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选题缘由。
(一)亲子互动对视障儿童成长的重要作用。
家庭教育源远流长,其成功范例不胜枚举:为孩子的成长择地而居的"孟母三迁";身教重于言教的"曾父弑猪";精忠报国的"岳母刺字"……着名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也曾经这样说过"如果没有整个社会首先是家庭的高度教育素养,那么不管老师付出多大的努力,收到的效果都不会是完美的。学校里的一切问题都或多或少地会在家庭里折射出来,而学校教育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困难的根源也都可以追溯到家庭。"由此可见家庭教育在每个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实施家庭教育的有效途径是亲子互动,亲子互动影响孩子智力、情绪情感、人格等的可持续发展。视障儿童由于视觉的障碍,缺少与同龄伙伴及家庭成员外其他人的接触机会,与他人的互动也随之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认知、社会化、情绪情感等的发展,所以更需要亲子互动。
(二)视障儿童家庭教育中亲子互动情况改善的紧迫性。
视障儿童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更需要来自家庭的温暖与呵护。但是,由于受家长文化程度、对视障的认识、工作性质、家庭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加之身边又少有同样境遇的人来沟通交流,大多数家庭面对这样的孩子束手无策,缺乏相应的特殊教育知识,在家庭教育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家长对孩子过度溺爱、对孩子的期望值不当、过度放任或过度保护、包办代替、互动方式单一、互动频率低等现象层出不穷,亲子关系现状尴尬,家庭教育缺失……诸多因素都不利于视障儿童的健康成长,亲子互动情况亟待改善。
(三)基于自己的工作背景及兴趣。
自 2002 年大学毕业以来,本人一直从事视障儿童教育工作。初登讲台时,面对一个个几乎缺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孩子,课本上的理论,曾经的志高云天……一一化为泡影。面对一个个生活在黑暗世界中的儿童,自己也曾迷茫过,这样的孩子究竟应该怎样实施教育?他们各方面的发展与正常儿童有什么样的差异……一度的迷茫并没有摧毁自己,2003年我有幸参加了中央教科所与美国柏金斯盲校合作的视障儿童早期教育项目,培训中接触到大量视障儿童教育的前沿理论,结合自己之前所学的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我在实践中一点点地摸索、前行。每当看到视障儿童的家长因没有专门的学校招收他们的孩子而苦恼时,看到家长们因缺乏特殊教育知识而面对自己的孩子束手无策时,看到视障学龄前儿童因视力问题无法进入普通幼儿园只能呆在家里时……身为人母的我揪心的痛苦,我想力所能及地帮他们,哪怕只是从精神上给他们些许支持,或稍能减轻他们一点点的痛心和苦恼!我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查阅资料、学习专业知识、与家长交流、分享……基于对视障儿童的关爱与责任,我决定以此课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目的。
3-6 岁视障儿童亲子互动问题及对策的研究目的在于引导视障儿童的家长进一步了解视障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方法、内容与视障儿童进行互动,充分发挥亲子互动的重要作用,力求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以促进视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家庭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教育是自然发生、随时随地开展的,具有其他教育形式无可替代的功能。视障儿童是社会的特殊群体,通过对 3-6 岁视障儿童亲子互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了解有视障儿童的家庭,在家庭教育方面家长持有怎样的一种教育观、儿童观和发展观,总结归纳他们在常规亲子互动中展示出的共同特性,为更好地对 3-6 岁视障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开展家庭教育打好基础,为 3-6 岁视障儿童的亲子互动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2.实践意义。
理论来源于实践,它是对实践的总结和提炼,然后又反过来指导实践。对 3-6 岁视障儿童家庭教育的研究更应从实践入手,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通过与 3-6 岁视障儿童家庭的互动交流,深入了解家长们在日常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误区,为自己的研究在实践中寻求源头活水,能更迅捷地找到制约视障儿童家庭教育的瓶颈,使自己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开展 3-6 岁视障儿童亲子互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可以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改善家庭教育的环境,寻找适合 3-6 岁视障儿童亲子互动的方法、内容,促进 3-6 岁视障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
三、研究方法。
(一)文献法。
利用中国知网和学校图书室的资源,进行搜索,查找与家庭教育、亲子关系、亲子互动、视障教育、早期干预等相关的文献,得到了大量的资料,并对其进行分类、整理,借此了解有关此课题的已有研究状况,希望本研究能有所创新。
(二)访谈法。
对接触到的 3-6 岁视障儿童家长进行访谈,主要了解视障儿童亲子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家长的意愿和需求、家长在互动中采取的方法以及视障儿童出现某些行为的原因等,采用非正式个人访谈,并在事后进行记录。
(三)观察法。
通过深入 3-6 岁视障儿童的家庭,在自然、真实的情境中观察亲子互动的状况,发现互动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寻找有效的应对策略。
四、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一)亲子互动研究。
1.亲子互动模式的研究。
赵若瑜曾给亲子互动模式这样的定义:它指的是无论何时、何地,家长都能够耐心地与孩子进行互动,并在互动中彼此交流、沟通,来发展孩子各方面的能力,从而促进亲子间情感的交流。它是家庭教育的一种有效途径。
袁艾兰对九个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访谈和细致的观察,她提出这九个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亲子关系主要有四种类型。它们是单向控制型、相互敌对型、彼此相依型及心理疏离型。这四种类型都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双向互动,在互动过程中,单向控制型的父母和子女中的某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表现出对另一方的约束。一方面是父母在互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子女的行为进行限制和干预;另一方面是子女在互动中处于主体地位,来约束父母的行为。相互敌对型指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紧张对立状态,彼此间在互动中的某一段时间内是相互排斥的,这一类型不利于彼此的交流和沟通。
彼此相依型无疑是最理想的一种亲子关系,在亲子互动中,父母与子女都是互动的主体,他们之间在地位上是彼此平等的关系,相互之间能够彼此理解和信任,在处理问题上,也能充分体现民主。心理疏离型指的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缺乏一种深层次的沟通,表面看似亲子关系平和,实际上是貌合神离,彼此间互动的主题以事物性为主,缺乏情感交流,内心相互疏离。
巴克曾经提出了一个相倚理论,而张荣艳在此理论的基础上,认为亲子互动模式应当是从非对称性相倚到彼此相倚的过渡。
非对称相倚是一种传统的亲子互动模式,不同于上面提到的单向控制型。单项控制型是指父母和子女是不同时地作为互动的主体。而非对称性相倚是指在互动的过程中,只有父母才是互动的主体,子女只能做客体。父母对子女发号施令,子女也只能被动服从,缺乏独立性。父母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子女,对其进行命令和支配,忽视了子女的独立人格,仅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教育子女,子女也只有被动接受。随着人们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子女的地位也随之改善,子女已经不再作为父母的附属品存在,而是一个具有独立的完整人格的人,这种父母高高在上的互动模式逐渐被新的互动模式所代替,即彼此相倚型。彼此相倚型类似于袁艾兰所提出的"彼此相依型",指的是父母同子女都是互动的主体,在互动过程中,它们双方都享有主动权,都能做到主动控制,对互动请求也能做出主动的反应。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互动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在互动中他们相互学习,彼此之间愿意交流、分享,在言语、行为等各个方面相互影响,使彼此的主体性都能得到发挥。但由于父母在知识、经验等方面的优越性,这种互为主体的关系并不是完全对等的,父母仍然占有主导地位,对子女进行一定的引导和指导,是互动中的主主体,而子女是次主体。
2.不同维度亲子互动的研究。
20 世纪 30 年代,研究者发起了亲子互动研究,随着近几十年的发展,亲子互动研究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内外研究者的关注,成为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学领域的热门话题。
(1)心理学偏重于以下几方面的研究。
①亲子互动模式对儿童同伴交往的影响。儿童是在与父母的亲子互动中学习交往技能的,同时积累一定的经验。在与同伴的交往中,这些经验和技能就会显现出来,我们常说"孩子身上会有父母的影子".当父母以一种消极的态度与儿童进行互动时,儿童就会表现出更多的不良反应,父母和儿童间就缺少分享行为。在日后与同伴交往中,儿童也会缺乏分享行为,有时可能故意回避他人,有时当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可能会表现出更多的攻击性行为,对同伴暴力相向。
②亲子互动对儿童认知发展的影响。这类研究一般集中在父母的话语与儿童语言发展的关系及亲子共读与儿童语言发展的关系研究中。如徐勇、周竞等通过对 3-6 岁儿童的母亲在与儿童游戏时所使用的语言进行分析,发现如果母亲在游戏中对儿童很少使用鼓励性的话语,就会造成儿童和母亲之间的交流出现问题,这对我国目前亲子之间的语言交流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思考。国外学者 Hale.C 等人则研究了阅读情境中父母行为与儿童认知能力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在亲子共读过程中,父母与子女交往质量的高低严重影响了儿童语言发展的水平,尤其是对儿童在阅读中创造性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对儿童的自我效能感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③亲子互动干预治疗。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学者们把研究视角转向了有缺陷儿童的亲子交往。他们认为早期的亲子交往可以作为对缺陷儿童进行干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系统,也缺乏创新性,只有很少的研究者对国外有关亲子互动治疗的具体方法进行了介绍。国外的亲子互动治疗却已经比较成熟了,在 1969 年的时候,C.Hanf就提出了运用亲子互动来进行治疗,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有破坏性行为和品行问题的儿童。父母在医疗环境里参加亲子互动治疗后,发现他们孩子的破坏性行为明显减少了,从原来超出正常值很多变为基本处于正常范围内了,而且,在医疗环境中获得行为方面的进步,在回到家庭和学校环境中时,也不会有所退步。
(2)教育学偏重于以下几方面的研究。
①侧重于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美国心理学家鲍姆林德(Baumrind)对家庭教养方式进行了研究,他将父母的教养方式划分为三类,即权威型、专制型和宽容型。权威型的父母毫无疑问地在孩子心目中具有较强的威信,他们乐于与孩子进行互动,且对其需求能及时给予反应,同时适当控制孩子的行为,亲子间的关系融洽,能促进孩子各方面能力的发展。专制型的父母则比较武断,对孩子的行为常专断地进行干涉,不讲求教育策略,教育方式上也过于简单粗暴,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强调孩子要绝对地服从于父母。在这样的教养方式中成长的孩子,心理上容易产生恐惧、焦虑,容易以自我为中心,甚至会产生问题行为。
②侧重于影响亲子互动的其他方面因素的研究。日本学者村山良子从父母的职业入手进行研究,认为父母不同的职业类别会对孩子产生较大的影响,不同性质职业会在潜移默化中对孩子产生影响,影响他们良好个性的形成。在众多职业类型中,他选取有代表性的六类针对其对孩子个性方面的影响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如果父母从事的是专门性的职业,如教师、公务人员等,他们的孩子在个性品质方面会表现出更强的外向性和协同性,孩子会乐于钻研,有责任感;父母是经商的,则孩子会表现出喜欢群集、朋友多、内向、自私等。
邓丽群(2008)从父母意识、儿童气质、家庭结构这三方面因素入手研究了它们对亲子互动的影响,并相应地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改善亲子互动的状况。有的研究者则探讨了儿童自身的性别、气质特征等因素与亲子互动的关系。儿童本身具有主观能动性,不同气质的儿童,父母会对其采取不同的教养态度。Sara.Katainen (1997)等研究者认为:
在儿童期,亲子互动既受父母的影响,也受儿童自身性格和气质的影响。他们曾经随机抽取了 507 名 36 个月大的婴幼儿,在对其行为方式进行追踪研究的同时,观察他们的母亲所采取的抚养方式,结果发现,儿童的气质发展与父母行为之间存在较为显着的相关。
③侧重于亲子关系模式的研究。王坚红提出了以下六种亲子关系模式:非相互作用型、单项作用型、双方相互作用型、三方交互作用型、系统分析型和家庭与外界交互作用型。
非相互作用型是最简单的一种亲子关系,单项作用型是父母或子女一方单向对另一方的影响,双方相互作用型则指双方双向的互动。除了上述心理学和教育学领域对亲子互动的相关研究外,社会学领域也运用与之适用的社会学理论,分别从社会关系、角色扮演、社会结构性因素等角度对亲子互动进行了研究。
(3)对视障儿童亲子互动研究侧重于以下几方面①侧重于视障儿童亲子关系的研究。欧阳新梅(2008)指出亲子关系是视障儿童社会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而良好的亲子关系影响视障儿童多方面的发展,对其起了重要作用。她从七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帮助视障儿童的家长和视障儿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亲子关系。如何帮助视障儿童的父母以乐观积极的态度应对孩子的视觉障碍;帮助视障儿童父母采取正确的教养方式;应加强对视障儿童父母的培训;父母应注重与视障儿童亲子互动过程中的互动技巧;帮助父母充分感受视障儿童进步带来的满足与快乐;为视障儿童提供多样的刺激和丰富的社会环境;重视亲子游戏的开展。
②侧重家长对视障儿童的态度研究。家长对视障儿童的态度主要是指家长对视障儿童的致盲原因、所负致盲责任、视障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等的认识以及对学校教育和相关教育指导所持有的态度,还包括对视障儿童将来自我价值实现的一种态度。
伯斯德(Berthold)将家长对视障儿童的态度分为接受现实、回避现实、过分保护、内心厌弃和公开厌弃这五类。接受现实的家长认为视障儿童同一般儿童一样也具有成长和成才的潜能,他们期望学校教师能对其家庭教育给予一定指导和帮助,对学校的教育工作能进行积极的配合。回避现实的家长一方面不愿意接受儿童视觉上有障碍这一现实,另一方面又否认视障对儿童产生的影响,总是对视障儿童寄予过高的期望,且想方设法地让视障儿童和一般儿童一样地学习生活。过分保护的家长常认为视障儿童的不幸是自己的责任,过分自责的同时对孩子更多了怜悯,忽视孩子的能力,作为一种补偿,对视障儿童的一切都包办代替,更加阻碍了视障儿童各方面能力的发展。内心厌弃的家长过分强调视障带来的消极影响,不能正确认识视障儿童发展的可能性,多表现出不能容忍的态度。公开厌弃的家长常埋怨和歧视视障儿童,对其不管不问,甚至是加以抛弃。[9]
以上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思考借鉴,为探讨视障儿童亲子互动的问题及对策奠定了基础。
(二)视障儿童早期教育研究。
1.视障儿童早期教育的受重视度。
由于视觉上的障碍,视障儿童与一般儿童相比,其生存的条件和接受教育环境都不相同,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到的全国总人口数,以及全国第二次残疾人口抽样调查得来的数据,我国残疾人口总数为 8502 万,其中视力残疾 1263 万人,视力残疾中的儿童占了 15.1 万。2009 年 5 月国家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指出"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基本满足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2010 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和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也指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争取让特殊儿童更好1视障儿童的早期干预和教育主要是指为 0-6 岁的视障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一般分为两个阶段:0-3 岁主要是以家庭为主的干预模式;4-6 岁则需要在学校接受正规的教育。美国柏金斯盲校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了一个针对 4-6 岁视障儿童开展早期干预的国际合作项目,这一项目已在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展开。2001 年,中央教科所的彭霞光等研究人员将这一项目引入了我国,首批试点的学校有 6 所,它们是北京、上海、广州、青岛、浙江、成都。项目组对各个学校进行了系统培训,培训内容涉及视障儿童早期教育的课程设置、交流系统、个别化计划、评估、教学策略、环境创设等等,参加培训的教师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在工作中不断实践应用,已经积累相关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目前,我国 4-6 岁视障儿童的教育安置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盲校开设学前班,按人数和年龄情况对入学的视障儿童进行分班,虽不能保证小、中、大班都有,但基本会设立一个大班和一个小班,在这些儿童中可能会包括适龄的盲兼有其他障碍的视多障儿童。另一种安置形式就是盲校与普通幼儿园进行合作,视障儿童进入到普通幼儿园学习,与普通幼儿一起游戏互动,在互动中学习知识、技能,获得发展。由盲校的学前专业教师定期到普通幼儿园进行资源辐射,为视障儿童所在班级的带教教师进行一定的培训,提供诸如有关视障儿童学习特点、教育辅助手段、盲文前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帮助和指导。后一种安置方式更好地体现了融合教育的特征,也具有更多的优势,因为视障儿童年龄小,就近入园会给其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可减轻视障儿童与家长分离的焦虑,同时能让她们回归到家庭中,有更多的机会与家长互动,可以同时发挥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更加有利于视障儿童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成长。但后一种形式,无论对盲校、普通幼儿园及普通幼儿园教师的要求都较高,也要求视障儿童自身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尽管,从理论上讲,各类教育对残疾儿童应该做到"零拒绝",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视障儿童都能进入盲校或普通幼儿园上学,3-6 岁视障儿童教育的普及程度仍然很低。[10]
正因为此,3-6 岁视障儿童的家庭教育就承担了更为重要的任务,而实现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优化亲子互动是重中之重。
2.视障儿童家庭教育方式研究。
李娟、刘永芳等在对盲童的孤独感与父母教育方式和社会支持的研究中指出:视障儿童的父母在"过分干涉与保护"及"惩罚严厉"两个维度上要显着高于一般儿童。分析父母对视障儿童过度保护的原因,一方面是觉得视障儿童活动能力受限制,不能像一般儿童一样的行动,担心他们会受到别人的欺负;另一方面是家长觉得生有视障儿童是一种羞耻,不愿意让视障儿童与社会上的人有过多的交往,就把他们保护了起来,视障儿童就会产生孤独感。视障儿童的家长对视障儿童的付出无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精神方面都要比一般儿童的家长多得多,他们所承受的压力也要高于常人,对视障儿童付出得越多,家长的期望值就越高,当父母的期望没有得到满足时,常会以更加严厉的态度来要求视障儿童,有时甚至动用武力加以惩罚,有时则产生一种厌恶和嫌弃的心理,随之视障儿童的孤独感也会有所增加。视障儿童在生活中常依赖于父母提供的帮助,他们对帮助的需求要比一般儿童多,同时,对他人及社会给予的支持也能更好地加以利用。视障儿童的孤独感与父母的教育方式、社会支持有一定的关系。当父母对视障儿童充满关心关爱的时候,视障儿童孤独感就会明显地下降。视障儿童由于视觉的障碍对事物的认知往往不够全面,想法有时甚至有些偏激,常会感知不到或感知不全父母对他的关爱、保护、惩罚等。因此,要想减轻视障儿童的孤独感, 视障儿童的父母、学校、社会都有一定的责任,要足够重视视障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努力挖掘其各方面的潜能,培养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为其日后能够顺利进入社会,回归社会主流打好基础。[11]
李可认为家长对视障儿童的教养态度是影响视障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因素。当最初发现孩子视力上有障碍的时候,不同的家长会表现出不同的态度:有的过分自责,责怪自己不能带给孩子一个健康的身体;有的觉得是上帝对自己不公,给了自己一个有残障的孩子;有的则对孩子的复明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不断地奔走在各大医院;有的觉得育有这样的孩子是一种羞耻;有的则能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来面对孩子的视障,能将心思放在孩子目前状况下更好的发展上。综上分析得出:家长对视障儿童的教养态度主要有悲哀与溺爱型、羞耻与遗弃型及正视与教育型三种。悲哀与溺爱型的家长把生有视觉障碍的儿童看作是一生中最大的不幸,常常是悲天悯人。或是呈现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对孩子百般溺爱。羞耻与遗弃型的家长由于对儿童的视觉障碍缺乏正确认识,加之社会上很多人对这样的孩子抱有一定的好奇和歧视心理,使得家长认为视障儿童的出生是一种羞耻,对家庭来讲是一种负担,常对孩子放任不管、少有问津。正视与教育型的家长最利于视障儿童的成长,他们能够正视现实,对孩子也会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能主动寻求多方面的帮助,注重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坚持给孩子合适的教育。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目前视障儿童的家庭教养态度多以悲哀与溺爱型、羞耻与遗弃型两类为主。在这种不良教养态度下成长的孩子,其生理和心理都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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