准备金制度 (张健兴等,2013)。其次,适度调整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建立能够准确衡量全社会融资总量的指标体系 (张健兴等,2013),将影子银行的活动纳入统计口径 (袁增霆,2011),包括完善现有的以金融机构负债为口径的货币统计体系以及发展以金融机构资产为口径的货币统计体系 (周莉萍,2013)。李波等(2011)认为要紧密监测广义流动性的创造及其资产价格变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货币政策需要保持灵活性,必要时央行通过加大流动性投放来控制系统性风险 (彭文生,2012)。在目前阶段,纪敏等(2013)建议货币政策应更为审慎,包括适当收紧货币总量增长和提高利率目标等以抵消影子银行潜在的扩张性影响,并切断中央银行对影子银行的流动性支持渠道。

  5. 金融改革

  应对影子银行风险,长期举措是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构建差异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陈四清,2013)。

  (1) 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防范影子银行风险,首要任务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Alicia Garcia Herrero 等,2012;王勇等,2012),为传统银行营造较为宽松的金融信贷环境,以减少监管套利 (朱孟楠等,2012),如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存单等(陈四清,2013)。

  (2)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把存款保险 (放心保) 制度等作为取代目前“信贷规模控制”的市场化调控方式之一 (雷薇,2014)。

  (3) 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降低金融领域的进入门槛。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来规范其发展,以有利于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而非通过制定较高的行业准入标准将大量民间金融活动排斥在法律和监管范畴之外 (雷薇,2014)。

  (4)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融资渠道。陈四清(2013)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社会融资结构。Alicia Garcia Herrero 等(2012)提出发展国内债券市场以满足大型企业的融资需要,让银行有更多的动力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同时避免直接的借贷方式,而鼓励诸如担保计划和补贴贷款利率等间接措施实施。胡滨等(2013)认为应进一步加快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以减轻资本压力,是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5) 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钟伟(2013)提出要推动跟影子银行金融产品相关的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设。龚明华等(2011)建议逐步建立涵盖个人住房、汽车、企业资产等基础资产的集中统一的抵押变更登记系统;探索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引入中央对手方,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明确相关会计处理,规范市场运作。

  五、影子银行评述

  通过分析近几年有关中国影子银行的文献研究,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影子银行的内涵与范畴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从国际视角来看,由于目前的中国金融体系与国外有比较大的不同,导致了大部分观点所理解的中国影子银行,特别是影子银行的范畴,与国外相比有比较大的差异。这说明,研究中国的影子银行不能生搬硬套国外的标准,中国目前阶段的影子银行更多地体现出了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另外,从国内来看,对于中国影子银行内涵与范畴的理解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这主要是各种观点理解的立场和角度不同。至于哪种观点是准确的,可能并不存在通行口径。重要的是关注者要根据研究的目的 (或为金融统计、或为货币政策调控、或为风险评估与监管等) 来明确一个相对应的口径,以此对影子银行的内涵、范畴进行客观且有针对性的界定。

  第二,影子银行是一个中性的概念。部分观点把影子银行与金融风险划等号,而通过文献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影子银行有利有弊。影子银行有其内在脆弱性,缺乏流动性支持,存在着法律及社会风险。但我们也看到,影子银行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影子银行是某种意义上的金融创新,在一些领域弥补着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助推普惠金融的实现,并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国的经济与金融发展。只有客观地认识影子银行的影响,才能对中国的影子银行有正确的政策反应。

  第三,要重视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产生的影响。影子银行削弱了货币信用规模控制等数量型货币工具的效力。影子银行体系形成的利率与官方利率相脱离,而传统利率调控方式却不能对影子银行体系利率进行有效干预,使不少资金在两个利率市场进行套利,甚至是空转而不流入实体经济,使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第四,针对影子银行的风险,要采取有效的政策应对。一方面,我们要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加强对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识别,特别是对影子银行风险传递路径的监控,采取各种监管措施,防止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应对影子银行风险的问题上,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监管。过于严厉的监管,不仅会扼杀影子银行对经济的积极作用,而且也可能是高成本和低成效的,并引发新一轮的监管套利创新。或许我们要做的是,在遵循金融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方向下,致力于改善和提高金融监管的技术和艺术,并将其尽可能覆盖到所有的金融领域。

  最后,从影子银行问题反思金融体系的不足,加强金融改革。对于影子银行的风险,我们在强调监管的同时,也应从中反思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金融体系本身的不完善也是影子银行风险积累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要积极推动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使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步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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