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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发展理论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6 共45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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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章 碳金融发展理论概述
  
  2.1 碳金融基本概念
  
  “碳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业务,是对传统金融业务的补充和延伸。碳金融是一项以国家规定的碳排放权指标和碳金融衍生品为交易对象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旨在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最大限度的保护人类共同生活的家园环境。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世界气象组织共同起草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政策,最终确定了国际上第一个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核心内容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在其补充条款《京都条约》中首次明确发达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义务。在此国际政策背景下,碳金融理念也随之应运而生。
  
  2.2 碳金融产生的理论基础
  
  2.2.1 外部性理论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 Marshall 通过引入“外部经济”的理念,首次将气候问题应用于经济学领域。在全球环境的公共消费特征与人类经济活动外部性共同作用的影响下,全球气候变化是典型的外部不经济现象。
  
  外部性是指一个行为主体对另一个行为主体的福利或损失所带来的非货币形式的影响,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人类生存的空间不仅具备使用上的非排他性,同时兼有非竞争性,使得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免费使用,其结果是使用效率大大降低。目前,全球气候受二氧化碳过度排放的影响逐渐恶劣化,因此,经济人通过不环保的生产与生活活动对环境尤其是碳排放空间有着明显的负外部性。
  
  在《公约》颁布之前,各国无需因全球气候变化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为改善环境质量,增加碳排放“空间”,各缔约国签订《京都条约》,并规定发达国家将温室气体减排作为法律义务。因此,各国经商讨一致同意通过碳交易的形式将气候变化的外部性问题市场化,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积极探寻碳金融的发展道路,将书面法令付诸行动,通过市场经济进行碳排放权资源的交易,分配碳排放配额和指标,一方面可以使碳排放权这一有限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可以将碳排放空间作为一项“无形资产”,通过交易的途径实现商品化,并使其具备非公共物品的特征,提高碳排放空间的使用效率,从而有效改善环境资源的质量。
  
  2.2.2 “赤道原则”理论
  
  “赤道原则”作为碳金融的基石,实质上是一项鼓励“环境友好型”项目发展的企业贷款准则,一方面通过严格地评价估量企业的贷款项目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审核与之对应的贷款额度,同时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的项目;另一方面,作为项目融资的标准,“赤道原则”构建了一道商业银行与碳金融业务之间的桥梁,赤道银行体系也在国际上慢慢形成并不断完善,在此原则下的项目融资额占据全球融资额的一半以上。“赤道原则”并未作为一项法律而具有强制性,但在实践过程中,各国已潜移默化地将其视为必须遵守的行业准则。
  
  2.2.3 环境经济学理论
  
  长久以来,行为主体只着眼于短期的直接经济利益,没有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对环境所造成的长远影响,未能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社会责任两者的关系,导致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环境资源日益“枯竭”,各国为治理环境所付出的成本也越来越大,因此,各国积极探寻一条以最小的环境治理成本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的发展道路。
  
  环境经济学理论以经济学的视角讨论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式和手段,为开拓碳金融业务领域提供了理论基石,将环境价值植入成产成本中区去,研究在环境治理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式或是在经济效益一定的情况下,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途径,最终目的是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的双赢局面。碳金融在贯彻实施环境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度的创新和理论深化,碳金融领域的发展已成为有效配置环境资源、提高经济主体市场竞争力以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的有效途径,对于构建“两型”社会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2.3 碳金融交易市场
  
  2.3.1 碳金融交易市场的产生
  
  为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使环境经济学的理论指导应用到实处,以实际行动治理严峻的环境问题,联合国气候委员会通过颁布《京都条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在碳减排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于国家间对能源的利用效率、技术的发展程度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存在差别,导致各个国家对等量的碳减排所花费的成本有所不同,碳减排成本差的产生使碳排放权市场化,即碳减排成本较高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向碳减排成本较低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指标,通过买卖碳排放权指标活动,一方面使发达国家以较低的成本达到本国规定的碳排放量,实现本国的减排目标;另一方面,后者通过前者提供的技术和资金的投资来实施清洁发展的减排项目,不仅优化碳减排权资源的配置,同时为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推动了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为各国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了一个专业化的交易平台和有力的保障。
  
  2.3.2 碳金融交易市场工具
  
  作为国际碳交易市场中重要的媒介,碳金融交易市场工具主要分为两类,即碳金融的基础性产品和碳金融的衍生类产品。碳金融的基础性产品即碳排放权,《京都条约》以条文的形式将碳排放权商品化,允许碳减排难度较大且减排成本较高的国家向碳减排难度较小、减排成本较低的国家购买碳排放指标,碳金融基础产品的交易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碳减排机制实现的:在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简称 IET)下规定的碳排放权分配,包括针对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度(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简称 EU ETS)所设立的欧盟碳排放配额;在清洁发展机制(CDM)规定下交易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简称 CERs)、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相关清洁项目;在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简称 JI)下发达国家之间为实现碳减排所进行的碳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简称 ERU)转让的项目级合作。而衍生类产品是碳金融基础性产品的扩展和延伸,打破了碳金融的基础性产品无法进行跨市场交易的限制,是一类为实现套利交易与风险规避而产生的碳市场交易工具,目前碳交易市场中主要包括碳期权期货交易、利率掉期合约、碳汇率、与碳排放权相挂钩的债券期权合约等。
  
  2.3.3 碳金融交易市场结构
  
  Hamilton 在 2008 年按照碳减排主体是否受到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基础标准来分类,提出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碳交易市场和自愿碳交易市场这两大类。目前国际上配额碳交易市场有澳洲温室气体排放体系、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等;自愿碳交易市场主要是为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提高企业声誉而自发的进行碳减排的活动,符合这一目的的是北美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以及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减排计划。
  
  任何一个新兴市场的出现,必然会出现相应的制度与管理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对于碳金融交易市场而言,碳排放额核定难度大以及监管不力是造成其交易成本偏大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签订《京都条约》的各缔约国而言,在涉及配额市场的问题方面,要全面且准确把握这一新的配额制度与本国原有制度的协调发展性,与此同时,各缔约国应当加强对碳减排监测和实施制度的管理,并将这项管理作为整个交易监管运行的关键。对此,少数发达国家率先根据本国发展现状制定了类似《碳排放交易法》的法律条文,不仅为碳交易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使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有法可依,保障了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市场主体自愿参与碳金融交易的积极性。
  
  2.4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的必要性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强调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在此宏观政策背景下,作为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在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等内因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由“高碳”向“低碳”转型、履行社会责任、改善生活环境等外因共同作用下,需提高发展碳金融的各方面能力,并且实行有效的碳金融发展策略,促进社会可持续的“绿色”发展,同时在互联网金融的潮流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实现银行自身的稳步发展。
  
  2.4.1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是分散信贷风险的需要
  
  随着国家对污染企业经营和贷款的限制,众多污染较大的企业纷纷关停倒闭,给金融服务业带来的信贷风险在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例如“余额宝”、“P2P 支付平台”等金融服务已经对传统金融业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商业银行纷纷在传统金融业务外探寻新的利润增长点,而碳金融作为一个全新领域,自然成为商业银行追逐的目标,因此,各商业银行将实现全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大银行秉持“绿色信贷”理念,优化并实施相关的信贷政策,通过合理有效地配置信贷资源,充分发挥绿色信贷的杠杆作用,优化信贷结构,保障银行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企业的低碳经营与发展,并且发展碳金融有利于降低银行的坏账规模和信贷风险,提升经营绩效。
  
  2.4.2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是提升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中国政府在2015年召开的巴黎气候峰会上重申了2020年碳强度降低40%-45%的承诺,并且积极配合发达国家实现碳减排的目标,中国已成为全球发展潜力最大的碳减排市场。我国商业银行作为经济活动的主力军,在开展碳金融业务领域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市场潜力。作为限排减排的重要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该机制是《京都条约》下唯一涉及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机制,CDM 项目需要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因此,我国银行业可以借此契机,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积累经验,获取技术和资金,提升本国的议价能力。当前,碳交易市场的主要计价货币为欧元而非人民币,碳排放指标和碳衍生品等均以欧元结算,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 IMF)于 2015 年 11 月宣布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因此,我国必须把握这一新机遇,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将碳排放权与人民币挂钩,为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和争取国际定价权打好坚实的基础,提升国际竞争力。
  
  2.4.3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是促进我国经济模式转型的需要
  
  我国经济得以持续快速发展是以牺牲环境和不可再生资源为代价的,大气污染已经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严峻问题,因此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迫在眉睫。对此,商业银行积极响应节能减排号召,加大对循环经济和低碳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碳金融业务,主动尝试创新碳金融产品,建立环境准入门槛,限制和压缩对“三高一低”产业及产能过剩行业的授信额度,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信贷投放,从源头上控制信贷的环保风险;重点关注新能源、生物技术、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以及采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同时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在建及已建项目的信贷扶持;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升级,推动实体经济结构转型,引导我国实体产业从“黑色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变。
  
  2.4.4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是提高社会形象的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特征,不仅要提升企业自身经营绩效,更要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应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顺应并推动绿色经济潮流的发展,遏制“三高一低”产业规模过度扩张;践行绿色运营,坚持绿色采购标准,优先选择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获得环境标志的供应商;并且发展电子银行以及低碳办公降低业务能耗、支持节能减排,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打造了“绿色银行”形象,推动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和谐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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