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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的建议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6-12-21 共20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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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对企业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的建议

  5.1 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利用政策。

  此次税制改革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按照我国税制改革的管理,在税制改革政策正式出台之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会进行大量的调研工作,听取行业的相关建议。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在"营改增"政策出台之前,抓住一切机会,积极参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各项调研和测算工作,及时反映建筑企业的呼声,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推进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建筑企业要研究国家已经出台的增值税方面的减、免税政策,只有正确理解相关政策条款,才能争取、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并将各类优惠政策落实到企业下一步经营管理中去,更好的享受各类税收优惠。

  5.2 做好营业税及附加费清缴工作。

  根据其他行业"营改增"经验,建筑业在实施"营改增"以后,地税部门也会要求建筑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在较短的时间范围内清缴历年来欠缴的营业税及附加费,这势必会对建筑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在"营改增"准备期内,建筑企业应核实并清理以前年度营业税欠税,提前筹措资金,做好将营业税清缴准备工作。一是根据营业税政策,合理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税费。为规避"营改增"政策前后重复征税风险,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合理计提营业税及附加税金。二是合理账务处理,降低税务风险。对会计和税法确认收入存在差异的工程项目部,要在过渡期内,通过合理调账的方式逐步消化该部分税费,尽量使工程项目计提的税费与税法的纳税义务相匹配,以降低企业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三是加强与业主沟通,筹备清缴资金。建筑企业要在准确梳理欠缴税费的基础上加强与业主的沟通,积极向业主反映欠缴税费的实际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做好欠缴税费的资金筹措工作。

  5.3 推进"营改增"模拟演练工作。

  目前,国内多家大型建筑企业组织所属单位项目部全面开展"营改增"模拟演练,密集准备"营改增"后的各项工作。建议建筑企业都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学习,演练,只有通过模拟运行,能让各级管理人员熟悉国家有关增值税政策、法规,熟悉企业涉及增值税的管理、核算流程,掌握合理的避税技巧等知识,为企业"营改增"后平稳过度积累经验。

  5.4 修订完善增值税管理制度及合同范本。

  建筑企业要提前研究政策,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根据"营改增"后遇到的新情况,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格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文字表达准确。在现有的制式合同基础上增加合同相对方的基本税务信息和双方纳税责任条款,如:明确对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发票的时间节点,出现虚假发票时如何追究违约责任等。

  5.5 建立供应商、分包商信息库。

  建筑企业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建立供应商信息库,除了要有供应商的经营范围、资质及价格等信息外,还要明确供应商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其所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的税率等情况。目前建筑行业未实施缴纳增值税,按规定供应商不宜向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可以要求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提供价税分离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6 防范税务风险,提高法律意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人民币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与其相关的刑事犯罪种类较多,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单位也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税务管理不当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该企业的经营地域分散,项目繁多,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当前,企业必须梳理增值税管理的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发票管理和传递机制。相关业务部门要对增值税风险加以重视,杜绝以非法的手段取得增值税发票。

  5.7 合理安排材料采购,暂缓准备阶段固定资产的购置。

  在过渡期内,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沟通,合理预测当月工作量,预测当月结算额和成本发生情况,合理规划材料采购,控制库存,平衡税负。改征增值税之后,新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允许纳入进项税抵扣。目前来看,存量资产进项税可抵扣的诉求通过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建议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前尽量延缓机械设备、原材料的购置,确实急需的设备可以暂时以租赁方式解决,不论是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都可以将设备价值后延,以分期支付租金的形式延缓到"营改增"后进行抵扣进项税额。在准备期末,对于集中采购的大批量物资设备可适当推迟开票,待"营改增"实施后再开具专用发票。固定资产采购要放在法人单位,防止老合同简易征收进项税无法抵扣问题。

  5.8 分类培训,全面掌握政策和操作流程。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纳税程序更为复杂,稍有不慎,就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前,各单位业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宣传,还要针对新的政策动向组织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班,为使相关业务部门员工对"营改增"政策充分掌握,为"营改增"实施做好业务和人员方面的准备。

  5.9 配置专职人员,全面开展税务筹划。

  增值税管理有着比营业税更为严厉的监管。"营改增"后,无论从业务量、技术难度、税务筹划及税务关系协调方面,税务管理的工作量都会成倍增加。以建筑企业现有的税务管理力量可能无法满足增值税实施的要求。因此,建筑企业需进一步增强税务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税务管理专业人员不足的要及时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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